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学混合式实践教学的可行性探析*

2019-12-13 22:03陈志英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关键词:实务法学教学资源

陈志英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诉讼法学是法学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0+X”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中,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下合称“诉讼法”)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10”的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1]在法学职业教育的引导下,法律条文与法学理论的知、需要与法律实务的行结合,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需要并行。传统的诉讼法学实践教学,其课程体系或是交叉与理论教学中、或是分散于不同学年阶段相对独立展开。往往采取课堂面授、旁听庭审、学生模拟实训、实务讲座、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等面对面方式,注重了课程的实践操作性、教师的引导性、学生的参与性。但是由于场地、时间、人数、模拟角色、岗位等诸多因素影响,实践操作技能的训练参与往往局限于某一方面或者某一角色,且与真实的全面法律实务有一定的距离。网络信息环境下,手机网络、实务部门的司法公开、在线教学平台、智能APP等资源的应用,使师生近距离同步实务教学成为可能。符合课程性质和职业需求的实践教学模式需要随着社会发展而调整创新。在网络环境下,混合式实践教学探索致力于面对面授课和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网络教学技术、资源的有机融合,寻求线下和线上教学资源有效结合的可行保障。

一、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化教学建设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高校实践教学提供了丰富的在线资源和便捷的仿真实践平台。教育部2018年的《教育信息化2.0 行动计划》,明确了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面临教学资源丰富、信息获取途径多样化的网络环境,教与学的信息化教学探索不断推进。面临教学资源丰富、信息获取途径多样化的网络环境,教与学的信息化教学探索不断推进。教学软件平台如超星、智慧树、雨课堂等网络、智能APP将学习资源的传授和师生的交流不再局限于时间地点特定的课堂。校内的计算机网络教学实验室和教学软件等资源应用更加充分,智能手机也可发挥学习工具功用,校外实务部门指导教师可以参与网络在线指导。信息化教与学的知识信息容量变大、学习时间灵活、师生互动交流便捷。

网络环境下,具备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法学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和外在体现。美国教育学家杜威认为“以实践为取向的课程,注意课程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2]在传统的知识传授外,教学还需要培养学生在线自主探寻、分析、选用合适教学资源的能力。近年来,我国刑事法、民事、行政诉讼法均进行了修正,有些网络学习资源未及时更正相关修正内容。教学资源的选用就需要结合法律规定的变化。师生可借助信息化的教学设备,对实务资源展开信息收集整理,将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实践教学。传统课堂教学加信息化教学的综合运用,使得面对面的课堂教学和在线的网络教学产生融合,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锻炼学生自主更新知识、可持续学习的能力。同时信息化平台反馈的学习需求促进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培养人才的竞争力。信息化在教学领域的推广应用为诉讼法学的混合式实践教学提供技术支撑。

二、网络平台在线开放的诉讼法学实务资源

诉讼法的程序法性质,使其与实务部门的实践应用密切结合。诉讼制度、诉讼程序是诉讼法学习的重要章节内容。实践中,诉讼制度的运用体现在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中。诉讼法的审判程序集中体现着法律条文的规定、诉讼主体的参与、诉讼制度和法律文书的运用等知识点。旁听庭审、模拟审判都是围绕审判展开的传统实践教学方式。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法院、检察院的网站建设和新媒体建设在不断加强,网络在线资源不断富。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公开的网络平台建设发展,为诉讼法实践教学提供丰富的真实案件学习资源。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我国开通门户网站的法院达90%以上,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的法院达3200多个。[3]各级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运用多媒体发布办案信息226万条、法律文书111万份。[4]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诉讼法学各环节的实践教学提供了网络平台和丰富的在线实务资源。中国庭审公开网的在线庭审直播资源使学生根据需要集中或分散地观看庭审审判,直观真实完整的庭审程序,明确不同诉讼主体的诉讼活动参与。庭审视频资源的搜索方式多样,可以按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性质定向搜索,或者通过案件预告、案件回顾、今日直播的栏目区分选定观看,或者根据地区、法院确定观看视频。裁判文书公开网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文书资源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是学生实践学习的参考资料。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是学生理解检察院诉讼职能的网络路径之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的设置,使学生加深检察院诉讼职能的认识;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事务设置,明确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权利的实务运用;重要案件信息是案例学习的来源;法律文书公开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内容学习既可以使学生理解诉讼专门机关的职能、诉讼辩护、代理、证据、起诉、不起诉等知识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又可以为学生技能训练提供范本。

三、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协同育人机制

高校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实务部门的协同创新。政法实务部门在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进法学高等教育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机制。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提出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推行工作人员的双向互聘(教高〔2011〕10号)。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健全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互聘。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国办发〔2017〕95号)。高校和实务部门人员的双向交流、人员互聘、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措施进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工作路径,推动线了下校内校外教学资源的有效运用。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2018年提出拓渠道,发展“互联网+法学教育”(教高〔2018〕6号)。网络环境下,实务部门指导教师的网络在线参与成为可能。诉讼法学实践教学立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依托信息化教学的在线实践教育平台,秉承优势互补,与实务部门开展线上线下、校内校外协同育人的混合式实践教学模式探索。高校诉讼法学实践教学在课程设置、师生参与、开放资源运用等方面面临与实务部门协同创新合作的机遇,协同育人机制的发展空间更广阔。

教学改革是人才培养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高校推行的信息化教学、实务部门开放的法学在线实务平台、创新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为混合式实践教学探索提供了可行的技术、资源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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