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0-01-04 07:07姚文萱
财会学习 2020年4期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金融机构风险

姚文萱

摘要: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下,供应链金融这一融资方式得到普遍关注。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灵活地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形象地看,就是把资金作为供应链各个环节中的“润滑剂”“融合剂”,增加供应链中各要素的流动性。在供应链金融为我们提供诸多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相应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背景以及现状,来分析其存在的优势以及繁荣外表背后的风险和隐患,并对供应链金融未来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金融机构;融资企业;风险

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供应链金融主体类型多元化依旧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主要由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资金方、供应链金融平台方和供应链金融科技赋能方四类主体组成。在过去的2018年,数量占比最大的是金融科技运营平台,其次是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B2B平台、物流公司等。在供应链金融主题多元化发展格局下,各类主题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优势,体现了互联网时代我国供应链金融服务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二)银行资金和自有资金是主要的资金来源

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来看,半数以上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余的企业资金来源于企业自身或股东(母公司)。从资金成本上来看,银行资金和自有资金成本相对可控,使得供应链金融业务能够获得较好的息差。

除了向金融机构贷款、自身股东筹集资金外,部分企业融资渠道还可通过保理公司、P2P平台、资产证券化及其他金融机构,相对而言,资金成本较高,且存在一定的融资风险。因此,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采取该类方式较少见。

(三)涉及的业务种类多样

从业务模式类型看,被调研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比例最高,供应链金融服务企业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其次为订單融资、预付账款融资等。此外,也有部分企业开展了存贷质押融资和纯信用贷款融资业务。

截止至2018年5月底,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净额为13.7万亿元(国家统计局,2018),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约为32%。在存货融资的基础上,预付款融资得到发展,也是比较常见的业务模式。

不管是存贷质押还是预付款融资业务对供应链金融服务企业来说,都存在一定门槛,因为需要对物进行监管,则需要有物流监控的手段,这涉及到物流设施或物联网技术的整合或投入。

二、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问责机制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发展出现了迅猛的态势,但是国内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得到及时完善的补充。而法律的不完备会导致相关业务在操作上以及预期上存在着灰色领域,会对金融系统造成一定的风险。例如,在动产担保物权法上我国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在操作该业务时会有不确定性,对供应链的稳定造成威胁。法律的不健全同样会导致监管部门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要求上存在不明确性,进一步会导致相关引导的欠缺。

(二)信息开放程度低

信息作为供应链金融中的重要因素,信息的共享程度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信用的共享程度过低,很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虽然在供应链金融系统中,直接对整个供应链信息进行整合,降低了部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的信息开放程度低的问题仍然存在供应链金融系统中。国内银行系统以及国内的存在自有金融的大电商目前都不能做到完全的资金流和数据流的整合,在文件传递等劳动密集型的环节,不能将完全的信息整合在供应链金融中,因此也给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和我国供应链金融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风控机制不够完善且不够有效

在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中,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中小微企业大多没有上市,财务数据,经营数据基本不选择披露,信息没有可靠来源,造成评定一家中小微公司的经营状况的数据零散且可靠程度不够。在这种态势下,势必引起征信信息的不完善和实效性过低等问题。这就意味着供应链金融中对企业的信用风险没办法做到系统的监控。如果一旦核心企业出现了违约风险,因为供应链金融自身的串联性,势必会对其他的企业造成巨大的影响,甚至会波及银行的正常运营。

第二点在于在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中,物流和资金链的有效运作是降低风险的关键因素。这就要求供应链各环节需要进行有效整合管理。在供应链条某一环出现恶化时,将造成数据流、资金流及货物流的脱节,触发连锁反应。总而言之,虽然出现了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但是在该体系中,融资仍然以信用作为主要依据。在目前的供应链体系中有必要进一步建立起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和合理的风控体制应对供应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

三、供应链金融发展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系,规范业务操作

只有存在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发展良好的供应链金融环境。因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各方主体应尽可能地完善相关的法律合同文本,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尽快修订供应链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性,完善动产抵押等一系列流程的相关规定,也让法律作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依托,利用合理完善的法律法规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此外,由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大背景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政府有必要通过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借贷制度,使中小企业降低融资难度,更快脱离“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我国良好的融资环境的发展,推动我国金融企业的完善。政府应该进行一定的政策倾斜,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可得性,降低中小企业的内外部融资约束。这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直接方式。

(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信息的共享程度和准确性在供应链金融的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大部分发达国家,都组建了相对成熟的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交易信、信用等一系列信息的共享,部分未上市企业的信息也会向公众公布。但是因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性,现在还无法实现供应链金融中所要求的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完全合一。随着供应链金融生态圈的发展,逐步脱离了三者完全分裂的状态,但是也没有做到完全融合的状态。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有必要再逐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的完善,降低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减少由于外部性引起的金融市场有效性的降低。

(三)加强风险控制机制,提升应对风险能力

供应链金融的风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是供应链金融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应该主导,联合其他大型金融机构共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有助于降低供应链的违约风险。我国目前存在着征信系統,但是还不具有统一的普遍认可的信用评级体系。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信息的逐步共享,信用评级体系应该逐步构建。在完善信用评级体系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可以不仅仅针对核心企业的业务对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提供发展资金,可以基于各个企业的信用评级对供应链的信用风险进行更加准确的把控。不仅可以更好地控制供应链中的风险,也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四、结语

本文所得到的结论如下: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问责机制、信息开放程度低、风控机制不够完善且不够有效等一系列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建议如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制、构建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供应链金融的风控机制。本文受制于理论水平所限等原因,提出的一些观点和分析不够全面,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中小企业所起到作用不断得增强,供应链金融一定会在社会中发挥更多积极的作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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