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检务在刑事检察中的建设及运用

2020-01-12 07:07陈飞周珊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0年12期

陈飞 周珊

摘 要:基层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的探索,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智慧检务的内涵。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历经9年的智慧检务工作实践探索,促进了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具体收获:一是全方面加强远程视频技术的运用,减少工作中的“非必要损耗”;二是全力加强大数据应用,辅助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三是加强人工智能等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采用智慧的机器辅助,充分发挥智慧检务做优刑事检察的效力,从而提升了办案效率。

关键词:智慧检务 刑事检察 远程技术 基层检察院

新时代以来,检察机关坚持把现代科技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引擎,检察信息化建设走过了“数字检务”“网络检务”“信息检务”阶段,目前步入了“智慧检务”阶段。检察机关以科技强检为载体,在智慧办案、检务公开、检察公信力等领域推进电子检务工程,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一、智慧检务的基层价值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智慧检务建设重大战略,提出要积极构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4.0版的智慧检务“四梁八柱”应用生态,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在检察组织体系中,基层检察院占到了全部检察院的85%以上,每年的办案量约占检察机关办案总数的90%以上。因此基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结合办案实践自行开展的有关智慧检务地探索与建设的经验,对于检察工作全局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吴中区院)在充分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智慧检务成果时,立足于办案实践中碰到的痛点和堵点,围绕智慧检务开展了长达9年的攻坚探索。2012年吴中区院针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人工审查效率低等问题,自行研发了智能审查辅助软件,设置了“红黄蓝”三色评估机制,辅助办案效果较好。其后吴中区院结合本院办案中的堵点,自行研发和运用了19套设备和系统,构建了集合智慧刑检、智慧民行和公益诉讼、智慧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智慧检务系统。在2017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会议上,我院作为唯一一家基层检察院与主会场进行了现场连线,全方位展示了智慧检务的建设成果。特别是在做优刑事检察业务中,通过运用远程视频和智慧机器辅助等技术,大大提升了刑事检察的办案质量与效果,2020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

二、苏州市吴中区院的具体探索

(一)突破办案的空间界限,全方面加强远程视频技术的运用

1.加强远程提讯和庭审机制的作用。利用苏州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研发远程提审系统的优势,吴中区院加强远程提讯系统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应用率达60%。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间建立专网专线,在吴中区院搭载高清智真设备和设立远程视频室,率先在全省构建了检察官在本院视频出庭公诉、被告人在看守所视频出庭接受审判的远程庭审场景,并能实现庭审过程全程电子留档。

为防止远程庭审系统不规范适用的情形,吴中区院将远程庭审框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并且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限制责任能力人、外国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或者不认罪等刑事案件,不适用远程庭审系统,目前远程庭审适用率在35%左右。

2.搭载刑检视讯平台。2016年,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形势,吴中区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设智能一体化出庭支持系统”的具体要求,积极探索研发“刑检视讯平台”,集成远程提审、庭审系统,依托远程庭审专线网络,将“两网”(远程庭审所用专线网络、远程提审所用检察专网)“四点”(市院、区法院、看守所、派驻检察室)音视频统一整合至“一中心”(刑事办案视讯指挥中心),并配备了“高清示证平台”,能够实现“一站式”远程提审、庭审实时观摩、案件汇报等功能。刑检视讯平台还能应用在疑难复杂案件、有社会影响力案件的远程出庭支持上,在吴中区院内的资深公诉人能够发挥“智囊团”作用,同步到出庭人员的电脑上传递信息,能通过“示证平台”上传证据,对在庭上的庭审人员给予支持。

3. 疫情期间探索运用了微信公众号刑检办案系统。在新冠疫情形势严峻期间,针对在外地的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保证人、律师等人员因疫情无法到院等情况,吴中区院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就上线了“微信公众号刑检办案平台”。因疫情无法到院的人员能够提前预约,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专属密码,登陆到吴中区院的微信公众号,办理取保候审、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和具结等业务。

