"全面二孩"背景下女性就业问题探析

2019-11-14 01:56陈辉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00000
新生代 2019年16期
关键词:全面二孩产假雇员

陈辉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成都 600000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综述

2015年10月29 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行二孩政策,这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放开"单独二孩"后一次新的人口政策调整,标志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彻底终结.二孩政策对减缓我国老龄化及提升人口红利具有积极意义,但生育二孩也给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在就业方面带来负面影响.一方面,女性生育导致的工作中断甚至退出劳动力市场增加了雇主的薪酬福利成本,同时雇主也需要付出更多成本去寻找人员顶替这一职位空缺,这就使得雇主不愿招聘女性员工或给与女性员工较低的报酬.另一方面,女性生育期间对工作精力投入的减少使得其工作经验、工作技能的退步,返回岗位需要克服很大困难.从雇主角度分析,招聘女员工的同时就带来了支付生育成本的风险,这也导致了用人单位更倾向于招聘和培养男员工.因此,全面二孩政策可能给女性在就业方面带来更为不利影响.女性既承担着生育抚养下一代的责任,又是如今劳动力市场上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女性在就业方面的权利对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全面二孩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充分考虑生育二孩对女性就业将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来为政策推行提供依据.

目前学术界对女性就业问题的分析主要关注于女性生育对就业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支持女性就业的措施方面.

(一)生育对女性就业的负面影响

Hugh Davies和Heather Joshi认为,生育并抚养孩子将导致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机会的减少,这些机会既包括获得工作经验的机会,同时还包括通过工作经验的积累从而提高工作收入的机会.生育抚养子女将对女性一生的收入水平都产生不利影响【1】.部分女性或许将暂时退出劳动力市场,留在家中做一个全职太太专心抚养子女,但这将导致女性未来返回劳动力市场后收入的降低.因为离开工作岗位将使得工作经验和技能的停滞发展或下降,脱离工作时间越久,这种工作经验和技能停滞或下降可能性越大,返回劳动力市场后的职业地位和报酬就可能越低【2】.生育活动在导致女性职业中断的同时,还使女性承担了大量的抚育儿童、处理家务的任务,进而使女性不得不将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分出一部分给家庭,损害了女性的就业能力.女性劳动力由于生育特别是抚育儿女从而选择暂时停止工作,人力资本的累积同时中断,当想重新回归工作时就显得比较弱势【3】.

(二)支持女性就业的措施

为女性提供产假、育儿假,为男性提供父育假等有关生育的公共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女性生育后返回劳动力市场【4】.同时,产假制度的灵活性越高,对女性就业产生的冲击就越低,女性在工作上的选择就越多,这可以为女性就业提供更好的保障.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和低价格可以切实降低女性的育儿负担,使其更好地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取得平衡,给女性更多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不但能较好地保障女性劳动力的平等就业,也保障了15-64 岁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家庭支持,主要指儿童在三岁之前白天的帮忙照看以及男性的带薪陪护假,直接关系女性在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平衡,家庭支持力度越大,女性越能将更多时间和精力安排给工作,从而工作经验和技能越成熟,晋升越顺利,中断职业的可能性越小【5】.从这个角度看,伴侣的支持、父母帮忙承担育儿责任将会影响女性的工作选择和状态,进一步影响其家庭地位及社会经济地位.

(三)国外生育多孩鼓励政策

作为严重老龄化的国家,日本一直在鼓励生育方面出台相关法规政策,1991年颁布的《育儿休业法》除了为女性提供产假外,还通过相应的支持政策保障了女性生产前后的正常工作免受生育行为的影响.其次日本还通过了《儿童补贴法》,鼓励女性的生育行为,对生育的女性提供持续补贴,且生育孩子越多补贴越多,补贴持续到孩子读三年级为止,这就大大减轻了女性抚养孩子的成本.在2012年,日本对《儿童补贴法》进行了修订,提高了补贴金额和补贴范围,强化了对妇女生育的支持.除此之外,日本还努力打造多方联动的公共育儿网络,不断降低女性的生育成本,从而达到鼓励生育的目的.

二、生育二孩对女性就业造成的困难

(一)进入职场面临的困难

在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招聘活动时,拥有用人自主权的雇主往往对女性应聘者的歧视表现得十分明显,有些企业会利用一些隐蔽的手段限制女性的招聘,更有甚者会直接表示"男性优先"【6】.一些企业在招聘女性员工时希望应聘者满足年纪较轻同时已婚生育的条件,这样女性研究生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则大打折扣,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到来,即便已经育有一个子女的女性劳动者也面临着遭受歧视的风险.与此同时还存在着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前后低就业、难以返回原岗位的现象,全面二胎将导致这种现象更加常见.

(二) 工作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即便女性顺利应聘拥有工作机会,在相同或相似岗位上的女性收入待遇相较男性依然存在差距.根据联合国妇女署2015年的报告发布会,全球来看女性收入对比男性平均低24%.在工作过程中,雇主在考虑重点培养对象时也会将性别和婚育情况加入考虑范围内,往往对男性员工给予更多期望.全面二孩政策的到来为未婚育及拥有一个孩子的女性提供了生育的机会,为了避免她们的生育行为使有限的培训机会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雇主更倾向于给男性雇员更多的培训机会、发展机会、晋升机会.

