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媒商能力:内涵、要素与功能

2019-11-27 08:28李星昊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警民公安

□李星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新媒体时代的公民权利意识提升、媒介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倒逼要求,民警媒商能力的树立与提高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媒商与民警媒商能力的内涵

(一)媒商

与情商、智商概念类似,媒商是指社会成员的一种工作生活素质参数,是指社会成员面对不同媒体、各种信息时表现出来的信息选择能力、质疑能力、理解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及思辨的反应能力,[1]也称“媒介素养”。媒商重在公众人物看待、使用与利用媒体的能力,如果说智商让人具备做事的能力,情商让人具备做人的能力,而媒商则是让人具备做公众人物的能力。[2]

(二)民警媒商能力

民警媒商能力是公安民警与媒体或媒介信息交互过程中,为切实履行职责、优化执法效能、提升执法公信力、改善警民关系,应当具备的对媒体或媒介信息的认知、判断、评价、使用和创新的能力和素质,其主体是公安民警(含警辅人员),内容是民警在工作生活过程中对媒体的认知、态度、评价与运用,涵盖了认知和行为层面的有机统一,实质是新媒介时代下公安权力的自我适应、自我发展和自我超越,对实质的理解需要结合下文的具体分析。

对民警媒商能力这一概念的理解,需要注意,一是主体的特殊性,民警权力使用较多面对社会阴暗面,是公众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民警权力大、涉及面广,与公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与社会法治化进程密切相关,聚焦度高,几乎时刻处于公众、媒体的“聚光灯”下,需要民警认知到公众监督的普遍性;民警工作职责背负社会的期待,有道义、公义的引领性,社会矛盾纠纷处置的终端性等特点,并经常性的被公众理解为是政府权力的代表者,这使得民警权力行为、权力行为方式易为媒体聚焦、公众关注和社会关切,民警对媒体的自觉意识、自律意识就成为基本的权力本能。二是系统性。民警媒商既是认知和行为层面的有机统一,又是认知、判断、评价、使用和创新能力的系统递进,涵盖了全员民警和民警执法的全过程。三是开放性。民警对媒体、媒介信息要有包容性,是主动面对媒体,主动传播、传导信息,告知公众信息,与公众沟通,有效引导预期。四是公共性,是民警面对社会公众需求的公共权力的行为,非民警个体的自我行为,亦非个体的意气用事,需要承担公共责任、顾及公众利益、顾忌社会习惯,绝不能由于率性、任性、鲁莽而致使媒商能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任何媒介工作中都要成为社会主义事业捍卫者、党和人民利益守卫者、社会道德风尚引领者和社会主义法治维护者,主动坦诚面对民众的不同声音、不同要求。五是专业性,公安民警必须学会媒介语言,善于运用媒体,并藉由此了解、贴近和帮扶民众,使媒介成为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新渠道。

二、民警媒商能力的要素

民警媒商能力要素是一个多元复合的能力体系,既要符合民众媒介素养的普遍标准,更要充分体现出公安民警在新媒体时代下主动管理和能动参与的身份特点,是在媒介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认知、判断、评价、使用和创新等方面能力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

(一)观察注意能力

观察注意能力是指民警在权力行为过程中发现、观察和注意媒体及媒介信息的能力,强调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始终保持自我戒惧、自我警醒、自我监督、自我提示的心理状态、思维习惯和职业素养。

观察注意能力要求民警对媒体和媒介信息进行理性的评价。新时代媒体和媒介信息有更新快、门槛低、自主表达、约束性弱等特点,容易形成冲击力较大、情绪化较强的舆论场,具有天然批评性的特点,容易催化公众的认知神经,弱化个体理性思考能力,激化社会事件传播的非理性,放大警察执法与管理等的敏感性,对民警执法公信力、公安机关形象甚至个体民警命运产生深刻影响。但首先需要确立媒体监督、公众监督是宪法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需要民警高度警惕媒体的传播作用,敬畏媒体、敬畏舆论;同时,媒体传播也能弱化群众成见、重塑警察权威、提升警民信任和改善警民关系,这就要求公安民警既不应当陷入“舆情就是敌情”的认识误区,而应建立“舆情就是警情”的自觉主动意识,不惧怕媒体监督、媒体介入,也不能完全依赖媒体,寻求与媒体和媒介信息的有效合作,实现互利共生、和谐相处。

