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的女性观念

2020-01-06 20:02刘思薇
关键词:脂砚斋女性主义红楼梦

刘思薇,刘 扬

(1.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成都 610065;2.重庆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重庆 400044)

自《红楼梦》一书问世至今,世人对其研究、争论就未曾止歇。书中“金陵十二钗”“副册十二钗”“又副册十二钗”等女子,其风姿无不令人动容,其命运无不令人惋惜,具体的女性个体的悲剧命运正是抽象的封建家族、封建社会悲剧命运的具象化载体。女性在该书中的重要地位,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同时,兴起于西方的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逐渐被中国学界吸纳、运用,女性主义成为研究《红楼梦》的一个重要的新视角,《红楼梦》中的女性观念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

一、既有研究与基于木斋红楼研究的新思路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红楼梦》的女性主义批评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仍存在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学者李鸿渊在其文章《近十五年来〈红楼梦〉之女性主义批评综述》中,将现有的女性主义批评视角下的《红楼梦》研究成果,归纳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持“女儿崇拜论”观点,重点论证《红楼梦》的女性主义色彩,代表文章包括付丽的《〈红楼梦〉女儿人格崇尚的价值解读》(《红楼梦学刊》2002 年 第 1 辑)、霍有明等人的《略论〈红楼梦〉成书的女性主义创作方略》(《西北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薛海燕的《〈红楼梦〉女性观与明清女性文化》(《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2辑)等;第二,论证《红楼梦》实际体现的仍然是男性文人的价值取向,代表文章包括李之鼎的《〈红楼梦〉:男性想象力支配的女性世界》(《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6期)、刘玮的《〈红楼梦〉传统婚恋观管窥》(《学术交流》1997年第3期);第三,认为《红楼梦》体现的是两性间的宽容、理解与和谐相处,代表文章为韩国学者韩惠京的《从女性主义观点看〈红楼梦〉》(《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4期);第四,从女性主义批评的视角,分析《红楼梦》中的具体人物形象,代表文章为黄莺的《宝玉形象新论》(《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1辑)、季学原《〈五美吟〉——林黛玉的历史指向》(《红楼梦学刊》1997 年第3辑);第五,从性别的视角,将《红楼梦》与我国的古典小说、戏剧或是西方的小说、戏剧进行比较、对读。

国内的女性主义的《红楼梦》研究起步较晚,发展虽快,但在系统性与规范化上还存在一定的欠缺。现有的性别视角下的红楼研究,对于《红楼梦》特有的女性观念的原因探究的学术研究并不充分,而木斋先生的《读懂红楼梦——甲戌本前八回评点研究》或许能为此问题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木斋先生以甲戌本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为研究基础,形成了自己的大红学史观史料学方法论[1](P126-132),这一方法论包括以下因素:第一,对中国文学史、中国大历史的整体性研究;第二,原典第一的原则;第三,逻辑推理与假设;第四,史料的验证;第五,处理本质与非本质、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等辩证范畴。统而言之,是“在整体的、流变的、联系的视野观照下,由作品原典出发而至史料验证的红学研究”[2](P127)。他认为,《红楼梦》为三人接力写作的结果,曹頫是《石头记》原作雏形以及后四十回的主要写作者,其侄子兼嗣子曹霑参与了部分回目的写作,而脂砚斋才是此书的真正作者。脂砚斋是苏州织造李煦的小女儿,她既是曹霑年少时期青梅竹马的恋人,也是曹霑原配夫人去世后再娶的续弦。

木斋先生通过对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原典逐字句的评点以及相关史料的发掘、研究,破译了《红楼梦》的作者、脂砚斋身份、《红楼梦》后四十回续写人等多个红楼研究的瓶颈难题,凭借其大胆的猜测与严谨的逻辑推理、史料论证,复原了《红楼梦》的成书过程。

