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之子:近代早期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探析

2020-01-06 22:36
关键词:殖民地弗吉尼亚流浪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近代早期英国儿童[1](38−40)①海外输送活动伴随着英国海外殖民地的扩张而兴起。1649年,威廉·布洛克(William Bullock)在书中提到一群专门从事英国与殖民地之间人口贸易活动的人,称他们为“诱拐者”(spirits)[2](14)。而那些被他们从英国本土贩卖到殖民地的普罗大众则成为“契约工”(indentured servant),其中就包括儿童[3]。国外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较早,提出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对于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出现的原因,阿博特·史密斯(Abbot Smith)认为主要是来自殖民地的拉力。他认为殖民地建设的人口需求,以及人口贸易中的巨额经济利润,是驱动这一输送活动进行的主因[4](69)。伊维·潘茨贝克(Ivy Pinchbeck)等人则认为,来自英国社会内部的推力是这一活动进行的重要因素。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剧烈变革,以及由此带来的流民和流浪儿童问题,对英国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将那些“没人要的”(unwanted)儿童送往海外殖民地,就成为解决英国社会问题的一种现实选择[5](106)。而关于这一输送活动的实质,唐·乔丹(Don Jordan)等人认为,尽管这一活动的对象为儿童,但本质上与近代英国的海外流放罪犯制度没有区别[6](77)。彼得·科德哈姆(Peter Coldham)认为,这一活动实质是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儿童拐卖风潮在殖民地层面的延伸[7]。

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作为这一海外输送活动的目的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的学者也开始将目光聚焦于这一问题。吉莉安·瓦格纳(Gillian Wagner)以被送往加拿大的英国儿童为中心,探究了这些儿童对殖民地社会发展的影响。她认为19世纪以后,这种输送活动逐渐成为传播英帝国价值观念的一种形式和载体[8](XV)。巴里·科德雷伊(Barry Coldrey)则将英国儿童海外输送史看作认识英国与其殖民地关系演变发展的一种路径[9]。目前,国内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多。梁茂信在有关英属北美殖民地契约工性质的研究中,曾对这一活动有过一定程度的探析,但并没有将这一活动与一般的契约工人口贸易区分开来,也没有更深入地探究在人口贸易中,儿童与一般契约工的不同之处[3,10−11]。

综观国内外学界的研究成果,普遍将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与近代英国殖民帝国的发展联系起来,将殖民地的建设需求视为这一活动产生的主因,并从不同的视角对该活动对于英国及其殖民地的诸多影响进行了论述。也有学者注意到近代早期英国国内社会经济变革对于这一活动的重要影响以及儿童这一群体本身近代早期殊性。如约翰·沃宁(John Wareing)关注到儿童在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的境遇,他将这一活动视为当时英国人“儿童观”的一种外在表现[12]。但在研究方法上,这些论述惯于将这一活动产生的内因和外因分开讨论,缺少对两者互动关系的关注,即没有将近代英国社会的内部发展与英帝国殖民战略和帝国观念的发展演变联系起来考察。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自17世纪初起,至20世纪60年代止,先后经历了350多年的时间②。在漫长的历史时期,无数来自英国下层社会的儿童被强行送往英国的海外殖民地,成为构建大英帝国的砖石。在数百年的历史进程中,这一活动的特点、形式和目的地,既随着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随着英帝国的沉浮,不断地进行着调整和改变,具有十分复杂的内外关联性,不能只从单一的角度加以认识。作为这一漫长的输送活动的开端,近代早期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更深刻地反映了这种复杂的关联性。这一时期的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有哪些主要参与者,它在何种程度上反映了英国国内社会经济急剧变革的诉求,又在何种程度上体现了英国早期对外殖民扩张的战略需求,两者之间有着什么样的互动联系,这一活动的发展又对近代英帝国的发展以及帝国观念的构建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本文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围绕上述问题,对近代早期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进行梳理和简析,并依托相关文献,进一步探究这一活动同近代英国内外发展之间的联系,并由此对近代英国殖民帝国的建设和帝国观念的构建进行更为深入的认识。

