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与批判:个体化理论的逻辑考察

2020-01-06 22:36
关键词:个体化个体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上海,200237)

在当代社会,如何认识和理解个体化这一概念一直处于持续的争论、批判甚至重构之中。在社会持续的变迁中,个体化不可避免地与自由、自主以及社会、集体、国家等产生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形成个体与社会、个体与集体、个体与国家等社会学的基本议题。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个体化理论及其发展历程有利于从学术争论的迷雾中走出来,深入理解当下社会中的个人。鉴于此,本文尝试从多学科的视角发展考察个体化理论的主要脉络,系统梳理个体化的理论谱系。

一、词源学考察:个体、个性及个体化的阐释

在古代西方语言中没有与“个体”这种近代概念的对等表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讲道:“个体具有历史的生成过程,个体不是从来就有的,人越往前追溯,越是一群群的,古代人是一群群的,而不是一个个的。”[1](256)在雅典和古罗马共和国时期,人是以群的状态存在,个人从属于共同体。按照滕尼斯对“共同体理论”的阐述,在这一时期,人们生活在“自然形成的”而非“政治性的”群体之中,诸如家庭、氏族、村社、教区、行会、采邑、自治市镇等[2](10)。在此种情境下的个人生活形态是一种联系紧密、共同生活、自给自足的有机体状态。此时对于个体一词的理解带有特殊的意义,它是指一个与国家公共事务、共同体无关的,带有消极含义的个人。因此,希腊语中“idiotes”这个词含有贬损的意思,表现出古代希腊人对于某个置身国家公共事务之外的人的看法。这个词有今天所讲的“Privatmann”(无公职人)或“Laie”(草民)的意思,又有如“孤僻人”“无教养人”或“愚人”的含义[3](180)。或许“persona”这个拉丁语词近似于近代的“个体”,但这个拉丁语词完全不具有今天的“个人”或“个体”概念所呈现出的高度一般或综合性特征。“Persona”的原意是指假面具(Mask),相传此意肇始于古罗马的一个左眼伤残的演员,此人为掩饰他受伤的眼睛而在戏剧表演中使用面具,尔后,罗马的其他演员也广泛使用面具表演[4](2)。从此,面具成为舞台上扮演角色所戴的特殊道具,也相应地代表戏中角色的特定身份。然而,在古拉丁语中“Persona”一词从未指过个体的生理特征(面貌、身段、外表)。当古代罗马法律开始承认“人身、财物和行动”时,“Persona”也不指个体某一特殊的特性集合或系统,而仅仅是指“自由人”。这里的“自由人” 是指相对于奴隶的自由公民,以表示他们有不可侵犯的“人身”资格①。到了中世纪,拉丁文中“Persona”一词相较其古意,意义更加丰富了:它既指面具、戏剧角色,又指人的个体特征(包括肉体特征)和人的社会地位、官阶等[4](3)。但是,“persona”的意义始终具有特殊性,相对于今天个人的意思,它的一般性程度较低。

从哲学的发展历程来看,“个体”一词是从希腊语词“Atomon”翻译过来的,并经过拉丁文“individuum”转化成英文语词individual[5](23)。在埃利亚斯看来,个体概念是在近期才出现的。在中世纪的拉丁语中,“individuus”或“individualis”等词的含义综合水平极低,用来表述某种不能划分的、不能分解的东西[3](183)。在把“individuus”一词用作标记某种不可划分的统一体的过程中,新的变化出现在中世纪教会学者的语言交流中——这一变化产生了另外一个新的词“individuum”(个体)。在与形式逻辑问题有关的场合中,“individumm”②被用来表述一定类中的个别项,进而又用来指称的不仅仅是人类中的,而且是任何种属中的个别情况。按照当时的情况来看,从个别的陈述是推演不出任何东西的。因此,“individua”在当时的定义是不确定的或含糊的[6](59−89)。相应地,在逻辑学领域里,“individua”并不具有特别高的地位,如前所述,“individumm”在中世纪的概念还不是专门用于表述人的。按照此种理解,教会哲学家经过概念推演,一致认为这个世界的每一个事物,从某个角度来看,都是一个个别物,或者说都具有唯一性③。经过历史的变迁,个体(individual)现在大约有两层基本含义[5]231−236,第一层含义强调相对于他者(others)的特殊性,含有“普遍,一般”(in the general)之意:在逻辑学中,它指的是可以陈述的对象,代表着具有同一性质或名称以及不可再分的东西;在本体论中,它指的是单个事物或具体的存在者;在生物学分类中个体先是属(genera),后为种(species),再为个体(individuals)。第二层含义是指“个性”:个体并非表示原子或不可分割的东西,而是指其单一性或特殊性,一个能单独存在的生命形式,包括任何数量上呈单数的存在物都有其个体独特的历史性。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范畴,个体强调相互之间的关联和转换,甚至强调其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从西方近代开始,“individumm”一词从对个别情形的唯一性的认识变成了对人的唯一性认识;开始用来指称社会组织的最小单元——个人(individual)。当然,之所以出现这种转变是与西方现代社会的形成与政治法律思想的演进密切相关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及宗教改革之后的欧洲社会,开始了世俗化、理性化、个体化的漫长历史进程。个人不再仅仅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而是社会、国家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出发点与目的本身,由此形成了所谓“个人主义”的观念形态[7](78)。如前所述,个体(individual)包括两种内涵,一种是作为不可再分的个体;另一种是带有差异性的个体,即个性。前者代表了18世纪的个人主义观,表达一种原子化的、基本上无区别的个人概念,进而演化成了一种抽象的个人观[8](64−68)。而后者是用于反对18世纪的个人主义,用齐美尔的话来说,这是德国的“新个人主义”。不同于前者的无差别化特征,这种个人主义更加强调个人间的差异性,个体并非作为一个自足的原子而存在,而是个性的深化发展需要个人在本性和成就两方面达到不可比较的程度。个人成为特定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个体,需要个人实现他自己特有的形象。从根本上讲,“个人的心智功能和独具个性的形成和差异化——在此用‘个性’这个词来表述——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成长乃是在人类集体中、在一定的社会里完成的”[3](26)。也就是说,一个人最终将形成何种个体特性,并非单纯是他的自然天性使然,而是有赖于整个的个体化过程。埃利亚斯对人类文明历程的考察已经十分清楚地表明,社会基本规范的历史演变,以及人与人之间各种联系的结构,在何种程度上决定了单个个人总体的类型化,并因此决定了个体形态的构成[3](27)。人的个体化运动(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个体化运动)既不是单个人的内心突变的结果,也不是众多的有才能的人偶然为之的结果,而是社会事件(某些早期社团组织的解体,或是工匠、工人和艺人的社会地位变化)的结果,简言之,即人与人联系的结构发生特定改变的结果。基于这一认识,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就是个体个性形成、发展和不断彰显的过程,是个体规划自己行为能力的体现。与它相联系的是社会化,即社会规范个人并使其与之相适应的过程:个人在这一过程中内化社会的价值标准,学习角色技能,适应社会生活,并获得自我规定和自我控制的能力。用埃利亚斯的话来说,“人是在与他人的联系中并通过这种联系改变了自身,他们在彼此的联系中不断地塑造和改造自己,从根本上刻画了人交织化的特征”[3](29)。

