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中的“巨婴症”

2020-01-04 05:10张纯煦邹勤
上海工运 2019年10期
关键词:巨婴考勤庭审

张纯煦 图/邹勤

庭审内外 来了一位奇葩申请人

小丛进入庭室的时候,嘴里嚼着口香糖,双手插在牛仔裤的浅袋里。坐定后,他不停地跟书记员抱怨——来参加庭审的路途时间要一个多小时,解决那么点小事的程序竟然那么复杂……

宣布开庭后,我让书记员提供餐巾纸,勒令他把口中的口香糖清理掉。他怔怔地看着我,然后就范。庭审过程中,他的表达欲十分旺盛,力图占据道德高地,雄辩滔滔地对公司代理人进行指责。对方是一家餐饮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小丛原来工作的实体店已经关门。公司方指出,小丛是全日制大学的在校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在其处担任服务员。公司老板同意支付小丛打工的报酬,但小丛坚决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否则拒收报酬,于是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小丛否认其为在校大学生。

公司方提供了小丛在职期间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准时到岗的时间不足5 天。小丛否认这份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声称该记录系公司一方捏造,实际中公司并无考勤要求。而小丛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领班曾要求他每日定位考勤,与单位所述实行“钉钉”考勤一致。鉴于此,小丛理应掌握考勤资料,于是我责令小丛提供。他声称软件已被卸载,无法提供。公司代理人则称,因为店家匆忙关闭,所以考勤已无人管理,但有幸小丛的考勤账号还在。公司方当庭演示了小丛的考勤查询记录,并提示小丛重新安装软件依然可以查询到记录。

从劳动争议审理的角度,只要证明小丛是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即可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其作为劳动者的身份不适格。仲裁委对双方之间的争议无管辖权限,也就意味着小丛需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但作为仲裁员,也同时是一名母亲,我仍想为本案的“案结事了”尽最大努力。

庭审结束后,我找到小丛,他正在通电话。我询问他是否需要等他打完电话,他回答说“不需要”,但又并没有结束电话的动作,蓝牙耳机仍挂在耳朵上。隐约听见“你要凶一点,厉害一点”的话语从耳机里传出,声音青涩,应该是小丛的同学或年龄相近的朋友,我竭力忍住不笑出声来。

我耐心地向他解释劳动关系的构成,以及劳动者身份的成立。他只粗暴地回答,“我不管!我又不是学法律的,否则要你们政府部门干什么!”一副孩子耍无赖的模样。我也拿出了平时教育孩子的样子,狠狠训了他一顿。立马,他乖了,愣愣地站在那里。为给自己台阶下,他对着电话里说,“我是不是凶得有点过头了?!”。

他终于很认真地听完了我说的话,明白了他和餐饮公司之间并非劳动关系,主张对方缴纳社会保险并无依据。申请仲裁之前他曾咨询过,也大约知道在校生维权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而非通过劳动仲裁。但同学鼓动他申请仲裁,因为快捷,且他自己不说也不会有人知道他的学生身份。他竟然还问我,“要是我不承认,你们是不是就必须处理我的问题了?”我告诉他,调查的渠道很多,向教育主管部门查询就可以获知他的学籍、身份,他顿时发现自己的问题的确幼稚,痴痴地笑了。

经过调解,公司一方当场把未结算的报酬支付给了小丛,并额外支付了200 元作为“开学奖励”。小丛要求撤回仲裁申请。我让他出示学生证,仲裁委最终向双方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

小丛在申请仲裁时未披露其在校生的身份,故被立案受理。尽管通过从中斡旋,促成双方和解,但还是应当给他一个明确而不容混淆的答案,让其明白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底线。

仲裁者说 怎样根治“巨婴症”

想到一个词——巨婴。这个词的词条解释是指一个奇葩的成年人群体,极度自私,只求索取没有奉献,绝对的以自我为中心,所有人都要围着他转才是正确,没有规则意识,没有法律概念,没有道德约束,把别人的帮助、赠予视为应该,没有丝毫的感恩之心,好像全世界都欠他的,把自己当成国家的婴儿。想及此,我突然明白现在小学生的课程里开设《道德与法治》的必要性了。

大学毕业的季节里,常见同学抱头痛哭,其中有离别依依之情,也有对即将踏上社会的惶恐。传说中的社会与“象牙塔”有着天壤之别,小丛和他的“幕后智囊”一定受了“丛林法则”盛行的灌输,以为态度强悍就能力保一路通关。重“技”的教育模式之流毒,可见一斑。

“故通于天地者,德也;行于万物者,道也;上治人者,事也;能有所艺者,技也。”这是庄子关于道与技的思考,至今对我们仍有指导意义。当孩子在课余时间奔波于各种培训班时,作为家长,我们实则更应关注他们思想的成长和道德的形成。教育的目标不应只是“谋一份好职业”,更应有“家国天下”的志向。这也是治愈“巨婴症”的根本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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