一、近代早期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的兴起

1645年5月9日,英国议会颁布了一项打击儿童拐卖犯罪活动的条例。条例要求各地的司法官员全力逮捕和惩治那些参与儿童拐卖活动的罪犯。同时,由于被拐儿童大多被送往英国在北美和西印度群岛的殖民地,因此条例也要求加强对各港口内船只的搜查,以解救被拐儿童[13](681)。通过对相关档案材料的深入研究,皮特·科德哈姆发现,这一时期的英国存在着大量与拐卖儿童相关的诉讼案件[7]。这些集中于17世纪中期的案件以及议会条例表明,拐卖儿童在当时的英国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一直持续到18世纪。18世纪20年代,英国作家丹尼尔·迪福创作的两部小说——《辛格顿船长》(Captain Singleton)和《杰克上校》(Colonel Jack),均以此为背景。小说中的主人公都曾在童年遭到绑架并被卖往英国的海外殖民地。那么,这一时期英国的儿童拐卖问题由何而来?

首先,是契约工人口贸易的刺激。近代早期,伴随着海外殖民地的扩张,英国国内兴起了一种为殖民地提供契约工的人口贸易活动,并逐渐成为英国北美殖民地的主要劳动力来源之一。从17世纪30年代至美国独立前,约有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前往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白人移民属于契约工[14]。这些契约工与英国殖民地公司签订合同,由殖民地公司为他们提供前往殖民地所需的交通费用和生活用具,契约工在到达殖民地后,需要以劳动的形式偿还这些费用[10]。由于殖民地对劳动力的需求巨大且此项贸易获利颇丰,因此在英国国内陆续出现了从事这类人口贸易的商人。这些商人为了招募足够数量的契约工,常常会采用绑架和诱拐等非法手段,他们的目标通常包括10岁以上的儿童[6](130)。

其次,是英国北美殖民地建设规划的影响。早在1619年,伦敦弗吉尼亚公司(The Virginia Company of London)就对弗吉尼亚殖民地的未来发展进行了规划。该公司的创始人埃德温·桑兹(Edwin Sandys)提出,未来应将弗吉尼亚建设成一个定居型殖民地。为此,他希望向弗吉尼亚输送300名居民,其中包括100名未婚女性和100名儿童。他的主要目的是促使殖民地居民组成家庭,从而培养他们对殖民地的热爱精神,以促进殖民地的长久发展[15](88)。因此,儿童也逐渐成为近代早期英国海外殖民地建设中的重要成员。

最后,是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推动。16—17世纪,随着英国宗教改革、解散修道院、圈地运动和城市化等进程的推进,英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英国社会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流民问题,大量人口从乡村涌向伦敦等大城市。据统计,1550年伦敦市的人口为7.5万人,1700年则增长到57.5万人[16](316,650)。1594年,伦敦市长约翰·斯宾塞爵士(Sir John Spenser)估计,仅该城就有流民1.2万人,其中包括大量的流浪儿童[17](4)。对于流浪儿童给伦敦城市发展造成的危害,当时伦敦的一位市政官员指出:“这些儿童年龄约在12—15岁,多数是小偷,他们被其他一些行为懒散的成年流民组织起来,出没于伦敦的街头巷尾,成为偷窃惯犯。”[5](110)

为了消除流浪儿童等流民对伦敦城市发展的负面影响,伦敦市政当局采取了许多举措。如建立感化院等慈善济贫机构,救济和规训那些有犯罪行为的流民[9]。又如强制一些流浪儿童充当学徒工(apprentice),以教养和训导他们[5](96)。但这些举措并不能完全解决流浪儿童等流民所带来的问题。在17世纪初,英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有将重刑犯流放至海外殖民地的惯例[18]。据统计,到北美独立战争爆发时,英国共向北美殖民地流放了5万名罪犯[19]。此外,根据济贫法的规定,当时英国的各教区也有权将辖区内的贫困儿童强制送往其他教区充当学徒工[6](78)。基于这两点,伦敦市议会开始寻找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新方法。1617年,来自伦敦各教区的100名市议员在圣保罗大教堂召开会议,讨论如何解决伦敦街头的流浪儿童问题,会议提出了将流浪儿童送往英国海外殖民地的新方案[6](77)。同一时间,出于建设殖民地的需要,伦敦弗吉尼亚公司也向伦敦市议会递交了一份建议书,提出可以由伦敦市承担相关费用,将100名流浪儿童送到弗吉尼亚殖民地,使他们成为学徒工[20](143)。两者可谓一拍即合。

