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斯密人性悖论?
——基于“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内在统一

2019-11-17 06:01朱富强
社会观察 2019年10期
关键词:克己斯密同情心

文/朱富强

现代经济学往往将经济人假设追溯到斯密的分析,但斯密所理解的自利人与现代经济学所设定的经济人果真是一回事吗?答案是否定的。其实,斯密认为,市场可以利用人性的自利来整合人类活动,这种“自利”人性使得人们显得相互关心,通过增进他人利益来实现自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斯密的自利人根本上体现为“为己利他”人,是内含特定社会伦理关系的社会人而非原子化抽象的“经济人”。同时,尽管斯密以“无形的手”原理来解释孤立的个体行为之间的预定协调,但实际上,斯密的自利根本上以“克己”而非放纵为条件。由此,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对斯密的市场观加以阐释:一方面,在个人性东西和社会性东西的背后存在着某种“预定协调”而使得两者趋于一致,正是这种“预定协调”将伦理和经济联系了起来;另一方面,个人的自利行为并不一定有利于社会公益,从而强调了“克己”和“自制”的重要性,进而衍生出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尤其是,斯密对“克己”的自利人分析主要集中在市场经济活动领域,而且面对的是一种熟人市场;因此,相对于当时更为激进的孟德维尔和休谟等人,斯密运用自利人进行分析的领域是相对收窄的。这也意味着,斯密这种“经济学化”的分析实质上取消了经济分析的普遍适用性。不幸的是,随着肯定性理性和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经济学中的不断渗透,后来的经济学就变得越来越形式化和庸俗化,以致后来的经济学人也远离了斯密分析的限制条件。

斯密“人性悖论”的产生及内涵

斯密两部重要著作所论述的人性存在明显差异: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基于人性本善的假设而把源于人的同情心的利他主义情操视为人类行为的普遍基础和动机;在《国富论》中,斯密却把人性本恶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前提假设,把个人利己主义的利益追求当作人类经济行为的基本动机。为此,德国历史学派指责斯密制造了“自利”和“利他”间的人格分裂以及经济学和伦理学间的内在紧张:一种人性本善的利他主义社会道义论与一种人性本恶的经济利己主义个人目的论,矛盾而奇妙地共生于作为伟大思想家的斯密的理论体系之中,这就是德国历史学派发现和提出的斯密人性悖论问题。如何理解斯密的人性悖论这一问题呢?这就必须置于具体的社会环境中来分析。

直到18世纪,英国的道德家都像以前的所有道德家一样,愿意采用某种规范的行为标准和规范的判断标准;与此同时,世俗活动已经替代了宗教活动而支配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人性的关注也取代对神性的关注而成为“人”的学科的分析立足点。显然,对于那些关注社会经济行为的人而言,先验的道德律令就具有强烈的形而上学色彩,其内涵也显得相对空洞僵化;为此,他们更愿意把人道的利己主义转变为一种理想,把指导这些人的行为理论转变为行为规范的来源。特别是,当时物质文明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关注时事的学者也就将视觉投射在经济行为上,从而就产生了对经济理性的思考。此时,尽管多数人起初主要把“善”和“同情心”视为人之理性,从而相信个人能够以社会容许的方式来理性地增进个人的幸福;但后来,更多人开始只关注结果而不关注动机,并转而关注这样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基本原则:凡是增进社会福利的行为就是好的,凡是损害社会福利的行为就是坏的。显然,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就是成于前一种社会背景下,而《国富论》则是基于后一原则。

因此,从学说史中就可以看到,在斯密之前的英国社会流传着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思想:(1)英国社会占主流的是以沙夫兹伯利、洛克为代表的强调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和谐一致的道德主义观点;(2)霍布斯、孟德维尔等人已经认识到现实生活中个体的逐利动机,把追求私利视为人的本性。作为思想的综合性论者,斯密在其学说中也充分契合了这两种思想渊源:(1)承袭当时以沙夫兹伯利和哈奇森为代表的学者所阐发的英国道德主义哲学传统,斯密强调两者可以自然地和谐统一,追求欲望并不有损于美德的培养,尽管欲望追求的基本途径是要“义中生利”;(2)受孟德维尔等人的影响,斯密认为自利是人类行为的出发点,主张政策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正因为内含了这两类似乎对立的思想渊源,斯密的人性观就似乎呈现出一种“利”和“义”的紧张,这也就是被历史学派极力批判的“斯密问题”:斯密是伦理学上的利他主义者,经济学上的利己主义者。

