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方法

2020-01-10 18:36马小京
河北林业科技 2020年3期
关键词:分部水土保持工程师

马小京

(唐山市水土保持与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河北 唐山063000)

建设监理制作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自1988年开始试点,30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全面推行,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走上了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道路,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提高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监理制的实施赢得了各级政府领导及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

在水土保持工程领域,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核销制和招投标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2011年7月修订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央预算内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和验收合格后分期拨付。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水利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档案管理,按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程监理相关文件资料。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严格项目管理,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执行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或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未经项目监理工程师认定和签字,不得支付工程款。

总结多年来水土保持工程领域的施工监理工作,主要是监理企业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各方关系。

1 成立项目监理机构,明确监理人员组成及职责

1.1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首先应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驻地监理部,项目驻地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

1.2 明确监理人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确定项目监理部内部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调解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审核签认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负责编写本专业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变更要求,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负责本专业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做好本专业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理日记,编写本专业工作的监理月报,负责核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有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的予以签认。

监理员的职责是:做好现场监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材料、设备及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复核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按设计图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做好旁站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做好监理日记。

2 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及时下达工程开工令

项目监理部成立后,首先向建设单位收集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图纸等资料,针对本工程项目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开工前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驻地监理部主要成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参加该会议,会上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各方相互认识,互留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会上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对监理主要工作方法进行说明,进行施工监理工作交底,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施工进度计划报审、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材料/设备、苗木/籽种报审、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工程开工报审,符合开工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3 做好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理部受建设单位委托,要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对工程项目进行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管理,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理工程师也不得与施工单位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施工单位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3.1 质量控制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目标应符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开工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及确定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将工程项目按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对于水土保持工程来讲,每个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下面可设有多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根据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的工程类别划分的,一般可分为:水保林分部工程、植物边坡防护分部工程、水蚀经济林地治理分部工程、封育治理分部工程、谷坊坝分部工程、水窖分部工程、河道清理分部工程、护地堤分部工程、跌坎排水沟分部工程、作业路分部工程等;每个分部工程下面可设有多个单元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是以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区内划分的小班为单位实施的各类工程,按工程类别分别归属于各分部工程项目下面。

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控制,包括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阶段工程)的监督管理、检查及验收,直至最终整个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

3.1.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一是原材料、半成品(如:商品混凝土)或构配件(如:水窖窖盖等预制件)的采购定货的质量控制,对于进场用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水泥、砂、碎(卵)石、钢筋等见证取样后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对用于工程的混凝土、砂浆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出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二是对于进场用于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苗木、种子等质量情况进行检验,验证苗木种子的“两证一签”、林木种子的经营许可证。三是施工单位要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设备、苗木/籽种报审表》,并附有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验结果;《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说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技术情况;《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并附有测量放线依据及放线成果、测量人员及测量设备合格证;监理工程师审查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四是施工单位对进场的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资质证书也要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后人员方可进场。

3.1.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报验申请表》,交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施工现场进行检验,质量合格后予以确认,只有当上一道工序被确认合格后,才能被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员要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对于隐蔽工程,经监理人员现场确认后,签发隐蔽工程检验单,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阶段工程完工后,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计量结果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1.2.1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施工质量控制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一是对用于混凝土作业路、护地堤、谷坊坝等工程的混凝土、砂浆,要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做混凝土试块(规格为100mm×100mm×100mm)、砂浆试块(规格为70.7mm×70.7mm×70.7mm),送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做出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二是监理员对谷坊坝、护地堤等工程的基础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填报“隐蔽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测、核查,合格的签署“隐蔽工程检验单”,同意隐蔽、同意验收后方可进行地上部分工序施工,单元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填写“单元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检验记录表”,单元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施工单位填报“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核定意见;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填报“水土保持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复核意见、建设单位签署复核意见、质量监督机构签署审核意见。

3.1.2.2 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施工质量控制

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主要对象是:造林整地工程施工、苗木种子的质量及造林施工过程。

造林整地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尺寸施工,水保林一般采用半月形小鱼鳞坑整地,鱼鳞坑的尺寸为长径0.6m、短径0.5m、坑深0.5m、埂高0.3m,经济林采用“围山转”水平阶整地,在山地坡面开挖成1.5~2m宽的外高里低、具有一定反坡的田面,外沿筑埂,埂高0.3m,再按设计的经济林株距开挖定植穴,施工过程中监理员要进行旁站监理,首先要收集表土放在坑的上沿,用心土在下沿筑埂,开挖到设计尺寸后,将表土部分回填到坑底,逐一测量其尺寸,并做好记录,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填写“单元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检验记录”。