(二)分析判断能力

分析判断能力是指民警在权力行为过程中观察、剖析、研究和储存媒体及个别媒介信息的能力,通常表现为分辨能力和初步评估能力。“把关人”理论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对媒体及媒介信息的管理关系。基于“把关人”理论,民警对媒体及媒介信息行使权力的行为是“把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新媒体时代下媒体及媒介信息的虚拟性弱化了“把关”的效果,但这反而凸显了民警在“把关”过程中主动管理和能动参与的身份特点以及民警“把关”工作的必然性、必要性。

对民警分析判断能力的理解,需要注意:一是主体专业知识素养的支撑,是“把关”的能力基础。现实案例错综复杂,涉及面广,需要民警认识到“把关”工作的复杂性。在此基础上,对剖析信息方法的掌握、对辨析媒介事实和客观事实关系能力的培养以及对媒介传播领域运转规律的理解、对与媒介传播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掌握均是民警“把关”能力的重要事实表现。二是维系政治性“把关”和经济性考量的权衡,是“把关”的客观要求。“公安姓党”是公安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这意味着民警在个案剖析时政治性“把关”是必须的、首要的,政治性“把关”意味着必须紧扣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国家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经济性考量必不可少。媒介是事件和受众联系的桥梁,将社会的难点痛点问题向受众展现,通过满足受众信息需求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并维系自身发展。因此,民警在“把关”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媒介经营组织经济需求和受众对媒介信息的迫切渴望,避免因政治性“把关”对经济性需求的过度挤压间接侵蚀了警、民、媒的和谐关系。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在“把关”过程中必须权衡自身职责、公众需求、媒体利益的平衡。[3]三是熟悉体制内决策程序并深刻理解决策部门的工作压力,是“把关”的体制考量。公安决策部门往往比业务部门承担着更大的工作压力。因此,公安民警应当对其“把关”工作和“把关”能力进行准确定位。对属于职责范围内且自身能力允许的“把关”工作,应当最大限度帮助决策部门疏导压力。反之,应当结合媒介内容重要性、时效性对决策部门进行针对性汇报。

(三)决策参考能力

决策参考能力是民警在分析判断基础上,通过对个案剖析结论的再分析、再整合而形成的针对某类问题的专题性分析报告,以及为公安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的能力,强调民警在研判信息时始终坚持系统性、创新性、实践性相统一的思维习惯和分析能力。

决策参考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同中有异。如果说新媒体时代下的信息如同被打碎的花瓶一样零星分散在民警每一次的分析判断过程中,那么决策参考能力绝不是简单地“恢复”原先的花瓶,而是应当将不同的碎片进行合理拼接,形成新的图案或展现出原图案未被发觉的另一面。一方面,决策参考能力依托于分析判断能力。表现为:一是与分析主体的沟通。二是对研判过程和依据的依赖。三是对研判结论的参考。另一方面,决策参考能力有别于分析判断能力。一是主体的差异性。分析判断能力强调个体民警在日常执法执勤过程中对零碎且具备一定分析价值信息的初加工,此过程鲜有其他民警参与。决策参考能力强调不同民警对部分有价值的分析判断结果的再加工,不同民警通过细节剖析和思维发散等方式挖掘出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并最终形成具备参考价值的专题性分析报告。二是目的的差异性。分析判断过程强调“探索”,即民警在“把关”过程中通过不断对媒介信息、媒介事实等原始信息进行概括和精炼,判断出具备一定价值的信息或线索。决策参考过程强调“整合”,即形成一套能够最大限度囊括更多经“探索”且已被证实或证伪的“信息树”,从而为公安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程序顺序的差异性。基于上述分析,分析判断过程是决策参考过程的前提和基础,决策参考过程是分析判断过程的精炼和整合。

(四)合理运用能力

合理运用能力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分析判断和决策参考基础上通过行使权力行为应对挑战或履行职责的能力,并可划分为针对负面消极信息的应对能力和有效履行职务职责的运用能力。