基于以上论述,个体(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核心可以理解为,“我与他人的明显差别感;也可看成一个信仰体系,在这个体系当中,个人不仅被赋予了直接的地位和价值,而且也成了真理的最终决断者”[9](28)。与此同时,社会契约论、自然权利论等现代性思想也都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理念的基础之上,特别是自然权利论:作为现代国家产生的前提与保护对象的自然权利,理所当然地指向个人的权利,而不是国家或社会集体等非个人的权利④。在17世纪,人们(最初可能始于英国的清教徒们)开始面临区分个体的抉择与集体选择的问题,这是个体概念进一步发展的初期。随后的19世纪,社会愈益需要表达敌对的社会政治运动理念的语言表达方式,于是个体概念又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最终导致了“个人主义”“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等概念生成。这些概念的出现极大地促成了这种社会局面:在现代,“个体”和“社会”以及“个体的”和“社会的”等词语一经被使用,就好像它们真的事关相互敌对之物似的[3](185)。

二、政治哲学视角:启蒙理性与大写之人的意义

走出中世纪,在“上帝已死”的尘世生活中,启蒙运动通过“大写的人”取代了上帝的位置。启蒙运动象征一种知识文化运动,这种运动反对迷信和狭隘,反对教会和国家权力的滥用,启蒙的实质就是弘扬理性精神。康德认为,“启蒙试图将人类从自我造成的不成熟状态中解脱出来,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10](169)。从最宽泛意义上说,启蒙指的是将理性应用于人类事务。启蒙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一过程,首先在自由的名义下,理性被运用于人类既存现实的各个方面”[11](13)。而启蒙最为核心的要义就是,如何运用理性为人类的知识奠基。这里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自然界知识的基础问题;另一个是人的道德判断的基础问题。

(一)存在是理性主体的知识基础

关于如何为人类知识奠基,哲学家们总是努力建构具有特殊认识能力的理性自我。如果以此为鉴做一番回顾,兴许就能看清哲学家对自我和人类所抱有看法的奇特之处。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Mol,que je pense,je suis)奠定了近代认识论的一般范式,即通过分析“我思”来为人类知识奠基。笛卡尔一直问自己,是否存在某种绝对确定的东西,某种任何情况下都不容怀疑的东西,他不断地怀疑知识和常识,发现这些都是不确定的,然而他最终还是走出了不确定性的幽谷,因为他发现:尚有一个事实不容怀疑,那就是我可以有所思考和怀疑,即我思。至此,人们关于自我和人类世界的认识由原先强烈地依赖宗教开始迈向理性思考。而这样的过渡在笛卡尔在世的时代就已初见端倪,由此,写下“我思,故我在”的笛卡尔就成了倒转人类认知标准的先驱——这是从“我们−认同高于自我−认同”到“自我−认同高于我们−认同”的转换[3](228)。笛卡尔的“我思”由于对自我的坚定张扬,在他的思考中忘记了自己是在与他人进行交流,他忘记了他人所具有的那些作为我们、你们或者他们的角色。因此,在他的意识里,从社会群体的笼罩中走出的只有那个孤单的自我。这样,我们−自我平衡的钟摆在这里就倒向了它相反的一面。这位孤独的思想家将个人人格体验成一种“无我们的我的”这种自我−认同形式,这样的一种思想主张,从笛卡尔开始得以盛行,并深入人心。

(二)客体是如何被认知的

大部分的哲学知识论——或许可以说,这个理论的那些经典作家所代表的全部传统,即从笛卡尔开始,经由贝克莱和他的“存在即是被感知”的命题,或是认为外部世界的客体可能存在于主体自身的康德,直到与“唯我论”搏斗的胡塞尔都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力图获取知识的人乃是一个独行的、完全孤立的生物,他必须始终怀疑在其自身之外是否真的有客体存在,进而也怀疑是否有他人存在。在传统观念、价值信念和宗教信仰已经式微的现代,他们相信知识理性的无限可能。但在知识理性中,“我”是孤单的、单一的,其内容也是空洞的,个体只能依靠沉思生活。按照卢克斯的理解,这种“我”导致了一种抽象的个人观[8](68)。这种抽象的个人观的关键在于“它把决定社会安排(实际地或理想地)要达到的目标中有关个人特征的,不管是本能、才能、需要、欲望、权利还是别的什么,都设想成了既定的、独立于社会环境的”。在这种个人观看来,“社会生活的所有形式都是个人的创造”,也就是说,社会生活就是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12](676)。

