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履职引入“第三方力量”值得借鉴

2019-12-22 18:49花志荣
人民与权力 2019年6期
关键词:行权县乡防治法

■花志荣

今年年初,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中国工程院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工作,首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评估项目进展情况介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在人大履职行权中,结合议题引入“第三方力量”,不失为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履职实效的有益尝试,可资借鉴。

所谓“第三方力量”,是指志愿性的以非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由于在公共管理中与政府和企业部门不同的角色和定位,“第三方力量”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客观性特征较为明显。为何在人大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力量”?诚如栗战书委员长所言,通过借用“外脑”,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和权威性,使人大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其实,早于2014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制订了监督工作领域开展第三方评估暂行规定,并在实践中对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提升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人大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履职涉及政治经济、行政司法、科技文化、公共治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履行法律法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口径预决算审查以及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的职权时,所涉领域的专业性更强。如果没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加之学习调研不深不透、流于表面,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往往很难摸清情况、找准症结、务实建议,其履职成效无疑会打折扣。为此,适时借用“外脑”,为人大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专业性支撑就显得非常必要。

对基层人大而言,在履职中引入“第三方力量”更具现实意义。尽管近年来,在上级党委和人大的不断推动下,县乡人大的组织建设有所加强,但编制少、人手紧、专业人士缺乏、年龄结构偏大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一些地方人大至今仍存在“一人委”现象。因此,在工作中根据议题特点,充分运用好民意调查中心、高校、科研院所、法律顾问团、市民观察团等“第三方力量”,实为弥补县乡人大力量不足短板、提升工作效能的务实之举。

当然,“第三方力量”仅是人大履职行权时的辅助和补充。无论对其提供的评估、调研报告,还是汇总的社情民意,对人大而言,都要以我为主,基层事实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独立判断、认真研究,真正吸收其真知灼见,切不可完全依赖于第三方,否则就是喧宾夺主、本末倒置,有违引入“第三方力量”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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