曹頫是曹寅的嗣子,是继曹寅、曹顒之后,曹家第三代江宁织造的担任者,也是作为曹府被抄家的责任人,在乾隆元年的大赦被放出监狱后,立志要写作一本澄清自己责任的书,但此书与政治关联过于紧密,在“文字狱”盛行的当时难以面世,因此他交由自己的嗣子曹霑进行修改、重写。曹霑的写作尝试并不顺利,在书中第十二回的风月宝鉴故事中,他试图以男女情色来削弱原作的政治色彩,如此之举无疑使整本书落入写作窠臼中。曹霑的续弦脂砚斋便接替曹霑,承担起撰写此书的责任。

脂砚斋是苏州织造府李煦的小女儿,原名李兰芳。她出身朱门高户,本应一生富贵无忧,却有命无运,在其七岁时家中横遭变故被抄家,她只能与自己的生母与家中一个幕僚逃往曹家寻求庇护。在曹家寄人篱下却安定的生活也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在其十二岁时,曹家被抄家,她被年长自己四十岁的熊志伊(也称之为薛文龙,是康熙帝的老师熊赐履的长子,书中薛蟠的原型)霸占为妾。熊志伊死后,她追随年少时期的恋人曹霑到了北京带发修行,书中妙玉讲述的正是脂砚斋18-22岁之间的人生故事,后她又到达江南一带,或被变卖为婢,或沦落于风尘,最后逃回北京,回到曹霑身边成为其续弦[注]以上两段内容概括自木斋:《读懂红楼梦——甲戌本评点研究》,香港:世界汉学书局,2020年1月。。

《红楼梦》的多个作者以及复杂的成书经历决定了其女性观念必然拥有多个面向。首先,该书的主要作者脂砚斋的一生坎坷而充满苦难,她在社会各阶层流转,亲历了种种磨难,也见证了形形色色女性的悲剧,其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都导向她秉持对女性的悲悯情怀进行写作。因此,在她确定了以自身与曹霑的爱情故事为原型的“宝黛之恋”作为撰写主线,以中和曹頫的“理治”主题与曹霑的“风月”主题的写作过程中,其女性生活经验,尤其是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的女性生活经验,为其写作女性提供了素材与灵感,是《红楼梦》中活生生的女性形象的来源。脂砚斋的女性写作者身份,也使得《红楼梦》在浩如烟海的、由男性垄断写作权力的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中拥有了独树一帜的女性观念。

与之同时,曹頫与曹霑两位男性也参与了写作,他们的写作是男性的写作,发出的是男性的声音。并且这两位男性写作者,一位是脂砚斋的长辈、一位是其丈夫,在传统的社会观念中,脂砚斋从属、依附于他们,写作者之间身份的不对等导致脂砚斋既在写作过程中自为地约束、限定自我,也在写作完成后可被任意改动其表述,映射到作品中即是《红楼梦》中的女性观念符合中国文学传统的一面。

《红楼梦》成书的背景也深刻影响着其女性观念的表述。严格的审查制度与“文字狱”自曹頫开始构思到三人接力完成写作始终是重要的外部影响因素。出于对安全的考虑,曹頫将自己的初稿交由曹霑与脂砚斋修改、撰写;审查制度之规训,既促使脂砚斋自身主动掩盖其女性写作者的身份,又在《红楼梦》成书后的传播过程中不断抹杀脂砚斋的存在。因此,在一个政治高度干预文学创作,程朱理学规范民众言行的时代,女性写作者难以被承认,文学作品传递的女性观念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规训。

在诸多因素的交织影响下,《红楼梦》呈现出“既具有女性主义色彩,又极具时代局限性”的复杂的女性观念。

二、富于女性主义色彩之红楼

《红楼梦》的女性主义色彩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体现,即女性以完整的、活生生的人的形象出现,她们只是与男性性别相异的群体,而不是传统的中国古典小说中的非“贞女”即“妖女”的“非人”群体。