苗木种子质量的控制,主要是在苗木、种子进场前,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设备、苗木/籽种报审表,并附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验结果,监理工程师现场审查,苗木符合施工图纸设计的规格尺寸,且具备“两证一签”(植物检疫证、苗木检验证、苗木标签),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苗木种子一般选择乡土树种,水保林一般选择油松、侧柏营养杯苗,营养杯直径13cm,杯高13cm,苗木规格为苗高70~80cm,地径0.5~0.8cm;山杏、火炬、剌槐、紫穗槐等截干裸根苗,截干高20~30cm,地径0.8cm以上;经济林一般选择板栗、核桃、安梨实根苗,苗木规格为苗高80cm以上,地径0.8cm以上。

造林施工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苗木栽植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水保林采用小鱼鳞坑整地栽植的,每坑栽植1~2株,栽在外沿内侧,油松、侧柏营养杯苗栽植前应拆除根系不易穿透的容器,苗木放入坑内后踩实并填满坑周边缝隙,山杏、火炬、剌槐、紫穗槐等截干裸根苗及板栗、核桃、安梨等经济林苗木栽植时应将苗木扶直、栽正,并确保其根系舒展,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栽植方法,深埋踩实后覆土高度超过苗木基部原土印5cm,填土时先填表土湿土,后填生土干土,在苗木基部围一圆形土埂用于栽后浇水,浇水后再覆一层虚土,以利保墒,确保苗木成活。

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单元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填写“单元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检验记录表”,记录整地规格、苗木的苗高、地径、栽植密度、成活率等质量情况,单元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施工单位填报“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核定意见;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填报“水土保持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复核意见、建设单位签署复核意见、质量监督机构签署审核意见。

水土保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均施工完毕,且质量评定均为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报“水土保持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复核意见、建设单位签署复核意见、质量监督机构签署审核意见,整个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即施工结束,等待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竣工验收。

3.2 进度控制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从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开始,直到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其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是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其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的工期要求,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水、电等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二是及时下达开工令,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工程开工的准备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发布开工令,以保证工程按工期要求如期竣工,以防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三是根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情况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类别,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利用工作面,合理划分施工段,合理安排专业施工队伍,组织好流水施工,以便于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实现工期目标;四是根据当地水文、气候条件,合理安排造林整地时间,合理安排春季造林、雨季造林、秋季造林时间;五是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度报表,还要经常进行现场实地检查,核实施工单位报送的已完工程量,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判断其是否存在进度偏差,如出现偏差,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提出纠偏措施;六是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质量评估报告,水土保持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在自验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对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及实体工程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向业主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3 投资控制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将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金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开工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月度或季度将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进行比较,协助施工单位找出实际值与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投资控制,以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以防止出现实际投资超出合同金额,施工合同当事人产生纠纷的情况。投资控制的具体措施,一是组织措施,责成施工单位配备投资控制方面的人员,编制并适时调整各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二是经济措施,按施工图纸设计尺寸正确计量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合格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确认计算无误后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三是组织协调措施,监理工程师要时时跟踪工程投资情况,发现偏差,找出原因,及时纠偏,协调好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及时处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及工程索赔;四是合同措施,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管理,协调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做好监理日志,监理记录,为处理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4 安全控制

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投保各类保险,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操作技术规程施工,杜绝安全隐患,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及施工人员安全。

3.5 合同管理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首先是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推广使用现行的标准化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防止出现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最终实现合同目标;二是建议合同双方当事人成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要结合工作实际对该机构的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的普法宣传,以增强相关人员的合同意识,以便于合同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减少合同争议,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3.6 信息管理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信息管理,主要是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定期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填写报验申请,以便于及时进行验收及质量评定,按施工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目监理部的各个成员也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做好记录,编写监理日志,定期整理现场监理资料,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提供依据,同时便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立工程档案,为后续类似工程建设提供借鉴资料。

3.7 组织协调

一是监理工程师要做好项目监理部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发挥每个人的专长,人尽其才,在人员的搭配上要注意能力互补,恰到好处地调解人员之间的矛盾,使项目监理部人员处于团结、和谐的工作气氛中,以便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监理工程师要做好与建设单位关系的协调,监理工作实践证明,监理目标的实现与和建设单位关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关系,监理工程师要理解建设单位的意图,尊重业主,工作中做好监理宣传,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工作获得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三是监理工程师要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协调,一是要做到客观、公正地执业,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的明确的答复,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理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意见,对项目经理符合合同约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及时处理,这样也是维护业主的利益,工作方法要灵活,正确处理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进度、质量问题的协调,合同争议的协调,对于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合同管理的专业特长,积极地争取采用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的办法,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全面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合同协商不成时再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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