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的理念创新

2020-01-07 00:52王建
荆楚学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理念创新全球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

王建

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所以成为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主要是实现了全球治理理念的时代性变革,体现为全球治理目标的“时空”拓展,全球治理宗旨的“民本”趋势,全球治理原则的“权责”平衡,全球治理方式的“聚同”思维,全球治理路径的“情感”转向等,对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全球治理发展实践有着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全球治理;理念创新;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F1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768(2020)04-0022-05

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一直聚焦于权力和规则,在实践中面临一系列困境,造成全球治理的失灵。秦亚青教授将其归因于规则和理念的双重滞后,认为全球性治理理念、原则和方式不能适应全球化的迅速发展,规则供应的质和量都无法满足实际的需求[1]。这一看法无疑推动了人们对全球治理的理念反思。理念引导行动,“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离不开理念的引领”[2],而对理念的考量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全球治理是“一个广泛的、充满活力的、复杂的进程,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作出有关的决策。”[3]4全球治理理念的引导作用建立在与客观实际相契合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全球治理理念在全球治理实践中,依据客观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全面参与全球治理,主动塑造全球治理规则,坚持机制和理论创新,在全球治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全球治理失灵的化解之道,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跳出西方的权力和规则窠臼,基于中华智慧和全球治理实践,实现了全球治理的目标、宗旨、原则、方式、路径等方面的创新,形成了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对推动新时代中国全球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一、治理目标的“时空”拓展——命运与共

全球问题已经将人类裹挟进一个日益面临生死存亡的境地,固守民族主义时代的价值已经成为一种桎梏和空想。“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人类整体和时间维度审视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坚持民族利益与人类共同价值的统一,当前发展与未来走向的统一,成为摆脱民族桎梏,推动全球治理的新起点。

“共同体”概念早已有之,时代差异造成共同体内纽带和组织结构的不同,形成共同体的不同类型。滕尼斯从血缘、地缘、精神层面区分了三种时空紧联的共同体[4],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拓展了时空范围,在空间上拓展到“人类”,关注个体也关注全人类整体利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纽带是“命运”,时间上由当下现实拓展到未来世界。相较于“和谐世界”理念,“人類命运共同体”有继承也有发展。首先,两者都主张国际社会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和谐世界”以“一分为三(多)”为哲学前提,强调“三(多)”的融洽相处;而命运共同体以“合三(多)为一”为思维特征,更加强调“一”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强调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其次,两者都强调国际社会的紧密联系,命运共同体更加强调时间维度和集体意识,即:不仅强调同一境遇,而且强调共同的命运和前途;不仅强调保持平衡,而且强调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命运与共。“命运共同体”的提出,表明过去那种自我中心主义的发展模式正在为共生主义发展模式所取代[5]。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是“天下观念”的当代回应,要求在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发展道路等存在差异的国家,基于共同的目标、价值、境遇、任务等方面,在联系日益紧密的地球村中结成利益连带、荣损与共、共同进步的整体。首先,不同文明正在不断反思和修正自身的价值体系,通过各自方式表达着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人类共同价值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其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改造全球治理体系的中心化、等级性结构以适应日前变化的国际力量格局。全球治理除主权国家治理之外,还需要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企业、个人等全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新兴经济体的兴起,使西方大国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将让位于西方大国与新兴经济体共同参与的全球治理体系,从而保持活力,合理有效,符合世界各国的普遍需求。作为一个新兴国家,中国正在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参与者、建设者转变为改造者、设计者,在G20杭州峰会、达沃斯论坛直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不断得以阐释,助力全球治理体系向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治理宗旨的“民本”趋势——以人民为中心

中西方对“人权”和“人”的内涵理解上存在着差异。首先,西方往往以自己的标准定义人权,宣传自己理解的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以保护“人权”名义进行“人道主义干预”。而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西方“人权高于主权”的叫嚣只是强权政治、新干涉主义的翻版。因此,2005年联合国峰会《成果文件》中提出国际社会“保护的责任”的去军事化和补充性地位。其次,中西方文化差别使对全球治理宗旨的表述有所不同,西方更关注“人”的价值,而中国更注重“民”的表述。西方对人的表述有几个阶段,在古希腊时期有“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泰戈拉)之说,使“人”脱离了动物界。文艺复兴时期提出的人文主义使“人”摆脱“神”的束缚。近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财富日益丰富,但同时带来生态环境、贫富两极分化等矛盾,见物不见“人”,“人”的地位和价值被遮蔽。马克思的人学思想将“现实的人”与费尔巴哈人本思想中的“抽象的人”区分开来。总体上看,以“人”为本具有深厚的西方文化传统色彩。

