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行政法律意识探究

2019-12-15 09:42张济淙
法制博览 2019年15期
关键词:行政法法律意识态度

张济淙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行政法的生动性体现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的互动,良性的互动能够促进行政法治的发展,社会大众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最广泛的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监督主体,探究社会大众的行政法律意识程度对于行政法治向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探究收集了911份关于社会大众行政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以便于得出更准确的结论。

一、公众行政法律意识概况

填写问卷的911人平均分布在我国的各个地区,且出生年代分布在1950-2000不等。此次受访的911人有近五成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士的受教育状况分布在小学、初中、高中、专科。另外,为了数据的准确性,本次调查选择的对象绝大部分为非法律专业人士,在本次调查中我们从行政法常识、对政府守法状况的认知、行为选择取向三个维度对公众进行了调查。

(一)行政法常识

在该模块的问题中可以发现,公众对行政法的了解程度不甚理想:许多公众都对行政法有一定的了解,但该了解较片面;不容忽视的是,有一部分公众可以认为是对行政法基本不了解。

在第五题也就是询问被调查者对行政法是否了解的问题上,仅有1.32%的公众认为对行政法是非常了解,也仅有25.69%的公众认为对行政法是基本了解,与之相对应的是,有66.52%的公众认为对行政法是只了解一点,而且还有6.48%的公众是在问卷里第一次听说行政法这一概念。本题从宏观上初步探究了公众对行政法的了解程度,从上述比例中可以看出仅有四分之一的公众了解行政法,剩下的四分之三公众显然对行政法的了解程度较低。

第六题是一道可以多选的题,题目是询问公众心中的行政法是什么样的,目的是探究公众对行政法的了解是否全面、是否认识错误。该份问卷中,有466人认为行政法是上级行政机关规范下级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仅有293认为行政法是老百姓在被行政机关侵犯时维权的法律,从中可以看出,认为行政法既是上级行政机关规范下级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又是老百姓在被行政机关侵犯时维权的法律的人数仅占总人数的不到35%。另外,有156人认为行政法是与其日常生活无关的法律,而且有高达419人认为行政法是行政机关规范老百姓行为的法律,从行政法中各单行法的立法目的中可以了解,行政法规范的更多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维护的是老百姓的权益,而不是规范老百姓的行为。

第七题考量的是公众对于行政机关所作的行为的认知,从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公众对于行政机关所作的行为的认知是正确的。行政法有很大一方面功能就是来改善和规制行政机关所做出的错误的行为,在此题中,有79.36%的受访者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不全是正确的,仅有20.64%的受访者持相反态度。

(二)对政府守法状况的认知

在该模块的研究中可以发现:某些地区的行政机关守法状况并不是很理想,请客送礼托关系解决问题的情况还大有发生。受行政机关守法状况不甚理想的影响,公众较不关注行政法相关事宜,从而导致公众的行政法律意识也不甚理想。

第八题的目的是直截了当的检测行政机关的守法性和廉洁性,在本题中,有高达44.35%的公众认为请客送礼能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从该结果上可以看出,如今行政机关仍有不积极作为的现象,仍有收礼办事等不守法不廉洁的状况发生。

第九题想检测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众心中的态度如何。在本题中,受访者普遍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态度较一般,仅有不到25%的受访者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态度非常好,从中可以看出,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与公众相处的过程中的态度仍有待提高。

第十题想检测的是公众对行政法的了解深度和公众在与行政机关相处的过程中是否有能力能够真正发现行政机关的一些不守法的行为。该问题询问的是地方性法规是否能够制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有65.42%的公众认为地方性法规能够制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从结果上可以看出,公众对行政法规的了解并不是很深刻。

(三)行为选择取向

在该模块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公众的思想需要得到进一步升华,如今公众所作的选择并不有利于其自身行政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十二、十三题想要了解的是受访者在被行政机关侵犯权益时的选择取向。其中,有七成左右的公众都认为当行政机关侵犯自己的权益时自己会选择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并最终会胜诉。但十二题中选择送礼托关系解决问题的人数不容忽视,其占总人数的12.73%,另外在十三题中认为不会胜诉的人数占26.89%,剩余1.87%选择其他选项的受访者业大部分表示因为“潜规则”而不会胜诉,这结果说明仍有一些错误思想影响公众正确行政法律意识的形成。第十四、十五题想要探究的是公众对于权法关系、官民关系的理解。其中,仅有50.49%的受访者认为法大于权,仅有45.23%的受访者认为官民平等。

