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的“异化”现象探析

2019-12-09 02:06王丽
智富时代 2019年10期
关键词:医学专业异化

【摘 要】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异化现象随着医疗诉讼案件的增多而不断凸显,因此,本文以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为研究对象,结合典型医疗纠纷案例,阐述了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异化现象,分析了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异化现象的危害。并从培养用立法精神理解法律思维模式、培养行业责任及社会责任法律思维模式、培养洞察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的思维模式等方面,对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异化现象的解决对策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以期为医学专业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模式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异化现象

在我国医学模式转变进程中,在医学专业开设卫生法学课程已成为医学专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可以为学科融合奠定基础,为医学专业学生与日后临床实践要求相适应提供保障。因此,针对现阶段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中存在的机械法条主义、消极保护思想等异化现象,从教学视角入手,进行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改革就变得非常必要。

一、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的“异化”现象概述

1、机械法条主义。从某卫生院违背人道主义见死不救等案例可得出,醫学从业者对法律理解、运用出现了较大的问题。即部分医务人员、医学生甚至医院管理者存在机械法条主义现象。虽然其掌握了全部法律条文,但是由于法律条文无法与复杂临床情况有效融合,导致其在临床抉择时仍然会出现工作失误。

2、消极保护思想。由于医疗行为具有突出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不可试错性,部分医学生无法明确法律对自身行为规范的最低要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缺乏主观能动性,存在严重的消极保护思想。再加上法律漏洞的存在,导致医学专业学生自律意识大量缺失。进而出现了推诿急危患者、滥开检查等问题,最终致使医患关系逐渐趋于冷漠、紧张。

3、公权至上思想。由于我国法学本科与医学本科教育存在相似部分,仅从目标定位层面进行分析,部分学生认定医疗事务中医生及医院占据至高无上地位,不注重医学人文,也没有关注患者隐私权[1]。甚至认为在患者不了解、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签署《手术同意书》。为后期医疗纠纷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的“异化”现象危害

作为未来社会中专家群体,医学专业学生行为规范主要依靠自律实现,而现阶段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中存在的教学目标错位、消极保护思想、机械法条主义等异化现象,必然会加剧医学专业学生未来面对医疗纠纷不知所措现象[2]。再加上卫生法学教育目标不明确。而教学目标直接决定了教学方法选择、教学内容设置。在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异化现象也不断出现。一旦医学专业学生形成机械法条主义、消极保护思想,就会出现滥开检查、责任推诿行为。进而促使其在未来就业中与患者关系紧张程度、冷漠程度进一步加剧,增加医疗纠纷出现概率。

三、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的“异化”现象解决措施

针对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异化现象,结合卫生法学教育课堂人数多参与少的特点,教师可以利用分组教学的思想,在课堂中引入新的教育方法——PCBL(问题、案例引导法)。从各个方面入手,帮助医学专业学生巩固职业精神。

1、培养用立法精神理解法律思维模式

培养医学专业学生用立法精神理解法律的思维模式,是解决机械法条主义的根本途径。以“紧急救治情况用血”问题为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案例,如“产妇家属诉山东某医院拒绝使用未检测过的RH-血案”等,将班级学生划分为若干个小组。在小组划分完毕之后,提出问题:在患者急需用血时,医院方是否可以使用没有经过检测的RH-血?考虑到医学专业学生在长时间医学教育中形成了“遵守制度”的思维方式,虽然可以保证医疗质量,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也会加剧医患冲突。因此,教师首先可以引导医学专业学生领悟法律是具有生命的,并不是单一的文字条款。随后以文字与条款背后隐藏价值为依据,鼓励医学专业学生从法律立法精神入手,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满足患者治疗需求。如在《献血法》第一条规定明确提出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安全,保障用血者身体健康,应充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由此可知,在患者紧急用血的情况下,医院应将患者需要放在首位,适当降低安全要求,保证患者生命健康。

2、培养行业责任及社会责任法律思维模式

培养医学专业学生行业责任及社会责任法律思维模式,是改变医学专业法学教育中医学专业学生消极保护思想的必然路径。以“超越注册信息用药问题”教学为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围绕“上海阿伐斯丁”事件,采用分小组讨论的方式,鼓励各小组在“医务人员是否可以超越注册信息用药?”这一问题的指导下,进行分组讨论[3]。同时为促使医学专业学生在讨论中形成行业责任及社会责任法律思维模式,教师可以在学生讨论过程中为其列举当代社会临床超越注册信息用药案例,如滥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与激素联用、滥用激素药物等。通过一系列案例列举,促使医学专业学生意识到为患者提供某种无注册信息的药物的危害。结合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内容,启发医学专业学生探究在立法不完善情况下医学界应对超越注册信息用药问题解决措施。即在保证患者利益及体现行业责任及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的渠道。通过医学专业自行寻找解决方案,可以对医学专家共同体行业规则制定权利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提高自身在医患关系中的主动性。形成高质量、高水准临床共识,为医学专家共同体与患者间和谐关系的形成提供依据。

3、培养洞察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的思维模式

了解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可以缩小医务人员、患者对医疗措施认知距离,降低因公权至上思想引起的诉讼风险。以“医师治疗特权”问题为例,教师可以首先在课堂中引入“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学生临床带教实习后备患者起诉案件”或者“某患者诉某医院手术术后发生并发症案”,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要求医学专业学生换位思考。从患者视角入手,结合现行《手术同意书》,提出问题:是否因《手术同意书》中列明并发症,医院及主治医生就可以免除自身责任?

在上述问题提出之后,为了促使医学专业学生切实感悟社会从家父式医患关系向朋辈式医患关系变化进程,在各小组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为其简要概述法律层面人身权免责条款无效规定,引导医学专业学生发挥自身想象,假设自己或者身边朋友即将手术,分析自身是否可以接收这样的《手术同意书》及医院处理态度。在这个基础上,以知情同意过程中的有效沟通为核心,带领医学专业学生剖析患者真实意愿表述,保证患者在术前全面、真实了解手术同意书内容及手术风险、术后并发症信息,最大限度降低术后并发症发生导致的医疗诉讼概率。

四、总结

综上所述,针对医学专业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非人性化异化趋势,为实现改善医患关系这一目标,教师应以问题及案例为导向,坚持人文精神与价值,结合典型医疗纠纷案例,为医学专业学生阐述卫生法学具体内容。并利用问题导向、案例教学方法,引导医学专业学生通过法律条文把控社会发展趋势,以便进一步巩固医学专业学生职业精神,为其法律思维模式的形成提供良好的指导。

【参考文献】

[1]赵永, 陈鹤, 邵洪江,等. 卫生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现状与改革探讨[J]. 基础医学教育, 2016, 18(6):459-461.

[2]孟彦辰, 刘兰秋. 司法考试背景下的卫生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J]. 医学教育管理, 2015, 1(4):253-256.

作者简介:王丽(1978—),女,汉族,甘肃兰州人,职称:硕士研究生(讲师),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方向:卫生政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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