相对于西方,中国传统文化更注重现实的“民”的表述,因此有爱民、富民之论。而以现实中的“民”为本是实现全球治理核心价值的基本前提。中国对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家关系的阐释都是强调将各国人民和各国政府放在同等位置上;中国对外交往十分注重各国人民的利益,努力维护和平环境,推动各国人民安居乐业。“以民为本”顺应了全球治理时代的现实需要,因为随着全球化逐步深入,国际公民社会兴起,各种非政府组织、团体以及个人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全球治理“以民为本”的特色日益显现。

“以民为本”与“以人为本”息息相通,都内涵“人民”之意,只是侧重点不同。“以人为本”的“人”是作为“类”出现的抽象意义上的人,与“物”相对,导致人们基于片面追求经济而使人类社会呈现畸形发展趋向日剧,因而“人”被镶嵌于发展过程之中。“以民为本”中的“民”是具体意义上的人,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类群体,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在封建社会中,“民”与“君”相对;在当今时代,“民”与“敌”相对。在国际社会中,“民”是指为推动人类社会繁衍和进步而努力奋斗、辛勤劳作的各国人民群众;“敌”则是那些与“人类”为敌、阻碍社会发展的个人和团体,诸如邪教组织、恐暴分子等。从“以人为本”到“以民为本”体现出全球治理更应该关注现实社会中具体的人类群体的诉求,而不是仅在理论层面上谈论的抽象的人。

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外交理念,将人权普遍性原则与国际社会的实际相结合做出生存权与发展权是最大人权的科学判断。维持“现实的人”的生存与发展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所秉持的根本价值取向。首先,维护和平,积极参与国际维和行动。面对世界局部地区动荡,人民身临生死境遇,通过协商谈判政治解决争端,参加联合国组织的国际维和行动,维持动荡地区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成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其次,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积极践行对外援助,为助生存而提供粮食、医疗、住房等援助项目,为助发展而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绝大多数产品实施零关税等,推动受援国人民生活的提升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这些举措将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践行而进一步增强。在新冠疫情期间,中国在防疫用品、设备紧张的状况下仍然开展对外大量援助。再次,启发民智成为中国对外援助的重要方式。对外援助已从传统的单方援助向合作双赢方向发展,以设立奖学金、学历学位教育、资助访学和研修等方式,“授之以渔”,提高受援国自主发展能力,从根本上帮助受援国自力更生,独立奋斗,推动国际社会向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为人民提供安全、和平、公正、公平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三、治理原则的“权责”平衡——共商共建共享

全球治理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国际政治理论,而是目前国际政治中的一个紧迫的实践问题[6]325。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力促全球治理“权责”平衡,有利于克服“权责”失衡带来的全球治理困境。

首先,“共商”有利于推动全球治理的民主化,充分尊重全球治理主体的意愿,发挥各方创意与智慧,实现优势互补,既为“合作”的达成提供基础,又为“共赢”的实现设定前提。其次,“共建”推动全球治理的实际行动,超越由于全球治理制度和规则缺乏国内法律所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而使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常常陷入的集体行动困境。“共建”能够将每一个全球治理主体都纳入责任体系,发挥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企业与个人在内的全球治理主体的潜能和优势,跳出过去那种危机面前“自扫门前雪”、转嫁危机、贸易保护的怪圈,因为没有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能够独自摆脱全球问题的束缚。再次,“共享”主张各国人民平等分享全球治理成果。过去以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团队尽管由G7拓展到G20,但“中心-外围”的全球分配体系并未根本改变。“共享”则最大范围地照顾到国际社会成员利益,从而超越了等级性全球治理体系。“共商共建共享”一起构建以“共商”为基础的全球治理“权责”平衡运行系统,是全球治理过程的辩证统一。

