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高校基层党组织巡察工作路径分析
——以天津市市属高校首轮巡察工作为例

2019-12-15 09:42
法制博览 2019年15期
关键词:党组织监督基层

李 泉

天津美术学院,天津 300141

2018年上半年,按照《关于参与人员总量试点工作的市属高校必须设置的综合管理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天津市各市属高校纷纷建立了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组建了党委巡察组,经过半年时间的筹备,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对教育系统各市属高校开展巡察工作的要求和指导意见,于2018年10月至12月开展了高校系统首轮巡察工作。通过首轮巡察,各高校党委巡察组以问题为导向,紧扣“两个维护”,聚焦“六个围绕和一个加强”,确实起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作用,但在首轮巡察过程中,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巡查工作的开展,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提升高校基层党组织巡察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让巡察工作真正发挥实效的保障。

一、首轮高校基层党组织巡察工作过程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对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把握标准不一致

高校基层党组织巡察工作所面对的,均为在人、财、物等方面职能范围相对较小的二级党组织,同时,基层党组织巡察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纲领,突出政治巡察,而非对一事一物的标准化测量,也不是对违纪问题的模式化纪律定性,多属于工作中的不规范和不合理,那么在对待类似的问题的过程中,不同的巡察组的把握程度和处理上,存在差别,就是常常可以听到的所谓“严”、“松”的区别,也就是各巡察组所掌握的一定之规和衡量尺度,各自不一。

(二)巡察发现问题的质量参差不齐

首轮高校基层党组织巡察工作于2018年启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各高校成立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起草出台大量的文件、制度,不断完善软硬件工作保障,抽调人员组建巡察组,完成了对二级党组织为期二十天的现场巡察和后期反馈工作,但各高校的巡察组人员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无法全面掌握一级党组织全面工作的细节要求,且巡察是对一个党组织的全面政治体检,涉及到的工作方方面面,影响因素众多,不同巡察组反馈问题线索的深度、广度、针对性、代表性,层次不一,最终的巡察反馈结果受到系列客观因素限制,难以达到统一标准。

(三)基层党组织巡察工作的实际效果有待考量

目前,各高校首轮巡察整改已经接近尾声,如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是必须进行思考的问题,高校基层党组织巡察是否能真正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实际效果很大因素取决于整改及整改后工作的开展,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整改,不整改的恶劣影响于发现不了问题更严重,所以究竟如何保证整改效果,推动事业发展,是巡察反馈结束后,在整改及整改后,需要各高校深入思考和实践的考题,高校党委究竟如何看待和理解巡察成果,最终将决定着巡察工作的未来走向。

二、形成问题原因分析

(一)各巡察组没有统一的标准

一是巡察组的工作人员来自于全市各市属高校,日常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上存在差异,此外,每个工作人员在对工作实际情况的理解和认知存在差异,造成在主观给问题线索定性的过程中的标准不一致。

二是巡察的性质虽然是政治巡察,但问题线索依据需要靠实际工作来体现,对于人、才、物都没有一定权力的基层党组织来说,实际工作中能够以纪律和文件条目来定性的工作较少,需要主观把握工作质量的工作较多,工作质量的弹性因素也决定了各组标准的不统一。

三是各巡察组组长对待发现问题线索的态度,决定了对待发现问题的结果,巡察组组长作为巡察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待发现问题的态度往往决定了问题线索的,组长看待问题的视角也不可避免的影响着评价问题的标准。

(二)各巡察组的工作水平良莠不齐

一是巡察组的工作态度,决定了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水平。某个巡察组在对待巡察工作的态度上,会有一定的统一性,也就是某一巡察组对待巡察工作会集体倾向于所谓的“宽”或者“严”,“精益求精”或者“敷衍了事”,巡察组的态度决定了巡察究竟能够深入到的层面和挖掘问题线索的程度。

二是巡察组成员的个人能力水平是制约巡察发现问题质量的重要因素。临时组织起来的巡察组,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会有明确的分工,某一名同志负责某一方面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之后再汇总到一起。所以,具体分工负责人的工作水平直接的影响着发现问题的质量。三是熟人监督的问题,影响着巡察发现问题的质量。在巡察方式的选择上,在市教委统一安排下,采取的方式有自察和互察两种,以自察为例,各高校对二级党组织进行巡察的为本学校的工作人员,巡察对象为平时工作间同事,而且在同一单位下、同一工作环境和背景下,对待问题的拿捏上,容易因为熟人间长期形成的心里默契影响对问题线索的客观判断,同时,人情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现问题的质量和针对性。

