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2019-12-15 09:42
法制博览 2019年15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法学

陈 松

黑龙江财经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人才的输出,社会经济若向深层次发展,需要更高层次的专业人员的帮助,尤其是法学专业人才的支撑,但是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使得社会与高校高水平人才的稀缺相冲突。在我国教育体系内,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数量虽然比专业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学人才多,但是,这其中的大部分毕业生因为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问题,都面临着毕业即将失业的境地。因而,作为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要提升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不同水平人才的需求,学校领导者可以从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角度出发,优化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将法学专业的课堂教学与社会的岗位需求切实结合,增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毕业生存能力。

一、创新创业理念的含义

创新创业政策的实施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的过程中,教育则是基础。早在上世纪初,西方经济学家约瑟夫·皮特将“创新”一词引入到了经济学之中,提出了创新创业理论,并指出,创新创业才是经济持续增长的源泉,自此,创新创业理念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并逐渐被各国领导者引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之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创新创业理论的支撑,也需要各方面尤其是法学专业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的引入。为了更好的培养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高等院校要加快对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构建的探索,提升高等院校的教学质量,为经济社会提供更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

二、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缺陷

(一)法学专业师资力量匮乏

法学专业的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创新发展息息相关,为了满足国家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等对法学专业人才的极度需求,法学专业教育部门、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等在20多年的时间内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构建与研究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教育精力,越来越多的青年、中年法学教师脱颖而出,成为了我国高等法学专业教学的支柱。但是在日常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力量构建的过程中,该专业的教师数量与法学教育的发展仍有不适当之处。在二十一世纪初,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是二十世纪初的三倍、二十多倍以及十多倍,折合成标准人数则每年增加的学生人数达到了两万多人。其中,还另有高等院校法学系承办的各种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自学辅助班、进修班等多种多样的法学教育。学生的数量成倍增加,但是从任课教师数量上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与九十年代初相比,法学专业的任课教师每年仅仅增加了三百人。另外,在聘请教师资金方面,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青年教师、中年教师的收入都普遍较低,法学专业教师资源流失问题较为广泛,教师资源流失也存在两种普遍的状况,一种是直接离开学校出国、经商的较为明显的师资力量流失,另一种是部分教师法学专业教师仍然在教学岗位上,但是教学不用心、身在曹营心在汉的隐形资源流失,这些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问题仍然困扰着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由于当今我国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学校现有的教师资源天天忙于各种课程而无法分身,教师不得已的忙碌使得学生与法学专业教师之间的沟通更加稀少。法学教师授课繁忙使得教学的一些基本要很难做到,而法学教师的高负荷运转对自身的科研过程、法学知识的更新以及创新创业师资力量的构建过程等都无暇参加。

(二)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结构较为落后

当今世界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时代进步的脚步=不可阻挡,为了更好地应对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经济知识的挑战、创新创业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高等院校领导者、法学专业院系负责人,要学会适应日益复杂化的、综合化的法学发展,进一步促进法学学科的全面进步,这也是当今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目标更为迫切的要求。在我国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存在法学教师知识面狭窄、知识落后、教师教授结构不清晰、结构简单、实战经验缺乏、实践教授能力匮乏、创新创业能力较低等一系列问题。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力量建设过程中的师资来源、师资管理体制等也存在“近亲繁殖”等不合理的现象,大大限制了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三)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的继续教育程度不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水平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提高,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大转型时期,传统的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构建模式已经很难满足我国当今社会的热烈需求。受到社会经济条件的客观影响和教师本身的主观问题,一些负面、侵蚀教师师德的物质越来越多,教师师德的丢失影响着法学专业教师的整体形象。而有些法学专业教师的教学态度不端正,存在对学生、学校、家长不负责任的态度,还有些教授法律课程的教师存在治学不严谨、心态浮躁的现象,种种法学专业教师的不良表现对师资力量水平的提升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学生有样学样,对今后的工作、生活都造成了消极影响。

