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编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的回顾与探讨

2019-12-15 09:10黄家接
广西地方志 2019年6期
关键词:志书委员会学术

黄家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办公室,广西 南宁 530007)

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是为提高地方志书质量制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在第一轮修志工作启动之初便开始施行。1985年4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各地各类志书定稿时,各级编纂委员会必须严格审查,严格验收手续。凡涉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涉外、保密等重大问题,必须送当地党委审查。县志涉及上述问题,应送上级党委审查。”广东、山东、四川等省在修志工作实践中逐步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广西自20世纪80年代初启动第一轮修志工作后,便建立了志稿审查验收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广西历年施行的审查验收制度,对规范志书编修,提高志书质量,促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机构改革以及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新需求,现行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迫切需要研究解决,并加以健全完善。

一、广西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的回顾

广西在全力推进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过程中,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始终将质量放在首位,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书编纂出版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审查验收制度,坚持三级地方志书的“三审”(初审、复审、终审)验收制度,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力争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地方志书。

(一)首轮修志及二轮修志启动之初三级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基本做法

广西第一轮修志及二轮修志启动之初,均建立有志稿审查验收制度。明确要求三级地方志书必须通过审查验收后才能出版,审查验收所需经费由《广西通志》各专志承修单位或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在志书终审时不召开终审会。

第一轮志书编修过程中,《广西通志》各专志稿由承修单位地方志工作人员按评稿意见修改完毕,即进入送审环节。第一轮《广西通志》各专志审查验收均结合编辑加工工作进行,由于各部志稿篇幅、质量不一,审验时间一般在1年左右,短的为数月至半年,长的为1年至数年不等。审稿程序如下:送审稿先送承修单位的专志编纂领导小组审查,盖承修单位公章,然后送广西通志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由广西通志馆组织地方志专业技术人员(以通志编辑室人员为主)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为明确责任,审查验收人员名单列入志书。通志编辑室统稿人(一般也是该专志联系人)和参与审编的人员担任志书特约编辑,参与专志出版印刷阶段清样的多次校对。特约编辑结合校对工作再次对志稿进行检查。

在市县志书的审查验收方面,确定了市、县志三级审查验收办法,并对市、县志稿资料收集、总纂工作制度做明确规定。市、县志初稿必须经过主编总纂并写出总纂报告,报请市、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市、县要组织各战线、各部门熟悉业务和文字水平较高的干部、教师以及专家学者组成审稿小组审查志稿。第一轮市、县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结合编辑加工进行,广西人民出版社委托广西通志馆对志稿进行编辑加工,与审查验收同时进行。广西通志馆审查验收人员名单列入志书。统稿人员担任志书特约编辑。此外,广西通志馆还负责市、县志书出版印刷阶段第三次校对,结合校对工作再次对志稿进行检查、把关。

第二轮修志启动之初,基本沿用首轮三级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的做法。这一做法有其成功之处,但也存在一些明显不足:参与审查验收的人员结构比较单一,基本为地方志系统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不易发现一些专业性强的专志或篇章存在的问题;广西地方志办公室业务人员在审查验收工作中担任多种角色,审查验收结合编辑加工、校对等工作进行,工作量大,审验周期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志书的编纂进度。

(二)坚持创新与规范并举,推行审查验收票决制度

2009年,为集中精力做好三级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保证地方志书的质量和进度,广西地方志办公室业务人员不再承担非本办承修的三级地方志书的编辑和校对工作,只负责审查验收工作。自2011年起,广西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先后进行三次较大的改革。

2011年,对广西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进行第一次重大改革。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分别于2011年8月和12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办法和细则对审查验收的主体和程序、审查验收人员组成、审查验收工作要求、经费预算等均作具体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颁布后,2012年县(区)志审查验收工作引进了专家委员会审查验收志书的机制,采用票决制审查验收。《武鸣县志(1991—2005)》是广西首部由自治区地方志学术委员会采取票决制终审验收的志书。2011年12月初,广西地方志办公室主持成立《武鸣县志(1991—2005)》审查验收委员会,成员从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成员中遴选,包括广西地方志办公室领导、业务处室专家、广西师范学院教授、自治区语委专家等,专业涉及地方志、社会学、少数民族语言学、民俗学、宗教学、民间文艺学等学科。审查验收委员会成员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完成个人分审、统稿、总审3个环节的审验程序。2012年1月17日,广西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召开终审验收会,以无记名票决方式原则同意《武鸣县志(1991—2005)》通过终审验收,按终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出具同意公开出版的意见书。《武鸣县志(1991—2005)》审查验收的成功经验随后在《广西通志》专志、市县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中推广。2012年,《广西通志》的检察志、林业志、扶贫志、国家税务志、文学艺术志等5部专志稿也通过了票决制审查验收。实践证明,终审验收票决制的推行,不仅可以化解以往一人终审的压力,而且责任机制更趋健全,质量更有保障,也更符合依法修志的要求。

