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析

2019-12-08 18:48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农村

于 蓉

(1.南昌大学 人文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2.东莞理工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东 东莞 523808)

一、 乡村振兴战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

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将乡村振兴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之一,并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融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的系统战略工程。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涵。实施乡村振兴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次战略机遇,将激活广大农村的内生动力,也是乡村文化振兴的机遇与时代责任。

中国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其中大约 70% 散落在农村[1]。经过十多年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已得到普遍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迅速兴起与普及,已经发展为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文化运动。通过一系列保护制度与保护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2]。然而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存在标本式、碎片化、破坏性、伪民俗式保护等问题[3]。全球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传统村庄以平均每天80~100个的速度消失,大量的古村、古街、古建筑被拆除[4]。农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保护最完整的地区,其数量的锐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更加严峻。离开了其生存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不应仅局限于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而应诉诸其生存空间的保护。

基于现实关怀和社会责任意识,学界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的认知基本达成共识。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乡村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及从问题出发的建议、策略分析较多。研究多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乡村发展中的稀缺文化资源,强调其文化功能和资源开发价值。乡村是一个集社会、经济、地理、文化、生态等诸多要素的复杂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组成部分,也是乡村这一系统发展的产物。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较少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何积极促进这一复杂系统的优化发展及新时代乡村系统发展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有效实现现代化转化。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融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的系统战略工程,也是国家对于“三农”工作新的部署与要求。本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置于乡村振兴战略之下进行研究,就是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置于其生存空间系统的优化,以目标导向而非问题导向去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乡村振兴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导向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将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传承更丰富的内涵,也有助于探索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模式,建构动态、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

(二)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农耕文明,是传统乡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很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在地域空间、实施主体、目标上都存在着一致性[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战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具时代意义。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动力

不同地区农村独特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是其独特文化的表征,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的集体智慧,也是凝聚乡土情怀的文化纽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身份识别的外显依据,也是其群体集体文化记忆的特殊载体。其存续和发展核心机制是文化认同[6]。乡村振兴主体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没有乡村主体对乡村文化的认同、乡村主体身份的认同,乡村振兴就无从谈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机制推动农民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实现“差异性集聚”,提高了乡村建设主体的凝聚力和主动性。

2.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丰富的资源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动力与基础。农村产业振兴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产业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涵盖领域广具有历史认识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7]。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功能价值为乡村产业及产业融合提供良好的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不仅有助于农村传统产业的高质量绿色发展,也有助于三大产业的融合发展,同时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挥规模效益,拓展农村发展的空间。

3.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乡村稳定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智慧

人民在长期共同劳动和生活中形成的村规民约、节庆习俗等,在调节人际关系、维系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传说故事、民俗、民谣等倡导传递着协作互助、尊重劳动、懂得分享、爱国治家等美德,也包含着交往原则、处事态度、集体诉求,这对农村公共道德的建立发挥重要作用。

4.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了乡村文化生活,有利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

各地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让这些传统文化活动再次回归人们的视野、回归人们生活,成为乡村重要的文化娱乐活动,也激发了农村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热情。各地政府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品牌及系列活动成为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形式。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空间的优化

文化生态学理论强调村落是一个包含社会、经济、地理、人口等诸多要素的复杂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发于一个“自然—人类—社会”相互作用、自然演进,相对稳定的自组织系统[8]。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受到组织外的强大冲击,其“稳定”的系统结构遭到强烈冲击,乡村出现“空心化”“老龄化”“异质化”问题,系统内的文化生态严重失衡。党的十九大报告的乡村振兴战略为促进乡村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生发于此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提出了时代要求。乡村振兴过程中实现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要回归乡村本位,在国家战略推动下主动参与其生存空间的优化,助力乡村振兴。其生存空间的优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实现乡村系统内文化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是要实现乡村与外部的系统有效互动。

(一)建构协调的乡村文化生态系统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共荣

经济发展是乡村振兴、繁荣的物质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繁荣发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关主体的生存需求,为其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与物质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创新推动乡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乡村发展空间。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乡土文化的延续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原本就是乡村生产的重要形式,是乡村经济的组成部分,同时也蕴含着人们的信仰、道德观、价值观。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应积极利用其生产功能与文化功能,促进乡村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和谐共荣。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再生产实现其现代转化,拓宽传承主体经济兑换的渠道,提升其经济价值实现的潜力。

2.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保护齐头并进

物质文化遗产强调遗产物质形态、静止形态、不可生;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是活态传承,具有传承性。作为两种不同形态的文化遗产形式,它们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具有较高文化、历史、艺术或者科学价值的人类创造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涵。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物化的杰出作品或代表性的活动空间。文化空间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突出了其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的高度统一与不可分割。文化生态保护区正是这种理念的重要实践。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保护齐头并进,才能更好地保护好乡村文化的文脉。

3.传统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共处

乡村在其自然演化过程中不断传承与演变,它承载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一脉相承。乡土文化中传统的家国情怀、人格修养、道德情操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致的,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有效载体和文化基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不断发扬其优秀文化传统,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传统乡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共处,构成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与自治的有效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制度保障。相应的制度保障,不仅体现了国家、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与引导,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复杂工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依据和法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化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国家意志,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过程中的自治体现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及保护主体的文化自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通过重建乡村传统村落的社会网络、培育非正式民间互助合作组织等,唤醒乡村主体的集体记忆,提高其传统乡土文化传承的文化自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不仅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还要动员发挥乡村主体的主动性、鼓励村民踊跃参与乡村发展规划全过程。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幸福生活有机统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历史见证,原本就是社会生活重要方式和组成部分,体现出鲜明的 “为生活的文化”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就必须回归生活,要与乡村主体的幸福生活相契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实现其经济价值,进一步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让他们能够安居乐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提高乡土文化认同,重建邻里守望的“熟人社会”,提高乡村主体身份的认同感、归属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幸福生活有机统一体现了两者“以人为本”的共同原则。