经过协商,伦敦市议会和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决定以人道主义的名义,由伦敦市出资,运送100名年龄在8至16岁的流浪儿童前往弗吉尼亚殖民地。这些儿童到达殖民地后,将被分配到各行业充当学徒工直至21岁,之后他们将获得一块土地以供生存[5](105)。该计划很快付诸实施。1619年春,从伦敦各地区搜捕的100名街头流浪儿童被强行送上了开往弗吉尼亚的商船,等待他们的将是危险的海上航程和贫瘠的未知世界[6](80)。许多儿童在航程中因疾病等原因死去,到达殖民地的幸存者则立即被送往殖民地的烟草行业充当学徒工[6](79)。受到第一次行动成功的鼓舞,1619年11月,埃德温·桑兹再次给伦敦市长写信,请求运送第二批儿童前往殖民地。他在信中写道:“今年在上帝的恩赐下,第一批100名儿童已经安全抵达(那些在途中死去的儿童亦能得到上帝的救赎)……我们恳请您像您的前任一样,继续这项虔诚的事业,明年春天再为我们提供100名儿童。”[21](270)

第二批100名伦敦流浪儿童于1620年被送往弗吉尼亚殖民地。1620年1月28日,埃德温·桑兹在给国务大臣罗伯特·农顿(Robert Naunton)的信中写道:“这些孩子在经历弗吉尼亚严苛的学徒工生活后,将会恢复他们善良的品德。”[22](23)他以此向枢密院寻求更大的权力,以处理那些不服从公司安排并制造混乱的儿童。1月31日,枢密院颁布了一项法令,其中赞扬了伦敦市和伦敦弗吉尼亚公司“拯救如此多贫困灵魂”的善举。同时,法令也赋予伦敦弗吉尼亚公司更大的权力,以处置那些不安分的流浪儿童[23](28−29)。紧接着,第三批100名流浪儿童于1622年抵达弗吉尼亚。从1619年至1627年,伦敦共有约1 400—1 500名流浪儿童,以这种官方主导的形式被送往海外殖民地。1622年后,许多英国宗教慈善组织也加入这一活动,它们同样打着人道主义的旗号,为运输活动提供资金支持[5](107)。

这样的输送活动一直持续到17世纪40年代。此后,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的主导权逐渐转移到私人和宗教慈善组织手中,由此也引发了英国民间大规模的儿童拐卖风潮。这种由官方主导的输送活动,在殖民地公司和英国的统治者看来是高尚且人道的,是拯救那些贫困流浪儿童的善举。但在写给罗伯特·农顿的信中,埃德温·桑兹深刻地揭示了这一活动的实质:“伦敦城将100名过剩的流浪儿童送往弗吉尼亚……这些不愿前往殖民地的儿童是伦敦特别希望摆脱的包袱。”[22](23)由此可见,将这些贫困流浪儿童送往海外殖民地,不仅是殖民地公司的诉求,也是解决伦敦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流民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阿博特·史密斯认为,“对这些儿童来说,这种慈善恐怕不是一种温柔的怜悯,而是一种沉重的惩罚”[4](151)。正如那些被流放海外的罪犯一样,遭受这一“人道主义”救助的儿童也成为近代早期英国海外殖民事业的献身者。

