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学生金融安全的高校服务育人工作路径探究
——对高校非消费性“校园贷”现象的反思

2019-12-26 09:34刘春霖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9年34期
关键词:校园贷套路校园

刘春霖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 710049)

随着各领域对“校园贷”的研究可以发现,大学生“网贷” 而来的资金去向主要分为消费性和非消费性。针对非消费性“校园贷”反映出的问题可以发现高校在育人过程中对学生的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成才 (如专业学习、创业等)问题关注不够,方法缺少针对性。教育部在2017年年底印发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中从10 个方面详细规划了高校的“育人”体系的内容、载体、路径和方法。其中,在服务育人中强调“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师生、关照师生、服务师生,把握师生成长发展需要,提供靶向服务,增强供给能力,积极帮助解决师生工作学习中的合理诉求,在关心人、帮助人、服务人中教育人、引导人”[1]。

1 非消费性“校园贷”折射出的高校服务育人工作的薄弱环节

“融360” 在2016年5月的一项调查显示进行过“校园贷”的学生中有63%的学生是用来购物、娱乐、交友等目的[2],这类以个人享受为目的的消费统称为消费性“校园贷”,与其相对的则为非消费性“校园贷”。消费性“校园贷”主要是指大学生主动利用“网贷”平台获得资金来进行购物(如购买化妆品、电子产品、服装等)和娱乐(如旅游、游戏、聚会等),而非消费性“校园贷”主要指大学生使用“校园贷” 进行学习 (各类校外培训)、创业或被动借贷等。

1.1 “培训贷”反映出的信息服务不全面

目前国内的一个普遍的教育现象是在校园外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在大学阶段依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学生选择校外培训来补充专业知识或因“环境影响”寻求学习上的“自我安慰”[3]。参加各类培训其本质是积极的、正面的,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增强自己的就业竞争力,但一些校外培训班价格昂贵,更有一部分学生参加多个培训班,而很多家长只能提供有限的资助帮其参加培训,这就导致学生不得不通过网贷平台贷款来参加这些培训,一些不正规的机构直接诱导学生使用贷款平台贷款支付培训费用,更有甚者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套取学生信息进行了网上贷款。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高校在服务育人工作方面对于学生发展需求的校外培训方面并未提供正确的指导也未提供的正规培训机构的信息供学生选择,从而导致学生在选择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时时盲目的。

1.2 “创业贷”反映出的就业服务不到位

在全国上下的创业浪潮中,极具创新精神的大学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其自身心智不够成熟,存在急躁和激进的思维,这就导致很多大学生在缺乏创业知识的情况下盲目创业而导致失败。更有一部分学生失败之后还深陷“网贷”危机中,2018年7月重庆某大三学生因想创业而缺乏资金,因此从网贷平台首期借款3 000 元,但由于资金运转问题最终使其背负10万元的债务而无力偿还[4]。此类事件在近几年频繁发生,究其原因除了借贷平台的问题之外,主要原因除了很多大学生缺乏创业知识之外还有就是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扶持力度不够,尤其针对在校生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创业资金。

创业教育与服务在高校当中是在就业服务工作中的,据了解,目前几乎所有高校都开设了不同的创业教育并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但很多高校的创业教育过于“形式化” 并缺乏专业性,而对于学生的后续的创业服务,例如资金的获取渠道、法律帮助等往往是不到位的。

1.3 “套路贷”反映出的安全教育不彻底

“套路贷”顾名思义通过一些手段诱导甚至骗取人们贷款,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套路贷”套路学生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以各种“承诺”诱导学生贷款,比如“培训贷”中有一种情况就是诱导学生通过“网贷”平台贷款用来交“培训押金”,向学生承诺培训结束后解除贷款,又如以高额“贷款回扣”引诱学生以其本人的名义贷款给对方进行投资等,对方根据其贷款的额度返给学生一定比例的回扣,并承诺贷款到期前帮其还清贷款等; 二是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学生身份信息办理贷款,如最近媒体爆料的在租房的过程中被“套路”,租房中介以租房押金必须使用其公司的线上平台扣款,以线上注册用户为由骗取学生的身份信息,然后利用学生的身份信息在网贷平台贷款。