在《三国演义》中,女性多是缺席的。诸葛亮、张飞、关羽等英雄好汉多是拒绝女性、与儿女情长无关的形象,为数不多的女性仅是“工具性”的存在,是故事情节发展必需的环节,因缺乏心理纵深而显得单薄。在《水浒传》中,女性多是导致男性悲剧结局的祸水。不论是“坏女人”,如红杏出墙、毒杀亲夫的潘金莲,还是“好女人”,如林冲贤良貌美而引得奸人垂涎的妻子,都是将好汉逼上梁山的重要推手,是红颜祸水。在《西游记》中,女性是必须远离的对象,她们是取得真经路上的重重阻碍。女性始终以扭曲、“非人”的状态存在。在《金瓶梅》中,脱离了宏大的历史叙事、英雄叙事的世俗女子终于进入文学写作的范围,并占据了书中相对重要的位置,但细细品之,处于全书主导地位的仍是男子,众多女性不过是西门庆欲望的载体与实现形式,是陷入了性狂热之疯癫状态的“非常人”。《聊斋志异》中出现了不受礼教之约束的新型女性形象,她们或为大胆追求爱情、敢于自荐枕席之美艳狐女,或为侠肝义胆、重情重义之侠女。《聊斋志异》中的女性无视纲常伦理,挣脱了贞操观念的束缚,大胆地展露自身的身体与欲望,看似具有了新时代独立女性的特征,但实际反映的却是贞操观念对整个社会深刻的影响。贞操观念不仅约束女性,使之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严重违背人性之理训奉为圭臬,还约束男性欲望的表达与宣泄。因此,男性在礼教森严的现世无法吐露的对女性的渴望,只能寄托于既有女性之身体又不具世俗羁绊之身份的“异类”。《聊斋志异》中的女性,仍是男性凝视的主体,是承载欲望的非人。《红楼梦》则塑造了全新的女性形象,其中的女子既有其人生经历,也有与之经历相符合的性情;她们有才情,却又不是个个都国色天香、才惊众人全然一幅酸腐书生意淫之女子形象。个性与缺陷使得《红楼梦》中的女子拨开长久以来罩在女性文学形象前的面纱,以真实的、人的姿态出现。

《红楼梦》中女性形象的真实同时与具体的、细致的生活场景的描绘有关。在传统社会中,女性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家庭内部,家庭将女性与社会隔绝,《礼记》记载,“夫受命于朝,妻受命于家”。脂砚斋的女性身份决定了其活动范围与认知范围,因此不同于男性写作者,脂砚斋的视线聚焦于女性活动的内院,其笔触落脚于女性的一钗一环、一衣一饭、一言一行,真实可感的生活细节构建出有质感的女性形象。脂砚斋早年的贵族生活经验,使之在描述女性华美的衣饰、精致的饮食、雅致的住处时可信手拈来。在对自己人生中不多的安逸时光的回忆写作中,她抛弃了正统的、追求简朴而厌弃骄奢与脂粉气的写作立场,而是肯定女性对美的追求,肯定其不同于男性的生活态度。《红楼梦》中也不限于对贵族女子生活状态的描述,其中大量的丫鬟婆子等处于下层女性的生活也进入脂砚斋视野中。在书写下层女性的生活时,脂砚斋的苦难经历使之对下层女性抱有同情与肯定之态度。对各阶层女性生存状态的肯定,本质是对整体的女性群体的肯定,这是《红楼梦》中女性主义色彩的另一个面向。

