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防法规普法宣传的思考

2019-12-24 08:56苗锟
青年时代 2019年33期
关键词:国防法律教学

苗锟

摘 要:《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出,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和哲学、历史、科技、国防、外交等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学习培训。国防法第三条第一款指出:“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我国的国防是全民的国防,学习国防法律知识,增强国防观念,依法维护和巩固国防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国防;法律;教学;方式

一、引言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的主题节日。根据这一决定,2001年9月15日为第一个全民国防教育日。《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防法教法规教育宣传方式方法多样,不同的宣传方式取得的效果也有所不同。另外,也有针对不同群体所采取的不同方式与内容的宣传教育方式。

二、国防教育宣传方式

(一)广告展板宣传

在城市或乡镇人口密集的主路人行道口树立展板,依法宣传国防教育的相关内容,第一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是2001年9月15日,宣传主题是“关注国防,就是关心自己的家园”;2019年9月21日是我国第十九个全民国防教育日,宣传主题就是“赞颂辉煌成就,军民同心筑梦”,广告展板的内容就应该与当年的宣传主题相同或贴近。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确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6年4月15日是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后的每一年4月15日都应该有这样的宣传条幅或广告展板来宣传这部法律。

(二)广场散发宣传资料

在人群密集的场所比如步行街或广场散发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也是面对群众宣传的一个好的方式方法,但大部分宣传资料只是印发法律条文,形式较固定。选择宣传的国防法律法规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可以考虑以图文和案例的形式印刷成纸张形式散发给群众,这样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更能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宣传方式

通过广播宣传国防法律法规的知识,可以聘请法律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进行讲解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现场解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宣传。电视台可以录制一些节目宣传国防法律知识,访谈类节目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到节目现场以国防法律法规知识为主题宣传国防法律法规,录制法律节目以案说法。报纸可以开设专栏,尤其是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日,正是宣传国防法律法规的好时机。关于新媒体,笔者认为是网络宣传方式,网络宣传方式的方法更加多样化,宣传的面积也更广泛,可以推送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为国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可以利用微博定期发送宣传国防法律法规的内容,可以利用网站答题的方式组织各单位网络答题学习国防法律法规知识。

三、国防法律教学方式方法

(一)案例式教学

案例教学(Case Study)最早是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后来在我国各类教学培训中应用较多,原因是这类情景案例教学课的教学效果较好,是全球培训业公认的最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之一。案例式教學可以使学员能更有兴趣参与教学活动中,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利用学习时间,全程高度集中注意力,从而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将有隐性的知识内容转华成显性的知识内容,用具体的情境环境来将隐性的知识内容外显为显性的知识内容,从而变为更容易理解和掌握的知识。案例式教学主要依靠学员讨论,而讲授式教学的方式以教师讲课为主。

(二)研讨式教学

研讨式教学是讨论研究的一种特殊的教学方式,是把教学置于研究讨论之中的一种形式。研讨式教学的重点是研究问题,针对研究问题进行讨论,促进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习的体验性和互动性,发挥学员群体的集体智慧并进行总结。在这种研讨式教学中,一种是互动性的教学包括小组讨论与案例教学等内容的一种广泛意义的教学方式,另一种让学员开始学习之前就带有自己的问题并在上课之前提交给教师进行分析统计归纳和整理,从而形成多个系统的可研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再进行深入调研与研讨,最终形成调研报告。

(三)现场式教学

相比较在教室内进行的讲授专题的课程以及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现场式教学更具有强烈的体验和观感,更能体验现场的氛围,增强切身感受,形成与书本知识或教室内学习的知识更强烈的现场感受。现场式教学更建议参观现役部队或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营房,参观提供可开放宣传的场地展馆,一方面可以增强爱国主义教育,一方面也可以加强国防法律意识。

四、国防法律法规教学内容设计

(一)学习国防法律法规,增强国防意识

在教学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国防的概念问题,从中国到世界国防历史,以不同的角度讲明国防的概念以及当代国防的概念。国防就是国家的防务,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古代只有军队的纪律规定并没有当代意义上的完整的国防法律体系。现代国防又叫社会国防、大国防、全民国防,包括武装建设、国防体制、军事科技和工作、国防工程、军事交通通信、人力动员、国防教育和国防法规诸多方面,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现代国防归纳起来可分为4类:扩张型、自卫型、联盟型、中立型。学习国防法律法规的意义可以从中国近代以来经历的战争以及战后的赔款这个角度来讲,这是增强国防意识的一种学习方法。国防意识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是制止战争、威慑敌人的重要因素。公民国防意识的强弱关系到国家的强弱、民族的兴衰。

(二)国防法律法规体系及主要内容

国防法规是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共性方面具有解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相对的稳定性,在个性方面具有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公开有限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国防法规的优先适用,指在遇到国防军事方面利益相当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的法律法规和普通的法律法规都有相关规定,最终我们应该以国防法律法规为准则,而不应以普通法律法规为准则,适应国防法律法规的优先性就体现在这个方面。相关案例如马岛战争爆发后,英国正在地中海航的“乌干达号”旅游船接到征集令,必须就近在意大利港口靠岸,将船上的所有旅客引导下船,然后前往直布罗陀,并将此旅游船改装成医疗船驶往战争地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坚持法律法规原则的案例,将乘客赶下旅游船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刑法中也有体现出处罚的严厉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的,则加重处罚,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国防法律法规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公开程度的有限性方面,一般来讲,公开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而且些法律法规则具有保密性,如《战斗条令》《军事训练条例》《战备工作条例》等。

(三)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国防义务,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落实。在公务履行国防义务的几个方面,应从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保护国防设施、保守国防秘密、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几个方面进行讲解,比如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就应该从法律角度解释为什么要接受国防教育,接受国防教育的意义有哪些,具体分析讲解讲透,讲到保守国防秘密,也可以从讲解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角度进行讲解,從保密法的框架进行逐步分析,从而进一步讲明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关于服兵投的义务问题,首先要提出问题,比如不同的民族、宗教、性别、职业等有没有在服兵役方面的区别,而我国兵役法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规定服兵役。男女公民兵役服务的区别,兵役形式有兵役登记,男性公民年满18周岁必须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而女性公民不进行兵役登记。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均有服现役的义务,而女性公民是根据需要进行片服现役。男性公民18~35岁符合条件者均服预备役,女性公民根据需要服第一类预备役。男性公民适龄者均编入民兵组织,女性公民根据需要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公民的国防权利有提出国防建议权、制止和检举权、取得补偿权。

国防法规是关于国防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对于加强国防建设、保证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应牢固树立法规意识,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把国家安全放在心中,把国防责任担在肩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参考文献:

[1]丛文胜.国防法律制度[J].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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