“共商共建共享”构建的“权责”平衡有利于将“合作共赢”原则从理论落实于全球治理实践。“共赢”的前提是“合作”,“合作”的前提是“平等”,霸权下的不公平合作由于合作目标、方式上的非法性而使合作难以持久,无法实现真正的“共赢”,而只是“单赢”或“相对利益悬殊”。“共商”推动国际政治的民主公正,在“共商”基础上开展“合作”才能实现真正、持久的合作,为实现“共建”提供保障。“共建”与“共享”是“权责”的统一,欧洲一些国家落入“高福利陷阱”引发债务危机也印证了“共享”必须“共建”,才能各尽所能,形成“权责”平衡的良好循环;合作、共商、共建的成果必须“共赢共享”,才能激发国际合作的发展潜力和效率。全球治理就是要通过全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实践,解决全球化引发的一系列全球性问题,促进共建世界、共享发展是全球治理的核心意蕴。

“共商共建共享”的“权责”平衡有利于克服国家间“合作”失灵问题,推动全球治理的“协议落地”。在2016年的杭州峰会上,中国提出国际协商机构应该“成为行动队”[7],并出台通过一系列具有指标性的文件量化协议的落地。首先,这是由中国“知行合一”传统思想的要求。“知行合一”认为“知”与“行”不可分离,形如一个事物的两面,“知”而不“行”则非真知,“行”而不“知”则非笃行,“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共识的达成只是全球治理的开始,只有在实际中践行才能真正实现全球治理。其次,是突破“集体行动”困境的重要环节。全球治理的最大阻碍就是“搭便车”心态造成的“集体行动困境”,集体成员往往在自愿供给公共產品时选择不合作,这是自利者的理性使然。“集体行动”与“囚徒困境”不同,囚徒困境中背叛占优,而集体行动中合作可能占优。推动“协议落地”能够促进全球治理主体间的国际合作,将全球治理协商成果落实于实践行动。再次,是践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必然结果。“一带一路”所承载的不仅仅是经济的共赢,还有政治沟通、社会融合、文化互鉴等内容,成为中国实现全球治理重要战略和检验中国全球治理理念的试验田。“一带一路”严格遵循全球治理协议精神,与沿线沿带国家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民间交往等各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

四、治理方式的“聚同”思维——新型国家关系

全球治理是由主权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企业以及个人结成的“复合型网络”。目前,无论是哪一个学说流派,都不得不承认主权国家在这一网络中的关键性作用,其他各种全球治理主体都是由主权国家授权或派生的。主权国家尤其是大国形成若干个全球治理的网络枢纽和中心,支撑着全球治理整体系统的运行,主权国家单元实力的对比塑造了“复合型网络”的结构特征,而这些网络枢纽和中心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全球治理的过程与效率。在西方国际关系思想中,现实主义的“权力”内核和二元对立思维占据着主流,自由主义的“规则”内核和合作思维受霍布斯“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思想的影响,“规则”的界限与“合作”的愿望往往被“权力”的欲望和“对立”的情绪所突破。

全球治理失灵终究是全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问题引起的,处理好主体间“同”与“异”的关系则是这种关系协调的重要思路。近年来,随着中国的日益崛起,引发国际体系和全球治理结构的变动,使中国周边的对抗性增强,来自西方国家的围堵和遏制日益加剧,中俄结伴对抗西方压力,这种日益上升的对抗性增加了全球治理的安全成本,降低和影响了对其他治理领域的关注和投入。中国因时提出构建“新型大国关系”,“聚同化异”,通过共同点的汇聚和矛盾分歧的缓和与化解,推动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

中国深度融入全球治理,面临因崛起带来的三重误解:一为“修昔底德陷阱”,认为崛起大国必然挑战守成大国的国际地位,矛盾最终以战争方式解决;二为“中国威胁论”,认为中国快速崛起必将走上扩张之路,对周边国家及世界都带来威胁;三为“金德尔伯格陷阱”,即崛起大国应当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否则会置国际社会于失序的危险之中。所以,坚持“聚同”思维,积极主动地深度参与全球治理,通过友好协商增信释疑、化解误解将是中国摆脱崛起困境的必然选择。首先,坚持人类意志的塑造功能,培养国际社会的和平意识。积极通过“一带一路”实践中的平等合作,互惠共赢,以及“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使世界了解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和平性、平等性、共赢性,消除国际社会的误解与抵触。其次,坚持构建“新型国家关系”,有理有利有节地处理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国关系。当前美国采取脱钩、“新冷战”等各种方式寻求遏制中国发展只是少数政客的企图,必然为中美两国人民“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意愿所淹没而成为历史的一瞥。再次,坚持推进全球安全与和平治理的“正义导向”。中国古代传统道义思想主张以“仁”促进国际公平规范,以“义”促进国际原则,以“礼”促进新型大国竞争[9]。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推动在联合国框架内通过寻求共同点,展开对话谈判、和平协商、合作等非战争方式解决冲突是中国始终秉持的理念。中国在叙利亚问题、南苏丹问题、伊朗核问题等国际重大矛盾的治理过程中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履行负责任大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实践中澄清对中国责任和担当的疑虑。

