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利益驱动下食品企业安全风险演化动态研究

2020-01-16 01:44王冀宁张宇昊王雨桐陈庭强
中国管理科学 2019年12期
关键词:元胞合规群体

王冀宁,张宇昊,王雨桐,陈庭强

(1.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2.南京工业大学大数据决策与社会绩效评估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1816)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等部门的相继设立,以及“四个最严”指示和“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指示的陆续提出,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式持续好转,高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得以有效遏制。《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7.6%,比2016年同期增长了0.8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5月,全国上半年共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00余名,有力震慑了犯罪活动,巩固了食品安全持续稳定向好的态势。2019年315晚会上所曝光的湖北莲田农家鲜土鸡蛋事件,再一次将食品安全中的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与政府的管理缺位推上了风口浪尖。

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economically motivated adulteration,EMA)指的是食品生产企业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欺骗性的手段故意在食品中加入替代成分或增加某种物质,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或增加售价的目的[1-2]。2005年所爆发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所爆发的三聚氰胺事件以及2013年所爆发的欧洲马肉事件,都可以被归类于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相比于其他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在蓄意性[3-4]、隐蔽性[5]和技术性[6]等方面显得尤其突出。当前,针对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学者们主要围绕事件特征、检测手段和政府规制三个角度进行研究。首先,在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的事件特征方面,Zhang Wenjing和Xue Jianhong[7]结合1553篇媒体报道,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由经济利益驱动的食品掺假事件进行特征分析,并就事件的区域分布、掺假类型、食品种类进行了详细描述。Everstine等[8]收集了自1980年起的关于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的代表性事件,并就这类事件的共同特征与现有食品检测技术相比较,呼吁采用新的手段和方法确保食品品质安全。除了就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事件的特征进行直接探讨以外,Marvin等[9]还借助贝叶斯网络,对从RASFF(欧盟)和EMA(美国)数据库中检索到的食品欺诈案件进行数据记录,据以识别和预测已知和新兴的食品安全风险。而Bouzembrak等[10]则基于文本挖掘的方法,借助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的事件特征建立起一种专门用于食品欺诈的过滤器,对来自媒体报告中的公共卫生危险进行快速识别。其次,在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的检测手段方面,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现有的食品掺假检测技术已经实现了从原料到加工再到成品的全过程覆盖,能够有效地对检测产品进行真伪鉴别和掺假物检测等一系列操作。当前,常用的食品掺假检测方法有色谱法[11-12]、光谱法[13-15]、指纹图谱法[16-17]以及同位素检测法[18-19]。如为了避免三聚氰胺事件的再次上演,Bergana等[15]借助1HNMR光谱法实现了对三聚氰胺、双氰胺、蔗糖、大豆蛋白等八种可能的奶粉掺假剂的有效鉴别。而为有效检测市场中的掺假芝麻油以及香精芝麻油,Zhang等[16]研发了一种快速简单的IMS指纹图,借助递归支持向量机建立的判别模型以及随机森林分类模型实现了对芝麻油的快速现场检测。第三,2017年4月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首次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研讨会后,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成为一项全球性的议题,学者们开始将目光聚焦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行为,从政策制定[20-24]、风险应对[25-31]以及经济后果[32-34]等角度探讨政府的规制策略。如Spink等[25]为解决掺假事件中的复杂性问题,提出应以跨学科、重预防、抓风险的方式综合治理。考虑到近年来我国农村食品涌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特点,李庆江等[26]在提炼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的同时,提出了从源头监管到宣传科普的五大建议举措。

