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产品流通园区创新发展探讨

2019-12-10 09:08赖阳王春娟博士生
商业经济研究 2019年23期

赖阳 王春娟 博士生

内容摘要:城市农产品流通渠道正在由以批发市场为主的传统渠道向以现代物流体系为中枢的现代渠道过渡。城市农产品流通中心现阶段主要以批发市场为主,亟需向农产品流通园区转型。城市农产品流通园区应当采用管委会模式,以批发市场为核心,集聚批发交易、分拣加工、物流仓储、办公生活服务等功能,同时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政策上给予支持。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中心   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流通园区

农产品流通中心是城市农产品流通不可或缺的一环

现阶段城市农产品流通体系是从农户(产地集散中心)经由运销商到销地农产品流通中心,然后由销地农产品流通中心经过分销体系最终到达消费者的整个流通过程。城市农产品流通中心现阶段主要为批发市场,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最早是路边集贸市场发展成为大棚市场,从业主体为零兼批摊贩,采用现场屯货交易,商流和物流一体,如北京的红桥市场和大钟寺市场。紅桥市场始建于1979年,沿街叫卖的农民集中形成当时的早市,20世纪80年代初形成了比较正规的农贸市场,90年代初红桥市场自身又进行了一次商业调整,主要经营生猛海鲜等。

第二阶段,由大棚市场发展为批发市场,从业主体升级为个体批发户,批发设施升级为市场摊位,物流由现场屯货交易到就近租库,服务需求升级为摊位库房。据估计,我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总额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占农业生产总值的37%,经由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比重高70%以上。大中城市经由批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比例约占80%,以北京、上海、成都为例,上海、成都地区农产品批发交易总额分别占到其城市农产品消费总额的75%、80%以上。北京70%的农产品由外埠供应,过去绝大多数经由批发市场进入零售环节。至2017年,北京有核心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重点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15个,社区菜市场400个。其中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首都70%的蔬菜供应、80%的水果供应和90%以上的进口水果供应,采用“现金、现货、现场”交易,经营商户以个体商户为主。

第三阶段,批发市场升级为市场铺面,同时提供展示、仓储、运输等服务。如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区充分考虑农产品产品生命周期短、保质保鲜困难、时效性强,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之间存在时空差异等特征,已成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升级改造的样板,成为农产品进入深圳的物流枢纽中心,其规划设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通过道路流线整体规划,区内单向动线组织和区外交通互联,人车分流,大货装卸物流与交易商流有机分离,冷链物流实现产品增值等,形成高效通畅的园区物流;二是形成交易区、加工配送区、仓储区、商业生活配套区及农产品智慧中心等科学合理的功能分区;三是从第三方实验室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常规监管三个方面建立全方面、立体的食品安全管控体系;四是形成电子结算交易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客服管理系统、手持设备现场管理系统、在线档位管理系统、商品备案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深圳市海吉星农产品交易流程,如图1所示。

城市农产品流通中心面临转型升级

城市农产品流通中心现阶段主要表现为批发市场,但随着现代流通体系的完善,农超对接、农产品基地进社区、网络零售等农产品流通多元化格局正在形成,农产品批发市场经由率正在逐步下降。未来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城市农产品流通中居主导地位逐渐下降,将被更高层级形态替代。

(一)城市农产品流通中心主导形态将不再是批发市场

农户适应集约化、订单化生产,使得农产品直接与下游合作商对接,不再经过批发交易环节。很多运销商逐渐转型为专业物流商或批发商,直接采集农产品,跟零售合作伙伴对接,不再经过批发市场。零售端企业随着规模化发展,也具备了一定的与产地直购直采、与批发商直接对接采购的能力,不再经过批发市场交易。一是连锁零售终端直接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加工物流中心,充分利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丰富的商品资源和交易平台,快速筹集商品,如永辉、华联、物美、乐天玛特等超市,在新发地设物流中心集中采购、分拣、加工、配送到各门店;二是机关团体、餐饮企业委托入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物流加工企业采购加工配送;三是企业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外设物流配送中心,如京客隆在北京周边发展生产基地,通过基地、第三方加工物流、京客隆物流配送至各门店。农产品流通渠道如图2所示。

因此随着现代流通体系的完善,农超对接、农产品基地进社区、网络零售等农产品流通多元化格局正在形成,农产品批发市场经由率正在逐步下降。如日本1988-2012年农产品批发市场经由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蔬果类产品批发市场经由率由82.7%下降到59.2%,其中,蔬菜批发市场经由率由85.3%下降到69.2%,水果批发市场经由率由78%下降到42.4%。

(二)城市农产品流通中心功能正在转变

随着农产品批发市场经由率的下降,城市农产品流通中心功能由过去实现批发交易环节功能逐渐向提供农产品流通中需要的加工、物流、分拣等功能转变。因此,农产品流通中心需要相应的物流分拣加工功能。这些功能一部分规划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部,如澳大利亚悉尼批发市场拥有63000平方米的14个货仓和673000平方尺冷库。更多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周围形成分拣、加工、物流体系,如荷兰在农产品生产基地附近兴建存储和配送中心,将农产品及时配送到需求者手中;深圳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周边物流加工配送区是交易区的3倍。