为了确保微信上办案的安全性,吴中区院采用了专业的安全技术,能够实现端到端的加密与安全保证,通过了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三级认证。该系统还能支持多间网上“讯问室”,实现多人多点运用。为了确保规范适用,吴中区院出臺了《远程办案系统工作流程》,制定了权利义务告知、不起诉宣传、关键节点确认等流程规范,要求同步录音录像当天刻录完成并附内卷保存。该做法在苏州市获得了全面推广。

(二)加强大数据应用,辅助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1.在提前介入中运用智能化设备。为承办检察官配置“小鱼易连”等装备,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与公安机关法制办、派出所进行4K画质的视频沟通,加强提前介入的实质化。在办理一起首要分子“零口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吴中区院通过“小鱼易连”设备与公安机关沟通,驻扎在办案点的干警也可通过“小鱼易连”设备向在院领导汇报案情、分析疑难点,发出补充侦查提纲19份200余条,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了关键证据,后吴中区院依法对涉案的15人提起公诉,该案也成功入选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做好电子物证分析,做好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当前电子证据在办案中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大数据使得电子证据的获取渠道广泛化,在案件中通过对各类电子证据,如电话通话记录、银行账单、手机及计算机中的结构化数据以及音频、视频、图像等非结构化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充分挖掘各类电子证据取证分析鉴定平台,实现对电子数据的远程咨询、鉴定、反诉取证以及快速检索、归档等。[1]吴中区院在办理刑检案件过程中,遇到在案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取证时存在短板等问题时积极与技术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电子物证实验室的效力,将公安机关扣押的电子证据介质拿来自行恢复,从而巩固、完善证据体系,2018年以来已为27起案件固定到关键证据,有力地支持了检察机关的精准指控工作。

3.运用刑事案件办理智能辅助系统以及光盘审读系统。人工智能的认知计算需注重大数据分析和理解,通过认知挖掘数据的潜在规律,对未来趋势进行预测和预判。吴中区院试点应用了江苏省检察院研发的刑事案件办理智能辅助系统(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模块),系统具备了智慧甄别证据瑕疵功能,可以快速扫描到预设疑点、发出警示,还能够自动生成纠正违法通知书,辅助开展诉讼监督,现已在1265起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案件中运用。

与此同时,为解决在侦查活动监督过程中承办人阅看公安阶段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耗时效率低的问题,吴中区院运用了智能辅助审查系统,能够对侦查機关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的光盘进行智慧审读和文字转写,并对转写后的文字进行自动分析,智能判断出异常点,还能严格按照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进行自动归类,辅助检察机关开展有效的侦查活动监督。

4.研发刑事案件线索分流平台,形成“四大检察”合力。2018年,吴中区院研发了刑事案件线索分流平台,能够自动抓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里的数据进行再分流,将环食药、公益诉讼线索、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分流到民行检察以及控申等部门,并能流转到调研宣传部门做好典型案例培育、风险研判等工作。

特别是在刑检部门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后,分流平台会将此类案件流转到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部门,排查是否存在社会治理的隐患与漏洞,跟进做好诉前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工作。吴中区院在受理一起盗窃汽油案后,公益诉讼部门随即收到平台自动推送的线索,展开检察调查后,发现危险品车辆在辖区小区边上停放过夜构成公共安全隐患,向交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在全区开展了危险品车辆专项整治活动。

(三)探索加强智慧的机器辅助,让黑科技为检察办案所用

1.推行智慧刑检单兵系统。吴中区院为每位员额检察官配备了“单兵系统”,包括“曲面宽屏”电脑、电子阅卷系统、智能语音输入系统以及文书纠错系统。应用单兵系统后,检察官能够随时随地调阅案卷材料,在制作审查报告时能快速摘录卷宗材料,运用“语音打字”提升文书制作效率,文书制作时间节约了三分之一;文书制作完成后,还能对文书格式、语法等进行一键纠错,确保文书制作的规范。

