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贾谊的“奸钱论”与格雷欣法则

2020-01-03 03:30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中国钱币 2019年3期
关键词:铸币文帝贾谊

何 平(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活跃于西汉文帝时期的贾谊,是塑造西汉乃至中华“帝国政治体制”最杰出的两位思想家之一(另一位为西汉武帝时期的桑弘羊)。他不仅就秦朝的短命教训,写出了脍炙人口的《过秦论》,深刻剖析秦朝探索郡县制为中心的国家体制过程中滋生的多种弊政的沉痛教训,而且设计了西汉巩固封建帝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并提出了对策,体现在作为当时政治实践指导原则的《治安策》中。在货币问题上,提出“上收铜勿令布”的主张,禁止民间占有和使用铜料以杜绝私人铸造铜钱,实现货币铸造权的集中和统一。论及私铸和盗铸的危害时,他在《铸钱》[1]篇中尖锐地指出了“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货币流通现象,深刻地揭示了“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成为“格雷欣法则”在世界货币史上的最早版本,是中国货币思想史上具有世界意义的重要贡献。

一 “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英年早逝、致力西汉政权巩固的核心政治思想家

贾谊(公元前200 年-前168 年),享年仅32 岁,西汉时期洛阳人。18 岁时,“以能诵诗书属文称于郡中”,河南守吴公将他招致门下,并向朝廷举荐,被汉文帝召为博士。当时,贾谊年仅22 岁,为朝中年纪最小的官员,每一次诏令朝议时应对入流,文帝十分赏识他,破格予以提拔,一年便位至太中大夫。各种法令的修正变更,以及分封列侯就国,都是贾谊提出对策建议。文帝有意让他进入公卿重臣之列,但是遭到当时的权臣周勃、灌婴等人的诋毁,被疏远外放,24 岁时贬为长沙王太傅。28 岁时,又改派为粱淮王太傅。四年之后,梁怀王意外坠马身亡,贾谊因此意外并不得志,次年即抑郁离世。

英年早逝的贾谊,以西汉初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的英名永传,在西汉帝国巩固的过程中,是一个继陆贾而起的重要人物。要真正理解贾谊的政治思想以及货币思想的合理性,就必须对他所处的时代及时代提出的要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2]。

贾谊出生的两年前(公元前202 年),西汉代秦而立。同样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决定了“汉承秦制”,西汉仍是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然而秦二世而亡,仅存在15 年的惨痛教训,迫使西汉统治集团面对秦朝的前车之鉴,不得不调整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在经济政策上,推行休养生息的三大经济政策,重农、节俭和轻徭薄赋。而与民休息政策的思想基础,是汉初政治思想家陆贾(生卒年不可考)首倡的黄老之学。

在政治思想上,陆贾是对巩固汉帝国作出最重要贡献的第一人。他在汉高祖未定天下之前,已经追随汉高祖,以“口辩”出名,深受汉高祖的信任,是常居左右的谋臣之一。汉文帝时还曾第二次出使南越,生处西汉政权奠基和巩固最早最关键的历史时刻。作为高祖身边的谋臣,他最早正确地总结了秦帝国的历史经验,明确提出了汉帝国怎样才能避免秦朝灭亡覆辙的政治议题。汉高祖出身农民,对知识分子素持偏见,甚至随意摘下他们的帽子撒尿,行为粗鲁,陆贾利用他与高祖年龄相当且近身谋士的特殊地位,以“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的设问,请求汉高祖思考,“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3]要是秦始皇统一后不犯错误,汉高祖是否有“居马上得天下”的机会?汉高祖恍然醒悟,要求陆贾著书申述秦所以失天下、汉何以兴以及古时成败之国的道理。他著书12 篇,作为统治集团的政治手册,他们为它取名《新语》。

陆贾是西汉最先认识并明确指出治天下之道和得天下完全不同的人。“得天下”和“治天下”(巩固政权)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事物,必须遵循不同的规律,实施不同的政策和工作方法。在这个认识前提下,他在西汉首倡“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在论及秦始皇之前的统治者时,陆贾主要指出了穷兵黩武和奢靡无度两个方面,这是他对“古成败之国”历史经验的总结。针对秦帝国“举措暴政”和“用刑太极”[4],他从积极的方面首倡黄老无为之术,力推轻徭薄赋的休养生息政策。