我国过去对于农产品流通的规划,主要侧重于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如过去只考虑农产品市场用地,而对于周围土地性质没有做相关的关联用途规划和相应预留,缺乏政府投入和用地保障。随着现代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发展,在周围形成的物流分拣区域用地非法,制约了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展。以北京新发地市场为例,现有规模已经不能满足农产品流通需要,但其周围土地价值已上升到较高水平,不可能取得扩建用地,因此在周围形成了大量非法性质的物流、分拣、加工等场地,一方面制约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另一方面不能集约统一规划,给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随着农产品流通体系业态升级,对农产品流通规划不能仅局限于批发市场,而是对于交易、分拣、加工、物流等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土地资源管理方式、政策支持等统筹考虑全新模式。

创新发展农产品流通园区

(一)农产品流通中心模式亟需创新

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流通中心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中心主要是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主要有两种发展趋势:一是大型農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原有的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吸引大型现代物流中心、大型配送中心、仓储中心、运输企业等入驻;二是在原有优越的物流条件下,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零售企业入驻园区,开展农产品物流园区一体化综合服务,如深圳海吉星农批市场、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等。

批发市场作为运营主体,批发市场经营者是通过管理运营批发市场获得盈利的机构,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其自身经营收益,其市场垄断地位逐渐产生。经营商户只能按照批发市场制定的规则进行交易和租用市场的摊位、仓储、物流设施,很难壮大发展。对于市场中的批发商、零售商、物流商等交易主体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随着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不断升级,除传统批发市场外,大量批发、加工、物流企业、生鲜电商企业将来是农产品流通的新兴主体企业,因此,农产品流通园区应当提供土地资源,鼓励符合要求的农产品流通经营主体进入、发展、自发升级优化。因此,未来应当发展农产品流通园区,对园区内的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零售企业、批发企业等整体考虑。

农产品流通中心亟需转型升级。由于过去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流通中心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笔者借鉴日本最早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物流团地”概念,于2010年在《北京建设农产品批发团地的思考》一文中提出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经由率,促进农产品经销商的发展,以现代物流配送逐步取代传统批发,加快传统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批发市场功能提升,不局限于考虑批发市场,而且要将加工、物流等统筹一体化考虑在合适的区位规划批发用地。随后笔者2012年在《浅论农产品流通》中提出针对农产品流通损耗率过高和零售终端进社区难的问题,可探索通过建设农产品流通园区模式促进现代农产品物流的加快发展和实现农产品深入社区“零距离”。

(二)创新采用管委会模式

管理模式的先进性是决定农产品物流园区发展的关键。过去政府主要支持批发市场,而批发市场作为利益主体,获得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其垄断地位逐渐产生,提高了其他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门槛和经营成本,使市场中的交易主体发展不可避免的受到市场遏制。因此,未来应当采取没有相关利益的管理模式,对于农产品流通园区整体考虑,促进除了批发市场之外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企业的发展。

笔者建议农产品流通园区应当突破现有批发市场模式,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以政府为主体进行土地征用,采用管委会管理模式,整合农产品交易、物流、分拣、加工等功能,管理机构不介入经营,政府成立管委会组织征地、按功能分区、招投标,并对园区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促进园区内企业创造经营效益。管委会更多关注整个园区规划建设以及相应主体企业发展的支持,而不是参与运营的主体,给大量新型农产品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流通园区中各功能区以招标形式吸引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加工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投标入驻,入驻企业自主经营,有充分发展空间。

(三)农产品流通园区功能结构

农产品流通园区应当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整合农产品交易、物流、分拣、加工等功能,形成完善的农产品流通生态体系,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分散物流的成本,扶持处于成长期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提高,如图3所示。

批发交易功能。农产品批发市场仍然承担园区内批发交易中心的功能,以电子交易、远期交易为核心,发展现代交易模式,逐步替代过去农产品流通主要采取“现金、现货、现场”的传统交易模式。根据北京京商流通战略研究院问卷调查显示:90%以上的人认为农产品未来应当采用现代化交易模式。其中绝大部分倾向于订单交易,所占比例高达73%,18%倾向于议价交易,仅9%青睐于拍卖交易,希望北京未来能够提供农产品金融服务的超过40%。因此,农产品流通园区应当集聚农产品交易所、投融资平台、交易场所、会展服务、中介机构等相关农产品交易机构,发展农产品电子交易、甩挂交易、落地交易、委托交易、拍卖交易等多元现代交易模式。如荷兰是欧洲花卉贸易中心,通过最先进的电子拍卖系统、电子交换式信息系统和订货系统,运用现代化冷冻技术设备,缩短冷链物流链,形成一条连接种植户、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的农产品供应链,完成65%的花卉贸易。