五、治理路径的“情感”转向——亲诚惠容

“情感是人性的一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建立和连结的基础”[8],一直是中国对外交往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周边区域治理中,中国古代就有亲仁善邻、以和为贵的传统外交哲学,“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一直是中国外交遵循的古训,与《联合国宪章》序言中“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3]39异曲同工。世纪之初提出的“睦邻、安邻、富邻”原则,从政治、经济、安全几个方面倡导在平等、和睦中实现地区稳定和周边和谐;通过对话合作、和平谈判的方式化解分歧,维护周边和平与稳定,推动区域发展;通过深化合作推动周边经济一体化,实现区域共同繁荣。然而,相邻国家和地区“命运共同体”的归属感既需要资本的流动、物质的交易,又需要文明的对话和心灵的交流。中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增长引起周边国家的不安和警惕,周边国家对中国“近而不亲”,个中原由包括岛礁领土、海域划界、海洋资源等历史遗留问题争端的沉渣泛起以及国际格局变化带来相关国家的心态失衡,国家间关系落入“敌人”的身份认知,为矛盾激化和冲突滋生铸造了心理基础。

人们对国家关系治理有两种思想倾向,一种认为国家间关系状态是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关系,另一种认为是集体行动所体现的以“规则”为核心的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冰冷和僵硬的国际政治中,冲突往往因矛盾难以化解而发展为战争,合作往往因利益诉求的冲突而难以实现,而温暖与柔和的国际环境将有利于改变这一状态,“亲、诚、惠、容”理念顺之而出,分别从情感、社会、经济、政治几个角度重新阐明了邻国相处之道。其中,“亲”就是重感情,常走动。根据神经学家研究,人体能够通过“镜像神经元”感知情感和理解意图,从而建立信任和紧密关系。国家领导人面对面的交流就是发挥“镜像神经元”作用机制之一,有助于国家间保持友谊、维持关系。建设国家间的“朋友”身份认知,以缓解国家间矛盾与分歧的烈度,对加强周边国家间的情感沟通、增信释疑具有着引导作用,尽管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间的战略利益冲突,但可以为国家间围绕缓和国家间利益冲突、推动国家间协商合作提供柔性环境。“亲、诚、惠、容”理念就是在“共情”行动下构建一种以情感为纽带,类似亲情间状态的地区依存关系[9],是中国睦邻外交思想在新形势下的补充与发展。

情感是理解政治世界的核心要素,积极情感将维系国家间的长久合作[10]。中国在周边治理中提出“亲诚惠容”,对非工作提出“真实亲诚”等,表明了中国全球治理的情感转向。首先,注重情感是中国传统政治心理文化的特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生活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情感因素是中国传统政治心理文化的固有基础。其次,关注情感是全球治理的时代要求。人类已经走进新的历史场域,全球性问题使人类不能再拘泥于狭隘的民族国家视野和利益,新的主体—人类的整体利益诞生,要求不同利益群体间摒弃对抗性零和博弈,在对话、合作、共存的非零和博弈中实现共赢[6]86-89。主导全球治理不能再是冰冷的国际政治旧逻辑,带有温情的情感因素为全球治理注入了新能量和新动力。再次,中国全球治理实践中一直注重情感因素。“一带一路”建设以“五通”为基础,其中“民心相通”是其中的重要环节。所谓民心相通,就是通过全球范围内人们的沟通交流,在友好互动中培养情感,塑造积极关系。近些年来,公共外交在中国蓬勃发展,为政府间交往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其实质就是通过拓展国家和组织、群体间的情感因素,推动全球治理顺利开展。

总体上看,迈向“新时代”的中国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日益深入地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在全球治理中扮演着参与者、建设者、改革者和协调者等角色[11]。人类命运共同体传递的全球治理理念注重树立人类的命运与共意识,维护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推动国际合作协议的贯彻执行,寻求共同点,增强合作,缓和对抗,注重感情因素,开展公共外交,成为“新时代”中国全球治理实践的总趋势和主旋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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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习近平.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的开幕辞[N].人民日报,2016-0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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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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