三、生育二孩导致女性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在我国,女性普遍承担着抚养子女与照顾家庭的责任,照顾子女必然使女性将部分精力从工作转移到子女身上,进而将对女性的正常工作效率产生影响.全面二孩背景下,女性将有权利生育第二个孩子,选择育有两个孩子的女性,其工作精力将被严重分散,难以在家庭与工作之间达到平衡,进而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工作效率的降低、雇主收益的损失.因此雇主从经济角度出发,为了保持现有的企业收益水平,要么将降低女性雇员的雇佣比例多招聘男性雇员,以保持总体生产力的稳定,要么将减少女性雇员的工资,以弥补女性生育行为造成的企业运营成本的上升和生产力的下降.

(二)新生儿在进入幼儿园之前需要收到家庭的悉心照顾,由于工作与抚养子女之间难以平衡,有些女性为了更好地抚育下一代,往往会选择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相对灵活、压力较小的岗位,但这类工作大多对就职者的能力需求不高、收入相对较低,对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来说属低水平就业,但这是女性在生育及育后一段时间的无奈之举.因此,生育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的职业选择.

(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女性雇员在生育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为其提供带薪产假,而女性雇员这种阶段性的就业将必然导致雇主用人成本的增长.在全面二孩政策下,若女性雇员选择生两个孩子,雇主需要为其提供两个带薪产假,还需要额外找人顶替该员工的工作,这些大大增加了雇主的成本,且政府对此的支持力度又不够.另一方面,女性的孕产期较长,经历两个产假的女性雇员长期脱离职场,在如今瞬息万变的职场环境中,女性积累的工作经验将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严重阻碍个人能力的提升,返回工作岗位后难以迅速恢复到得心应手的工作状态,影响女性顺利返回原工作岗位.另外出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将更愿意将有限的培训机会提供给可以持续稳定工作的男性雇员,因此女性获得能力提升的机会更少,进而产生了对女性晋升的不良影响.

(四)当前对女性的社会支持环境的缺失也为女性工作造成诸多不便.比如绝大多数的公共场合和企业内部都没有专门的孕妇休息场所和母婴室,由此孕妇和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常会觉得不方便.除此之外,目前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幼托机构也使女性雇员无法彻底安心将子女交给外界,特别是在出现"红黄蓝"事件后,家长们对幼儿园照料服务的可靠性的担忧更加严重.

(五)目前我国在《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规定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雇主在招聘员工时,除了国家规定的某些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外,不得对女性进行就业歧视,不得对女性进行结婚、生子等方面的限制.但是这些规定都太过于原则化,实际操作过程中常遇到困难,难以保障女性的就业权.

四、"全面二孩"背景下解决女性就业问题的建议

从目前我国女性的就业状况来看,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遭遇歧视的原因主要在于,雇主只关注到生育行为给企业带来的运行成本的增长,而忽视了生育对社会的意义.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女性的保护力度不足,也使得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没有得到适时的遏制.在"全面二孩"的背景下,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遭受更多的就业歧视.

(一)制定对雇主的支持政策.针对女性雇员产假期间雇主需要支付的工资、津贴等成本费用,政府可以制定政策对其进行直接补贴 对企业建造哺乳室、孕妇休息间的成本进行补贴,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对于雇佣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且为产后女性提供适合的岗位轮换的雇主提供税收减免优惠,以此来弥补用人单位雇佣女性劳动者所付出的生育成本,努力消除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二)制定对女性雇员的支持政策.针对女性产后心里和生理无法即刻回归工作状态的问题,可以成立女性产后心理辅导和技能培训机构,调整女性产后对工作的不适感 针对女性为了照顾子女而导致的工作精力下降和低就业的问题,应在各个社区建立公办的婴幼儿托养中心,聘请专业的护理人员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婴幼儿进行托育,在加大财政支出的同时提高对托养服务的监管力度,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红黄蓝"的事件,逐步实现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社会化,以此来降低女性的生育成本,使女性在生育后可以尽快调整状态顺利返回工作岗位.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我国与女性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一方面要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使女性在遭遇就业歧视时可以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利,相关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在进行管理、判别时也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制定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政策,比如可以通过制定夫妻双方一同休产假或其他的灵活产假制度来降低男女不同性别在工作方面的差别,从而弱化女性所遭受的就业歧视,有利于保障女性与男性的平等就业权利.

五、结论

全面二孩政策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政策实行以来在受到广大群众欢迎的同时,也使得导致女性就业困难的因素变得更加多元更加复杂.为了保证政策的顺利推进,必然要提升女性对于生育的意愿,为此本文建议通过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鼓励雇主雇佣女性员工,降低生育行为对雇主造成的额外成本和对女性的正常工作生活产生的影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给女性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通过上述建议努力消除女性对生育的顾虑,让女性的付出和贡献得到社会公正的认可,得到应有的尊重,推动女性包容型就业环境的构建,帮助女性赢得更多工作机会和发展人力资本的机会,让全面二孩政策发挥最大的效用,助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建设.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女性就业能够不再受到性别这一问题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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