斯密之人性二元论的内在统一基础

尽管斯密的人性观有两大主要渊源:(1)源于英国传统上注重的公益和克己的基督教道德;(2)源于孟德维尔首倡的私恶即公意的反叛思潮,但是,凭借斯密的广博知识和条理思维,这两种思想渊源在经济学界和道德哲学界之间就相互渗透和相互补充而构成了统一的人性和社会认知观:逐利+克己=“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在斯密看来,自利本能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出发点,而利他则是亲社会性的体现,它要求个体在努力追求自我发展的同时也必须兼顾他人或社会福利,借助“通感”使人通过想象、参与、分享和模仿等方式形成诸如仁慈和正义等基本道德情操,从而保持其行为的“合宜性”。因此,通过社会性的利他手段就促成了人类个体目标与整体目标的内在关联,仿佛“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将个体的自利行为导向人类社会共同的善,即个体充分而合理的竞争和创造,必然带来社会整体福利的增长。

事实上,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从人的同情心出发,探讨道德伦理问题,阐明道德世界的和谐与有益的秩序;而《国富论》则开创性地试图将政治经济学这一新学科植根于牛顿主义的宇宙中,社会从个人追求私利的无意的结果中得益。显然,这两部书有密切联系,在道德世界,同情心完成这种整合;在经济世界,私利心则完成这种整合。这两个原则在其各自领域都创造出一种和谐,就如牛顿的自然秩序一样。也就是说,斯密人性思想的统一基础就在于人的自制力。为挖掘这种自制力的根源,斯密将行为者视为社会关系中的人,因而天然具有为别人设身处地考虑的特点,希望得到他人的认同,从而可以分享他人的情感,这样自己也会向往得体、高雅地行事。因此,斯密在伦理哲学中强调的利他主义并非无条件的,也是出于社会约束和自制相结合的产物。

这些都反映出,斯密对人性的认知不是单向度的,更不能等同于现代主流经济学所设定的经济人,而是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第一,即使是在纯粹的经济领域,斯密也不是宣扬无限制的利己主义行为,而是在承认自爱心是人类的本意的同时也强调它需要受到制约,甚至认为良心也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而且,在斯密看来,“克己”能够将自爱心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第二,斯密在《国富论》中认为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而在《道德情操论》中将这种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称为“自爱”。事实上,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自爱的本性和同情心是相伴随的,也是相互依赖的;同情心可能妨碍在自爱心的引导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更多是保证了长期自爱心的满足。

总之,在斯密的认知里,同情心和自利是可以统一的,其基础就是“克己”:一方面,在道德界,“克己”表现为同情心,目的是“义以生利”;另一方面,在经济界,自爱引导的自利也不是损人的自利,它要求“见利思义”,这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斯密的伦理学和经济学统一于相同的自主或自助原则:其中,在经济学中通过自由放任的竞争来表现,在伦理学中则通过相互关怀得到体现,而两者可以通过“克己”达到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斯密所指的“预定协调”只有在一定的伦理关系下才可以实现:一方面,由于每个人都具有自爱心,因而现实世界不是伊甸园式的和平状态;另一方面,由于每个人都具有克制力,因而利己的个人不再是通过战争而是通过互通有无的交换达到目的。显然,这二重性体现出斯密高度的实用主义理论观和现实主义人性观。为此,我们可以把斯密的伦理学视为自我控制和自我依赖的,这也是自由放任经济学的基础。

斯密人性观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解读

斯密人性认知观的统一性在于,它既体现了人性中逐利的生物性本能,又内含了关爱他人和互惠合作的亲社会性。这反映出,斯密对人性的认知不是基于抽象的逻辑,而是基于活生生的现实人。一般地,任何社会个体都具有这双重特性:生物性本能使得个体具有“为己”的根本倾向,亲社会性却限制了人类实现“为己”目的的手段选择。而且,具体社会关系还使得人类行为具有这样两个特征:一方面,由于互动的紧密程度、发散性以及追求、欲望的层级性,人类的行为是以“己”的需要为根本的出发点的,作为个体的“小我”就是“己”的核心;另一方面,随着“己”的圈层扩展而形成不断膨胀的“大我”,而对“大我”的追求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利他的,因为在追求“大我”利益的过程中“小己”会采取有利于其他“小己”的方式。

因此,现实个体行为也表现出“为己”和“利他”的双重特征:“利他”是有效地“为己”的手段,互惠的利他主义则能更好地达到“己”的目的。由此可以得出两点结论:(1)“为己利他”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且是合理的行为方式,“克己”和“互惠”则是这一行为机理的基础;(2)斯密的人性观与“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具有内在相通性,其自爱心和同情心就是在“克己”基础上得到统一,并体现了经济世界的利己主义和道德哲学界的利他主义的统一。其实,尽管斯密强调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可能不是出于慈善之心,但更不可能是心存恶念,而主要是体现为通过满足对方的需要来获得自身利益。