(三)抽象人的权利观

个人观念在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和古典经济学家笔下有着不同的形式,但总的来说依然坚持一种抽象人的权利观念。一般来说,它与建立在自然状态中的个人观念的社会联结形式有关。霍布斯认为每个人的生命和安全都是脆弱的,需要一种超越所有个体之外的人造物加以保护[13](109)。与此不同的是,洛克认为人自从来到这个世界之后,就是成熟和无比坚强的,根本不需要他者的保护。在批判霍布斯和洛克的基础上,卢梭坚信:“立法者能够把整体中孤立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与生存”[14](7−12)。面对抽象的理性个人,休谟提出了建设性的批判:我们如何从主体理性推导出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其根本的困境是,通过主体理性我们无法推导出价值判断。由此,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就出现了明显的分歧,也就成为困扰个体存在的问题。

(四)人性的构成:“大我”与“小我”

为了化解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矛盾。康德在吸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的人性论后,提出了人性是由两个“我”构成,一个是完满状态的“我”,另一个是不完满状态的“我”,即“大我”与“小我”。“大我”是一定社会关系内化的我,西方世界把上帝内化成“大我”,神圣而不可侵犯,这样可以帮助“小我”,拯救“小我”。在宗教之“大我”消失之后,康德试图建构的是理性之“大我”。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将其表述为三条绝对律令:①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我都要让我的行为具有普遍立法意义;②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让我们的欲望和行为受制于理性支配(在这里康德把“小我”看成感性之我,情绪之我);③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把每个人当作目的,而不能当作手段。在康德思想之中,理性之大我取代了上帝之我,以建立一种每个人都不被当作手段的目的王国。

然而西方社会的发展历程证明了“理性之大我”的思想事实上也被当作一种手段,用以控制人类的生活世界。人类的共同利益又是什么?正是由于理性之大我限制了“小我”,实际上,理性就变成了一种手段用以满足人类的多元利益。在韦伯看来,凌驾于诸神利益斗争之上的是命运,一个不可抗拒的命运,到底是要赋予人生活的意义还是一场生死斗争?在他看来,在“不知有神,也不见先知”的今天,作为个体,人如何在“价值多神”的状态下克服虚无主义而获得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实现自由,韦伯对此的回答很平淡,“在现代社会中,人要获得个性与自由……只要每个人都找到操持他生命之弦的守护神”[15](127)。唯有如此,一个人才能在世界上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才能成就他的人格。

(五)“小我的战斗”:来自后现代主义的批判

启蒙是为了破除专制的神话而宣扬理性,宣扬自主。经过启蒙精神引导的启蒙运动,实现了神话的破除。此后,理性成了社会的主要特征,理性统治了这个社会,特别是工具理性。启蒙显然已经异化为另一个神话了,这就是启蒙的辩证法⑤。尤其是后现代主义针对启蒙理性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并提出了解构理性主义的论调。因此,在后现代主义的话语体系里,个体就成为一个孤独和空虚的主体。在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者看来,没有共同的大我,小我只能战斗和攻击各种社会思想。对于一个独立的、孤独的、自以为自己是理性的个体来说,发现一个被抑制的他人,被带入自我中心主义的幽灵深渊。萨特诊断出了欧洲文明的病症。在他之后,海德格尔提出的“存在与时间”、尼采描绘的“超人学说”、弗洛伊德刻画的“精神心理学”以及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理论”都表明了西方的理性主义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危机。从而理性的主体或个人就被这个真实的世界所解构,哲学认识论也就自然而然地转向了存在主义学说。

上述这种抽象的个人观被19世纪的诸多思想家所诟病,马克思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对这一思想进行了最彻底的批判。与抽象个人观相反,在马克思看来,“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和社会”[1](452),所有关于抽象个人的论述只是文学上大大小小的“鲁滨孙漂流记”式的错觉。以马克思为代表的诸多社会学家提出了历史与结构主义视角下的个人观,包括法国、英国和德国反对革命的浪漫保守主义学派、黑格尔和马克思及其追随者圣西门及其信徒、孔德等实证主义者、社会学家(涂尔干)和社会心理学家(米德)等。这些学者都一致认为:“不仅不是人构成社会,而是社会构成人,即社会通过教育塑造人[16](103)。”人乃是社会的人,他是真实的,因为他是社会的。如果我们抽去来自社会环境的所有特征,那么他就成了纯粹从理论上试图加以分离的不可分离之物。由此,应该将个人带回历史与结构中加以理解。

三、社会学视角: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本质

政治哲学从本体论和认识论视角论证了个体的存在基础与价值信念。这种启蒙理性试图让人成为理性自觉和道德自觉的个体,进而确立合法的自主性问题。然而,启蒙时代的自由承诺是空洞的:那些自治的个人,那些从传统权威中解放出来要掌握自己命运的个人,并没有获得启蒙所承诺的“自由”,转而被机器般精巧的系统所控制。于是,启蒙走向反面,即“启蒙辩证法”[17](56)。如果现实生活变成如韦伯笔下描绘的理性化的牢笼,那么个人的命运又将何去何从?如果没有个体生活意义的存在,理性也将仅仅变成合法化的权力。基于这一认识,社会学与政治哲学分道扬镳了,他们放弃对个体自身对象的界定而选择方法论的角度来为社会学正名,为自身的职业正名[18](32−36);对个体自身而言,除了对那些自身内在的概括之外,还必须对其存在的历史和结构进行一种新的分析、归纳和整理[19](20)。由此,社会学就把“人带回了社会”[20](1−56)之中,而个体个性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也就成为社会学一股重要的个体化思潮。

