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开竞争性谈判的国有企业物资采购

2019-11-26 12:26周琼芳
市场周刊 2019年10期
关键词:公开物资采购国有企业

周琼芳

摘要:竞争性谈判是一种非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我国尚未出台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有关竞争性谈判的规定。通过研究,國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未要求公开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是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使用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结合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经验,提出基于公开竞争性谈判模式的物资采购方式,拟定竞争性谈判评议程序,经过物资采购实践,能够实现物资采购质量、效率与价格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

关键词:竞争性谈判;公开;国有企业;物资采购

中图分类号:F426+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9)10-0026-02

一、引言

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非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充分体现物资采购的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竞争性谈判符合国际通用物资采购规则,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自从我国政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级政府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物资采购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实践,并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据相关统计数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各省政府集中采购中占据了20%-40%的份额。

竞争性谈判为采购人和报价人提供了谈判的平台和桥梁,既能充分体现采购人的实际诉求,也为报价人提供了展示空间,提升报价人的响应度和竞争性。进而达到优化采购方案和控制采购成本的目的。

鉴于目前我国尚未就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行为出台相关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本文拟立足竞争性谈判模式,结合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经验。力求解决物资采购质量、效率与价格之间的问题,提出基于公开竞争性谈判模式的物资采购方式,通过有意义的尝试。为同类型物资采购提供实践经验。

二、竞争性谈判的法律定义及适用范围

竞争性谈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目前,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均未涉及竞争性谈判物资采购方式。鉴于国有企业不是行政主体,依照“法无明文即自由”的原则,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可以相对自由地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也就是说,除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强制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之外。其他物资采购项目就是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可以使用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三、竞争性谈判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竞争性谈判物资采购模式具有高效、灵活和经济的特点:①与公开招标方式相比,竞争性谈判可以简化采购程序,缩短物资采购的时间,提高采购的工作效率。②采购人与报价人直接面对面谈判。能够充分了解采购物资的最新信息和动向,以及报价人的水平和其产品性能,及时弥补谈判方案存在的疏漏,减少采购工作中容易出现的死角问题,获得符合预期要求的物资。③经过多轮谈判和报价,能够最大限度提升采购产品的性价比。减少采购成本。

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非招标的物资采购模式,存在以下问题:①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谈判机制不明确。目前,竞争性谈判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其适用范围和组织程序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说明,谈判程序的相关规定较为简略、含糊。②竞争性谈判的市场机制不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与监督制度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性谈判的配套措施不完善,难以配合其有效发挥作用。③在实际操作中。竞争性谈判容易误解为无止境地节约采购成本。朴素的节约行为容易形成偏激的低价导向,重低价而忽视质量。忽略报价人的履约能力、信用因素。造成后续合同执行困难,管理成本高。④目前,竞争性谈判的报价人名单来源一般有发布公告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库中抽取或采购人推荐等3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为了凸显竞争性谈判的高效性和灵活性。常常摒弃发布公告资格预审这种方式,容易造成人为操控报价人名单,产生腐败现象,违背物资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⑤采购人自由裁量权过大。一方面报价人名单的确定比较随意,常常出现优秀的报价人被无理由地排斥在名单之外;另一方面推荐或确定中标人没有明晰的评审标准。当报价人各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时,采购人经常依据自己的好恶来推荐或确定中标人。

四、竞争性谈判评议程序的拟定

评议程序的设计关系到整个竞争性谈判质量的高低,程序设计应充分考虑采购物资的特点。制定适合实际的谈判程序。为了解决竞争性谈判模式存在的各种弊端。评议程序的拟定遵循以下原则:①评议程序符合实际,谈判方案具有可操作性。②评议程序保证公平且具备充分的竞争性。设置切合实际的资格审核条件,尽可能采用公开资格预审形式。③评议程序要确保足够、充分的谈判,采购人与报价人采用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方式。④评议程序采用多轮报价机制,并设定合理的心理价位,报价人的报价一旦进入心理价位区域,就进入最终轮报价程序。报价总轮次不宜超过5轮。⑤为了确保谈判的竞争性,有效报价人宜多于5家。⑥评议程序的结果产生有效的中标候选人,其报价应为有效的最低报价。

公开竞争性谈判评议程序分为人围阶段、竞谈阶段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等3个步骤。

入围阶段分为2个阶段。第1阶段采用100%技术评分办法。评议小组按技术评分办法进行评议:当报价人多于设定数量N时。根据技术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前N名报价人进入第2阶段;当报价人等于或少于N家单位时,所有报价人直接入围第2阶段;若报价人技术评分低于60分。则不进入第2阶段。第2阶段采用报价、技术综合评分办法,入围第2阶段的报价人提供第1轮报价,根据公式1计算综合得分,对入围报价人的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高者,排名靠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低者排名靠前,根据排名顺序,取前N-2名进入竞谈阶段,若不足N~2家,则直接进入竞谈阶段。

综合得分=第1轮报价得分xP%+入围第1阶段技术得分×(100-P)%(1)

式(1)中:P%——报价得分的计分百分比,如70%。

竟谈阶段采用多轮背靠背竞争性谈判,所有报价人的竞谈报价不能高于入围阶段第1轮报价和标书设定的最高限价。按照最终轮有效报价排序,价格低者,排名靠前。若报价相同,以技术得分高者为优。

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最终顺序推荐1-2名中选候选人,供物资采购委员会决策。

五、竞争性谈判的实例分析

以某EPC建设工程的油罐钢板物资采购为例,物资估值4.150万元,采购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2018年7月23日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至截止时间共有20家潜在报价人购买了报价文件,8月6日有18家报价人提交了报价文件。竞争性谈判采用3步骤评议程序:第1步为入围阶段,人围第1阶段采用100%技术评分办法,按照评分排序前8名报价人人围第2阶段;入围第2阶段8名报价人提供第1轮报价,采用技术、报价综合评分办法,按照评分排序前6名报价人进入第2步竞谈阶段。第2步为竞谈阶段,6名报价人分别提供第2轮和最终轮的报价,见表1。按照最终轮的报价。推荐报价人B、F为中标候选人,其中B最终报价3.255万元,较其第1轮报价下浮了9.58%,较物资估值则降低了21.57%,节省工程造价895万元。

通过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不仅满足了物资采购有关质量和时间方面的要求,还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六、结论和建议

首先。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模式,具有高效、灵活和经济的优势,同时也存在法律依据缺失、轻质量重价格、易发生腐败等弊端。在具体物资采购实践中应加强竞争性谈判的流程规范。发挥优点克服不足,为高质量物资采购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针对竞争性谈判模式存在的弊端,优化竞争性谈判评议程序,合理设定资格预审条件,提出基于公开竞争性谈判模式的物资采购方式,通过物资采购实践,基本上能够解决物资采购质量、效率与价格之间的矛盾,

最后,随着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竞争性谈判采购模式的优势势必不断凸显,如何优化采购流程和评议程序、提高采购质量、降低廉政风险将是今后竞争性谈判采购模式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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