由此可见,“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在斯密基于自爱的人性观中得到深刻的刻画,具体说明如下:

其一,人性本质具有双重特性。斯密认为,一方面,人类天生固有的心理使得他对离自己最近的事情感兴趣;另一方面,现实个体的行为也不局限在自身利益而是会关心别人的幸福。在斯密看来,自爱的个体为了获取他人的赞同,基于通感而萌生出同情心;并且,这种同情心往往潜移默化地改变个体的偏好,从而人的行为也就不再是纯粹自私的。

其二,人类行为具有差序性。斯密认为,个体行为所呈现出的关爱强弱与其相互联系的社会性程度有关,因而人的利他性更多地表现在对周边的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的关注上。为了说明行为的差序性,斯密举了不少日常生活中例子来说明。例如,相对于父母来说,儿女的未来与自身的利益更为紧密相关,因而人们爱护儿女往往甚于父母。再如,就兄弟姐妹的关系而言,他们的关怀也会随着利益联系的减弱而降低。

其三,人类遵循“为己利他”行为机理。斯密认为,人类之所以爱护别人、帮助别人,也就因为自己也需要他人的爱护和帮助,这实际上就体现了人类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同时,斯密还揭示出“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合理性和普遍性,因为它实现了“利己”和“利他”的统一,从而也是促进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统一的根本机理。

其四,“为己利他”行为机理以移情为基础。斯密之所以强调现实社会中的人需要“克己”,就在于他认为,移情是一种必要的社会联系,自我约束和仁慈可以根据移情在“想象”中换位。正是基于移情效应,就如经济界利他是相互的一样,在道德界同情也是相互的,由此就形成了相互关爱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

其五,“己”外延具有圈层扩展性。尽管人类行为根本目的是“为己”,但“己”的内涵和外延却是变动的,这产生了“己”和“他”的相对性。斯密非常清楚地指出,人们在具体社会中所采取的行为往往随着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特征,利他主义的方式和强度都存在很大差异。之所以如此,正是人类强烈自爱心在起作用,人们总是深深地为任何与“己”有关的事情所动而不为任何与他人有关的事情所动。

其六,自利人嵌入在社会伦理关系之中。斯密强调,人在互动中基于通感而产生的同情心内化在他的偏好之中,从而构成了亲社会性的基本特质。由此,斯密还揭示了亲社会性的两大特征:(1)亲社会性由社会互动而起,因感通强弱而具有差序性;(2)基于人类的天然感情产生了对一般准则的尊重,因而亲社会性又体现了社会人具有关爱的一般特性。

最后,斯密人性观根基于伦理主义的自爱。尽管《道德情操论》探讨的中心课题是人的同情心,但斯密强调社会人的行为出发点还是自爱,是“无形的手”而非自觉的“同情心”引导着社会制度的改良。但在致力于洞悉“无形的手”之根本作用的同时,斯密并不是要否定人的同情心和合作的主动性,而是强调个体根本无法离开人类社会的相互帮助而独自生存。因此,斯密的人性观就根植于这样的市场伦理,其基本原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予人”,即基于克己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

结语

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将经济人假设和理性分析框架追溯到斯密,但实际上,斯密提出的“自利人”根本上嵌入在社会伦理之中,从而不是抽象的经济人。在很大程度上,斯密的自利人与其说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相通,不如说是与“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相通。明显的事实是,斯密强调,理智的个人在社会中追逐私利时往往表现出“克己”的倾向,这样,理性就成为自爱的帮手,两者相结合就形成了社会人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尤其是,用“为己利他”机理来解读斯密的伦理学,我们就很容易认识到斯密整个学说系统中两种人性观的内在统一性,所谓的斯密人性悖论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进而也就可以更深刻地审视社会学科各分支在人性假设上的设定差异。

斯密的自利人之所以是嵌入社会关系的具体的“为己利他”人而不是先验设定的抽象的“经济人”,重要原因就在于,斯密深受当时勃兴的经验主义之熏陶,对社会现象的分析往往都在社会经验的基础之上,对人性的提炼也是源于对现实社会性的观察以及对人性本能的挖掘。正因如此,尽管根基于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思维,斯密相信事物的“自然”秩序可以从一般判断中演绎出来,但同时,他又更经常地用实际历史过程来检验自己的结论。显然,正是基于人的原初本能与今后日益扩展的社会性相结合,最终形成了基于“为己利他”机理的分析思路;进而,斯密不仅将自利心和同情心以及经济学和伦理学统一了起来,而且将个人逐利行为与社会公益联系起来,从而就为“无形的手”协调原理夯实了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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