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2019-12-18 03:53
新传奇 2019年6期
关键词:故意伤害行凶指导性

近日,最高检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包括于海明正当防卫案、陈某正当防卫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和侯雨秋正当防卫案。对于这四个案件,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分析指出,陈某正当防卫案针对的是一般防卫问题。在一般防卫中,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故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涉及民间矛盾,针对的是防卫过当问题。对于尚未危及人身安全的,比如熟人、亲属之间发生的非法侵入住宅、一定人身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的强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和侯雨秋正当防卫案,针对的是特殊防卫的问题,分别明确了“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认定标准。比如,行凶已经造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迫危险,即使没有发生严重的实害后果,也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单方持械聚众斗殴,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孙谦还表示,这批案例也体现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特色,分别从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二审检察四个方面,体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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