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网络隐私权的现状与保护策略

2019-12-15 09:42
法制博览 2019年15期
关键词:私人生活隐私权个人信息

石 磊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 周口 466000

一、大数据时代的网络隐私权

大数据的特点是种类多、规模大、信息处理速度快、价值密度低。中国把发展大数据作为重要的国家级战略布局。在大数据开发和使用的过程中,许多网络个人信息被一些不法分子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收集、处理甚至交易,严重威胁到了公民的网络隐私,这也是我国发展大数据的过程中面临的障碍[1]。比如一些手机软件中会泄露个人定位等信息,以及一些酒店、饭店的消费信息会被网上转卖,这些侵权事件的发生,让人们愈加重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二、大数据背景下网络隐私保护的现状

大数据背景下,隐私从线下被转移到线上,侵犯网络隐私权的途径多样化和立法的缺陷给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其保护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如下:

(一)网络隐私数据被不当收集

公民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隐私数据通常以强制或者隐蔽的方式被收集起来。比如用户想浏览某网站的内容,但是需要注册,注册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姓名、邮箱、个人电话、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否则就无法获取想要的内容,这就是强制收集[2]。而且随着大数据的普及,还存在着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收集和处理用户信息,比如很多软件会私自获取用户位置,并转卖给有需求的客户。

(二)网络隐私数据处理不当

在当前的大数据发展中,有一个公众非常担忧的隐私问题,即网络隐私数据的二次使用。很多隐私数据都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如果数据所有人对其进行处理、分析、利用,可能就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对当事人造成损害。比如网络商家广告的精准投放,就是依据搜集用户的购物喜好、消费习惯等个人隐私,然后有针对性地推送广告。这种行为给用户带来了很多广告骚扰,被很多人诟病。

(三)网络隐私保护立法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网络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文件,主要是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的名义实施法律救济。同时因为网络中的很多侵权行为已经涉嫌严重的犯罪,刑法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应对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也做出了侵犯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从宏观上来看,我国已经认识到保护网络隐私的重要性。但是,我国仍然没有专门的立法,很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分散的、碎片化的,而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位阶偏低,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地制裁违法分子[3]。

三、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有效策略

(一)制定专门的网络隐私权法

在大数据时代,网络已成为信息传输的主要平台。民法总则对于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力度不够,尤其是目前网络隐私权的概念还不清晰,无法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想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全面的保护个人隐私权,需要构建多维度的法制体系。

一是完善现有法律基础。明确网络隐私权的地位,对其基本概念、权利内容、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加以诠释,明确各相应法律中侵犯网络隐私的责任认定。另外,对于侵犯个人隐私而导致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应规定相应的金钱救济条款,确保合适的经济赔偿。二是制定有针对性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法。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发展,侵犯隐私的行为也愈加猖狂,不但对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伤,而且阻碍了大数据功能的充分发挥。制定专门的法律,可以对用户隐私起到非常好的保护作用。

(二)合理界定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与范围

明确规定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和范围,隐私权应该包括私人生活秘密和私人生活环境的不被打扰;应加强网络私人空间的保护,如避免对微信、微博、邮箱等地的侵入。同时也应保证私人生活不被非法传播,盈利;个人信息资料应该也有相应的保护,不会被非法利用。

(三)增强用户防范意识,提高企业保护能力

据统计,我国网民的网络使用时间达到了每周30小时,频繁地使用网络,非常容易泄露个人信息,所以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对保护个人隐私尤为重要。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用户应对网络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选择有安全保障的网站,了解网站的隐私保护规定;其次,政府等部门应该大力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增强用户的安全意识。企业作为信息拥有者和保护者,有责任和义务保障用户的个人隐私,应该通过提高技术能力,加强企业数据库的安全水平,从多个维度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防止犯罪分子侵入数据库,对用户网络隐私和安全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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