(一)劳动分工中个体的崛起

在社会学传统之中,稳定社会结构的出现与个体的崛起有直接的关系。在一个世纪以前,古典社会理论家如涂尔干、韦伯和齐美尔等人,对个体化理论进行了持久的关注,既展示了个体化多方面的特征,也展示了个体化研究的困境。韦伯对理性化的研究表明,宗教改革促成的人与上帝间的个体化联系,产生了一种强调自我责任与个人成就的现代个体意识[21](3−36)。齐美尔认为,尽管大众社会最终会消解个体的独特性,但他仍把大众社会的产生归因于个性出现的关键因素。而社会学中最早的个体化概念是来源于涂尔干的功能分化概念。涂尔干关于个人主义的著作是当代个体化理论的前身,他的著作证明了个人从传统社会关系中脱域,获得更大的自治权和选择自由的过程和影响。在《社会分工论》和《自杀论》中,涂尔干分析组织关系的削弱对个体选择形成的原因及对其产生的影响。在他看来,现代社会由于劳动分工的精细化和专业化角色的复杂化,形成了功能分化、互相依赖的有机团结社会,从而个人将较少地表现出机械社会在价值观、信仰、规范、以及行为上的相似性。涂尔干用功能分化概念描述个体数量的增长何以塑造个体的生活。在社会分工带来自主选择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社会“失范”现象,他称之为“反常性分工”[22](236)。他指出,“失范”状态造成了经济世界中极端悲惨的景象,致使冲突和混乱频繁发生。但是,涂尔干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在此,涂尔干也就没有像马克思那样在全面批判社会的基础上,提出建构新社会的宏伟蓝图。相反,他选择了保守主义的立场——探寻个体存在的社会道德基础,进而重构社会秩序。具体来说,涂尔干认为,大多数人的行为通常被宗教规范和内化。这种内化被称作“集体意识”,支配着机构并提供了个体化的感觉或替代性的集体意识,在极端状态下,形成了涂尔干宣称的“机械团结”[22](7)。适度的劳动分工和压制性的制度优势,规定了代表一个社会团结的规范和信仰,提供了几乎一致性的人生体验。尽管有证据支持涂尔干关于宗教的讨论是不再作为团结社会凝聚力的一种约束力的预言[23](19),其他有凝聚力的因素可以填补这个空缺,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反对日常生活的去标准化证据被证实,就有必要在现代社会寻找不同的社会团结来源,而不是只从传统中获取文化资源。

(二)社会性的个体:社会心理学的视角

埃利亚斯引入社会心理学的视角,从人类如何变成复杂化的个体成年人开始研究。在他看来,人类出生时比其他动物欠发达,一种散漫的“未成形的冲动”仅在他与成年人交往之后才开始形成一个固定的形状和方向[3]23。这种欲望开始外显,孩子学习别人交往进而来调节自己的思想和感情。在他看来,不在社会的相互交往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半野生的人类动物”[3](23),个人只有在具体的社会交往关系中才能发展和成熟。个性是一个人特殊的心理功能,调节个体与他人关系的结构性力 量[3](57)。按照埃利亚斯的论述,一个人的“心智功能和独具个性的形成和差异化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成长乃是在人类集体中、在一定的社会里完成的”[3](26)。所以没有一个明确的社会本体论优先于个人的说法。埃利亚斯描绘了社会进程和社会结构促使个体化产生的方式,它可能采取一个更为特殊的分析方式来探讨具体的制度和机制带给现代个体的影响。

(三)权力对个体的塑造

福柯使用“规训权力”这一概念深入阐述了纪律和权力是如何塑造个体的。比如,考试参照标准尺度测试每个人,促使个体产生知识,包括他们的力量和弱点,与此同时,也在一个等级结构中监视他们。新的监视技术,包括来自乌托邦式圆形监狱的建筑设计,起到了提高个人行为的透明度、增强个体顺从纪律惩罚和科层命令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福柯认为惩罚性实践和关系产生了治理的具体机构,他建议把它们逐渐蔓延到生活的其他领域,从而构成一个普遍的治理逻辑。在福柯笔下,纪律具有预防和抑制的功能,是一种积极的力量,能够给个体带来新的力量——才能,个体同时通过利用自己的才能营造共同的事业。相较于18世纪和19世纪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福柯声称个性是社会解放的产物,社会是由契约组成的。在早期现代性个体的建构过程中,他们被融合在社会整体之中,这需要社会机构通过控制、监督和权力等力量维持个体的生存[24](194)。

从本质上讲,现代的诸多社会学家否认了福柯关于个体化的论述。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社会结构的转型已经打破了古典社会学时期社会的确定性状态[25](131−136)。古典理论家声称:早期的现代性假设,个体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稳定社会秩序,同时后者制约了个体的行动选择[26](98)。贝克对此坚决反对,他认为当代人不能使用既定的社会角色或依赖于传统变迁的确定性来生活,需要从一个广阔的竞争领域和社会环境中选择建构自己的身份。虽然这暗示了个体享有更多的选择和自由,但就个人如何界定他们的身份和制定他们的生活规划问题,带来的后果是“不确定的自由”[27](1−2)。这也就表明不确定性在多大程度上让人们的选择和策略产生预期的效果。

因此,古典理论家从工业社会稳定的视角来研究和描述个人生活的确定状态,而当代的个体化理论家试图从带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时代来理解个体的本质。正如贝克夫妇所观察的,如今人们并不是从封建和“宗教超验”的确定性脱嵌到工业社会,而是从工业社会中脱嵌到全球性的风险社会。除此之外,这些理论家声称,早期带有统治和压迫的理论无法捕捉当代社会背景下权力体制的不稳定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贝克认为他的研究不同于福柯意义上对个体化的控制所隐含的线性观念。

