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欧美经验促进我国社会责任投资发展

2020-01-08 02:26修苗苗张勇
广义虚拟经济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欧美国家投资策略发展对策

修苗苗 张勇

摘 要:社会责任投资是一种投资理念或行为,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截至2016年,欧美发达国家的SRI规模高达20万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91%。其中,投资策略以投资筛选、ESG整合、股东决议或行动等策略为主,多样化趋势显著。然而,目前我国的SRI市场规模非常小,相关基金数量不足,尚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我国的机构投资者、立法机构与政府应就SRI达成共识,夯实社会基础,各司其职,共同推进SRI发展。

关键词:社会责任投资;欧美国家;投资策略;现状;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448 (2020) 01-0081-05

Learning from European and American Experiences to Promote Chinas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vestment

XIU Miao-miao ZHANG Yong

(School of Economics,Qingdao University,Qingdao, 266071,Shandong,China)

Abstract: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 is a kind of investment idea or behavior that origin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1920s. As of 2016, the scale of SRI in European and American developed countries is as high as 20 trillion dollars, accounting for 91% of the global market. Among them, the investment strategy is based on investment screening, ESG integration, shareholder resolution or action, and the diversification trend is significant. However, at present, Chinas SRI market is very small, and the number of related funds is insufficient. It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and has a large space for development. Learn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European and American developed countries, corporate investor, the legislature and government should reach an agreement on SRI, consolidate the social foundation and perform their respective dut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RI.

Key words: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 european and american countries, investing strategy, status quo, development strategy

一、近年来欧美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概况

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简称SRI)是一种特别的投资理念,其核心内容就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将对投资对象的评价基准由传统的财务领域拓展到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领域[7],把企业是否履行CSR、履行业绩如何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基准。而CSR最基本的就是强调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不仅应该为股东利益负责,还应该对整体社会、全体利益相关者负责,如可持续发展、环境安全、生活质量等。

根据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发布的最新报告《2016 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Review》,2016年全球的SRI市场规模达到22.89万亿美元,约占全部金融资产的26%。从区域来看,欧洲SRI市场为12.04万亿美元,约占全球SRI市场的53%;美国为8.72万亿美元,约占38%。欧洲和美国合计占全球SRI市场的91%,成为全球SRI的主宰。

在SRI 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在不同市场上,投资策略也在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表1),但从全球来看,投资筛选、ESG整合、股东决议或行动、创效投资等是被广泛使用的主要投资策略。

(一)欧洲

根据Eurosif发表的《European SRI Study 2016》来看,2015年底,欧洲SRI资产总额为11.05万亿欧元,與2013年的9.89万亿欧元相比,增加10.5%(表2)。投资策略共有7种,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特点,其中主要的策略有4种,即排除、ESG整合、基于标准规范筛选、公司参与/股东行动。其中,排除是最重要的投资策略,占资产总额的91.9%,且相较于2013年的净增长率最大,为22.56%。

(二)美国

截至2016年初,社会责任投资资产总额为8.72万亿美元(表3),与2014年末相比,增加33%,占到美国国内总资产的22%。根据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的《2016 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Review》和US-SIF的《2016 Report on Sustainable and Responsible Investing Trends in the United States》综合分析,截至2016年初, ESG合并是美国SRI最主要的投资策略,占SRI资产总额的92.8%。美国SRI的第二个大投资策略是股东决议。从2014年到2016年,有176个机构投资者和49个投资管理公司采用此策略,合计为2.56万亿美元。

美国的投资基金中采用ESG合并策略的共同基金数、净资产总额,自1995年以来一直稳定增长。21年间,基金数由55只增加到1002只,增加18倍;净资产总额由120亿增加到2.6万亿,增加216倍多;每只共同基金的平均净资产额也从2.2亿美元增加到25.9亿美元,增加11.7倍。

