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研究

2019-12-09 21:59陈璠呼伦贝尔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营销界 2019年50期
关键词:电子化投标营商

■陈璠(呼伦贝尔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一、我国营商环境现状

营商环境是指各类供应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可以看出,营商环境的核心是体制机制方面的软环境,而非基础设施方面的硬环境。改革开放40 多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令全球瞩目。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连续两年入选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营商环境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关键性的影响。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出台的多项政策措施显著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但从整体上看,我国营商环境依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发达国家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工作要点

政府采购对营商环境有很大的影响。新时期,各级政府应积极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等政策,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本文认为,当前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工作要点如下。

(一)在“简”与“减”上着力

“简”强调“简程序”与“简要求”。其中,“简程序”是指优化采购活动的办事程序。以优化供应商领购投标的程序为例,供应商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注册后,就无需再进行投标报名,这就大大提高了供应商的投标效率。再以优化政府采购项目的发布程序为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和采购需求同步发布,这样供应商就可以提前了解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然后尽早决定是否参与投标,这就大大降低了供应商参与采购竞争的成本。“简要求”是指细化采购活动的执行要求。以细化采购投标文件标准为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要对投标文件的纸张、格式、形式等做出细化说明,建立明确的投标文件标准,不能因格式、形式问题限制供应商投标。再以细化采购代理采购合同为例,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合作制作必须要与采购文件相一致,重要内容(如采购项目的验收和付款)博旭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减”强调“成本减”。以减投标成本为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一定金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或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供应商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免费下载标书;针对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降低或免收履约保证金;加强政银合作,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拓展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进而提升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营造各类供应商竞争的公平市场环境。

(二)加强政府采购法治建设

为加强政府采购法治建设,是营造公平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在具体工作中,政府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把“平等保护”贯穿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环节,切实保障各类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如切实保障各类供应商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诉讼主体地位平;切实保障外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坚持保护合法和打击非法并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其二,政府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肯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坚持用法治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干预和市场配置相互协调。政府要积极顺应市场化发展趋势,切忌在采购中对供应商“乱伸手”,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热情。其三,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就高度重视从法治方面优化营商环境,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确保了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新时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如外商投资增多、供应商竞争更加激烈等。对此,政府也出台了多项新的政策。如针对外商投资,2019 年7 月30 日颁布实施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2020 年1 月1 日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法》》。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完善了我国营商环境的法律保障,为我国新时期外商投资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与《外商投资法》同步颁布实施的还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确立了各类供应商的营商规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类供应商在市场准入、获取生产要素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其四,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政府要积极贯彻《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在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建立科学的救济机制、建立依法依归行政处罚机制等方面下足功夫。以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为例,政府要积极建立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质疑投诉渠道。在具体工作中,政府要充分借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载体,对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进行及时、快速、针对性地处理。期间,政府要充分调动评审专家配合答复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积极性,提高质疑和投诉处理的实效性。另外,政府要根据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把行政复议积极打造成解决政府采购纠纷的主渠道,积极履行裁决职责。要积极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权责对等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三)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

信息化背景下,各级政府也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将以往的线下采购活动转移到线上,如线上发布采购公告、线上发(收)招投标文件,实行电子开标和电子评审等,尽量让供应商“少跑腿”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进一步降低供应商的交易成本,政府还可以尝试推进采购订单融资改革、预付款制度改革等。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实现了政府采购从“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的转变。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政府可以建立精细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实现采购工作精细化管理,如借助大数据技术,政府可以实时分析政府采购预算信息,确保采购工作按预算有序开展。同时,借助大数据技术,各级政府还可以实现本地政府采购和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的互联互通,实现与全国各地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数据的开放共享,进而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性。从政府角度而言,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政府将采购信息发布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市场上的众多供应商都可以自行检索查看,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能力进行投标。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政府还应积极推采购意向和开标活动的公开。

三、结语

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着眼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市场经济的经济治理全局,深刻领会新时期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具体工作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要目标之一,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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