二、英国民间儿童拐卖问题及其应对

官方输送活动的长期繁荣和殖民地对劳动力的迫切需求,推动了另一种形式的儿童海外输送活动在英国社会的兴起。17世纪40年代后,在米德尔塞克斯郡(Middlesex Country)法院的档案中,儿童拐卖案件屡见不鲜。最早的一起出现在1643年。一名叫做伊丽莎白·哈姆林(Elizabeth Hamlyn)的女子被控从街上掳走了多名儿童并将他们卖往弗吉尼亚,她因此被处以鞭刑[6](10)。1645年,在议会颁布打击儿童拐卖犯罪活动的条例后,此类案例有增无减。如1645年5月,爱德华·诺顿(Edward Nuton)和他的妻子被控诱拐和偷窃多名儿童并将其卖往海外殖民地[24](160−187)。1647年4月,一名叫托马斯·特雷斯科特(Thomas Trescott)的水手被控是专门从事儿童拐卖活动的团伙成员,他将一名寡妇的女儿和一名小商贩的学徒工拐卖到了西印度群岛[24](160−187)。1654年5月,一名叫约翰·克拉特(John Chacret)的旅店老板和他的妻子被怀疑藏匿一名被拐儿童,因为他们阻止了前来搜查的官员[24](220−231)。1655年4月,一名来自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女性居民安妮·夏多克(Anne Shaddocke)被控向殖民地运送被拐儿童[24](231−241)。1671年,一名农民的妻子玛杰丽·斯特普尔斯(Margery Staples)被控拐卖了他人的未成年佣仆并将其运往弗吉尼亚[6]。

从17世纪中期至17世纪80年代,在伦敦附近的米德尔塞克斯郡,有记载的儿童拐卖案件达90多起。同时,大量的儿童拐卖案件在这一时期不仅出现在伦敦地区,也出现在南安普顿、布里斯托尔、阿伯丁和都柏林等英伦三岛的其他港口和城市[9]。可以说,拐卖儿童是17世纪英国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这些案例可以发现,拐卖的主要对象是那些处于下层社会的儿童,如流浪儿童、贫困儿童和孤儿等。通过梳理相关档案也可以发现,儿童拐卖活动参与者的职业和身份主要有:农民、制桶匠、织布工、制陶工、旅店老板、杂货商、水手、船运商、传教士、市政官员以及殖民地居民等③。这几乎涵盖了当时英国社会的各行各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儿童拐卖活动链条。农民和手工艺者一般负责诱拐或偷窃儿童,旅店老板和杂货商负责藏匿和转移被拐儿童,水手、船运商以及殖民地居民则负责运输和售卖,政府官员则为相关活动提供便利与保护。根据一些被捕的拐卖者供述,通常情况下,一名拐卖者一年至少能够诱拐数百人,其中大多数是年满10岁的儿童[6](129)。

17世纪的英国儿童拐卖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一方面是官方输送活动和殖民地需求的刺激。被拐卖的儿童到达殖民地后,价格无一例外会成倍上涨,这使得许多人想插足其中。另一方面,17世纪中期后,英国社会经济的变革和国内政治局势的动荡也为儿童拐卖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因素也值得进一步探究。

首先,儿童拐卖活动的盛行与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的“儿童观”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近代早期,一个普通的英国家庭可能会有5到6个孩子,由于生活与医疗条件的限制,往往只有2到3个孩子能够顺利地活到成年[25](41)。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是近代早期英国人口状况的主要特点。这也造成一种现象,即在这一时期的英国人口中,儿童占有较大的比重。据估计,这一时期,5岁以下的儿童占英国总人口的10%,20岁以下的儿童占英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25](42)。但这并不意味着儿童是近代早期英国家庭生活的中心。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在英国普通家庭中,每一名成员都被视为潜在的劳动力,儿童亦不例外。近代早期,英国儿童的学徒工生涯通常开始于14岁。当一个孩子5岁时,他就需要帮助父母承担一些简单的劳动,如扫地、照料牲畜和在农田中驱赶鸟虫等[25](48)。10岁时,如果家庭生活过于窘迫,他通常会被家长送到别处做短期雇佣工,以减轻家庭负担[5](25)。根据塞缪尔·梅尼菲(Samuel Pyeatt Menefee)的研究,在17世纪的英国社会,一些贫困家庭普遍存在向扫烟囱的工人出售孩子的现象[26](163)。事实上,对贫困家庭来说,将孩子出售给他人当短期雇佣工,是比送其当学徒工更常见和更经济的选择,因为一个短期雇佣工的期限一般只有一年[25](40,52)。可见,近代早期的英国儿童经常被视为一种家庭财产。而在一些十分贫困的家庭中,由于儿童的劳动能力不及成人,他们很多时候被视为一种累赘[27](82)。正是这样的社会观念,为近代早期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提供了最为基础的社会心理条件。