然而,贾谊论政的时候,汉代已经历了近30 年的发展,西汉初年暴露出的汉政权自身的问题,促使政治思维不得不与时转向。贾谊不以黄老之言来来说明自己的政策主张,而他实际提出的政策和汉初以黄老之学所提倡的休养生息政策是一致的。甚至由于他对各种具体政策的论述更加具体透彻和富有针对性,使得他对西汉基本政策的形成与陆贾比起来,具有大得多的影响。

关于西汉初年政治形势的转换,班固进行了精辟的分析。鉴于秦始皇高度集权,废除此前的分封体制,同姓势力寡少,铸成“孤立之败”,汉高祖便“剖裂疆土”,大势分封刘姓子孙,政治体制从秦始皇的高度中央集权转化为酌量的贵族分权[5]。与此相应,货币政策上便集中官铸转换为自由放铸。在按“正反合”规则塑造王朝治理格局处于定型阶段的关键时期第3 代皇帝时代,贾谊因时而起,一反黄老之说,竭力主张“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6]。他敏锐地看到了分封诸王的存在所隐藏着的分裂与内乱危险,这是威胁汉帝国统一和巩固的严重隐患。他的主张,成为此后西汉政权解决封国尾大不掉的指导方针。文帝因有所顾忌没有重用贾谊本人,但采纳了他的建议,用以处理部分封国事务。汉武帝时,以“推恩令”将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政治主张全面付诸实践。其主张反映在留存下来的《新书》中,对封建中国的政治体制和运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与此相应,在货币政策上,力主铸币权的集中和统一。

二 反对“放铸”的“禁铜布”论:以货币手段直接干预国家经济活动的主张

在政治思想上,贾谊主张从诸侯分权转向中央集权。在经济上,从“富安天下”的思想出发,认为各种“末民”一不事生产,二生活侈靡,主张“重本抑末”,发展农业,广事积贮。在货币问题上,反对“放铸”政策,主张“收铜勿令布”,利用铸币权的集中和垄断,从经济上辅助汉帝国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

1.荚钱的世界与贾谊的痛楚

从个人生活经历而言,贾谊是在货币秩序紊乱、劣币“荚钱”充斥的世界里成长起来的。

按照钱剑夫先生的说法,汉初币制始终在“荚钱”范围里兜圈子。[7]

秦始皇建立的“半两钱”全国统一的货币制度,以中央垄断发行权为特征。但是,在秦朝短暂的15 年统治时间里,便已经受到破坏,出现了减重半两钱。西汉面对的是“半两钱”制度败坏后的“荚钱”世界。

所谓“荚钱”,就是减重的“半两钱”。《本草纲目》卷35《木部》称,“(榆)未生叶时,枝条间先生榆荚,形状似钱而小,色白成串,俗呼榆钱,后方生叶。”故所谓“荚钱”,实际上就是既轻且薄的铜钱,而其文仍为“半两”,实际重量3 铢,周卫荣的实测数据是平均实重2.21 克 。而完好的半两钱是12 铢,重7.81 克。

汉初铸币制度的9 次调整

由上表可见,在公元前113 年汉武帝五铢钱统一货币制度建立之前,如果将文景一体的四铢钱当成同一次铸币改革,那么,在秦半两败坏的局面下,自汉高祖刘邦开始,在铸币问题上进行了频繁的铸币制度调整,所有的流通货币相对于秦朝标准“半两钱”来,都属于减重的“荚钱”系统。

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货币的减重呢?我们是否可以简单地揣度为通过铸币减重来筹集财政资金呢?实际情形表明,秦始皇铸行的足重“半两钱”,从基准单位货币的重量和价值来看,相对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商品物资供求,价值设定过大。我们知道,在实体货币无面额层次的货币传统里,一个半两钱就是一个基准货币单位,要是物品的价值不值一个“半两钱”,该铸币就不便零用。而单个“半两钱”体重和价值过高,大额支付和携带搬运就难上加难。在西汉初年经济残破,“币重而万物轻”的情形下,这个矛盾就显得更加突出。司马迁在《平准书》中称,“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8]上下文意表明,汉初各种极度困难的情况都是由于秦钱过重的结果。