(二)促进乡村与外部系统的互动

1.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中,城乡发展的落差造成乡村生产、生活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而城市要素却很少流入乡村。乡村振兴必须建构在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之上,乡村内部的生产要素不断与外部系统的物质和信息交互,才能获取乡村发展的外部动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导下,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农村发展的竞争优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化功能,引导和吸引乡村精英回流以及城乡生产要素尤其是人才与技术进入乡村,提高城乡要素流通的频率,拓宽要素流通的渠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转化中积极吸收城市文化资源,不仅有助于优化乡村产业结构、改善乡村生活,也有助于提高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乡村教育,进而达到城乡协调和谐发展。

2.区域协调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地方性特质。这种地方性特质不仅反映在其地方文化个性,也体现在一定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群落、文化圈、文化链[9]。处于同一文化群落、文化圈、文化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互依存、共生互动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中出现的各自为战、相互争夺,不仅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平衡,也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合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加强区域内的协作,共同维护文化群落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也要积极进行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文化发展的过程原本就是不同文化系统的不断交流、碰撞、融合、创新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区域间的交流有助于吸收、借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共同探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路,打造区域文化品牌,提升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力。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态”传承模式

乡村振兴战略旨在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乡村全面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发展休戚相关。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就必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规律选择促进乡村全面发展的传承模式,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合功能。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融合的生产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功能和较强的延伸性,为其产业融合提供了可能的结合点。挖掘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推动农村三大产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农村拥有大量农业文化和技术知识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农业文化和技术知识有效运用,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保护多元化生物种类、保持农村生态环境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产业发展方向:吸收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精华,发展绿色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和认证,实现现代农业的高质量、绿色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9]。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产业发展方向:进行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的产品开发。这主要体现在传统美术和传统手工艺技术类遗产的开发上。根据产品本身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多层次、多梯度的开发。第三产业的发展方向: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魅力,结合其他产业进行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演艺、博物馆、教育示范基地以及文化产业。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系统,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互关联,产业化开发过程中要保持系统的完整性,片面针对其某一功能的产业化开发会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风险值,进行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开发,同时加强产业开发中的遗产保护监测评估。

(二)基于生态文明的整体性保护

整体性保护强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遗产地自然环境、物质文化资源、精神信仰、遗产地人们的生产生活状态密不可分。传统村落尤其是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是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典型。保护传统村落不仅要保护那些历史建筑、院落、阁楼、庙宇等物质文化遗产,与村落格局、自然环境,代表乡村文化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要保护村落文化生态的平衡。其保护更强调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性。对于发展中的新农村,尤其是那些搬迁撤并的村落,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在追求农村发展、满足农民幸福生活需求的同时,应保留其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凝结村民集体记忆和精神信仰的文化空间及历史地标,例如庙宇、祠堂、戏台等。在新农村建设中,留住村民“乡愁”,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文化空间与氛围。

(三)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服务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服务性保护是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联动机制,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0]。城乡二元结构下,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非常薄弱、投入严重不足。乡村振兴战略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投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提高不能仅仅依靠外在“输血”、上级政府的支持,更有赖于提高其自身的“造血”功能,激发其内生力量。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实现,直接影响着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成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放在公共文化建设的层次来理解、来推进是一项历史和社会需求的使命[11]。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性保护的模式使得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新回到农村农民生活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化保护。农村通过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习基地的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的建立缓解农村公共文化中的基础设施、人才、文化产品的匮乏。挖掘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有助于增加农村收入,反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四)社会治理网络建构的多元化保护

在前申遗时代,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逐渐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和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整理的过程。后申遗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协调各方面社会参与力量以形成合力[12]。政府、市场、社会多元组织协同合作,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组织并存的新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体系。首先,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应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体过程中,政府要避免直接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中以强势保护主体身份主导传承主体的传承行为,造成“官俗”取代“民俗”的问题。在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村民委员会需去行政化,成为乡村服务性组织。基层政府可以通过向村委会购买服务、鼓励基层民众自组织等形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第二,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势。改变农村传家族式传承模式和家庭作坊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模式,发挥不同主体的资源优势,共同实现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与保护。“公司+农户”“公司+协会+农户”“基地+农户”“能人+农户”、专业合作社等多元主体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式在各地都收到很好效果。第三,发挥传承人及区域民众及不同社会组织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为他们的生活、传承提供保障,同时也要对普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者、参与者给予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机活力存在于生养它的民族(社区)之中[12]。应通过广泛宣传、技术培训等,提高村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意识与能力,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浓郁氛围。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新乡贤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作用。新乡贤作为农村的精英代表,他们熟悉、热爱乡土文化,拥有较丰富的社会资源、经济能力、影响力、号召力。他们的参与对于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五)新媒体技术广泛应用的现代化保护

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更广泛途径。第一,运用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对农村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进行记录、分类、整理、数据库建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存储得到普遍应用。第二,互联网的普及,加大了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使得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成为可能。第三,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拓展农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能力。第四,借助美丽乡村“互联网+”建设,加强与电商企业合作,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实现集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发展模式,进一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品牌化营销和推广。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农村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机遇。把握乡村振兴的机遇,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是国家发展的要求,也是文化建设的历史使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农村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也为乡村发展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提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让我们看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保护的可能。乡村振兴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回归乡村本位,主动参与乡村全面发展,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的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发展不仅可以保持其生命力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传承的意义与价值,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营造了更好的生存空间。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新篇章中绽放精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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