其次,近代早期英国人口贸易中存在的不法行为,使得禁绝儿童拐卖活动难上加难。威廉·布洛克描写了人口贸易商是如何诱骗他们的潜在目标的:“所有懒惰、闲散和天真的人都成为他们的怂恿目标,特别是那些宁愿乞讨也不愿工作的人。这些人被劝说,他们将被送到一个食物会自动跳进嘴里的地方。”[2](14)事实上,类似的欺骗和诱拐是近代早期英国人口贸易中十分常见的手段。如果语言诱骗不能奏效,将对方灌醉也是常用的招数。如果对方依然难以控制,那么强行绑架就成为最后的选择。儿童自然也在渔猎清单之列,通常的做法是以食物和糖果进行引诱,然后限制其自由直至将其运往殖民地[4](69)。在17世纪英国社会的语境中,“诱拐者”不仅指那些专门从事拐卖犯罪活动的人,也包括从事合法契约工贸易的商人。这是由近代早期英国人口贸易的灰色属性所决定的。因此,要杜绝儿童拐卖现象就必然伤及正常的殖民地人口贸易活动。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英国官方采取了许多措施。如上文所述,英国议会在1645年颁布了打击儿童拐卖犯罪活动的条例。但从实践的效果看,其作用并不明显。这是因为在1814年以前,拐卖儿童在英国并不被认为是一项重罪[12]。在近代英国,偷窃牛、羊和马匹等,如果数量巨大,犯罪者会被判处绞刑[28](174−178)。但在儿童拐卖案件中,却很少出现死刑的判决,犯罪者往往以支付罚金和赔款了事[12]。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正是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对于“儿童”这一群体有着特殊的价值观念。在这一时期,农业生产依然是英国社会生产活动的主要类型,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劳动能力有限的儿童在农业生产方面的价值远不如牛、马等动物。因而,在19世纪以前的英国法律中,偷窃马匹是比拐卖儿童更严重的犯罪行为。较低的犯罪成本使得许多拐卖儿童者有恃无恐,这也极大地影响了法律条例对英国民间儿童拐卖活动的打击效果。

此外,从17世纪中期开始,英国官方也试图通过加强对契约工贸易的管理来遏制儿童拐卖活动。如1654年,布里斯托尔率先实行了契约工离境登记制度,对前往殖民地的契约工进行登记[9]。1664年,由于儿童拐卖活动已经严重影响英国与殖民地之间正常的人口贸易活动,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注册办公室”(Registry Office of Roger Whitley),要求所有自愿前往殖民地的契约工进行注册[12]。但这一举措仍无法杜绝儿童拐卖活动。从米德尔塞克斯郡法院的档案中可以看到,17世纪70年代后,仍然有大量的儿童拐卖案件出现,原因在于这一注册制度本身是非强制性的。随着拐卖案件的增多,一些别有用心的契约工在签订合同获得交通费用后,便向法庭诬告称自己是被绑架和诱拐的,想借此摆脱合同的约束逃之夭夭[4](75−76)。这对合法的契约工贸易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打击。而通过实行自愿注册制度,使从事这一贸易活动的商人可以避免诬告现象的发生,从而维护自身的利益。这表明17世纪中期兴起的契约工登记注册制度,不单为了应对英国民间儿童拐卖问题而设立的,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人口贸易,为殖民地建设源源不断地提供劳动力。

总体而言,17世纪的英国官方对儿童拐卖问题的应对和处理过于疏松。针对儿童拐卖活动,英国统治者没有采取更加严厉和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相反,对于这一时期的英国统治者而言,维持与殖民地间的人口贸易才是更为迫切的任务。因为人口贸易是近代早期英国海外扩张和殖民地建设最重要的劳动力来源之一,是英国走上帝国之路所依赖的重要手段。