四、当代个体化理论与新自由主义的对话

贝克、吉登斯等人是当代个体化理论研究的杰出代表,形成了与新自由主义对话的理论。贝克从风险社会视角论述个体化是最有创造力的表述,但并未被新自由主义学派所接受。新自由主义继承了政治哲学中“个体自主”这一思想观念。在自由主义看来,人类被先天性的赋有自主性和自我决定的能力,独立的个体能够把握其生活的全部,能够从自身内部驱动、更新其行动能力[28](39−56)。按照这种观点,人类天生具有合理的能力和行为,并依据内心的意志规范自己的行为。这将会形成一个人最基本的特性和个性,是真实的个人,而不是因为受到外部因素显著影响而形成的个人。由此可见,个性的形成是指依据自己的意志,从而减少来自外部控制和约束个体行为的能力。当人与他人一起生活在社会中,通常需要创建一般性的规则,限制个人行为以防止某些人任意根据自己的内在意志不合理地干涉他人的自由。这些外部的控制和强迫被证明是有道理的,个人集体同意严格遵守法律,维护他们的自由以防止别人的侵犯。这种自我强加的法律,体现在“社会契约”概念上,是形成政治社会的基础。埃利亚斯指出,自由主义认为个人先于社会结构,这意味着个人可以在自己与他人形成社会关系之前,完全形成拥有合理的自我决定、自我管理的人[3](45)。这种个人本体论优先性体现在当代新自由主义之中,但是这种观念与工作、家庭、社区诸领域中的日常经验明显不符。众多的经验表明,个体并非单一的纯粹原子,也不是自足的,人是需要与他人进行联系的,包括全球网络层面和制度层面的联系[27](30)。自足这一个体观念,最终意味着一切义务的消失,这也是新自由主义必然危及西方福利国家的缘故。

(一)自反性的个体:个体化理论的新取向

当代个体化理论研究强调社会结构、权力与个人自由新的关系。从根本上讲,他们反对个体自由与外在社会结构之间的二元对立,二元论的思想体现在古典社会学与当代自由主义的变迁中。古典社会学提倡一种社会结构对个人行动的制约,社会结构在哪里都存在,这些预先确定的人类行为很少用于选择或更改个人的生活方式。即使社会结构没有明确限制或“规训”个人,它们对个人根本的价值观、信念和喜好也都有重要的影响。在这方面,古典社会学认为,决定人类行动外部和内部间关系的因素完全不同于自由主义的理论意图,后者通常认为内在意志与外部环境是截然分开的。

众多的社会学研究已经开始以经验性的方式来平衡结构与能动性之间的关系。当代个体化理论家论述的个人与社会决定论比传统社会科学更为复杂。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看到了个体化从特定的限制中解放出来[29](52),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传统的观念是人们采取某些特定的方式行事,并基于历史上建立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惯习理解他们的经历。在这个意义上说,个体化是指传统力量的弱化,个体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为此证明自身行动的合理性,吉登斯称这一过程为“去传统化”[30](98)。在传统的地方,人的行为变得越来越具有“反身性”,这意味着人类开始有意识地行动和选择并形成自我意识。

其次,个体化的过程也是个人身份与特定集体的社会成员之间的连接过程,包括社会阶层、宗教组织、地方社会团体和国家等。按照既有的看法,传统和组织继续在个人经验方面发挥作用。但如今,传统意义和组织成员的身份对个体来说,已从外在的强制转移到一个深思熟虑的行动或联系。

因此,个人顺从传统或是加入组织中的行为,日益被解释、质疑和挑战。理由是,个体有意识和深思熟虑地告知自我认同和个人传记,是一个“自反性”的选择过程[31](293−315)。

个人选择和决策范围的日益扩大,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不受社会结构和规范的约束,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事。经验表明,社会结构并没有消退它对个体产生的影响;相反,它正在改变个人的需求。按照贝克的理解,个体化是社会结构转型的产物,而不是来自社会进程中个人的解放[26](101),社会结构迫使人们成为独立的个人并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因此,鲍曼认为,当今时代的特征是“社会的强迫和强制性要求个体做出自我决定[32](32)。与此类似,贝克也认为,为了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今天的个体也是被迫的——这让自己成为制定规划和管理生活的主体[33](88)。

(二)社会机构对个体的影响

当前,如果人类被迫变成反思性的个人,那么这种强迫性是什么以及被强迫的对象是谁呢?在吉登斯的著作中,晚期现代性的社会机构在强迫和建构个人选择方面扮演了核心作用。当代社会机构采用“抽象系统”的形式(包括象征符号,如金钱和“专家系统”)由持有专业知识的专家来解释个体组成。吉登斯认为抽象系统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帮助个体选择:首先,通过常规化和规范社会进程,他们生产了韦伯式的可计算性行动;其次,他们也授权个体采用新的知识和技术,进而塑造自己的生活并处理不确定性的问题,比如,医疗系统和心理医生提供的咨询等;最后,机构以经验封存的方式安排选择,也就是说,通过抑制和排斥道德和伦理潜在的令人感到不安的问题,这可能破坏稳定社会结构中的个人信任,从而破坏发展个人日常工作和规划个人系统生活的可能性[30](122)。按照吉登斯的叙述,当代机构提供了可预测性、社会资源和技术,可以使人类个体发展出独特的生活方式。与吉登斯一样,贝克夫妇也强调了机构对当代个体化的重要性。他们认为现代机构不同于早期的社会机构和社会进程,现代机构需要来自个体积极和主动地建构。他们提供行动激励措施,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行为导向[29](1−23)。鲍曼也接受了机构在个体化中扮演了重要作用的观点,他主要关注文化机构的影响,比如,媒体的作用是反射性地关注我们的经历和关注自己的取向;商场消费通过提供现成的商品以形塑个体身份。关于晚期现代性机构的思考是非常多元化的,鲍曼认为,社会机构在影响个人经历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特定的机构只有短暂的影响。晚期现代性已经产生并允许大量权威的共存,但不能存在太久[32](63−64)。