(三)对于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态度直接决定巡察工作的实际效果

一是在对巡察工作落脚点的理解上,不同理解导致巡察重心不同,效果不同。巡察工作落脚点应该在推动事业发展上,也就是整改上。整改需要被巡察党组织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只用开会、发文等手段,形式上去落实整改不求实效,则让巡察整改完全走向形式主义,必然无法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相关干部的责任担当上,直接责任人对于整改如果拉不下脸,沉不下心,不敢硬、不愿硬,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之上,考虑的是个人圈子的一团和气,那么必然无法推动巡察整改的落实。

三是对整改效果的评价和整改过程的监督程度,也影响着巡察整体效果。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对二级党组织的巡察整改监督是确保做好整改的重要保障。高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整改评价和整改监督的积极性,对最终整改效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监督缺失,则必然导致责任缺位,巡察整改效果必然得不到保障。

三、对于解决问题的思考

(一)抓源头管理,抓队伍建设,解决标准问题

对于解决标准不一的问题,作为系统性巡察的主管的牵头部门,要更多注重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和把控,一是要加强对各单位巡察组人员选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参加巡察工作的同志对相关业务工作具有相当的熟悉程度和把控能力,在选配人员参加巡察工作之前,要明确对于组织、宣传、统战、纪检、财务等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首先解决好参与人员的知识背景问题。

二是要更多以案例形式对参巡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更多可以借鉴的直接案例,提供参照,尤其对一些争议案例,一些模糊案例,多进行介绍和分享,让各巡察组人员在遇到问题需要把握的时候,能够有所参照。

三是,加强对各组主要负责同志的指导和沟通,从各组的决策者入手,避免类似问题的不同把握。

(二)抓好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巡察组的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各基层组织巡察工作的顶层设计,提升对巡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巡察是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第十四条专门对巡视巡察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作为高校基层党组织巡察工作的牵头和主管上级单位要从顶层设计上,提升高校基层党组织巡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人员编制,资金保障,政策支持层面,为巡察工作提供有力的后盾,解决好巡察干部的培养和发展问题,提升各高校巡察工作的专业化程度,确保高校巡察工作的地位。

二是要加强对巡察组人员配备的制度设计和培训力度。巡察组人员和巡视组人员的配备目前采用的方式是按轮次、按需要随时选配和抽调,这就必然面临,人员工作熟悉程度存在差距,工作能力水平存在差距,轮轮带新兵的窘境。应从体系上进行优化和保障,避免轮轮换新人的情况,同时,从制度上保障参加巡察工作的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避免部门工作和巡察工作的两头牵扯,导致精力不足,精神涣散的问题。从操作层面组织各层面的工作实训,让参加巡察的同志得到学习机会,同时,尽量减少以干代训类的人员抽调,造成各基层单位的人力不足,疲于应付的情况。

三是破解熟人监督的问题。在日常巡察的方式上,探索对交叉巡和统配巡的使用,注重效率和效益的双赢。解决好巡察工作人员的工作评价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保证在进行自察的过程中巡察组人员可以放手工作。

(三)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是要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基层党组织理解和认识程度。各高校党委要从基层单位主体责任的工作角度,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评价指标提出,把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明确到位,提升基层党组织对巡察整改的重视程度。

二是加强整改监督和评价。巡察组要适时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向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整改的评价意见和监督情况,让学校巡察工作主管领导对巡察整改情况形成及时的了解和把握,及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三是要加强追责问责力度。组织、纪委部门要加强对巡察整改失责的问责力度。如果说巡察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一把利剑,问责就是确保巡察监督成效的“撒手锏”。对于秀才整改、形式主义整改、虚假整改或者在整改工作中作风拖拉散漫的情况,学校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党员管理和组织管理的作用,结合党规党纪,严肃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保证党的政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高校基层党组织巡察能够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党的教育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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