三、残酷的“人道主义”:海外儿童的生存状况

1640年,伦敦市议员安东尼·阿布迪(Anthony Abdy)在遗嘱中专门留出一笔遗产,用以运送20名贫困的伦敦流浪儿童前往海外殖民地开始他们的新生活,他的两个儿子留下了类似的嘱托[5](107)。由此可见,在当时的很多英国人看来,将流浪儿童送往海外殖民地是一项高尚的人道主义事业。但这些儿童离开母国后的生存状况究竟如何,似乎无人关心。据统计,第一批于1619年被送往弗吉尼亚的100名伦敦流浪儿童中,只有7人活到了1625年。在第二批被送往弗吉尼亚的儿童中,出发时有名字记载的有66人,到达弗吉尼亚的只有7人[9]。从1619年至1622年,最先被送往弗吉尼亚的300名儿童中,只有12人活到了1624年[6](85)。

按照约定,以官方形式被送往海外殖民地的儿童,将会经历7年左右的学徒工生涯,然后便可以获得土地开始自己的新生活。但早期殖民地恶劣的生存条件使得大部分儿童都无法活到获得自由的那一天。除了危险的海上航程和艰苦的生存环境,以各种形式被送到北美殖民地的儿童还要面临印第安人的袭扰。1622年,多切斯特子爵达德利·卡尔顿(Dudley Carleton)收到友人的来信,信中描述了一场发生在弗吉尼亚殖民地的袭击:“一艘从弗吉尼亚来的商船带来了新的消息,野蛮人袭击了一个拥有350人的居住地……尽管已有预警,但仍有至少300人被杀死,包括男人、母亲和孩子。”[22](31−32)

丹尼尔·迪福在1722年创作了小说《杰克上校》,他的灵感来源于近代早期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小说的主人公杰克上校曾是一名被遗弃的孤儿,10岁时收养他的保姆去世了,从此他和伙伴一起踏上了流浪之旅。他首先给一名扒手做帮手,从事偷窃活动。不久后,他辗转至苏格兰,被骗上一艘开往弗吉尼亚的商船。在弗吉尼亚,他被卖到种植园成为一名契约工。经过5年的艰苦劳作,杰克终于重获自由并成了当地的一个种植园主。很快他重回英国,后又前往法国创办了一家专门招募士兵参与海外战争的公司。在一次战斗失利后,杰克沦为俘虏,获释后他又重返北美殖民地[29]。丹尼尔·迪福凭借其笔下鲜活的人物向世人展现了被送往海外的英国儿童将要面临怎样的生存环境。30多年后,一位名叫彼得·威廉姆森(Peter Williamson)的英国人则用他的亲身经历塑造了现实中的杰克上校。

1757年,彼得·威廉姆森出版了他的自传。他在书中叙述了自己童年被拐卖到海外殖民地后的传奇经历[30]。1730年,彼得·威廉姆森出生于苏格兰一个名叫阿博因(Aboyne)的小村庄。10岁时他的母亲去世,父亲无力抚养他,便将他送到阿伯丁(Aberdeen)的姑妈家中。不久后,他被当地一个专门从事儿童拐卖活动的团伙绑架,后被送往北美殖民地。根据彼得·威廉姆森的记述,拐卖儿童活动在当时的阿伯丁十分猖獗。“所有的阿伯丁人都知道这种非法活动的存在,但他们却漠视它,尽管它以最公开的方式发生在市场上、大街上和城镇间的道路上。”[30](113)这些拐卖者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是因为当地的治安法官也参与其中,为他们的拐卖活动提供庇护[30](125)。彼得·威廉姆森后被卖为一名契约工,幸运的是买主休·威尔逊(Hugh Wilson)是他的同乡,与他一样有着被拐卖的经历。因此休·威尔逊对他格外照顾,还在死后给他留下了一大笔财产。由此,彼得·威廉姆森得以开始自己的新生活[30](13)。1754年,彼得·威廉姆森在家中遭到了当地印第安人的袭击,他的房子被劫掠和焚毁,他本人也沦为俘虏。在自传中,彼得·威廉姆森回忆了印第安人是如何残暴地对待外来者的:“他们当着一名叫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的老好人的面,剥下了他的妻子和四个孩子的头皮。”[30](21)彼得·威廉姆森侥幸逃脱,随后加入英军同印第安人战斗。战争结束后,彼得·威廉姆森返回了苏格兰的家乡,这使他不由得想起童年时被绑架的惨痛经历,于是他将自己的经历写成自传并公之于众。在自传中,他列举了一大批当年参与拐卖活动的商人与治安法官的名字,使得这个巨大的非法产业终于曝光在英国公众的面前[30](129)。彼得·威廉姆森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这些拐卖者的大量犯罪事实被揭露,但仍有人辩解称:“……从未运送过10岁以下的儿童,除非得到他们父母的同意。”[30](133)他们试图说明,运送十几岁的儿童前往殖民地在当时是一项再普遍不过的活动。

