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思考

2020-01-10 09:21何兴月曹慧丽
护理研究 2020年18期
关键词:护理员母婴养老

杨 辉,何兴月,曹慧丽

(1.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030001;2.山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中将加快护理员队伍建设、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作为拓宽护理服务领域的重要方面。重大工程项目——老年护理服务发展工程中提到应加快开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规范培训工作,初步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队伍,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1]。由此可见,护理员队伍建设与发展是当前老龄化社会进程中必要、可行且有意义的举措。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但研究发现,目前我国护理员队伍存在职业队伍稳定性差、职业化建设滞后、培训体系不完善、资质认证低、综合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2]。研究者对我国护理员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护理员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供借鉴。

1 从概念本身解释护理员

我国护理员主要包括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护理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将医疗护理员解释为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的人员[3],其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一般病人、老年病人、孕产妇和新生儿等。国家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护理员(2019 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明确指出养老护理员为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4]。而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定义是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工作的人员[5]。母婴护理员是在孕产妇分娩前后、新生儿出生后的一段时间内为孕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服务的人员。从概念分析,4 类护理员在服务对象上有交叉但又明显区别,其中,医疗护理员服务对象更广。逐渐在各种临床行为适用的护患协同模式的核心概念表明病人及其家属的特征或者需求,影响并驱动护士的特征或者能力[6]。医疗护理员服务对象不同,要求医疗护理员的特征或者能力更高。

2 从职业分类体系理清护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7],医疗护理员类属职业大典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中的中类4⁃14 健康服务人员中的小类41401 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护理辅助工作。而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则属第四大类中的中类410 居民服务人员下的41001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2019 年4 月,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中的家政服务员增设母婴护理员。从职业分类体系可知,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与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和母婴护理员类属不同中类,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和母婴护理员同属职业分类的小类。因此,对两职业中类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应该进行仔细考量。与居民服务类属相比,医疗护理员属于健康服务人员类属,是以促进、维持、恢复健康为主要目标,应该具有学习与人健康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以及健康知识的背景。

3 从工作地点描述分析

《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3]。从文件内容分析,医疗护理员可以在医疗机构、社区、家庭实施辅助护理工作,但不同工作地点医疗护理员主体独立性和工作内容表述有所差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医疗护理员具体行为可能存在界定不清的问题。从职业分类角度上理解,类属于医疗临床辅助服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员职业地点更多强调医疗临床机构,主要辅助责任护士进行服务工作,但培训大纲中还包括社区和家庭服务,与职业类属解释稍有矛盾。另外,医疗护理员在社区、家庭工作内容方面与类属于居民服务的养老、母婴护理内容有重合。因此,应仔细考虑医疗辅助护理人员的职业地点、主体独立性的准确界定。

4 从培训内容划分分析

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分为病人医疗护理、老年病人医疗护理、孕产妇和新生儿病人医疗护理3 类。医疗护理员培训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学时数比例约为1∶2。《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具体提到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病人和新生儿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8]。该标准一方面对医疗机构护理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优质护理中,接受过培训的医疗护理员在危重症病人、新生儿生活护理方面能力依旧受到质疑。因此,医院护理管理者对于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护理员应严格限定岗位职责,切实保障护理质量。养老护理员、母婴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的服务对象为老年人、孕产妇、婴儿、孤残儿童。与养老护理员、母婴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相比,医疗护理员在对象阐述中强调病人,内容中更多提到各类对象患病状态下的辅助服务。因此,建议在各类培训中将医疗护理员与养老护理员、母婴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的培训内容相区别,以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为解决家庭难题、缓解社会问题,2019 年版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变为无学历要求[4]。研究发现,护理教育质量和安全的人员配备水平对于病人生存有直接影响,教育水平较高的护理人员配备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死亡[9]。医疗护理员是强调以各类病人为服务对象、在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人员,其只有掌握了各类疾病相关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实施辅助服务。因此,对于接受培训人员来说,学历、理解力等应该有具体要求。

5 从职业发展空间分析

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养老护理员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孤残儿童护理员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母婴护理员尚无统一分级。从国家层面上看,对于医疗护理员的分级管理机制和规范化培训课程还处于探索过程中。国外类似于我国医疗护理员的角色被称为助理护士。以英国为例,护理人员根据其职业框架标准共分为9 级,其中1~4 级护理人员称为健康助理(health care assistant,HCA),1~3 级HCA 又 称 为 护 士助理,4 级HCA 称为开业护士助理;5 级及以上护理人员称为注册护士[10]。新加坡的助理护士又称入围护士,大多需接受2 年专业的护理教育,主要配合注册护士完成病人的生活护理[11]。和国内医疗护理员作为独立的职业鉴定相比,国外大多数助理护士是作为专业的护理人员职业层级中的最低层次,且可以在护理专业领域内进阶获得更大职业发展空间,更能体现护理学的专业性、职业性。鉴于国内医疗护理员工作内容与国外助理护士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似性,我国作为健康服务的辅助护理人员可考虑重新划分职业层级。

基于以上分析,为规范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管理,形成由护士和辅助型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应全面、系统、多方位地对护理员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进行界定,严格规范医疗护理员,尤其是医疗机构中的医疗护理员的准入资格和继续教育要求;严格进行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制定规范化、专业化的培训内容和教材;用人单位真正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制定入职培训制度和内容,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和管理要求,对临床机构工作的医疗护理员定岗定责;可从不同职业地点和内容考虑建立清晰可及的职业发展规划体系、能级分层制度或者评价规范,实现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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