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思考

2019-12-16 02:09李媛莉
黄河之声 2019年1期
关键词:记谱申报传统

李媛莉

(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

2018年6月9日是我国第十二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至此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开展将近二十年,在这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从非遗项目的普查到申报;从非遗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到国家非遗保护四级体系的建立;从全国各地有关非遗活动的火热举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等等这些都足以说明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成绩举世瞩目。

一、音乐类非遗的特点

音乐是在时间过程中展示的诉诸听觉的一门艺术,它的基本手段是用有组织的乐音构成有特定精神内涵的音响结构形式。[1]因此,音乐类非遗的基本特征,一是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与情感体验;二是通过音响形式展现作品内涵。在对音乐类非遗进行搜集整理与保存记录时,需要用录音、录像、记谱、文字等方法及时的将采访对象详细记录并且储存下来,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材料能否“发声”至关重要,因为这是音乐最主要的特点,如果只留下一堆材料,那么就等于失传了。比如《诗经》以及唐诗宋词的很大部分都是古代乐曲的歌词,可是因为记录不完整,所以我们对这些歌词的演唱曲调、表演方式、伴奏乐器等等都不得而知,基本上成为了“哑巴”音乐史。再者,音响转瞬即逝,因此也要对表演者当时的情感状态和表演作品的艺术内涵详细描述记载下来。同样的作品,不同的演奏者、不同的演奏场所、不同的演奏心境所呈现出来的作品内涵千差万别,就像大家熟悉的名曲《哀乐》,仅仅将速度加快几倍,就很难感觉到乐曲的哀伤了。

二、音乐类非遗的保护

近年来,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与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关注片面

在开展音乐类非遗的搜集与保护工作时,考察记录的学者们大多只关注到民间音乐,而对其他类型乐种比如宗教音乐、宫廷音乐等等则关注度稍有欠缺;诚然,民间音乐占我国传统音乐及音乐类非遗的绝大部分主体,但是其他类型乐种的音乐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也不容小觑。再者,很多丧葬仪式音乐或者宗教音乐类型的非遗,因被误认为是封建迷信而申报困难,比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撒叶儿嗬,是湖北土家族民间丧葬仪式上的祭祀歌舞,汉族称之为“跳丧”或“打丧鼓”。“撒叶儿嗬”就像歌曲《太阳出来喜洋洋》歌词里“太阳出来啰喂”的“啰喂”一样,是没有实际意义语气助词,考虑到丧葬仪式祭祀歌舞有可能因为涉及“封建迷信”,导致审核不通过,所以才会使用“撒叶儿嗬”命名申报。

(二)原汁原味传承困难

音乐类非遗大多属于表演类艺术,因此对大众的依赖性极强,而当今时代日新月异瞬息万变,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更喜爱和乐于接受新鲜事物,比如大多数流行音乐演唱会门票少则数百,多则几千甚至更高,遇到当红明星的演唱会更是一票难求,其火爆程度可想而知。相比之下,音乐类非遗的境况则过于惨淡,很多音乐类非遗表演,观众寥寥无几,经济收入惨淡,一些非遗项目甚至长期需要依赖政府拨款才能艰难维持,这种种复杂因素都导致部分传承人和传承团体因现实所趋,不得不改变非遗原有的艺术形态去迎合大众,而这些所谓的“改变”和“创新”,恰恰使得非遗本身最宝贵的闪光点被抹去了,这完全是拣芝麻丢西瓜、杀鸡取卵的行为。再者,目前我们最需要做的,不是改变自身去迎合大众,而是尽量转变人们的崇洋媚外观念、文化自卑心理;树立和重建人们的文化自觉意识,当大家都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并引以为豪时,自然也会热爱中国的音乐类非遗。

(三)重申报,轻保护

现在地方政府已经把非遗申报当作一项政绩来做,因为非遗项目申报成功不仅能给当地带来名和利,同时也成为当地的一个文化名片和旅游招牌,所以,地方政府都热衷于非遗项目的申报,但申报完之后,就撒手不管了,既不会定期调研非遗项目的保护现状,也不管项目的传承有何问题,只要国家发放的非遗资助经费定期到账即可。

此外,非遗工作人员普查记录的综合能力以及考察调研方式也会直接影响到非遗项目的质量。一些地方非遗保护中心的工作者实地考察时,仅仅是“蜻蜓点水”走过场式的调查,根本无法真实、完整的记录非遗保护对象。对于非遗保护工作,国家高度重视,群众态度热情,但是一些中间的地方政府与非遗保护单位却工作敷衍草率,难尽其责,出现“两头热中间凉”的状态。

三、音乐类非遗的传承

(一)高校和中小学开设音乐类非遗课程

高校学生虽不如学者专业,但是他们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却能对非遗的推广与宣传起到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从事中小学音乐教师的高校毕业生,他们在大学时期的所学所想所见所闻,都直接影响到他们今后的职业生涯,也直接影响到我们的下一代即广大中小学生们对传统音乐传统文化的认知。

此外,在中小学教育中开设非遗课程,重点学习当地非遗,既提高了学生对非遗的认知度,又增强了学生对家乡文化的热爱和自信,同时也能间接性的培养和发现非遗接班传承人。

(二)记谱方式与传承方式导致的传承困境

中国传统乐谱主要有工尺谱、减字谱、半字谱等几种,各个乐谱的记谱方式因地区、乐种、乐器类别之间差异太大,而中国传统音乐的许多特点无法用五线谱呈示,现在许多田野记录工作者几乎都是在西方音乐体系教育中成长起来的,所以对传统乐谱很难完全理解,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统音乐的记录储存与推广传播。

再者,中国传统乐谱的记谱方式也会对音乐类非遗的传承受到影响,以“谱简声繁”的工尺谱为例。杨荫浏在智化寺“京音乐”调查中首先发现了传统乐种的抄谱与韵唱之间存在的“阿口”现象,谱本上抄录的“实字”与乐师们韵谱的“阿口”以及实际演奏谱之间都存在差异,这成为中国传统音乐呈现过程中的一套链条。[2]比如大家熟知的民歌《茉莉花》,如果用工尺谱记谱的话,谱本记录的也许只有以下几个简单音符:“35 16︱5 -︱12 16︱5 -︱”,而乐师们韵唱或者演奏出来的谱本可能就变得丰富多了:“3235 6516︱53 5 6︱123 2161︱5 -︱”因此,中国传统的记谱方式对后人的学习、传承与记录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与挑战,这就要求从事相关领域的学者、在校师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去田野调查之前要做足功课,深入了解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传统记谱方式、韵唱打谱方法等知识。

此外,中国传统的传承方式如以前的家族式传承、师徒式传承、按代和辈分传承,在现在很难延续与维持,中国几千年来许许多多的优秀手艺、独门绝技等等都因为“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等规矩而失传,好在现在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的其中一条便是必须把手艺传承下去,这种传承方式的转变非常有利于非遗的活态传承。

四、结语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成绩大家都有目共睹,但是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因为现在社会的非遗热,导致许多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变得功利、世俗,这也会降低非遗保护传承的质量,还有一些非遗项目根本找不到传承人,因为农村里的年轻人几乎都在外挣钱,很少人愿意回到各方面都落后于城市的农村踏踏实实地学习非遗手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决定了传承人特殊的地位,很多音乐类非遗项目都是因传承人在世而存在,可是一旦传承人去世,则这个非遗项目也陷入后继无人甚至失传的困境。

总之,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该定期总结经验,弥补不足,为音乐类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添砖加瓦、再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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