《红楼梦》中流露出的女性崇拜的倾向也可视作其女性主义色彩的面向之一。此处的女性崇拜不同于原始社会基于生殖崇拜的母性崇拜,而是对长期以来,埋没于、掩盖于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社会的女性才能与真善美的再发掘。对女性才能、品性的肯定与崇拜在“甲戌本”的《红楼梦》,即《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凡例”部分已有体现。在交代作书缘由时,凡例中写道:“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推了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堂堂之须眉,诚不若彼一干裙钗?实愧则有余、悔则无益之大无可奈何之日也……虽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2](P76)作者自觉自身不肖,而昔日所见的女性却非比寻常,举止行为皆在自己之上,因此以文字的方式记录下这些旧日闺友,以免她们被泯灭,这就是凡例记叙的该书第一层次的提纲正义,即“风尘怀闺秀”。挖掘与发现女性的价值,并经由文字这一超越时空界限的媒介以普告天下之人,《红楼梦》创作的初衷已透露出作者对女性的崇拜倾向。这种倾向经由贾宝玉的“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我见个女儿,我便清爽;见了男人,便觉浊臭逼人”[2](P105),一话更显明朗,不同于正统的男尊女卑,作者认为,女性在与男性的对比中并不处于弱势地位,反而是在男性的衬托下更突显了女性的不俗。如此观点体现出的女性崇拜倾向不证自明。在更具体的层面,作者对女性个体的具体描述也展示了其女性崇拜的倾向。如在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他对王熙凤的描述是“说模样,又极标致,言谈又爽利,心机又极深细,竟是个男人万不及一的”[2](P109)。她甚至夺了自己丈夫的风采,府中上下不一不称颂她,她的丈夫贾琏“倒退了一射之地”[2](P108)。众人对王熙凤及贾琏的评价对传统夫尊妇卑、夫唱妇随的模式发起了挑战,作为妻子的王熙凤反而更有才能,并且获得了更高的评价,她似乎是更占主导地位的人。而荣国府享有最大权威的,也正是女性家长——贾母。贾母展示出的年长女性的睿智、气度、见识以及威严,都符合领导者的气势,贾母这一形象似乎指向的是女性并非天然弱于男性、天然地应由男性统领,女性也可成为群体的领导者。

三、具有时代局限性的女性书写

虽然《红楼梦》中的女性以真实的人的形象出现、作者肯定女性的生存状态、流露出女性崇拜的倾向等三个方面使《红楼梦》具有一定的女性主义色彩,但这并不意味着读者可以将《红楼梦》视作一个女性主义文本,该书中的女性书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虽然现有的女性主义文学批评范式还并未形成一个明确的、被学界普遍认可的女性主义文本的定义,学者们难以清晰地指出“什么是女性主义文本”;但指出“什么不是女性主义文本”对于学者们而言并不是一件难事,在这一判断过程中,对一些基本要素的考量已经被普遍接受。这些基本要素包括女性的话语体系及对现有父权制度的抗争意识。

话语即权力,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流派认为,在漫长的父权制历史中,男性形成了一套父权的话语体系,处于话语体系中的人都为这套话语体系所塑造,看似自在而自为的所思、所言皆受到话语体系的限制,人只能言说话语体系规定范围内的事物。因此,为彻底破除父权,女性主义文本必须采用一套反常规的、属于自身的话语体系,一些更为激进的女性主义者甚至认为只有抛弃现有的文字与语言,才有可能真正地为女性发声。

在《红楼梦》中,大部分的女性甚至并不能被视作完整地进入父权的话语体系中,她们目不识丁,被排斥于文字之外。汉字象形的特点使得汉语的字形、读音处于相对分离而独立的状态,因此,不经过系统的学习,人们很难掌握文字的书写。同时,在五四时期的白话文运动之前,汉语的言与文也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日常口语与书面语差异较大,即使掌握了文字的读写,在缺乏学习与训练的情况下,也很难进行阅读与写作。而中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由于教育资源的匮乏及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教育处于被男性垄断的状态,女性被排斥于文字与文言之外,以“女子无才便是德”规训自我。绝大部分的女性根本不能书写自己,更妄论突破已有的话语体系创新性地表达。《红楼梦》中即使如王熙凤这样出身名门、地位较高、掌管家族事务的女性,也不是完全掌握了认读与书写的能力。王熙凤在第三回首次登场时,脂砚斋在“学名叫王熙凤”一文旁批注道:“奇想,奇闻!以女子曰‘学名’固奇;然此偏有学名的反倒不识字,不曰学名者反若假男儿”[2](P117),指出王熙凤虽假充男儿教养,但并没有接受教育,名门闺秀尚且如此,由此可知,《红楼梦》中大多数的女性并未得到足够的教育而进入话语体系中。