在与新自由主义的对话中,霍华德(Howard Cosmo)认为,个体化理论的主要代表者是鲍曼、吉登斯和贝克[34](1−15),这三位有关个体化命题的阐述有共性,也有差异。对鲍曼来说,个体化指的是人们身份从“承受者”到“责任者”的转型,使行动者承担完成任务的责任,并对他们行为的后果负责。吉登斯所讲的个体化更像是一种可以灵活变动的结构,吉登斯反复提到了解放政治(emancipatory politics)与生活政治(life politics),他认为个体化的进程与生活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选择、自我实现是个体化的核心内容。而贝克则认为个体化本身就是一种结构,就是“自反现代性”的特点,个体化是“制度性的个人主义”(institutionalized individualism),个体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单位,没确定的集体身份,个体可以“自然”“不加思考”地嵌入社会,而不是必须通过选择和决定来体现某一身份和“自己的生活”。不难看出,三者都强调了个体化的共性。阎云翔将以上三位关于个体化论题的讨论归纳为:吉登斯的“去传统化”或贝克所说的脱嵌;鲍曼所说的“强迫的和义务的自主这种矛盾现象”;贝克所讲的通过从众创造自己的生活[27](4−17)。简言之,个体化正在成为第二现代性社会自身的一个社会架构,其意义是倡导选择、自由与个性并不必然会使得个体变得与众不同。

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剧,社会越来越特殊化,不同的团体是否还有可能建立共识?当限制减少、个人选择的可能性增加,个人层次上的道德行为如何可能?又如前面已经提到的,个人为了减轻自身的负担,选择之一是将成本外化给国家,然而这只能带来形式上的整合,却无法在个人之间建立起联系。这些都是个体化理论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的境遇。但是,佛列德利斯及雅格钦斯基并不认为新社会整合形式有什么与从前大不相同的内在逻辑,因为根据理性选择理论,为了个人的利益,理性的个人会彼此合作,规范因此而产生。在他们看来,这是社会整合基本的、一贯的逻辑。

五、个体化理论在中国的研究及遭受的批评

作为一种阐释个人与社会关系转变的现代性理论,简单现代性的个体化模式留下了民族国家的印记,在20世纪的后10年间,简单现代性社会所具有的持续的规范性压力、对个体反复无常命运的抵抗,以及集体秩序严格控制的长期性等社会集体模式很快就消失了[35](222−239),并被另外一种经历所取代:这种经历不再意味着“社团”,而是“一个同个体相分离的世界,一个在经验上越来越像一系列独立存在、相互重叠而没有缝隙的制度之网的世界”。换句话说,一切固有的家庭、阶级、组织等社会团体都消散了。在此,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基础性的变革⑧,一个个体化的过程发生了。这种个体化意味着工业社会确定性的瓦解以及为缺乏确定性的自我和他人找到和创造新的确定性的压力[36](17)。与此同时,在以福利国家、民主文化和古典个人主义为背景的前提下,教育、劳动力和人口流动等制度不再把集体作为定位的标志,而是以个人为导向,呈现一种制度化的个人主义新图景。如此,就生成了一种新的“为自己而活”的自我认同文化,凸显了个人的自主性,即使是最边缘的群体,也能得到国家的社会福利和保障。

(一)对当代个体化理论的反思

当代个体化理论描述的是社会制度以及个体与社会关系呈现结构性的、并向社会学转变。因此,它暗示个体化是社会结构转型的产物,而不是来自社会进程的个人解放。也就是说,社会结构迫使人们成为独立的个人并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与此同时,当代个体化理论并不认为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现象是彼此截然分开的,因为这种区别假设社会结构已经超出了个体主动性的控制。相反,自反性现代化和个体化发展的结果,模糊了结构之间、意识之间和阶级之间的区别。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代个体化不能再被理解为仅仅是通过客观的阶级分析所揭示出的主观现象。这是因为,在个人和机构的自反性时代,个体的主观性促进个人行动和反应从而影响社会制度的变迁。

个体化在中国社会的应用既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也遭到巨大的现实挑战。就个体化理论而言,阎云翔令人信服地指出,当代个体化论题有两个前提:在理论层面上,它声称与新自由主义对立,并暗地里反对自由主义和古典个体主义;在社会层面上,它是在文化民主、福利国家和古典个体主义背景下来理解个体化的。但是,这些前提主要涉及西欧的历史和现实,对这两个前提的强调,实际上使个体化论题局限于西欧社会。倘若把这两个前提和这四项基本特征分离开来,那么就能看到,个体化实际上是一种全球趋势。基于此问题,阎云翔区分了制度化的个体化(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基本权利、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和主观个体化(个体取向、意识、想象的共同体)。针对这一重要区分,一些研究者[37]认为,中国正在形成一种独特的新自由主义态势,其特征在于:经济自由主义欣欣向荣,市场个体化茁壮成长,但政治自由主义和政治个体主义却并未呈现出这种态势。

在此基础上,阎云翔进一步反思了这种区分,他在个体化论题和尼古拉斯•罗斯的“事业自我”(enterprising self)概念之间做了一个有趣的比较[38]。阎云翔着重关注个体化进程的主观领域,他分析了中国的“奋斗个体化”形成的过程,认为与“事业自我”是对立的。表面上看来,当代中国的奋斗个体类似于罗斯的事业自我,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在经历类似于西欧个体化进程的社会变迁模式。与事业自我类似,中国的奋斗个体也是自我驱动的、深谋远虑的、坚定的主体,他们希望遵照个人计划改善生活,想方设法过“属于自己的生活”,或者追求“自主的人生”。主观领域的这种相似性使得许多研究中国的学者借助事业自我这个概念来检视自我调控主观性(subjectivity)的形成过程。这些研究内容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职业发展[39]、白领专业人士[40]、公共文化和个体欲望[41],以及包含一整套自我技术在内的中国式新自由主义统治[38]。客观领域的相似性,即不断变迁的生活情境和人生模式,促使其他学者根据个体化论题来理解个体和个体化在中国社会的兴起[42]。按照罗斯的论述,事业自我的产生乃是基于个体自然权利的前提,这些自然权利包括自主、自由(freedom)、选择、自由权(liberty)和身份。事业自我支撑着政治活动并赋予政治活动以合法性,感染了现代西方的政治心态。同样,个体化理论也在第二现代性下的个体化浪潮中鉴别出三个先决条件:文化民主、福利国家和古典个体主义。