2.加强在服务律师方面的智能探索。为让律师能够快速了解办案程序性信息,吴中区院推出了服务律师的小程序,能够实时推送律师所代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吴中区院还在全国检察机关里率先将公共服务机器人应用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将机器人“吴小甪”设定为5岁小女孩软萌风格进行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受到了在校师生的欢迎。

2016年,江苏省检察院肯定了“吴小甪”的应用,在 保留其原有普法效果外增加了服务律师的功能,将“吴小甪”升级为案管机器人“苏小智”,吴中区院也挂牌成为“江苏省检察院实体机器人运维中心”和“实体机器人研发实验基地”。“苏小智”里蕴含“大脑中枢”,联接江苏省律师档案库和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库,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能够通过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号进入案管机器人系统,办理阅卷、刻录材料等业务,还能查询到江苏省内代理的其他案件进展。“苏小智”还入选了2017年中宣部组织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3.对刑事案件卷宗的智能管理和出入口控制。吴中区院设立了远程视频办案区、刑事办案区、电子物证实验区、案件管理中心等四个智慧办案区,特别是在案件管理中心里面,设立了两个区域:一是卷宗流转“云柜”。刑事案件到检察环节后,工作人员将文书贴码,做到一卷一码,再放到“云柜”后就会短信通知书记员来取文书,书记员凭码取件,有利于防止文书丢失。二是设立“可视化”案管中心大厅,设置了案件管理智能平台,并能在大厅里的四块电子屏幕实时显示案管部门受理案件的已结数、未结数以及每个书记员的工作量等,数目字的管理有利于廓清和量化检察人员的工作量和进度。

4.以数据人思维做好智慧化考评。通过江苏省检察院研发的绩效考核软件系统,全面自动抓取检察官履职数据,综合绘制出检察官履职的基本“脸谱”。并辅助绘制出三张履职清单,将检察官的案件审结、诉讼监督数等16项指标作为正向清单,将文书公开超期、舆情处理情况等8项指标作为负面清单,再将荣誉、风险研判、典型案例等9项工作纳入贡献度清单,以“绩效考核软件+绘制三张履职清单”的方式,实现对检察官履职的清晰、全面的价值评定,勾勒出检察官履职情形,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和绩效分配提供直接依据。

三、智慧刑检建设的经验与展望

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能否现代化和智能化,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是否有与时俱进维护社会正义的能力和深度。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技术革新与司法公正可在一定层面上形成互动,以此推动司法公正的进一步实现。对此,吴中区院在上述建设探索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建设性成果,以下就若干经验总结归纳如下:

第一,寻找司法办案中的痛点堵点,研发与检察需求相适应软件。吴中区院始终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原则,针对刑检工作中的难点寻求技术支持,探索了一条“工作困境-寻找技术解决-研发相关软件”的路径,同时研发与检察需求相适应的软件。吴中区院每年受理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00余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00余件,员额检察官每年人均办案158件,还存在去看守所提审等在途时间长等问题。就此,吴中区院全方位地加强了远程视频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例如,针对“四大检察”架构下,90%左右线索均来自于刑事检察线索的情况,吴中区院就提出了应用需求,经过与科技工作的对接与接洽,自行研发出了刑事案件分流平台,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案件进行二次分流,等等。

第二,采用项目组、挂职锻炼等方式培养懂技术的检察人。在推进智慧检务过程中,经常存在法律与技术上的区隔,存在技术人员不懂司法,司法人员不懂技术原理的情形,致使部分司法需求难以被理解,推进的项目使用率不高。吴中区院在智慧检务过程中,注重发挥人类智慧和人工智能结合价值,重点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研发的每一个项目,都是成立一个项目组,涵盖业务部门、技术部门以及科技公司人员,共同探索应用需求难点,对可行性进行评估,让业务部门的需求能够高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