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理宗繼立繫銜身分小考(中)

2019-12-18 16:49古麗巍
中华文史论丛 2019年4期
关键词:高宗皇子

古麗巍

紹興三十年(1160)二月,高宗同宰執商議,欲立普安郡王瑗爲皇子。據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壬午内禪志》載:“諭之曰:‘朕有一事,所當施行,似不可緩。普安郡王甚賢,欲與差别,卿等可議除少保、使相,仍封真王。’衆皆前賀。……戊辰,三省、樞密院進呈普安郡王加官、移鎮、進國名及宣制吉日。(湯)思退曰:‘少保、開府,自元豐以來不並入銜,更取聖裁。’高宗曰:‘封真王須帶開府儀同三司,可且除使相。’思退曰:‘臣等按典禮,非至親不封真王,今進封則當冠以屬籍,如環衛官稱皇姪之類。’高宗曰:‘可便以爲皇子,若此則瑗諸子亦合加恩數。卿等可議定進呈。’……‘其以瑗爲皇子,仍賜名瑋。’……丙子,制授皇子寧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建王。”

少保,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所改定之三少(三孤)之一,宣和七年(1125)至南宋,不預政事,不在元豐寄禄官階内。開府,是開府儀同三司之簡稱,北宋前期爲散官,元豐改制後爲寄禄階之最高階;北宋前期以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爲使相,非真宰相,增重身分之用,元豐改制罷平章事名,易以開府儀同三司帶節度使爲使相。“不並入銜”,指在加封時,二者或擇其一授之(《宋會要輯稿》)。若以普安郡王爲皇姪,則加封制敕中需點明其爲皇姪的宗親身分,采用如“皇姪宗述可右屯衞大將軍制”这种形式,但高宗決定以皇子待之。紹興三十二年二月,詔以普安郡王爲皇子,同日下麻制,《中興禮書·嘉禮》記載了這個正式繫銜:“特授寧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使相),進封建王。”加食邑、食實封。五月,高宗再賜孝宗名“眘”,立爲皇太子,六月,高宗内出御札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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