高祖接续秦末“半两钱”事实上已在减重的局面,不仅干脆一律铸行荚钱,并且放弃中央垄断铸币权,这是秦汉之际货币制度一个根本性的变化。然而,“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9]面对货币流通混乱的局面,统治者必须改弦更张。

2.政治算术中的“盗铸钱令”和“除盗铸钱令”

“高祖创业,日不暇给,孝惠享国又浅,高后女主摄位,而海内晏如,亡狂狡之忧,卒折诸吕之乱,成太宗之业者,亦赖之于诸侯也。”[10]高祖听命铸钱的恶果,就轮到吕后来处置。如上表所称,高后先发行了八铢钱,四年后又行“五分钱”。由于历史记录并不明确,可能就是为了保证“五分钱”每一钱币的径度合于五分,颁布“盗铸钱令”,收归官铸。这是吸取八铢钱难以推行的教训,遂以特别法令来保证与“荚钱”并无太大差别的“五分钱”的流通[11]。

但是,吕后时期货币发行的实际情况,并未实现货币的规范和统一,仍是各种荚钱充斥,诸侯及地方势力公然“盗铸”,视非法为合法。

历史的发展富有戏剧性。在货币制度的建设上,吕后的继任者文帝面临新的政治形势,将“废除盗铸钱令”作为自己革故图新、重新组合政治力量的政策措置。“孝文五年(公元前175 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12]从货币制度的完善和线性发展的思路来看,这是将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的历史事例。文帝即位所废除的多属秦律特别是吕后时代的制度,所以,亦须“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去除吕后影响,恢复高祖的旧制。揆诸当时政治形势,汉初既然曾经借重诸侯拱卫中央,在消除吕后影响尚需站稳脚跟的当口,文帝恐怕难以将矛头立即指向诸侯,消除其经济和铸币上的势力,故采取缓冲优容之策。然而,作为敏锐政治家的局中人贾谊看的明白,以《谏铸钱疏》直接陈述自己禁止铜分散天下、中央垄断铸币权的主张。他明确指出:

“……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一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故铜布之天下,其为祸博矣。”[13]

那时流通中钱面文字为“半两”的汉代铜钱,就有荚钱、八铢半两、五分半两和四铢半两共4 种。尤其是不够四铢半两标准的“奸钱”越来越多,造成货币紊乱,物价上涨。

然而,要是认为文帝的“放铸”就是哈耶克式的自由竞争铸币发行,那就大谬不然。考古材料为此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1975 年湖北江陵凤凰山168 号汉墓出土的“称钱衡”,即称钱天平的衡干,横杆上的文字称,“正为市阳户人婴家称钱衡,以钱为累,刻曰‘四朱’、‘两’,疏‘第十’。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劾论罚,繇里家十日。《黄律》”[14]

从“刻曰‘四朱’”,可以明确说明它主要是维持文帝规定的四铢钱标准重量,是在放铸的情形下利用“法钱砝码”来保证新铸币合乎标准的铸造和流通的制度安排。对铸钱者和商人而言,如果敢选择轻衡或者重衡,或者不使用规定的称钱衡,就要告发论处,罚服劳役,到里正那里劳役10 天。利用这种规制,对于保证铸币者合规铸币,杜绝商人利用不标准的称钱衡低处高进谋利,进而破坏铸币品质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但是,由于铸币是分散进行,而称钱衡的制作和使用在商用领域可能更多是地方和行业自律,因而货币混乱导致的商品流通受阻和物价上涨对一般民众的伤害,显而易见。上述贾谊所谓法钱不立,奸钱日蕃就是对当时经济生活的真实写照。他主张从根本上禁止铜的民间占有,进而实现中央垄断铸币权,并以此来实现他在前引《谏铸钱疏》中的七大政策目标“七福”。其中,第四、第六和第七福特别引人瞩目。这是利用铜的国家垄断和铜钱的中央专铸来实现物价和物资的宏观调控、财政目标和重农抑末的产业政策,以及诱致匈奴人口来实现国防安全。