然而,现有针对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的研究,多数忽略了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的技术性特征,没有考虑到食品企业掺假行为背后生产技术、产量水平以及企业得益的交错关系。同时,不少学者在运用演化博弈对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的分析过程中,过度聚焦于结果中的稳定演化状态,忽略了对持续振荡的中性稳定状态的考察与解释。另外,多数研究假设区域内政府和企业的距离无限接近,忽略了地理位置对监管成效的影响。因此,本文综合了借鉴Salomão和Rocha[35]的研究框架,在经典演化博弈模型分析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吸纳元胞自动机理论,对食品企业和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的演化过程进行了空间上的拓展。同时,引入了食品企业策略转变意愿和政府策略转换意愿,探析食品企业和政府的策略转变意愿对最终演化结果的影响。本文在提升模型的真实性、普适性的同时,也为振荡状态下的政府监管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对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2 食品掺假行为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本文主要通过博弈模型探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食品企业的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意愿与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监管力度的相互作用及其影响因素。模型中的两个博弈方分别为食品企业和基层食品监管机构,两者均为有限理性,其行为随预期收益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2.1 模型基本假设

(1)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食品企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存在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以谋求非法利益的可能。因此,食品企业的策略空间为(合规生产,违法掺假),简记为(L,IL)。相对应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的日常巡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受职业道德及监管成本的影响,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存在玩忽职守,消极监管的可能性。因此,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的策略空间为(严格监管,消极监管),简记为(D,FD)。

(3)食品企业F的收益πF由食品企业经营收入、企业残次品损失以及企业技术成本共同组成,表示为πF(b,s,α,k,d)=bs-αskd-s2k-d。其中,bs表示食品企业经营收入,它是食品企业生产规模s(s>1)与食品企业盈利水平b(b>1)的线性函数;α代表食品企业策略类型,当食品企业选择违法掺假时,α=0,此时食品企业选择以次充好,将残次品同正常产品一道卖入市场。而当食品企业选择合规生产时,α=1,此时食品企业出于职业道德的考量,选择将生产中的残次品予以销毁。

(4)基层食品监管机构P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其收益πP表示为πP(b,s,α,k,d,β,c)=πF-βc。其中,πF代表食品企业收益,βc代表受监管机构策略类型影响的监管成本。当基层食品监管机构严格监管时,β=1。而当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消极监管时,β=0。

(5)对于违法掺假的食品企业,其掺假行为会产生相应的社会负面效益s2kd。当基层食品监管机构选择严格监管时,这种社会负面效益会转化为对食品企业的罚款,从食品企业的经济收益中扣除。此时食品企业的收益为πF=bs-s2k-d-s2kd,低于合规生产时的企业收益。而当基层监管机构选择消极监管时,食品企业的掺假行为就不会被发现。此时食品企业的收益就高于合规生产时的企业收益,同时基层食品监管机构还需承担所有的社会负面效益。另外,对于合规生产的食品企业,基层食品监管机构严格监管与否并不影响食品企业的收益水平。

(6)考虑到有限理性的存在以及食品企业内部各部门协同作用的缺乏,假设食品企业所采用的技术风险水平k与其生产规模s相互独立。即对于食品企业而言,其长期的技术风险水平k由食品企业的规划部门率先确定,确定时不考虑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而其各期的产量水平s则在食品企业技术风险水平确定后,由业务部门在各时期分别控制,此时政府的监管水平予以考虑。

2.2 演化模型构建

根据2.1节的假设,对于合规生产的食品企业,其企业收益为:

πF(b,s,α,k,d)=bs-s2k-d-skd

(1)

式(1)对技术风险水平k的偏导函数为:

(2)

(3)

同理,对于违法掺假的食品企业,其企业收益为:

πF(b,s,k,d)=bs-s2k-d

(4)

式(4)对技术风险水平k的偏导函数为:

(5)

(6)

πF=bs-2s3/2

(7)

式(7)对产量水平s求偏导及二阶偏导分析,可得选择合规生产行为的食品企业最佳产量为:

(8)

由式(7)和式(8)可知,选择合规生产行为的食品企业收益为b3/27。相对应地,选择严格监管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收益为b3/27-c,而选择消极监管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收益为b3/27。

同理,当违法掺假的食品企业未接受严格监管时,其企业收益及其最佳产量为:

(9)

(10)

而当选择违法掺假行为的食品企业面临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时,其企业收益及其最佳产量为:

(11)

(12)

结合上述分析,食品企业与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的博弈支付矩阵如下表所示:

表1 食品企业与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的支付矩阵

2.3 模型演化分析

针对表1构建的支付矩阵,基层食品监管机构选择严格监管的动机需满足如下条件:

(13)

(14)

基层食品监管机构P选择消极监管FD的期望收益为:

(15)

同理,可以得到食品企业F选择合规生产L和违法掺假IL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16)

(17)

根据Malthusian方程,结合条件(14)、(15)、(16)、(17),可得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以及食品企业群体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18)

(19)

根据条件(18)和条件(19),可以得到食品企业和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所组成的二维动力系统,即:

(20)

(21)

(22)

由于上述局部均衡点不一定是食品企业和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所组成的二维动力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ESS),根据Friedman提出的方法,该二维动力系统对应的雅可比矩阵如下:

(23)

其中:

复制动态方程的局部均衡点是演化稳定策略的充分条件为:

trJ=a11+a22<0

(24)

(25)

容易得到,各局部均衡点处Jacobian矩阵的元素值如下表所示:

表2 局部均衡点处a11、a12、a21、a22具体取值

其中,A和B的具体表达式分别为:

(26)

(27)

命题1:在条件(24)和(25)的约束下,食品企业群体和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所组成的二维动力系统没有稳定演化策略,但存在一个中性稳定状态。

证明:若食品企业和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所组成的二维动力系统的演化稳定均衡点是E1(0,0),E2(0,1),E3(1,0),E4(1,1)中的一种,则该演化稳定均衡点需同时满足条件(24)和(25)。然而,由于在这四个局部均衡点处a12=a21=0,且a11a22<0。因此,E1(0,0),E2(0,1),E3(1,0),E4(1,1)都不是该系统的演化稳定均衡点。而在局部均衡点E5(x1,y1)处,a11+a22=0。因此局部均衡点E5(x1,y1)也不是复制动态方程的演化稳定均衡点。根据中性稳定定义可知,在食品企业群体和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所组成的二维动力系统中,两博弈方的群体策略选择(x1,y1)属于中性稳定状态,如图1所示:

图1 食品企业群体和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的策略演化路径图

由图1中可以看出,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和食品企业群体一直处于周期振荡状态,不存在一个稳定的演化策略。对于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而言,由于受监管成本的控制,其共同构建的监管高压并不能在长时间内延续。而对于食品企业而言,政府罚金总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企业向合规生产转变。每当与之对立的博弈方策略改变时,另一方总能通过改变策略来使得自身收益最大化。这样的中性稳定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品掺假问题的监管困境,比如每当食品消费的旺季来临或大型食品安全事件爆发时,政府监管部门往往会采取重点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食品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此时辖区内的监管高压促使掺假企业向合规生产转变。而当专项行动结束后,违规行为往往死灰复燃,重新采取违规掺假行为谋求非法收益。

3 食品掺假行为的空间博弈模型

为了更好地研究现实中两类博弈方的真实情况,破解命题1中所呈现的监管困局。本节基于元胞自动机理论,从空间地理位置、信息传递方式以及博弈方主观意愿等角度对先前模型进行优化,运用空间博弈模型对各博弈方的策略演化状态进行深入分析。

3.1 元胞自动机理论

元胞自动机是一种由冯·诺伊曼提出的,在时间、空间和状态上都离散,空间相互作用和时间因果关系皆局部的网格动力学模型[39-41]。其基本组成部分包括元胞(d)、元胞空间(L2)、邻居(N)、元胞状态集(S)和演化规则(R)五个部分,表示为A=(d,L2,N,S,R)。沿用2.1中模型的基本假设以及2.2中构建的博弈矩阵,本部分元胞自动机的具体设定如下:

(1)在元胞与元胞状态集的设定方面,本文令d={F,P},即在元胞空间的每个网格上,都包含着一个食品企业和一个基层食品监管机构两个元胞。对于类型为食品企业的元胞而言,其状态集为SF={L,IL},而对于类型为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的元胞而言,其状态集为SP={D,FD}。

