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2019-12-15 09:42倪加列
法制博览 2019年15期
关键词:机动车辆机动车民事

倪加列

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浙江 嘉兴 314000

一般情况下,由于机动车驾驶人、乘客或者路人违反了交通规则从而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以及财产损失的事件被称为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多为机动车辆引起,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意见不同的现象,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此,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的探索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

(一)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交强险保险公司以及机动车方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我国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保险公司以及机动车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认为如果在肇事车辆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失,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担负赔偿责任,但所投保的公司并不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同时也有相关规定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在承担责任时就需要根据机动车双方的过错大小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即使不存在过失,也必须要赔偿小于等于10%的损失,如果非机动车有过失行为存在,才需要担负赔偿责任,如无过失存在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一般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在我国,与责任原则相关的法律条文《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对他人的民事权益产生了一定的损害,不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必须要担负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主要是以过错责任为主,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并且在我国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认为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车辆驾驶员即使不存在过失也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承担一定的损失赔付,与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损失赔付的前提也必须要建立在没有过失的前提基础上,我国的这一条法律条文主要的意图是想要为弱者提供一定的保护,从而将在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平衡[1]。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类型

(一)事故车辆的驾驶员与该驾驶员所在的单位或者雇主的责任承担

这种情况下通常事故车辆的所有权是法人或者非法人机构的,如果造成事故,则机动车辆承担经济责任。通常可以分为三种情况:首先,机动车的驾驶员在为单位或者雇主进行工作或生产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时,应当由车辆的所有权者承担责任;其次,当驾驶员的行为获得了单位或者雇主同意的情况下,但是并不处于执行职务的时间,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由驾驶员负担,但是如果驾驶员没有能力负担可有单位或者雇主垫付,或者认为驾驶员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而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如果驾驶员的行为并未得到雇主或单位的同意,并且发生在非职务期间,通常认为应由驾驶员承担责任,但如果没有能力承担,则可以由单位或者雇主进行垫付[2]。

(二)承包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对于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承包车辆是有责任的,因此,车辆承包人应当根据签订的合同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在承包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那么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而发包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观点中认为当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由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私人出资购买的车辆挂靠集体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

在现如今的发展过程中,挂靠经营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经营方式,该种方式主要是在从事运输活动的过程中,双方之间通过签订挂靠经营的相关合同,对自身的责任进行明确,从而开展正常的运输活动的经营方式。在交通事故中,当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事故,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时,通常情况下,需要车辆的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挂靠车辆的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3]。

三、结语

在交通事故中,由于机动车辆的经营方式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因此,当发生事故之后,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必须要对涉事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涉事车辆的所有权人以及第三人进行全面的分析调查,从而对该案件做出最合理公正的判断。对事故各方的利益进行权衡,并确保各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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