文帝在放铸过程中大约采纳了贾谊的部分建议,进行了约束调整,实行了铜钱称重的办法[15],用以解决既允许民铸,又维护铜钱的法定标准这二者之间的矛盾。然而,法久弊生,“故吴,诸侯也,以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其后卒以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氏钱布天下,而铸钱之禁生焉。”[16]物极必反,在公元前113 年,具有雄才大略的汉武帝终于突破半两钱体制的圈子,建立中央集权的五铢钱制度。

三 格雷欣法则的中国原初版本与今人的误读

在货币理论建设上,贾谊不仅提出了汉武帝之后中国铜铸币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还对今天以“格雷欣法则”为名的重要货币流通现象进行了世界最早版本的经典刻画。

1.贾谊“奸钱论”与格雷欣法则的真意

贾谊在《铸钱》一文中称,“夫农事不为而采铜日蕃,释其耒耨,冶镕炉炭,奸钱日繁,正钱日亡,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黥罪繁积,吏民且日斗矣。……令禁铸钱,钱必还重,四钱之粟,必还二钱耳。重则盗铸钱如云而起,则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17]

“奸钱日繁,正钱日亡”。在多种货币并存,没有正常规制保证良币合规供给和流通的情况下,出现了“奸钱”排斥“正钱”的现象。人们竞相铸造“奸钱”并及时使用,良币则被收藏,在市面上消失了。这是中国话语“格雷欣法则”的经典表达。

而“劣币驱逐良币”的法则,经济学家张五常却认为是没有事实支持的。他在讨论1980 年代人民币与在黑市上价高一筹的外汇券曾同时存在时称[18]“让我首先指出格氏是忘了一件事。在优、劣两种货币的制度下,买物者当然要用劣货币,但卖物者肯不肯收劣货币,格氏是没有考虑的。……讯息费用或交易费用的存在,隔绝了外来游客使用劣币的门径,推翻了著名的格氏定律!”他情绪激昂地称,“假若格雷欣的谬论是少数经得起考验的经济定律,那么经济学真的不堪一学了。”进而提示人们,“从学问那方面看,任何理论只可以被‘考虑’,而不可以被奉若神明的。”[19]内地学者周其仁也有误读这一定理的不当议论[20]。

台湾清华大学经济学荣休教授赖建诚先生对“格雷欣法则”进行了追本溯源的潜心研究,有《王室与巨贾》专著面世[21],便于我们就这一法则的“名实”进行透彻审视。格雷欣从来没有提出过这个见解,是英国经济学家亨利·邓宁·克劳福德(Henry Dunning Macleod,1821-1902)在他的《政治经济学要义》(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1858)误以为是格雷欣观察到的现象。今天我们熟知的“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则是英国著名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杰文斯(Stanley Jevons)在《货币与交换机制》(Money and the Mechanism of Exchange,1875)[22]中提出的名言。

关于格雷欣法则的运作,有两个基本的条件。第一,在实体货币下,政府强制规定良币和劣币具有相同的购买力。这就自然会出现货币使用上的逆淘汰效果,人们将良币收藏起来,争相使用劣币,流通中充斥劣币。第二,在对铸币的品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劣币的流通就成为可能。中世纪欧洲银钱兑换业者就有“让钱流汗”妙招,在兑换手续费和汇率差价之外,从刮削铸币获利[23]。蒙代尔教授的临界点概念[24],以更加完备的理论说明支持了这个法则发挥作用的条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是历史的,而不是逻辑的,尽管它只是特定条件下的事实,但绝不是一个逻辑推论。理论研究在于提炼总结既存的客观事实和人类经验,而非强词臆断,张五常、周其仁都犯了同样的错误。