应对能力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针对负面消极信息迅速厘清事实并开展自我论证的能力,旨在引导负面信息、澄清谬误和明辨是非。对应对能力的理解,需要注意:一方面,应对能力反映了公安机关能力和个体民警能力。公安机关的应对能力是指公安机关针对特定负面消极媒介信息进行的事实还原、领导报批和及时公布等方面的能力。个体民警的应对能力是指个体民警在观察注意能力基础上对特定消极信息的迅速反应、化解质疑等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应对能力反映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处置真实信息和虚假信息的能力。真实信息应对能力表征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真诚而及时地运用道歉、承诺、补偿等应对策略以有效缓解民众质疑、重塑公安机关形象。虚假信息应对能力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对虚假信息客观看待、及时回应、妥善处置的能力。

运用能力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妥善运用媒体和媒介信息有效开展警务工作以更好履行管理服务职能的能力,强调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面引导力。对运用能力的理解,应当注意:第一,运用能力的实现方式是各类媒介工具。这意味着公安民警在实现运用能力目的时不应当拘泥于载体形式,甚至可以将特定信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出来。第二,运用能力的目的是公安民警的自我赋权。这里的“权”是指软权力,即公安民警通过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等方式拉近警民距离、树立亲切形象,最终达到服务群众、成风化人、凝心聚力的目的。第三,运用能力的表征是公安民警开展政策宣示、绩效宣传、便民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活动,其核心在于公安工作的理念传播。

(五)媒介创新能力

媒介创新能力是指公安民警为进一步履行职责任务、优化执法效力、提升执法公信力、改善警民关系,将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融入与媒体或媒介信息交互过程的能力,强调对认识、判断、评价和使用全过程的渗透与贯穿,为民警媒商能力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媒介创新能力促使公安媒介工作不断迸发出新活力,并激发公安民警在媒介发展理念、媒介发展内容和媒介发展形式方面不断创新。一是创新媒介工作理念。新媒体时代发展不断倒逼公安媒介工作理念创新,并逐步对涉警舆情实现由过去简单粗暴地“封、捂、堵、压、瞒”[4]到当前细致周到的“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避、宜全不宜偏、宜软不宜硬、宜缓不宜急”原则的提出,[5]无不体现出公安媒介工作理念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二是创新媒介工作内容。内容创新既满足了群众需求,又实现了民警提升。一方面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更多的公安业务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办理,这在降低了群众生活成本之余,解放出了大量警力。另一方面民警需要通过迅速汲取相关知识并学习相关技能以适应并有效开展公安媒介工作。这亦是“科技兴警”战略的重要体现。三是创新媒介工作形式。新媒体时代下,公安媒介工作可以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以公众号、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渠道为代表的媒介工作新形式等待着公安媒介工作者的挖掘和尝试。

总之,民警媒商能力的构成要素间形成了以媒介创新能力为驱动,由观察注意能力演进至分析判断能力和决策参考能力最终到合理运用能力的螺旋式上升逻辑链条(如图1)。具体而言:公安民警通过观察注意留意并探索出部分零碎化线索和事实,这些零星内容藉由分析判断的初加工过程和决策参考的再加工过程不断聚积、精炼并形成信息链,最终公安民警在决策者的要求下予以运用落实。整个过程实质体现出一条由零碎信息输入到信息积聚和精粹最终到执行输出的螺旋式循环。同时,前一轮输出过程往往会发现诸多新信息,从而为开启新一轮的信息加工流程作出铺垫,即实现螺旋式上升。在此过程中,媒介创新能力不断赋予整个循环过程动力,激发公安民警不断对相关信息进行挖掘和探索。

图1 媒商能力构成要素间逻辑链条

三、民警媒商能力的功能

藉由理念熏陶、道德灌输、制度规范的影响和要求内化形成的民警媒商能力,能促使民警在网络媒体的参与式管理中,展现出提升警民关系、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民警素质、彰显权力正义的能力和素质。这正是民警媒商建设的目的,亦是其功能的实现。

