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推进长三角人力社保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进展与政策建议

2020-01-08 12:09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20年9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仲裁长三角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快推进长三角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日显重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5 年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明显提高”。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以推动人才、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人社领域公共服务的区域共享、普惠、便利为着力点,和上海、江苏、安徽一市两省深入开展沟通合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切实拓展合作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有很多瓶颈亟待突破。如何站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破除影响人力资源要素流动的各种体制性、机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优化资源配置,凝聚强大合力,对于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战以及推进长三角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长三角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展情况

(一)加强长三角地区人才服务交流

一是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区域框架。以《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为纲领,共同签署10 个制度层面的合作协议,在高层次人才智力共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互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博士后工作合作、公务员互派交流学习、异地人才服务、引进国外智力资源共享、人事争议仲裁业务协助、网上人才交流大会举办、民营企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作了制度衔接,形成了人才政策制度合作的雏形。二是人才资源有所共享。2019 年举办中国浙江星耀南湖·长三角精英峰会暨第二届G60 科创走廊人才峰会,共组织G60 科创走廊九城市圆桌会、长三角人才发展成果展、长三角人才一体化高峰论坛等30 项活动,签约区域人才合作、人才飞地、顶尖人才等项目30 余个。三是人才创业服务取得突破。联合九城市发布G60 科创走廊九城市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依托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建成并启用长三角全球科创路演中心,邀请全球1175 个项目参加集中路演,路演项目与投资团队签约率近30%。举办首届长三角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研讨会等活动16 次,深化与上海交大、中科大等23 所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探索人才工作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组建了长三角首个全生态链人才发展集团,促进人才要素融通发展。

(二)开展长三角地区就业创业合作

一是共同搭建长三角高校毕业生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毕业生就业去向信息共享机制,以备忘录形式明确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和数据交换有关事宜,每年对本省高校毕业生信息及人社部下发的异地就学本省市生源信息进行数据交换和调查比对。二是探索建立长三角农民工就业信息监测机制,共享农民工就业失业信息,监测长三角地区农民工流动情况,强化对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指导和扶持。三是探索长三角地区失业保险工作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为失业人员提供更为便捷、高效、规范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合作遏制异地冒领失业保险待遇行为。四是促进长三角创业工作交流合作,成功举办2019 浙江·温州创业创新博览会,邀请上海等地创业企业参展,促进了长三角区域创业项目的交流合作。五是推动建立长三角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就业招工协调合作机制。

(三)建立跨区域职业技能培育机制

一是跨区域合作提升职业院校核心竞争力。鼓励支持九城企业、职业院校在区域内寻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人力社保局局长联席会议平台,支持各地特色产业与区域内专业优势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为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促成区域内职业院校之间开展师资交流合作、优势专业合作和“中本通”学历合作。实现各合作院校间的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训基地、培训中心等短缺资源的开放共享。二是发挥行业协会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区域内行业协会名录,鼓励同行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提升引进、培养、评价行业技能人才的能力与水平。三是建立技能人才需求发布制度。利用政府公共招聘体系及就业监测系统,借助九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合作平台,探索建立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四是加强区域内技能人才政策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区域内顺应人才要素市场配置规律的技能人才政策矩阵。

(四)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一体化

一是建立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合作机制。通过资格异地认证,有效打击了社会保险待遇的冒领行为和重复享受现象,维护了社保基金安全。2019 年,上海共协助认证41275 人,江苏协助认证64314 人,浙江协助认证11572 人,安徽省协助认证14455 人。二是搭建了长三角养老保险数据交换平台。建立了长三角地区养老保险数据交换平台,平台建成后资格认证合作数据交换将更加稳定、安全、便捷。三是试点开展长三角社会保险服务“一网通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共同推进人社领域“社保卡申请”“提供个人社会保险咨询和参保情况查询及个人参保资料打印服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个人社会保障咨询和权益单查询打印”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五)推进劳动人事仲裁融合发展