2.货币的非国家化:汉代中国未曾有过的经历

近年来学界又将文帝的“放铸”看成是一个“格雷欣法则”的反例。台湾东华大学历史系陈彦良教授[25]的研究表明,文帝放铸之后,出现却是与人们的常识相反的“良币驱逐劣币”现象。他借由出土钱币的实测数据资料,证明文帝四铢是西汉200 余年品质最好的铸币,再则证明文帝放铸时期的四铢又比景、武时期禁铸时期的四铢品质优良。“西汉文帝的放铸政策与称钱法律的搭配这样的制度模式,以及其他在汉初和景(晚期)、武二帝治下的行钱与禁铸的模式,发现两种模式正好各自符合格雷欣法则的某种条件。”由此得出文帝“放铸”导致了“良币驱逐劣币”的积极效果,而汉初和景、武二帝的“禁铸”,反而引发“格雷欣法则”起作用的货币流通现象。

他凭借称钱衡考古发现的佐证对文帝四铢钱制度进行了十分深刻的解读。遗憾的是,由于对格雷欣法则的误读,再一次让人对文帝的铸币改革如坠雾里。要明白其中的失误,其要害在于以下两点。

第一,“放铸”不等于随意铸造,尽管可以由民间自由铸造,倘若有标准化的合规措施,铸币反而趋向合规统一。这便是金本位制度下自由铸币的情形,它追求的是铸币责任的分散和管理权的集中。“禁铸”不等于没有劣币的流通,由于管理松弛政策不能落地,私铸泛滥,在社区范围的自律市场仍然会出现格雷欣法则起作用的条件。

第二,格雷欣法则的核心内容,是品质不同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在市场上可以实现相同的交换价值,购买到同等价值的物品。在这种情形下,劣币充当流通手段,人们均不愿让它在手中停留。良币便作为贮藏手段,退出流通。在政府强制良币和劣币同价值流通之外,格雷欣法则要起作用,在于市场上的流通货币,缺乏制度和规制来确保其合乎规格和完好。“称钱衡”的存在,作为维持完好货币流通的制度,正好是消除了“格雷欣法则”起作用的条件。它丰富了我们对于文帝放铸四铢“半两钱”的认识,“放铸”不等于“放任”,可能它较之汉初名义上“禁铸”的实际效果更好。正是30 余年文帝四铢钱系统的相对稳定,与其他制度匹配促成了“文景之制”。不能得出这是政府放松管理的结果,相反,是政府强化管制和政策执行力增强所致。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在汉武帝时期文治武功逊色于文帝,而武帝采纳的是“禁铸”和高度集权的上林三官五铢钱制度。分析似乎还要考虑王朝周期的阶段因素和其他社会经济条件。

我们更不能用今天的市场原理去描绘当时的经济运行。如果望文生义地将文帝的“放铸”理解为哈耶克货币非国家化主张在历史上的成功例子,那是不顾历史事实将哈耶克假想的法制和市场秩序高度发达的近代社会去替代以自给自足和封建专制结合体的汉朝情景。而“称钱衡”的存在,作为王朝中央落实统一政令的手段,完全否定了哈耶克无政府主义的社区自律货币设计。所以,真实的历史情况是,“货币的非国家化,汉代中国未曾有过的经历”。

至于利用钱币的重量和成色来考察货币制度的好坏,则是对货币制度内涵缺乏基本的认识。第一,一个铜钱作为一个基准货币单位的货币制度,从历史纵向来看,如果重量和成色越优就是越好的货币制度的话,那么秦“半两”钱制最佳。但历史的自然选择是,五铢钱体制存在约700 年,通宝钱(重量为2.4 铢)体制存在近1300 年。这里涉及基准货币单位的设定问题。简单地从技术上根据铜钱成分进行历史纵向比较来判定货币制度的优劣,将会走向歧途。第二,一个国家货币标准化和统一的程度,反映了货币制度完善的标尺。中国自古以来的超大规模性的“帝制国家”,多元货币的互补并存是常态,如何在这样的背景下让中央统一货币渗透进经济生活,历来是主政者的重要目标。所以,古代中国货币流通的历史就是中央政府标准铸币和民间私铸盗铸拉锯博弈的历史,而官方标准铸币驱逐私铸盗铸的过程,就是“良币驱逐劣币”的过程,这是各封建王朝处于盛世那些历史阶段的主流现象。“称钱衡”而不是“放任”铸币代表了文帝时代在这方面的努力。

注释:

[1]本文所用贾谊文献,均见(汉)贾谊著,彭昊、赵勖校点:《贾谊集 贾太傅新书》,岳麓书社,2010 年11 月第1 版。其中《铜布》篇,见第35-40 页;《铸钱》篇,见53-54 页。

[2]以下关于汉初经济思想的论述,参考赵靖著:《中国经济思想史述要》(上)上篇第八章“汉初为恢复经济、巩固统一封建政权服务的经济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年4 月第1 版,第177-199 页。

[3](汉)司马迁:《史记》卷97《郦生、陆贾列传》,中华书局1982 年11 月第2 版,第8 册,第2699 页。

[4]陆贾:《新语》,“无为”。

[5](汉)班固:《汉书》卷14《诸侯王表》,中华书局1962 年6 月第1 版,第二册,第393-395 页。

[6](汉)贾谊著,彭昊、赵勖校点:《贾谊集 贾太傅新书》,《疏 治安策》,岳麓书社,2010 年11 月第1 版,第127 页。。

[7]钱剑夫:《秦汉货币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 年6 月第1 版,第27-42 页。

[8][9](汉)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1982 年11 月第2 版,第四册,第1417 页。

[10](汉)班固:《汉书》卷14《诸侯王表》,中华书局1962 年6 月第1 版,第二册,第394 页。

[11]钱剑夫:《秦汉货币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 年6 月第1 版,第38 页。

[12](汉)班固:《汉书》卷24《食货志下》,中华书局1962 年6 月第1 版,第四册,第1153 页。

[13](汉)贾谊著,彭昊、赵勖校点:《贾谊集 贾太傅新书》,《谏铸钱疏》,岳麓书社2010 年11 月第1 版,第136-137 页。

[14]黄盛璋:《关于江陵凤凰山168 号汉墓的几个问题》,《考古》1977 年第1 期;晁华山:《西汉称钱天平与砝码》,《文物》1977 年第11 期。

[15]在对贾谊文字的注解中,应邵曰:“时钱重四铢,法钱百枚,当重一斤十六铢,轻则以钱足之若干枚,令满平也。”“用重钱,则平称有余,不能受也。”见(汉)班固撰:《汉书》卷24《食货志下》,中华书局1962 年6 月第1 版,第四册,第1154、1155 页。

[16](汉)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第四册,第1419 页。

[17]贾谊《新书》,见(汉)贾谊著,彭昊、赵勖校点:《贾谊集 贾太傅新书》第53-54 页,岳麓书社2010年11 月第1 版。可能是与前引《谏铸钱疏》错置的文档,因为大多文字相似。但对奸钱正钱的描述为前者所无。

[18]张五常:《格式定律与价格分歧——评一国二币》(1985 年1 月17 日),张五常:《货币战略论》,中信出版社2010 年1 月第1 版,第27-28 页。

[19]张五常:《荒谬的“定律”——兼与林行止商榷》(1992 年3 月20 日),张五常:《货币战略论》,中信出版社2010 年1 月第1 版,第99-101 页。

[20]周其仁:《劣币驱逐良币不成立,优胜劣汰违背规律》,《经济观察报》2006 年5 月28 日。他还在为王巍《金融可以颠覆历史》一书写的序(题为《为什么金融观念很重要》,收入周其仁著:《突围集》,中信出版社,2017 年6 月第1 版)中,继续自己的误读。

[21]赖建诚:《王室与巨贾——格雷欣爵士与都铎王朝的外债筹措》,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 年12 月第1 版。

[22][英]威廉·斯坦利·杰文斯著,佟宪国译:《货币与交换机制》,商务印书馆2017 年12 月第1 版。

[23]赖建诚:《劣币驱逐良币:格雷欣法则的原理与史例》,见赖氏著:《经济史的趣味》,(台湾)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8 月版,第123-127 页。

[24][加拿大]罗伯特·蒙代尔:《格雷欣法则在货币史上的误用和滥用》,载蒙氏著、向松祚译:《蒙代尔经济学文集——国际货币:过去、现在和未来》(第6 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年版。

[25](台湾)陈彦良:《江陵凤凰山称钱衡与格雷欣法则——论何以汉文帝放任私人铸币竟能成功?》,(台湾)《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第20 卷第2 期(2008 年6 月),第205-2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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