分拣加工功能。引入现代分拣加工功能,根据客户需求,对农产品进行分类、组合、拼配、再包装、贴标签、制作并黏贴条形码等精深加工,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随着农产品流通呈现标准化、净菜化发展趋势,对农产品进行分拣、深加工与精加工等功能需求逐渐增强。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占农产品产值的百分之八十,而我国加工比例不到百分之十。以北京为例,果品加工业主要围绕葡萄红酒、板栗等,加工企业还比较少,产后商品化处理程度低,品牌散、小、多,难以实现规模化农超对接,规模化高端出口份额很少。因此,农产品流通园区应当便于更多优质的农产品分拣加工企业进驻,加大现代分拣加工能力。

物流仓储功能。一是发展现代仓储,打造常温库、低温库、冷藏气调库与智能共享库于一体的智能仓储区;二是发展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物流配送。根据北京京商流通战略研究院问卷调查显示,18%的人认为农产品流通面临最大的问题和困难是缺乏冷链物流设施。以果品流通为例,北京每年靠现代冷库贮藏的果品总量仅有3156万公斤,占果品总量的3%;农民库窖贮藏量1137万公斤,占4%;仅有16辆果品冷藏运输车;而发达国家靠现代冷库贮藏果品量占果品总量的80%以上。因此,农产品流通园区应当为现代物流仓储、配送设施建设预留足够土地、资源。

办公生活服务功能。设置现代化办公区和生活服务区,为农产品流通园区提供综合服务。一是现代化办公区,为创业孵化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品牌商等提供商务办公、教育培训等场所,集聚农产品相关研发、科技、创新等机构,提供集展示体验、电商展示、跨境直销、创意孵化、通关报关、业务咨询、商务洽谈、安全检测、商务配套等于一体的服务。

政府加强农产品流通园区政策支持

国际上,农产品流通大多属于国家公共财政投资领域,发达国家政府都采取各种方式投资农产品流通。韩国政府以政府无偿援助的形式兴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和加工设施。欧洲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多数由政府投资建设,英国34个果菜批发市场中有30个由政府投资建成,政府还从税费中提取部分资金补贴市场运营;法国23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国家公益性市场,如巴黎伦吉斯果菜市场是三级政府共同投资兴办,市场实行免税。日本、韩国很多市场也是公益性市场。

我国已从减轻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负、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落实规划和用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农产品流通发展,但目前农产品流通行业投资远远不足,对于农产品流通的支持也大多局限于对批发市场的支持。而批发市场获得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其市场垄断地位逐渐产生,使市场中的交易主体发展不可避免的受到市场遏制。未来应当从过去局限于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变为对农产品流通园区的支持,除了支持农产品流通园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之外,还要对园区内的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零售企业、批发企业等整体给予支持。鼓励更多现代流通模式跨越批发市場发展,构建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促进城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向更高层次迈进。

(一)预留建设用地

过去政府主要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规划建设,随着需求的增加采取周围寻找土地资源的方式,但由于没有土地预留,只能在较远的地方选址,交通、运营等成本过高,缺乏集约效应,同时场外不能一体化规划使得发展受到制约,导致现代新型农产品创新企业发展遇到瓶颈。

未来应当对于农产品流通园区在土地取得、规划建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合适区域预留充足土地,保障农产品流通园区建设。农产品流通园区必须以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为依托,农产品净菜加工、物流配送等功能配送时效性要求高、配送半径限制性强,需要成熟的双向交通、物流网络体系的支撑,才能规模化生产配送。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大城市农产品流通中心一般位于距离城市配送终端25公里以内的距离,才能实现农产品快速集散。同时农产品流通园区与城市人口和农产品消费量密切相关。以北京为例,北京居民人口数为法国巴黎(2007年巴黎大区人口为1200万人)的1.5倍。法国巴黎的郎基斯国益市场面积达232公顷(3480亩),北京建设大型农产品流通园区的占地规模就不应当低于5000亩,并应当储备20%的土地预留。

(二)加大政府投资

过去政府主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扶持,未来应当更多地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园区的投资。特别是加工、物流企业、生鲜电商企业将来是农产品流通的新兴主体,在发展初期不具备足够的资金、资源等,需要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如法国政府每年用财政拨款对改善农产品运输、储备、加工及销售的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贴,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对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教育培训、资金补助等特殊扶持政策。英国、荷兰等许多欧洲国家的大型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物流设施主体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

(三)提供优惠政策

过去政府主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优惠政策扶持,未来应该提供优惠政策给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零售企业、批发企业等各种经营主体,建设自用或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农产品物流、加工设施,让农产品流通园区企业可以直接享受到政府在土地优惠、租金减免、建设资金、政府基金、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如英国政府通过金融、税收等政策对小型流通企业实行优惠;日本政府通过减免税收、低息贷款、发放补助金、技术援助、投资等手段支持农产品流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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