(三)充分发挥地方志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专家参与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关于“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和“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的规定,广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决定成立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函,由有关单位推荐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成员。推荐范围为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工程技术、农林水畜牧、生物学、医药、政治学、军事、国际关系、管理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保密等各行业的专业人员;要求推荐对象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突出贡献或较大成就的特殊领域人才可以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区内外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等等。

2011年9月,成立第一届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首批成员共64名。明确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地方志发展规划及学术研究规则;评审地方志稿;评选地方志优秀成果;编纂地方志;办理委托的其他地方志工作。同年12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工作细则》。2012年8月,调整第一届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成员增至93名。2014年7月,成立第二届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成员共116名。2017年10月,成立第三届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成员共162名。经过几次调整充实,至2018年2月,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成员共167名,专家的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专家在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各行各业专家的会诊,在加快志书审查验收进度的同时,也较好地解决了以往由于只有少数几个业务人员审查验收,因知识结构和专业知识局限性而带来的问题,为提高志书质量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四)推行量化考核,实现审查验收由票决制向评分制的转变

随着审查验收工作的不断推进,我们发现2012年实行的审查验收委员会专家无记名投票的票决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票决制中的三种结果(同意通过审查验收、基本同意通过审查验收、不同意通过审查验收)无法量化志稿各方面的优缺点,各部志书之间的质量高低也不便于比较。

2013年,对广西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进行第二次改革。广西地方志办公室引入量化评分办法,实行三级地方志书审查验收评分制度。审查验收评分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执行。审查验收委员会各成员从篇目结构(完备性、逻辑性、创新性)、资料质量(政治性、客观性、系统性、准确性、典型性)、文体规范(文体文风、字词规范、图表照片)、内容特色(地方特色、时代特色、行业特色)4个方面对自己负责审验的篇章进行评分,并提交书面审验意见,4个方面的分数之和即为该成员的评分。记分方法以全部审查验收委员会成员评分之和除以参加评分的审查验收委员会成员人数,得出的分数为审查验收获得的分数,满分为100分。审查验收分数60—74分为合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近年来的审验情况表明,评分制比票决制更加精准,更能客观地评价和反映地方志书的质量,有利于各市县志之间、各部专志之间互相比较质量高低,树立精品标杆,激发各地各单位地方志编修人员力争上游的进取心。

评分制推行后,各市县地方志办公室、《广西通志》专志承修单位通过相互比较审查验收分数,普遍认识到自身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在对照中感到压力,增强了迎头赶上的紧迫感和动力,形成了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五)探索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新路径,抓异地审查验收试点工作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省市县三级规划志书编纂出版、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的“两全目标”。为加快审查验收的工作进度,在继续推进评分制审查验收制度的同时,广西地方志办公室积极探索三级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新路径,将县级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放到二轮志书编纂进度较快的桂林市进行,并指导桂林市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了广西最早的地级市地方志学术委员会。

2015年10月,广西地方志办公室首次在南宁市外组织县志终审会,在桂林市进行了县级志书审查验收试点工作。这次审验按照2011年以来规范化、常态化的审查验收程序,本着名称不变、标准不变、程序不变、经费不变等原则,组建《灵川县志(1991—2005)》审查验收委员会,委员会由广西地方志办公室、桂林市委党校、桂林日报社、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桂林市地方志办公室等单位的11名专家组成。按照审查验收的有关标准,经过分审、统稿、复审、总审、召开终审会等程序。所需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至2016年10月,已成功在桂林组织5部县志终审验收工作。2016年12月29日,《资源县志(1991—2005)》终审会在桂林市召开,标志着桂林市全面完成市、县(区)两级地方志书审查验收任务,成为全自治区14个地级市中率先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审查验收任务的市。桂林市的试点经验表明,30多年来一直由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承担的对市县两级志书的审查验收可以由市级地方志机构承担组织。这种做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有效缓解第二轮修志收官阶段的审查验收压力,加快了进度。

(六)依照权责清单,推行分级把关、各负其责

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后,广西地方志办公室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于2016年6月草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修订草案),并组织部分《广西通志》专志编辑室负责人和市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人、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专家对修订草案多次进行充分讨论。2016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权力共7项,对市县综合志书和年鉴的审验权力下放到各市县。根据权责清单的要求,结合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以及专家对修订草案的讨论意见,广西地方志办公室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等4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修订工作,对广西地方志审查验收制度进行第三次改革,推动广西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和依法治志工作的有序开展。

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保持评分制不变,但在审查验收主体、审查验收人员结构、审验经费等方面做了较大的修订,尤其对市县志书的审查验收修订较大。审查验收主体方面:主体是自治区及市、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县(县级市、区)志书的审查验收实行分级把关、各负其责的原则。审查验收人员结构方面:自治区级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委员会,由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成员12—13人组成;冠以设区市行政区域名称的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委员会,由自治区地方志学术委员会成员5—6人、设区市地方志学术委员会成员8—9人组成;冠以县级行政区域名称的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委员会,由自治区地方志学术委员会成员5—6人、设区市地方志学术委员会成员5—6人、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邀请的行业专家2—3人组成。审查验收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解决。