二、公众行政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从数据可知,我国公众对行政法律的了解并不是很全面,这种状况由多种因素构成。

(一)历史条件影响

相比于西方社会,封建法制贯穿了我国两千多年的历史。我国行政法发展历史悠久,但由于行政法长期处于封建法制的笼罩下,行政法的发展相对封闭且不够全面,我国公众对行政法律了解的不甚全面和甚至存在误解。

(二)改革形势严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行政法治改革的力度加大,《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更加彰显了国家改革行政法治的决心。近年来,改革效果明显,各地政府都完善了各自的政府网站,并都在网站上发布了相应的政府权力清单。但不能否认的是,在我国一些地方对于行政法治的改革并未完全贯彻落实,仍有一部分公众认为官大于民,认为只有送礼托关系才能让行政主体更好的履行责任。

(三)行政普法力度不足

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已经十分全面。但是在各种普法宣传中,对于民事纠纷解决方法和刑事法律的宣传较多,而有关行政法律知识的宣传就相对较少,对于行政法的普法力度有待加强。

(四)效率与公平的失衡

现代化行政法发展初期讲究的“刚性”关系对应的是高效率的行政模式,只有高效率才能快速发展行政法从而使我国的行政法发展跟上世界发展的步伐,但高效率的同时就导致了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的现象①,由于高效率的原因,行政主体的态度可能并不能让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满意,由于行政主体不甚公平的管理和较恶劣的态度,社会大众出于畏惧等多种原因,其可能并不是很想了解行政法的相关事项,从而并不会很支持行政法的发展,这样间接上滞缓了行政法的发展,久而久之,社会大众的行政法律意识并不会变的很理想。

(五)行政法相关专业人士缺乏

相比于刑法、民商法等法律部门的市场状况来说,行政法专业人士市场呈欠饱和状态,行政法案件相对较少,行政法界竞争压力相对较小,行政法专业人士基数较少且进步较慢。

三、改善公众行政法律意识的具体举措

(一)提升行政工作人员的对外态度

行政工作人员的对外态度即行政工作人员在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态度,从问卷中可以了解到公众普遍认为行政工作人员的对外态度不够理想,对于行政工作人员态度十分满意的人群只占总比例的四分之一。因此可以看出,公众行政法律意识不理想的一大方面是由于行政工作人员的对外态度达不到公众的预期,导致公众有些抵触和不关心有关于行政工作的事宜,公众这种不关心的态度必然会让他们的行政法律意识不是那么的理想。

行政工作人员态度一般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其中薪酬水平、行政队伍整体素质、错误思想等是影响行政工作人员对外态度的最重要因素,所以要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对外态度最重要的就是让这些影响因素趋于好的方向发展。

(二)重视提高行政普法力度

公众行政法律意识不理想的最直接原因就是公众没有很多机会接触到该类法律知识,所以要提高公众的行政法律意识,应重视提高行政普法力度。从国家层面来讲,国家应拨出一笔专项资金作为普及行政法律知识的经费,这笔经费可以利用在各个方面,例如广电总局鼓励在电视剧、电影中普及易懂的、简单的、正确的行政法知识,对于含有该类内容的电视剧、电影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又如鼓励新闻媒体在新闻头条和新闻醒目位置为公众提供有关行政法的文章,对于该类新闻媒体可以通过阅读人数等因素进行考量,给予其一定的奖励资金。其次,国家应领导各级行政处罚机关进行创新,对于被行政处罚的主体,相应行政工作人员不仅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而且要对其进行加强行政法教育的处罚,即在很长的一段规定时间内选定一个时间在规定的地点接受一次行政法教育。从社会层面来讲,各社区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为公众普及行政法律知识;从教育抓起,鼓励行政法专业人士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学生们传授关于行政法的相关知识。从个人层面来讲,经过上述方式耳濡目染了一定的行政法规之后,其行政法律意识一定会提高。而每个人都提高了行政法律意识,公众的行政法律意识也就随之提高了。

(三)放宽公众参与机制②

法科学生较少选择行政法研究方向的根源,是因为社会大众认为行政法与其生活没有多少关联前途不明朗,而公众产生这一想法归根到底是因为公众没有很多的机会去参加到行政法所规制的一系列活动中,这与我国关于行政法的公众参与机制有关。国家应尽可能的放宽公众参与行政法相关活动的机制。国家可以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公众参与行政活动的权利不受侵犯。

[ 注 释 ]

①刘晓雅.浅析行政法的平衡[J].法制博览,2018(27).

②郑宇.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J].管理观察,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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