(二)个体化理论在中国的研究现状

当代的个体化论题为理解中国社会的转型提供了一个更加有力的理论解释框架。该论题侧重个体-社会-国家关系中的结构变迁,然而,这一理论忽视了新型自我形成的主观领域。因而,阎云翔试图通过对东北下岬村三十年生活世界的变化,描绘普通人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巨大社会变迁。研究表明,个体都经历了松绑型的制度变迁和西方价值观、生活方式和全球化的影响。在新经济条件下,人们从旧传统、旧结构中解脱出来,在获得更多经济自主性的同时,亦能获得经济之外的自主,能向着更加自由的方向发展。阎云翔将此现象表述为个体的崛起和中国社会的个体化[42]。

在阎云翔研究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同时,贺雪峰[43](5)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在他的笔下,江汉平原和华北地区的农村呈现高度原子化的状态;华北地区的农村则是呈现碎片化的状态。仔细阅读他们的文章会发现,他们都试图与贝克的“个体化”理论对话。阎云翔注重从国家这一角度阐释社会制度对农民生活的影响,进而提出中国社会个体化的产生。贺雪峰更强调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对于原有农村共同体——包括家庭、公社、单位等的摧毁,进而认为农村呈现一片萧寂的图景。在他们看来,个体化已经在中国社会产生,并且正在发生影响。在阎云翔、贺雪峰等人笔下呈现出感伤的个体化现状。在李友梅等[44](3)学者的笔下中国社会却是“自主性的伟大复苏”。与此不同的是,熊万胜[45](5)基于江南地区的调查,以自主性与社会活力为切入视角,提出了中国式个体化的悖论及其出路。在他看来,正是因为个体横向关系的淡漠和纵向关系的发达,导致了该地区科层式的集权或是行政式管理的集中。这形成了一种自主创业危机、倒转的土客关系、组织凝聚力衰落的个体化悖论现状。在该地区缺乏贝克笔下描述的个体的生动而活泼的迹象,从而出现了个体缺乏自主性的怪异现象。面对这一困境,熊万胜认为可以以“关系”为本位出发,建构新型社会生活图景,尤其要强调从“自我”出发,塑造一种如梁漱溟所说的具有中国民族精神的我,这种“我”具备伦理情谊和积极向上的特点。

这的确存在一个悖论:因为“个体化”在中国出现得晚,又恰恰缺乏长时间的积累,与此同时,人们渴望其出现却又等待得太久。原本应该顺理成章作为结果出现的现象或个人,反而作为原因的佐证被人们“发掘”。这类证据又被渴望的期求在不经意间放大,甚至成为承载希望的象征符号。正是这种倒置的因果关系,构成了中国个体化研究的现实基础。阎云翔也坦然承认,“中国的个体化是由国家掌控的,同时也缺乏文化民主、福利国家、古典个人主义等西欧个体化产生的前提性条件”,但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和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又恰逢其时地提供了高度流动的劳动力市场,灵活的职业选择,使其成为风险、亲密和自我表达的文化,以及强调个人责任和自我依赖的世界[38]。

不难看出,无论是从国家、社会、市场等宏观结构层面阐释个体化现象,还是从主观的自我意识层面分析个体化现象,都看到了中国社会个体化的诸多面向。通过对中国社会的研究,更加丰富了当代个体化理论的框架,也更深入地了解个体化理论是一种多面化的分析框架,不仅仅局限于来自欧洲社会的经验总结。在此,我们面临一个尚未论述的问题:个体化的后果究竟意味着什么?它是否会意味着个人的私有化进而形成一种封闭式的自我?它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具有一种公共性,或者说具有一种类似于共同体的情感联系。

六、结论与讨论

个体化的面孔是双重的,体现为“不确定的自由”,用两个不太恰当的词来说,即是解放与异化作用形成的一种混合物。一方面,个体面对“分裂的社会”将拥有更多的自由,然而这些自由是不确性的,充满无限的风险;另一方面,个体化意味着既有社会结构的解体,比如阶级、社会地位、性别角色、家庭、邻里等范畴的日趋弱化。只要这些解体趋势呈现出来,就会面临新的问题。用卡斯特的话来说,即包含一种流动的逻辑。贝克关于意外后果、永不完备的知识、没有理性只有永不确定的合理性概念等都与流动逻辑十分契合。面对社会的不确定性以及系统风险,自反现代性下的个体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核心,并非选择的自由。这要求我们要认识到,自我本身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完善的,正是因为如此,我们也不得不形成一种自反性的观念,这是个体成为个体的观念形成过程。

(一)个体化理论逻辑考察的基本结论

现代人的命运在以人的主体理性取代诸种神性和权威之后,又使个体陷入现代的理性主义、普遍化与后现代性的多元性、片段性、不确定性的争论中。政治哲学和古典社会学中有关个人自由和社会结构的讨论充斥着各种理念,局限于对人的自由与人的本性以及稳定社会结构约束个体之关系的解答。在此意义上,个人与社会之间就形成了非此即彼的对立状态。一方面,单个的个人被当成是一个全然自然、独自存在的生物,社会就被理解为众多个人的集合,一种累加式的无结构的序列;另一方面,社会被当成一个预先存在的客体,这个客体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约束个体。前者可以说是政治哲学中的抽象个体观,而后者是被社会结构所“规训”的个体。当代社会学对个体化的理解,就与个体如何能揭秘这幅虚假的自足景象息息相关。