2018年以来,广西地方志办公室为推动新时代地方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对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新途径进行积极探索,将实施志鉴编修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志书评审制度列入2019年绩效工作计划。

二、现行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的优势与不足

2016年10月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正式实施后,得到各市县地方志办公室、《广西通志》专志承修单位的积极响应,审查验收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是,随着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的不断推进,以及机构改革后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的变化,现行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主要优势

1.有利于提高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效率。三级地方志书实行分级把关、各负其责后,广西地方志办公室基本上只需负责组织《广西通志》专志的终审验收工作,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地方志工作督查、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工作中去;各市县有了更多自主权,不需再像新制度实施前将志稿送到广西地方志办公室等待评审,有利于加快评审工作的进度。

2.有利于促进市县地方志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新的制度实施前,参与终审验收的专家大多为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成员,且以广西地方志办公室的领导、专家为主。新的审验制度实施后,要求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分级把关、各负其责,这就必然要求各级地方志工作者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促使地方志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

3.推动各市地方志学术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吸纳社会各界的人才和专家参与地方志编纂工作。新的审验制度实施后,广西各市相继成立了地方志学术委员会,负责各自所辖县(县级市、区)志书的评审工作,充实了地方志工作队伍,扩大了地方志的社会影响力。

(二)存在的不足

1.审查验收制度还不够完善,对资料长编没有硬性要求,志稿由于无资料长编,一些入志资料的来源及真实性较难查证。

2.各市地方志学术委员会在审查验收工作中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审查验收工作制度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志书在审查验收中存在把关不严、审核把关不到位、质量不高等问题。

3.审查验收完成后,监督志稿修改完善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尤其是对志稿进入出版程序前是否已按审查验收的意见修改完善,仍缺少比较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出版前的备案制度也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有时甚至流于形式。

三、关于做好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的几点思考

目前,广西第二轮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已经进入收尾攻坚阶段,有望于2019年底或2020年第一季度全部完成审查验收任务。现阶段对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制度进行梳理,总结相关经验,主要是为今后修改完善审查验收制度提供借鉴。

(一)继续改革创新,优化审查验收制度

科学合理的审查验收制度是提高地方志书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总结广西第一、二轮审查验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地方志工作实践中继续健全和完善审查验收制度十分必要。比如在审查验收制度中明确规定审查验收稿需附送资料长编,否则不予验收。

(二)继续坚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优化地方志学术委员会及地方志专家库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近年来,地方志学术委员会专家在地方志书评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地方志学术委员会及地方志专家库人才储备还不能满足志书编修工作的需求,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每部志书的审查验收,除了邀请地方志学术委员会及地方志专家库专家参与审查验收,还应当根据不同志书的特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以及经历过此历史阶段的老领导、老同志参与审核把关,以弥补不足。

(三)做好评稿与审查验收工作的有效衔接

评稿与审查验收工作是修志过程中两个不同的环节和程序,二者均以提高志稿质量为目的,组织专家对志稿进行会诊,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两个环节的工作应有效衔接,审查验收稿需附上评稿时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清单,检查是否已按照评稿意见修改完善。为确保评稿、审查验收工作的延续性,参与评稿和审查验收工作的专家尽量做到基本一致,尤其是评稿会负责综合评议的专家应当担任审查验收的统稿专家。

(四)探索志稿在审查验收后进入出版前质量把关的有效措施

采用评分制终审至今,志稿均以合格或良好的成绩通过审查验收。但是通过审查验收的志稿质量良莠不齐,如不严格按照审查验收的意见修改完善,志稿质量难以得到保证。2016年10月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书出版规定》要求:“为确保地方志书出版符合要求,自治区级地方志书必须在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验收合格意见书后方可出版发行;市级志书和县级志书必须在获得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后,方可出版发行。”按此要求,自治区级地方志书(即《广西通志》及专志)在承修单位按审查验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复核稿送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复核,复核通过后出具审查验收合格意见,方可送出版社。但是,市级志书和县级志书在送出版社前是否已按审查验收意见修改完善,由谁来审核把关?这项工作没有具体明确。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对“备案”的解释:“把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告给主管部门,供存档备查。”根据这一解释,“备案”就是一种形式性存档登记,备案方不审查甚至不需要看相关文件内容。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地方志机构原有的行政职能均已划归政府办。笔者认为,志稿在送出版社前,政府办应当组织专家对志稿进行严格把关,重点检查志稿是否已经按照审查验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史实关。

总之,审查验收制度是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也是提高新时代地方志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健全和完善审查验收制度,对推动新时代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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