二、中国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概况

1971年,全球第一个SRI基金——美国Pax World Fund成立。至90年代中后期,美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指标体系和基准最先进的SRI市场。在美国的引领之下,SRI迅速向全球特别是发达国家扩展。受到国际大环境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学术界开始引进和推广SRI的概念和理念,介绍和比较欧美等SRI发展的经验,从理论层面上积极探讨在我国发展SRI的路径和机制。2002年,我国首个SRI基金——中国环境基金问世,标志着SRI在我国落地,进入实践层面的发展阶段[8];2008年,中国第一只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创立[4]。截至2017年8月31日,我国基金市场共有责任投资相关基金62只,最新一期基金资產净值总规模约500.2亿元。

从投资策略看,目前我国的投资策略主要为积极/消极筛选策略、股东行动(表4)。从SRI指数看,我国首个SRI指数——泰达环保指数于2008年正式发布,与国际上首个SRI指数——Domini 400 Social Index相比,晚了近20年。 目前,国际上的SRI指数体系已十分完善,而我国的SRI指数存在样本偏小、代表性不足等问题。

总体来看,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责任投资处于刚起步的阶段,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我国应该积极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切实加快SRI的发展。

三、促进我国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对策

(一)机构投资者需强化SRI意识

公众主要通过两种形式进行投资,一是自己直接进入市场进行证券的买卖,成为个人投资者,二是通过将资金交予机构投资者进行代理投资[6]。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投资者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呈现出“散户化”的状态。相比于个人而言,机构投资者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基础设施完善、专业技能强;第二,与个人投资者采取投机行为不同,机构投资者更多的是采取投资行为;第三,拥有更多的信息,从而进行信息诱导,发挥其相对优势[5]。

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应该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立法机构和政府的有关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下,投资方向应更多的向关注社会责任的企业倾斜,购买CSR业绩良好的企业股票和SRI产品,培养并加强SRI意识,积极展开SRI,扩大SRI及其资产的规模。同时,应该将设计、开发、销售SRI产品作为履行自己CSR的途径,增加SRI产品的供给,引导个人投资者进行社会责任投资,推动我国SRI发展。

(二)立法机构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立法机构驱动在欧洲的重要性日显突出(如表5),立法机构和政府通过就SRI和CSR制定相关法律、行动指南等来激励和约束其它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很好地履行了引领、推动SRI发展的职责,这说明欧洲对立法机构在推动SRI发展中能够发挥更大的责任和作用充满期待和信任。

与之相比,我国关于SRI法律法规政策仍需完善,借鉴欧美经验,我国相关立法机构应该各司其职,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细则,加大监督力度和控制力度。比如针对环保问题,可以用税收的方式,对那些污染的企业征收污染税,同时也可以对那些积极履行环保责任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补贴[9]。立法机构应将欧美经验与我国实际投资情况相结合,在符合国际倡议的前提下,积极承担各项责任,成为推动我国SRI发展的强大引擎和领航者。

(三)政府应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对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应该启蒙、教育公众与投资者展开SRI,积极推动和支持公共资金进行SRI,发挥公共资金的示范、牵引作用[3]。同时,加强对企业CSR的履行及其情报公开的引导和监管,鼓励投资者、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建立专业SRI基金或机构,比如,政府在政府采购、贷款发放、税收等方面可对那些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实行优惠,而对那些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劣质企业进行限制和惩罚[9]。通过上述赏罚分明等相关手段,激励投资者展开SRI加强对证券市场、证券交易的监管,为SRI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Eurosif, European SRI Study 2016.

[2]US SIF Foundation,Report on Sustainable and Responsible Investing Trends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6.

[3]黎友焕.浅析社会责任投资在我国推广的现状及对策建议[J].对外经贸,2015(12):43-47+57.

[4]姜涛,任荣明,袁象.中国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路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0(03):25-27.

[5]宋明辉.证券期货市场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及其对个人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6-11-18

[6]唐鹏程,杨树旺.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模式研究:基于价值的判断标准[J].中国工业经济,2016(07):109-126

[7]于东智,邓雄.社会责任投资论[J].金融论坛,2009,14(08):12-19.

[8]郑若娟,胡璐.我国社会责任投资策略与绩效分析[J].经济管理,2014,36(05):163-174.

[9]郑亚玲.对改善中国社会责任投资国际差距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09(24):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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