当代个体化理论研究强调社会结构、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的新关系。从根本上讲,现代社会学反对个体自由与外在社会结构之间的二元对立。新自由主义笔下刻画的“自足个体”形象,夸大了个体的自我理解和行动能力,而古典社会学家常常谈论的结构规制下的行动个体的二元论,又过于弱化个体的自主性。与此不同的是,当代个体化理论描述的是个体与社会关系间的结构性转变。在个人和机构自反性的时代,对个体自主性的揭示促进了个人行动和反应,从而影响社会制度的变迁,个体在享有为自己而活的“自我文化”时,也不得不处理来自系统和社会的风险[21](3−36)。针对以上对个体化理论的回溯,基于中国的经验,无论是从国家、社会、市场等宏观结构层面阐释个体化现象,还是从主观的自我意识层面分析个体化现象。我们都可以看到了中国社会个体化的诸多面向。从全球化角度和个人−社会互构的视角重新理解个体一词的内涵,以此深化对个体化理论的再研究和再思考。

(二)个体化理论研究的再思考:从全球化和个人−社会互构角度出发

基于以上论述,可以发现,以往对个体化理论的主要研究局限在民族国家范畴内,忽略了全球化对私人生活变革产生的影响。全球化的兴起让个人的跨国多地生活成为可能(例如跨国婚姻),这是个人生活全球化的重要特征,它推动了个人生活经历的全球化[46](76−77),这表明全球化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所有人的生活都是全球地方化的生活。在此,我们面临着全新的生活形态:各大洲间文化以及宗教的对立和矛盾,特别第一世界与第三世界间的矛盾,都存在于无法封闭的个人生活之中。全球化不是庞然大物在外部威胁着我们,实际上,它盘踞在个人生活的私人空间里,甚至有的时候它决定着个人生活的质量。因而,个人生活不再受地域限制,也不再是特定和定居的状态。个人生活的全球化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的抑或是两者兼有,跨越了被分割的不同世界。多地域的生活习惯迫使个人不断建构自己的生活。

从社会与个人关系的角度看,个体化并非一种新的社会现象,而是一种结构性变迁。我们应该把社会科学意义上的“个体化”与新自由主义的个体化区别开来。当代社会学理论家已经将个体化作为一种基本观念,即个体化是复杂、偶然,同时也是高水平的社会化的产物[27](20)。尽管对个体化的叙述差别很大,但贯穿着一条主线,即个体化是高度分化社会的结构特征,不仅不会危及社会的整合,反而是实现社会整合的条件。人的主体性所释放出来的创造力,被认为是社会在急剧变迁状态下进行革新的动力。自反(晚期)现代性下的个体要认识到自我本身从根本上说是不完善的,并非具有个体选择的自由,这是个人与社会之间中“交互观念”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形塑了成员的个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社会。这种观念既与撒切尔夫人、里根、老布什所主张的占有式、自我本位主义的个体主义明显不同,与当代经济全球化宣称的新自由主义观点明显也不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关于个体范畴的观念,甚至与启蒙运动中伦理的、利他的个体主义也截然不同。启蒙个体主义,更多是“作为个体”,而非成为个体,这是因为启蒙个体主义发端于“简单现代性”,而个体化理论属于“自反(晚期)性现代性”现象。简而言之,个体化正在影响和重构自反(晚期)现代社会自身的社会结构,个体在历史上首次成为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单元。要成为一个完善的个体,个体就不得不在建构和创造主体间性的社会关联中实现自我。

注释:

① 人格在古罗马法律里指的是“自由人”所具有的一种法律地位,甚至为了区别于奴隶,还曾用“人格”来代表“自由的公民”。人格成了—个划分社会身份的工具。

② individumm是前一个词Individumm的中世纪拉丁语写法。

③ individumm的复数形式。

④ individuum这个中世纪的词还不是完全专用于人的。一十七世纪有一个对该词进一步的构造过程:新一轮对之前在逻辑和文法领域里被当做普遍概念进行专门化过程。当时的教会哲学家们发现,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事物无论从某个角度来看,都是一个个体,或者说,都具有唯一性。

⑤ 新个人主义可以叫质量主义,是与18世纪数量个人主义相对应,或者可以称为独特的个人主义,它反对单一性的个人主义。总而言之,浪漫主义也许是一条最宽广的渠道,由此个人主义达到了19世纪的自觉。歌德创造了个人主义的艺术,施莱尔马赫则奠定了它的形而上学基础:浪漫主义为个人主义提供了情感上的经验依据。

⑥ 个体与个人可以通用。但有不同的相对词,如个体与集体、团体等相对,而个人与社会、他人等相对。在本文中,个体与个人不做详细区分,指代单个个人,与其相对或相近的词有人类、社会、他者等。

⑦ 《启蒙辩证法》是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合著作品。在《启蒙辩证法》中,他们批判了作为传统人本主义理论基石的启蒙精神,进而批判社会的现代性。启蒙是为了破除专制的神话而宣扬理性,宣扬自主。经过启蒙精神引导的启蒙运动,实现了神话的破除。此后,理性统治了这个社会,特别是工具理性。启蒙显然已经异化为另一个神话了。这就是启蒙的辩证法。启蒙辩证法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开启了后马克思倾向。启蒙辩证法反对人类中心主义,这与马克思主义人本学思想有很大差异,延续出后人学。启蒙辩证法反对现代性,又承接出后现代。

⑧ 贝克认为在20世纪现代社会的基础转型经历了三个阶段:1.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60年代。在这个阶段中,一方面必须对已遭破坏的世界进行重建,另一方面人们又担心胜利果实重遭破坏,于是就出现了牺牲精神、勤勉、克己、服从和为他人而活等传统道德的相互强化。2.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其关键词大概就是所谓的“永久繁荣的短暂之梦(Burkhart Lenz)。人们认为既得财富是确定无疑的;对第一现代性之基础提出质疑的“副作用”(环境危机、个体化)(被既有秩序)有所压制,并经由各种抗议运动而为公众所知。政治自由逐步发展,并向整个社会辐射。3.即是贝克所谓的“全球风险社会”,出现了不确定性的回归。它不仅使公众对工业社会、商业、法律和政治中的关键制度控制因其自身危害后果的能力产生了质疑,并且使得不同入群体感到富足的人生变成了风险人生,并使他们丧失了社会认同和对未来安全的信心(贝克,201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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