(一)提高民警素质

民警素质是公安民警为有效履行职责任务而具备或应当具备的能力、素养,公安媒介工作民警素质至少包括:信息传播素质、对外交往能力和服务民众意识。新媒体时代天然地向公安媒介工作民警权力行为的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民警在适应执法环境的过程中,自身能力得以迅速提升。

提高民警素质功能的实现路径主要有:

一是媒商能力对信息传播素质的提升。信息传播是指公安民警以符号或信息等载体,对其他民警或群众和媒介传递观点、要求等内容,以期对方实施相应行为的过程,[6]可分为对外信息传播和内部信息传递。民警对外信息传播的本质是与群众和媒体的交往互动,因此与观察注意能力休戚相关,即公安民警应当时刻秉持自我戒律和自我警醒意识,不断提升对外工作能力、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二是媒商能力对对外交往能力的提升。公安媒介工作的对外交往过程可分为信息输入和输出过程,因此对外交往能力的提升与观察注意能力和合理运用能力休戚相关。一方面新媒体时代下每位公安民警都可能成为媒介信息输入的“窗口人员”,通过经验的累积,民警能够培养出发现、观察和注意媒体及媒介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民警通过对既有信息体系的合理运用,不仅有助于在涉警负面事件中加速民众质疑之声向支持之声的转化,而且有利于传播公安理念并履行公安职责,从而强化其对外交往能力。

三是媒商能力对服务民众意识的提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亦是所有构成要素的最终遵循。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新媒体时代下尤其要突出媒介创新能力的作用。这是因为只有通过媒介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才能从本质上为民众带来源源不断的实惠与便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他媒商能力构成要素的作用,才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真实体现。

(二)教育广大群众

教育群众功能是指在公安媒介工作中民警通过权力行为及时制止或纠正民众不当认知和行为,以及挖掘和激发民众潜在能力,以确保民众理念和行为适应新媒体时代发展需要。其实现方式是通过行使权力行为传播理念、指引行为,客体是“线上”网民和“线下”群众。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味着教育广大群众功能是民警媒商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与提高民警素质功能相得益彰。

民警媒商的构成要素对教育群众过程中的理念传播和行为指引均起到了直接或间接作用。教育功能的核心是现代化公民理念的积淀,并体现为:一是不断监督民警执法的意识和行为悄然刺激了民主意识的萌发。二是与民警互动的过程即为民众监督权、知情权等基本宪法权利不断实现的过程,这促进了法治意识的普遍觉醒。三是使民众充分意识到“有权必有责、责权需对等”,从而深化了自律意识。现代化公民理念的外化反映了民众举止的改善。一方面强化了民众与国家公职人员交往互动的能力,以及依法表达诉求和政治参与的能力。另一方面规范了群众间“线上”“线下”行为,促进群众文明理性、待人友善、和睦相处。教育功能涵盖了丰富的实践意义。一方面有助于避免网民盲从、遏制网络谣言、杜绝网络暴力,促进了网络空间稳定。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民众合作,避免暴力抗法和警民冲突发生,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三)提升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是指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任务过程中与社会各方面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7]新媒体时代下,媒体和媒介信息为警民间正式或非正式交流联系开辟了崭新渠道,为民警媒商在树立警察形象、增强警民信任、提升民众满意度方面提供了契机,因此警民关系的提升是新媒体时代民警媒商能力发展的必然。

提升警民关系功能的实现方式主要有:

一是媒商能力有助于树立警察形象。警察形象强调民众对公安民警内在品质和外部特征的综合评价和整体印象。民警在权力行为过程中通过观察注意能力的有效发挥,通过在任何执法环境中保持不卑不亢、中肯理性、不偏不倚,从而向广大民众树立勇于担当奉献、忠诚履职尽责的良好形象。

二是媒商能力有助于增强警民信任。警民信任强调民众对公安民警履行角色义务的积极预期以及强化情感联结的殷切期盼。一方面民警通过妥善运用各种媒体和媒介信息,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满足民众对公安媒介工作的实际需求,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从而增强民众对警察履行角色义务的积极预期。另一方面民警通过应对能力的发挥,采取诸如道歉、承诺或适度补偿等多元化信任修复手段,打消民众疑惑,彰显出公安民警诚恳真挚的处置态度和高效彻底的处置结果,回应民众期盼,重构情感联结。