进入话语系统除了掌握文字与阅读等技术性的难度以外,中国古代的话语系统本身就排斥女性。“古代父系社会的文化符号系统犹如对女性历史无意识的监察机制,它封闭了历史信息,将女性作为被强制对象的事实积淀在符号僵硬有序的坚甲之下,将女性觉醒的可能性封闭于历史文化之外,从而保持着父系文化的唯一合理性”[3](P10-11)。因此,《红楼梦》中为数不多的接受了教育的、能识文断字、写诗作赋的女性,也并不具有突破现有话语体系的意识。在宝玉、宝钗、黛玉等人结成的海棠诗社中,众人约定所作的诗歌不能带有“脂粉气”。“脂粉气”在一定程度上是女性特征的代表,带有女性特征、暗示出女性身份的诗歌被诗社众人视为下品。作者虽然肯定女性的生存的状态,但在诸如诗歌等为男性士人把控的领域,其判断标准仍沿用旧有观点。即使是女性作诗,也必须掩饰自己的身份,竭力向男性士大夫的表达与审美靠拢,才能获得赞赏。女性不仅没有反抗既有话语体系的自觉,反而极力消除自身女性特征以适应以男性为主导的话语体系。女性对既有话语体系压迫的无意识是《红楼梦》不能被视作女性主义文本的原因之一。

同时,《红楼梦》虽将女儿看得极高,但其女儿的范围却是有限的,并不是全体女性,作者真正关注的是年轻的女性,尤其是未嫁的女子,书中多处表露出对已婚且年纪较长的女性的厌弃,认为她们都长着一双“死鱼眼”,身上也沾染了男人的浊气。而贾母因其岁高辈长而躲过了作者戏谑的调侃,但其身上仍存在一股枯腐之气,与作者极力赞美的灵动的女儿的形象相去甚远。女性是一个涵盖阶层跨度、年龄跨度等种种跨度的庞大群体,作者仅截取出女性的少女时代,极尽褒扬与赞美,而忽视甚至是贬低其他年龄层的女性,如此肯定并不是对女性真正的肯定。作者所书写的女性是按其意志加工的女性,是被塑造出的女性,这与文人书生意淫出的“非人”的女性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生活细节的加入,使女性形象更为贴近世俗生活而略胜一筹。只肯定极为有限的女性是《红楼梦》不能被视作女性主义文本的原因之二。

除此之外,《红楼梦》虽然以极具人道主义关怀的笔触书写女性个体的悲剧命运,但也仅停留在同情、悲悯的层面,女性的出路始终悬置,女性似乎除了接受命运的肆意摆弄就无路可走了。虽然受时代的限制,要求作者为女性寻找一条出路确实是苛求,也僭越了一部文学作品的职责,但一个即使最富才能与见识的女性也毫无抗争意识,只能在命运的捉弄下走向毁灭的文本确实难以被视作女性主义文本。

脂砚斋的女性写作为中国古典文学作品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由女性书写的女性终于进入广泛的视野中,而不是仅在女性之间传阅,但其所处的时代决定了《红楼梦》的女性表达必然是受到一定阉割的,其女性观念必然是复杂而带有局限性的,仍处于稳固状态的父权系统不允许任何挑战其权威的事物出现。再一次与脂砚斋遥相呼应的女性写作,发生在父权制的根本受到质疑与挑战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那是我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第一个“弑父时代”。在“父亲”的权威摇摇欲坠之时,长期被掩盖于历史地表之下的女性终于得以冲出黑暗的桎梏,大胆地书写自我、书写女性。《红楼梦》是女性写作之嘹亮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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