在无数被送往海外殖民地的儿童中,彼得·威廉姆森是幸运的。他成功地度过了契约工的艰苦岁月,从而有机会向他的同胞曝光这一残酷的非法活动。但更多有着类似遭遇的儿童恐怕难有如此完美的结局。在自传中,彼得·威廉姆森描述了被卖为契约工的儿童在殖民地的普遍生存状况:“这些儿童有时被卖往巴巴多斯,或者卖给一些残酷的主人。他们为了逃避每天繁重的工作经常选择逃跑,但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他们被抓回后,还必须补偿逃跑期间的劳动缺席。缺席一天就要多工作一周,缺席一周就要多工作一月,缺席一月就要多工作一年。此外,他们还需要补偿抓捕他们所花费的费用,这使得一些人的合同期被延长4到5倍的时间。”[30](143)

然而,正如安东尼·阿布迪一样,自儿童海外输送活动出现以来,很多英国人始终将其视为一种人道主义的善举。从17世纪中期开始,越来越多的英国宗教慈善组织打着人道主义的旗号,加入这一活动中。如1649年成立的“新英格兰福音传播公司”(The Corporation for the Propagation of the Gospel in New England),其最初的目标是教化北美殖民地的印第安儿童,传播基督教信仰。从17世纪50年代开始,它也参与了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并组织船运[31](XI−XIV)。还有1756年成立的航海协会(The Marine Society),其主要任务是向英国皇家海军输送儿童,让他们充当舰上仆役。该协会的创始人乔纳斯·汉韦(Jonas Hanway)认为,“如果在这些贫困儿童体质与心智成熟之前将他们送到海上,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将被教化为优秀的基督徒、优秀的国民、优秀的水手”[32](12)。1756年正值七年战争的开端,无数贫困儿童被以拯救之名送上战争前线,以弥补英国皇家海军的兵员不足。据乔纳斯·汉韦估计,皇家海军可能需要3 000到4 000名儿童充当仆役[32](11)。在此后英国参与的历次殖民战争中,这些儿童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他们的命运又如何?他们中有的人或许能像彼得·威廉姆森一样,拥有一段传奇的经历,然后回到故乡。但更多的人恐怕只能同无数被送往海外殖民地的英国儿童一样,沦为构建大英帝国的砖石。

四、结论

近代早期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有着许多面相,如解决国内社会问题的诉求、济贫扶弱的愿景和建设殖民地的需要等。它的突出特点有官方输送与民间输送并存、正当手段与非法手段并举、政府与私人共同参与、儿童死亡率高等。它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那些所谓的“没人要的”儿童给英国社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这些儿童是近代英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被视为阻碍英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必须将他们从英国社会清理出去。在某种程度上,早期的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是带有“流放罪犯”性质的,是解决英国国内社会问题的一种手段。1869年,在苏格兰福音派教徒安妮·麦克弗森(Annie Macpherson)开创名为“家庭儿童”(home children)的英国儿童海外输送项目后,这一活动的宗教慈善色彩日趋浓厚。19世纪末,随着英帝国到达辉煌的顶峰,儿童海外输送活动被英国的帝国主义者赋予了新的价值和意义。这些被送往海外的英国儿童开始被视为改造殖民地社会、传播英国价值观念、推动英帝国进一步扩张的动力和基石[8](XIII-XV)。因此,这一输送活动一直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