三、强化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构建的措施

(一)及时更新师资队伍建设的教育理念

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法学专业创新创业素质人才的支撑,而人才的输入与高等院校密切相关,若实现高等院校培养创新能力人才的目标,根本在于能够建立起具有创新创业发展理念的师资队伍。要定期更新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所需的理念,比如法学理念、科学理念、法治理念、开放理念、多元发展理念以及动态发展理念等等。国家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就是人才资源,社会上具有充足的、稳定的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师资队伍才能追的上时代的发展,为经济社会源源不断的提供高素质的法学人才,这也是当代社会教育发展的巨大优势,只有维持好这一优势,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才能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声望,而学校因为前沿的创新教学理念会得到社会更多物质、资金、精神等多方面的支撑,从而形成培养、输入的良好人才培养循环。为了进一步优化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建设环境,国家与教育机构要不断更新法学教学考核的机制,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我国教师资格认证上、职务评选上、教师培训上、工资待遇与调动分配上,让国家政府、高等院校能够依法、依制进行管理,让法学专业教师依法教学,从国家制度方面来规范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高级的法律人才,从净化教师心灵的角度让教师深刻了解到教师的职业性质,做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另外,还要从教师的角度出发,改善教师的薪资,按照“四高”的要求与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幅度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薪资水平,提供完善的津贴服务,通过各种有益于解决法学教师生活难题的措施改善教师们的生活水平,尤其是对青年法学教师来说,让他们有房可住、安居乐业,才能够使得法学专业教师更好地为学生、学校与社会服务。社会与高等院校要为创新创业师资力量的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合理的用人机制才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来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

(二)及时优化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结构

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要与时代紧密相连,将创新创业的经济发展理念融入其中,全面优化师资力量构建,建设一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团结合作、凝聚力高的师资力量。高等院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优化师资结构的途径:(1)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要积极适应国家人才竞争、人才流动快的趋势,高等院校可以通过选拔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结合我国当前的教师资格选拔政策实施相关的人事制度改革,以此来向社会招聘高水平的法学专业教师,通过优化、改善学校师资队伍的学历水平、职务水平来提升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准;(2)高等院校的法学院若是具有博士点,学校学科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利用本院校政策优势来吸纳本校、外校优秀的博士后人员,逐渐形成本院校的干部储备、干部遴选与流动等有效机制,从加强高等院校学科科研力量的角度,让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研究更具有生命力;(3)高等法学院校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师德建设,这是全面提升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整体素质的最根本、最有意义的工作,学校可以通过弘扬优秀的师德师范来引导教师发展的良好趋势舆论,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同时,学校领导者还要对先进的教师模范进行正面、积极的宣传,将法学专业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学校教师考核的重点,逐渐全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优化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师德管理。高等院校负责人要健全有效的师资考核、建设机制,强化教师的领导作用,以身作则,以师德教师法学专业学生,进一步促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建立,优化学校法学的教学质量。

(三)强化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骨干力量培养

为了强化我国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中骨干力量的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我国有关师资力量管理、人才引进的长江学者制度、教授讲座制度、特聘教师制度等对我国、西方国家的教育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通过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师资力量引进制度,我国高等院校能够吸引到一大批优秀的领导本科生学习的外教教师、出国留学教师,通过国际先进的法学经济教学方法来提升人才的学习质量;(2)高等院校还可以选拔本院校法学系优秀的系主任、教师作为访问学者由学校或者国家出资,让教师在国外优秀的大学进行法学知识交流,通过开阔师资队伍的事业,进一步将创新创业法学理念融入到日常教学之中;(3)高等院校可以依据国家已经建立的专项法学教师辅助计划书,通过实施高等院校成果奖来机理年轻的优秀教师带领学校教学的风气。

四、结束语

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是当今我国社会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优秀的教师鼓励机制、培训机制等来优化法学专业教师的创新创业思想水平,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优秀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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