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2019-11-17 03:28
民主与法制 2019年43期
关键词:住所地诉讼时效呼气

欠钱多年不还,是否超过时效?

编辑同志:

我父亲有一笔出借款,双方签署的借条上约定还款期限在2014年,但是欠钱的王某在此期间一直在外地音信全无,还款期限已过但未履行还款义务,我父亲想尽办法也没联系到他。今年王某回到老家,我父亲便找到他要钱,但是对方想要赖账,并称我父亲没在规定时间要钱,自己有权拒绝还钱。现在我父亲准备将王某诉至法院,请问:王某的说法是否成立?

重庆 袁浩

袁浩读者:

本案涉及诉讼时效中断和延长的法律问题。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在2014年,现在已超过了3年的一般诉讼时效,但仍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当中。如您父亲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过权利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则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因此,您父亲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曾提出过要求,从而产生了时效中断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如您父亲能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上述情形,则王某不具有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如无法证明,经法院审查无任何时效中断与延长事由的,法院可能会驳回您父亲的诉讼请求。

食用含酒精食品是否构成酒驾?

编辑同志:

每逢过节,我最喜欢吃的一道菜就是酒酿圆子,但之前听说有人因为吃酒酿圆子后驾车,被测出是酒驾而被处罚。请问:是不是吃酒酿圆子后就不能开车了?

上海 刘飞

刘飞读者:

含酒精的产品、食物或药物在生活中比较多见,比如漱口水、啤酒鸭、酒酿圆子等,这些食用品确实可能含有一定的酒精,但含量一般不高且挥发较快,少量食用或使用一般不会达到酒驾的标准。即使因此测出“酒驾”也可能是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较高的原因,酒精不一定会进入血液或进入血液的含量较少,该种情形下通过血液测试就能排除“酒驾”嫌疑。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且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驶。酒精含量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交警检查酒驾一般都以呼气方式确认,但呼气检验存在一定的误差,初步确认酒驾后会进一步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明确是否构成酒驾。

如果您因食用或使用含酒精食品、用品被查出“酒驾”,您可现场提出异议进行复查。另外,建议您在开车前或开车时避免大量食用或使用含酒精的食品、用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父亲生前欠债务子女是否应承担?

编辑同志:

我大哥生前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遇到困难,向我借10万元钱进行周转。今年春天我大哥出了车祸,连同大嫂一同去世。悲痛之下,大哥和我借钱的事我也搁置下来了。可前些日子我听说大哥的子女要把大哥遗留的遗产给处理了,我就找上门去和他们要钱,结果他们说:“这个事我父亲没跟我们说过,我们不欠你的钱,你该跟谁要跟谁要去吧!”后经证人和亲朋好友多次说和都无济于事。请问:我该如何保证我的权益?

哈尔滨 陈女士

陈读者:

本案涉及的是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中债务人去世,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当在继承的限额内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进行偿还。本案中,因为是亲属之间的债务纠纷,您可以采取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如无法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您可以向任一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公司出入口道闸被撞,怎么办?

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公司的场地在施工,施工方委托物流公司运送施工材料进来的时候把我们场地出入口的道闸撞坏了,后来交警要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时物流公司不来签字,也联系不上,保险公司说没有事故认定书他们不能理赔。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上海 肖杨

肖杨读者:

本案中,贵公司的道闸因他人原因被损坏,属于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因此,贵公司有权要求侵权主体即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贵公司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因此,如果物流公司无法联系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贵公司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物流公司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上述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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