2018 年9 月,一市三省签订了《长三角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浙江省仲裁系统与沪苏皖仲裁机构通过定期召开碰头会、调研培训、业务观摩等各种活动开展省际城市间仲裁交流共建。2019 年4 月出台《长三角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2019—2020)》。2019 年9 月,一市三省调解仲裁机构在温州召开仲裁办案疑难问题研讨会,联合印发了《长三角地区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指导意见》、《长三角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异地委托调查送达制度》,切实破解仲裁案件程序障碍,提升仲裁效能,形成调解仲裁工作合力。目前,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等7 市已与长三角区域内多个市(区)仲裁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共建框架协议。

(六)协作开展劳动监察执法业务

目前,泛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建立了协作机制研讨会制度、委托协查制度、区域内异地权益救济制度、同一单位异地用工情况通报制度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业务交流制度等一系列促进相互协作、服务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泛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委托协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泛长三角地区劳动者工资支付异地救济申请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协作机制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这些协作机制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各省、市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高水平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便利共享面临的主要难点

一年来,沪苏浙皖一市三省人社部门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深入开展沟通合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在人才交流、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仲裁、劳动执法等人社公共服务方面签订了一系列区域战略合作协议,从易到难、以点带面、分层有序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一体化,区域共享和便利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对标人民群众对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新要求,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壁垒。

(一)制度壁垒

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区域间常态化、多层次的协调和协商机制还不完善,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力度不够,一些达成协议的合作事项推进落实较慢,共建共享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提升。条块分割、属地管理的体制机制,造成了区域之间和部门之间权责不一,影响了工作推进的整体效能。

(二)政策壁垒

区域间人才引进、培育和激励政策不一,人才市场相互独立;区域间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口径和依据不一,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尚未真正实现互认;区域间就业创业政策差异,不能满足错位发展需要;区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人力资源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信息壁垒

信息共享是弥合区域公共服务碎片化,提升协同共享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由于一市三省人社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标准、水平和系统集中程度高低不一,“信息孤岛”、“数字鸿沟”依然存在,影响了区域数据共享、资源互通、管理互联和业务协同。

高水平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政策建议

在新的起点上,高水平推进长三角人社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理念,注重规划引领、法治推动、机制创新、数字嵌入、多元参与,切实加强制度衔接、政策协同、业务规范和信息共享,分层稳步提升区域人社公共服务的便利共享水平,使一体化的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加强人才服务区域交流

成立长三角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联盟,推动人力资源企业在长三角地区的设点布局,促进市场的互融互通和共建共享。联合举办人力资源博览会、人才交流会、项目合作会和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联合发布长三角人力资源机构榜单、战略新兴产业人力资源需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品供给,促进供需对接。建立互认共享的人才评价和培养体系,探索统一区域技能人才资格认证标准,推进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和专业工作年限的区域互认。搭建长三角区域技能人才政策集成发布平台,集中发布技能人才相关政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深化就业创业区域合作

加强长三角地区就业形势监测,定期通报主要就业指标,建立健全失业治理协同和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监测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就业服务针对性和精准度,合力稳定就业形势,提高就业质量。联合开展重大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和博览会,加强长三角创业团队的交流,打造长三角区域创业成果展示平台,共同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三)推进社保服务区域一体

完善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险数据异地交换工作机制,开展数据比对和资格认证。推进更多社会保险服务“一网通办”,加强系统对接和业务协同。开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待遇资格认证、社会保障卡等异地业务查询和办理,推进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区域通用”,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便捷化、智能化和高效化水平。统一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跨省流动人员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落实工伤康复资源共享、协助工伤认定鉴定、委托协查等合作协议,协调解决跨区域工伤认定鉴定问题。

(四)促进劳动仲裁区域融合

研究建立跨区域的案件移送协商处理机制,设立长三角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研究中心,解决争议调处过程中因管辖问题发生的分歧,确保争议高效、稳妥化解。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标准协同机制,逐步统一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标准。构建区域调解仲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五)加强劳动执法区域协同

建立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处理”。建立泛长三角地区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机制,加强对区域内劳动保障突出违法问题的共同治理。完善欠薪“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共同制约机制,使欠薪违法企业在长三角地区“一处欠薪、处处受限”。建立共享新业态、连锁经营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推进委托协查、异地救济等机制在新业态、连锁经营企业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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