“套路贷”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方法大同小异,都是利用学生的安全与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使用诱导或欺瞒的手段让学生陷入“网贷”骗局,但这些骗局只要学生稍微留心都不会轻易被骗,这说明高校在开展安全教育与法律方面的基础教育不够彻底或者没有根据学生遇到的最新问题及时跟进。

2 完善服务育人工作的措施研究

高校服务育人工作是一个繁杂和系统的工作,该文在探析了非消费性“校园贷”反映出的高校服务育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服务育人工作的完善措施。

2.1 全面化的信息服务

高校的环境一定程度上隔绝于社会之外,但对社会上的各类信息,高校内部与外部完全交融,这对学生教育管理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高校在信息服务建设方面应加强对与学生发展相关的信息的建设。

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无论是“培训贷”“创业贷”还是“套路贷”,学生“被贷款”除了学生安全与法律意识淡薄之外,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学生无法获取正规的、安全的培训机构信息、创业贷款渠道信息、兼职信息、租房信息等。高校可以根据师生日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求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的建设根据服务项目一方面可以引入大数据,筛选可靠信息供师生搜索,另一方面师生也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经过平台筛选后纳入数据库中。高校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过程中应以区域为单位,如以西安地区为单位,西安各高校共同建设平台,而提供的信息范围也只限于西安地区,这样一可保证该信息平台一定的独立性与封闭性,保证提供的信息精、准、全,二可降低信息平台建设成本和发挥不同院校的优势,提高可行性。

2.2 体系化的创业服务

创业就业工作是高校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高校为学生提供各种各样的就业创业的教育与服务,但这些教育与服务一定程度上过于粗放,尤其是对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及后续的帮扶缺乏专业性以及连续性[5],因此,为了降低“创业贷”带来的风险以及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高校应进一步专业化和体系化。

一方面加强创业教育方面的教师队伍建设。由于创业的教育是一种普及化教育,需要大量的教师投入到教学工作中,而大部分高校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师中具备专业知识的教师极为有限。因此,首先应从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提升下手,选拔一批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教师承担相关课程,并加强对教师加强理论培训、认证培训,使得“教有所依”。针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可以从社会专业机构或组织单位聘请专业人士给学生上课,使创业教育能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6],提高创业成功率。另一方面对创业服务持续进行多角度、多渠道的体系化服务。首先学校可帮助学生审查和完善创业计划书,使学生做好创业前期准备,降低不必要的风险;其次学校应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合作,为学生创意提供便利的注册服务,避免落入“黑代理”的全套;最后,学校为学生提供可靠的融资方案以及融资渠道等,使学生可以从正规渠道获得创业资金,另外学校也可建立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对优秀项目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借此可以降低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落入“创业贷”的圈套中。

2.3 多样化的安全教育

学生安全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底线,因此高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尤为重视。“套路贷”这类事件不断发生,不是因为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而是教育的方式没有引起学生重视,因此高校进行安全教育应创新形式,进行多样化的安全教育。

首先,根据社会形势拓展安全教育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安全环境也变得越发复杂,新的安全问题也不断出现,这对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更新与拓展提出了极高的要求[7]。高校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对社会的风险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及时更新教育内容以应对风险,如针对不同形式的“套路贷”,应系统分析“套路贷”的生成原因、诱骗手法、补救方法等,让学生可以举一反三,最大程度避免“被套路”;其次,创新安全教育方式。高校在重视安全教育的同时应创新教育方式,能够将安全知识真正的灌输进学生的大脑里,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及能够应对最新的安全风险。在创新安全教育的过程中应以学生可以切身感受为基础;再次,规范与持续的安全教育。高校的安全教育应制定规范化的教育计划,定期举行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将原本零散的教育穿插其中,并且要对全校所有学生展开。最后,加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高校应将法律基础教育应制订专门的教学计划,并依托安全教育活动贯穿于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陷入“套路贷”中的“合同欺骗”等问题,同时也可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在风险过后懂得如何补救。

3 结语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发布对高校“育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高校应对目前复杂的社会形势所带来的冲击是一个重要的指导。非消费性“校园贷”的发生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仅仅在于高校服务育人的工作中,也反映出其他育人工作中的问题,因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提出的要求也不应该相互独立,而是应相互支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得解决学生成长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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