三是媒商能力有助于提升民众满意度。新时代下,公安民警面临着更好地满足人民对探索和保障基本媒介权利的新期待和公安媒介工作在管理服务中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媒介创新能力是重要突破口。通过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使民众真切感受到公安媒介工作在满足民众基本媒介权利作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实效,从而提升民众满意度。

(四)彰显权力正义

权力正义功能是指公安民警通过保障民众基本权利实现以反映民警权力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当前,涉警负面事件对公安民警权力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出了挑战,造成了习惯性质疑和常态化警觉。媒商能力旨在消解民众顾虑、重塑公安权威,因此彰显权力正义功能反映了当前公安工作的客观需求。

民众基本权利是权力正义功能实现的基本前提,并主要体现为以下基本权利:

一是监督权。监督权是宪法赋予民众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权利。民众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对“线上”“线下”警务活动展开监督。例如公安部要求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这意味着民警要习惯并自觉将执法的全过程规制于社会的监督下。[8]民众监督权实际也起到了见证的作用,具有较强媒商能力民警的权力行为不仅保障了监督权,而且能收获来自社会的支持,如上海“教科书式执法”。[9]

二是知情权。知情权是宪法赋予民众对与自身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内容的了解和知悉的权利。民警权力行为会对民众权利义务和利益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媒商能力强调对民众知情权的保障。例如上海“教科书式执法”中,当事民警及时告知拍摄者“你拍可以,但是不能断章取义,掐头去尾,你要传就整段传,出了事情你自己负责”。[10]又如当前公安机关开展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业务清单上网上墙活动。通过保障民众知情权,指引民众行为,塑造理性公民理念。

三是与媒介相关的基本权利义务。有学者将民众接近和使用媒体权以及接受媒介素养教育权归结为第六大基本权利。[11]基本权利方面强调了民众在接近、使用媒体和接受媒介素养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基本义务方面强调民众应当对其媒介行为负责。

权力正义是警民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彼此默契、和谐共存的体现。其意义正是民警潜移默化地将规范意识、平等意识以及民主意识通过对民众媒介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向民众渗透,促使民众形成和谐向上的媒介素养文化,并确保民众对该文化内化于心、外现于形。

图2 功能间逻辑关系

总之,民警媒商能力功能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双元循环逻辑(如图2)。新媒体时代敦促着民警素质和群众素养的协同发展,双方相得益彰构成了一元循环逻辑。在此基础上,警民良性互动交往提升了警民关系。在此过程中,民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安民警的真诚与亲近并享受到了藉由媒商能力提升带来的实惠和便捷,因此彰显了权力正义,并反作用于警民互动交往,形成了二元循环逻辑。二元循环逻辑体现了媒商能力的深层次价值追求,反映了公安媒介工作的落脚点始终建立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指引下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任务,旨在构建新时代下“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警民关系。

在此,让我们对民警媒商能力的实质进行再审视。无论是对构成要素还是功能的分析都无法避免民警权力行为。一方面,构成要素的内容均是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公安权力在新媒体时代运行的新表征和新规律;另一方面,功能的二元循环逻辑也最终落脚于警民关系与公安权力运行的新平衡点。事实上,时代的发展促使着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转变,但归根到底还是反映了公安权力在适应时代发展新事物过程中由心余力绌的自我调整,到驾轻就熟的自我发展,再到开拓进取的自我超越的发展逻辑。因此民警媒商能力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公安媒介工作中民警权力行为的概括和精炼。在此基础上,可以将民警媒商能力总结为公安民警在新媒体时代的公安媒介工作中更好地行使权力行为的能力,包含观察注意、分析判断、决策参考、合理运用和媒介创新的能力。可以说,民警妥善运用和发展媒商能力的过程就是提高民警素质、教育广大群众、提升警民关系和彰显权力正义功能实现的过程,亦是警、民、媒三者关系走向和谐有序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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