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一个民族、一种文明延续和发展的基石,应当受到特别呵护和关爱,而不应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弃儿、人口贸易的对象和殖民扩张的牺牲品。那么,如何来理解近代早期的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呢?除了经济利益的驱使、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推动、海外殖民帝国建设的需求,以及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对“儿童”这一群体的特殊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外,这一活动也与近代英国海外殖民扩张中一种新“帝国”观念的构建有着紧密的联系。

自15世纪末英国加入欧洲殖民扩张的浪潮开始,如何确立殖民帝国的合法性就成为英国社会内部不断思考的问题。尤其是英国在完成宗教改革后,更需要在与欧洲大陆国家的殖民竞争中确立自己的合法性。17世纪后,随着进一步加大殖民帝国的建设力度,如重商主义政策的推行、航海条例的实施、殖民地管理体制的完善等,英国逐渐酝酿出了一种不同于欧洲大陆的新“帝国”观念,即:新教的(protestant)、盎格鲁不列颠的(Anglo-British)、贸易的(commercial)、海洋的(maritime)英帝国。贸易体系是这一帝国的权力基础,新教是这一帝国的身份属性,自由、平等和法制则是这一帝国的重要特征[33](3−8)。正是秉持这样一种自由、平等和繁荣的帝国观念,英国人在开拓海外殖民地的过程中,为自己塑造了一个正义的合法形象,这同样为近代早期的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提供了依据。因为在众多输送活动的参与者看来,他们的行为是人道的、高尚的,他们为那些贫穷而没有出路的儿童提供了改善生活条件、获得新生的机会。同时通过这一活动,他们也为建设自由、平等、繁荣的英帝国贡献了力量。因而19世纪后,随着英帝国的进一步扩张,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的人道主义色彩也愈加浓厚。1869年后,它更演变为一个被英国社会广泛推崇的慈善项目,先后有十几万名英国儿童在这一项目的推动下,以人道主义的名义被送往海外殖民地[34]。

自始至终,这项活动都披着人道主义的外衣,但通过深入研究可以清楚地发现其中的伪善。因其高死亡率的特点,近代早期的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更加突出了这种伪善。这一活动背后反映的,既是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经济变革中的人道危机,也是英帝国早期建设过程中的人口需求。通过构建一种自由而繁荣的新帝国观念,英国试图摆脱其内外发展中的诸多困境,同时掩盖其发展进程中的各种不堪。因此,在这一新帝国观念之下,近代早期英国儿童海外输送活动扮演了协调英国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与殖民帝国扩张建设间关系的角色。它以一种人道主义的合法形象包装自身,然而其背后所显露的伪善,更为清晰地反映了近代英国在走上帝国之路的进程中暗藏的残酷与血腥。

注释:

① 根据法国学者菲利普·阿利埃斯的研究,近代早期的欧洲社会中尚未有明确的“青少年”概念,有时15岁的男孩也会被称为“好孩童”。这反映了当时的欧洲人对“儿童”(children)这一概念的理解要比现代人宽泛得多。在本文引用的相关文献中也发现,“children”一词泛指尚未结束学徒工(apprentice)生涯的孩子。在近代早期的英国,学徒工生涯一般在14—21岁。因此,本文中的“儿童”也包含这一年龄段的孩子。

② 1869年,苏格兰福音派教徒安妮·麦克弗森(Annie Macpherson)开创了名为“家庭儿童”(home children)的社会慈善项目,其主要任务是将英国国内的流浪儿童、贫困儿童和孤儿等所谓的“问题儿童”,以人道主义的名义送往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等英国的海外殖民地充当劳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项目逐渐受到英国社会各界的推崇。英国政府、殖民地政府和英国宗教慈善组织等,先后都曾以该项目为依据向海外殖民地输送英国儿童,直至20世纪60年代。2010年,英国首相戈登·布朗代表英国政府正式向曾经遭受过该项目影响的受害者道歉。

③ 本文主要依据米德尔塞克斯郡法院档案(Middlesex County Records)中的相关记载,对拐卖者的职业和身份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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