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监督再监督工作对策研究

2019-11-28 03:03寇曼
各界·下半月 2019年7期
关键词:对策研究

寇曼

摘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成员,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管控水平直接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如今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诟病很多,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须要通过再监督手段来有效监督和规范企业管理全面受控,本文主要研究在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下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监督再监督的对策,以期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关键词: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监督再监督;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三转”,特别强调纪委、监察委的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再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促进企业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保障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在公司内部得到有效执行。在新的经济发展环境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维护企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举足轻重的作用,纪检监察组织对国有建筑企业进行监督再监督,是对其稳定经营、规范管理、风险防控的重要保证,促进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从管理粗放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向可持续发展要效益的力量源泉。

一、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落实监督再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监督再监督机制对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顺利发展来讲尤为必要。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是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开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针对目前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普遍存在的诸多诟病,纪检监察组织对企业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再监督是对国有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负责任行为,对于推动职能部门提升管理效能、保障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高效有序起到有力的纠偏定向作用,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将会大大提升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所以,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落实监督再监督工作在提升国有企业规范化发展活力、有序发展方面具有重大的推动力。

二、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监督再监督的原因分析

(一)新经济形势下发展的新要求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重点强调了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理念,并将这一理念灌输于纪检监督任务当中,将理念真正用于实践。对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监督是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共同的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做好对职能部门行使监督权利行为的再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的督查工作,从具体管事向总体管人转变,由一线参与向二线监督转变。所以,做好纪检监察组织的再监督工作是我国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新经济形势下发展的新要求。

(二)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监督任务落实不到位

在很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身负监督任务的职能部门大都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业务上,单纯地认为只要做好业务工作,企业的经济效益就能有所提高,企业就发展了。出于此想法的管理人员不看重监督工作的作用,直接把监督责任完全推给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只负责业务的进度状况,没有树立监管的意识和思想,这就造成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自身监管力度不到位,制度执行出现很多问题,企业内部管理较为混乱,腐败现象滋生,对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监督再监督,加强职能部门对主责工作的自检意识,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对职能部门履责情况再监督,对于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反腐倡廉尤为必要。

(三)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经济发展方式就是靠建筑施工,其对城乡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的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都需要建筑企业的建造,建筑企业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优质的施工质量为我国长久健康的经济发展提供后劲支撑,劣质的施工质量则拖慢经济发展的步伐,甚至带来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在建筑工程中,监理人员是履行整个工程的监督责任,但是这仅仅出于施工工程进度上,并不负责建筑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或者说监理人员只是在项目成交后接到监理任务,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束后交工完毕阶段进行监督,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并不负责项目成交之前的各种操作行为,例如接标人的资质等都没有严格的监督,无法从源头对工程质量做出保障。所以,国有建筑企业若要做好全面的质量控制,就要加强监督再监督,从源头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三、新形势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监督再监督工作对策

(一)规范国有建筑企业内部管理

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出现负债,一些项目上会发生巨大的亏损,企业为了抵债会动用国有资产,是对国有资产的不规范运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只在于外部不规范的经济竞争环境,更多的还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的结果。一些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人员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监督,包括项目合同、资金使用、质量安全、招投标的监督等等,针对存在问题的部分,要督促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并对企业监督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其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治理工作的监督任务,和纪检监察组织共同行使监督职责,有效促进企业合法规范经营,这也是对我国国有资产的一种保护。

(二)加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职能部门同纪检监察组织的紧密联系

加强国有建筑企业职能部门同纪检监察组织紧密联系是监督再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企业职能部门对业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及时治理,在问题的治理工作上要和纪检监察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在监督与再监督的双重监督把关之下,有效规范企业各个环节有计划、有组织地落实管理工作。同时,纪检监察组织的再监督强调的是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再监督,而不是也不能代替职能部门搞管理和监督,因此,面对企业管理问题的同一目标,往往需要纵向多级管理主体和横向多面管理职能的共同努力,方能达成。只有涉及企业内部多级、多面管理共同发挥主责和监督职能作用,再辅之以纪检监察组织随时对治理效果进行再监督,才能最终确保国有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国有资源使用规范、施工安全措施规范等管理目标的全面达成。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监督再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国有建筑企业的管理再监督和监管问责,确保企业职能部门工作落实到位,国有建筑企业资金、设备、人员都在规范管理之内,对于出现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现象要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要求管理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工作纪律。在纪检监察组织人员的选配培养上,也要选拔公正、廉明的工作人员监督履职,强化监督队伍素质,做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再监督工作,实现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从内而外的全面监督治理,提升其内部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三)科学监督,认清本职工作

科学监督体现在制定科学的监督网络,对腐败现象要有预防准备和惩治辦法,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腐败问题大多是来自关键岗位、具有重要职权的工作人员为贪图私利而引发的,监督工作就要求企业建立一整套联系上下部门、行之有效的监督网络。值得注意的是,纪检监察组织只负责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规范化进行再监督、再管理,再监督的根本目的是推动企业职能部门提升管理效能,保障制度有效执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并不是要干预或直接插手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所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主业仍旧是监督执纪问责,而非代替职能部门搞管理。

四、结语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是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开展必不可少的组成,纪检监察组织对职能部门履职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是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的负责任行为。做好新形势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监督再监督工作要规范国有建筑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国有建筑企业职能部门同纪检监察组织紧密联系、科学监督,认清本职工作,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郭子亮.浅谈治理理论下纪检监察再监督的意义[J].纳税,2017(21):177.

[2]杨晓超.牢牢把握再监督工作定位,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J].中国纪检监察,2018,575(21):8-10.

[3]赵玉林.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山西建筑,2014,40(6):25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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