(2)在元胞的空间与邻居设定方面,本文使用二维元胞空间进行模拟,并假定元胞空间为具有周期性边界条件的边长L=50的正方形网格。同时,假定元胞邻居形式为VonNeumann型邻居。

(3)在元胞的演化规则方面,本文设定元胞在t+1时刻的状态受t时刻其自身的元胞状态和邻居的元胞状态影响,表示为:

(28)

1)在t=0时,假设食品企业元胞群体中状态为L的元胞比例为0.3,状态为IL的元胞比例为0.7,两种状态的元胞随机分布于网格中的各个位置。在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元胞群体中,状态为D的元胞比例为0.2,状态为FD的元胞比例为0.8。令所有状态为D的元胞呈条带状集聚在网格下部,状态为FD的元胞集聚在网格上部。

3.2 食品企业和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的空间博弈分析

3.2.1食品企业策略转变意愿λF对博弈演化结果的影响

令λF={0.01;0.3;0.5;0.7;1;5;50;80},针对每类食品企业策略转变意愿,本文进行50次模拟,除λF=0.01情况下的迭代步数T=14000外,每次模拟的迭代步数T=2000。与2.3中所展现的中性稳定状态不同,在其他条件不变,λF∈[0.01,0.7]或更低时,随着迭代次数的增加,消极监管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以及违法掺假的食品企业群体逐渐减少,并直至灭绝。该范围内两类博弈方群体比例随时间变化的结果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当λF处在一个较低水平时,随着迭代步数的增加,尽管达到稳定的速度有所区别,但所有的食品企业都转为了合规生产,所有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都选择认真监管。当λF较低时,食品企业需要更多的时间与相邻食品企业进行收益对比,因此实现内部策略统一的时间较长。而随着λF的逐渐升高,食品企业的反应速度加快,其策略统一的时间也随之缩小。

图2 较低水平下不同λF中两群体比例随时间变化的结果

为了进一步分析λF在较低水平时两博弈方策略演化的运作机理,以λF=0.3为例,对其演化过程进行细致剖析。在λF=0.3水平下,两博弈方群体策略的变化过程如图3所示:如图3所示,在T=0时,所有的食品企业按照初始的群体比例随机散布在网格的各个位置,而所有严格监管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则集中于网格下方的条带内。在迭代开始时,受基层食品监管机构位置的影响,食品企业的分布逐渐呈现出合规企业聚集在下方,违规掺假企业聚集在上方的现象。此时,对于条带内部选择合规生产的食品企业而言,尽管外部采用违法掺假策略的企业收益更高,但在较低的λF以及严格监管环境的影响下,选择合规生产的食品企业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向违规掺假类型的策略转变。因而条带内部食品企业的策略渐趋稳定,逐渐稳定于合规生产的策略选择。对于条带边缘,选择消极监管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同一位置上的食品企业策略为违法掺假,因此其收益低于相邻的采用严格监管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存在改变自身策略的动机。故而随着迭代次数的不断增加,选择严格监管策略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元胞由空间两端向中间聚拢,逐步实现空间内部的策略统一。而违法掺假企业也不得不改变原有的策略选择,以合规生产的方式保证自身利益,并最终全部稳定于合规生产的策略选择上。因此,可以得到以下命题:

图3 λF=0.3水平下两博弈方群体策略的变化过程(图中第一列和第三列为食品企业元胞分布,第二列和第四列为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元胞分布)

命题2:当λF处在一个较低水平时,存在一个长期稳定的演化均衡(严格监管,合规生产)。

在其他条件不变,λP∈[1,80]或更高时,随着迭代次数的增加,不论是食品企业还是基层食品监管机构,都无法实现内部群体策略的统一。两类博弈方群体比例随时间变化的结果如图4所示:

图4 较高水平下不同λF中两群体比例随时间变化的结果

由图4可知,在λF超出先前的较低水平时,随着迭代步数的增加,两博弈方的策略选择都进入持续的振荡状态。在λF=5水平下,两博弈方群体策略的变化过程如图5所示:

图5 λF=5水平下两博弈方群体策略的变化过程(图中第一列和第三列为食品企业元胞分布,第二列和第四列为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元胞分布)

如图5所示,随着迭代次数的逐渐增加,较高λF水平所带来的食品企业行动特性逐渐显现。然而,过快的行动特性给予了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消极监管的机会。T=10中呈现的条带内部的灰色区域,正是消极监管的策略在基层食品监管机构中不断扩散的体现。而随着迭代步数的进一步增加,食品生产企业逐渐发现了条带内部监管力度不一的现象,于是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也开始转变自身的策略,由合规生产转为违法掺假。并最终造成两博弈方内部各类群体数量的此消彼长,类似T=100时的混杂状态。在群体比例上,这种此消彼长的混杂状态就显示为图4中各群体策略比例围绕某个区间的来回振荡。因此,可以得到以下命题:

命题3:当λP超越上面的较低水平时,食品企业与政府监管机构,都进入了一个群体策略比例相对稳定的持续振荡状态。

3.2.2 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策略转变意愿λP对博弈演化结果的影响

令λP={0.001;0.005;0.008;0.012;0.015;0.018;0.02;0.1;5},针对每类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策略转变意愿,本文进行50次模拟,每次模拟的迭代步数为2000。在其他条件不变,λP∈[0.001,0.008]或更低时,随着迭代次数的增加,所有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选择了严格监管,同时所有的食品企业选择了合规生产。两类博弈方群体比例随时间变化的结果如图6所示:

图6 较低水平时不同λP下两博弈群体比例随时间变化的结果

在图6中,根据λP∈[0.001,0.01]的三种群体变化轨迹来看,λP的改变不仅影响了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的策略改变速度,还间接对食品企业的策略改变速度产生了影响。图7显示了λP=0.008下两种群体的变化状态:

图7 λP=0.008水平下两博弈方群体策略的变化过程(图中第一列和第三列为食品企业元胞分布,第二列和第四列为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元胞分布)

从图7中可以看出,当λP处在一个相对较低水平时,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的策略改变速度相对缓慢,而食品企业此时显得更为活跃。由于λP较低,采用严格监管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能够拥有足够漫长的时间纠正条带内部违法掺假的食品企业,在保证内部食品企业策略统一的同时,稳步地向外部推进,逐渐转化周围消极监管策略的同类主体。每当一个网格内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将其策略由消极监管转化为严格监管时,处于相同位置的食品企业就会紧随其后,将其策略迅速转为合规生产以保障收益。随着演化时间的不断推进,两博弈方的策略最终稳定于(严格监管,合规生产)。因此,可以得到以下命题:

命题4:当λP处在一个相对较低水平时,随着迭代次数的增加,所有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选择了严格监管,同时所有的食品企业选择了合规生产。

在其他条件不变,λP∈[0.02,5]或更高时,随着λP的升高,不论是食品企业还是基层食品监管机构,都无法实现其群体内部的策略统一。两类博弈方群体比例随时间变化的结果如图8所示:

由图8中可以清晰的看出,在λP处在一个较高水平时,由于存在较高的策略转换意愿,因此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对收益水平更加敏感,更愿意通过模仿的行为去实现更大的自我收益,故而两博弈方的策略选择都逐渐偏离原有的(严格监管,合规生产)的稳定状态,进入无休止的持续振荡。

图9显示了λP=5下不同时刻两种群体的变化状态,其变化过程与λF在较高水平时两种群的变化过程相类似。都是由于在较高的策略转换意愿下,采取严格监管策略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无法抵御周围消极监管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所带来的利益诱惑,致使策略转变行为由条带边缘向其内部蔓延,并后续引发了相同位置食品企业的策略转变。最终导致两个博弈方内部各类群体比例同步变动,呈现出持续振荡的演化结果。因此,可以得到以下命题:

图8 较高水平下不同λP中两群体比例随时间变化的结果

图9 λP=5水平下两博弈方群体策略的变化过程(图中第一列和第三列为食品企业元胞分布,第二列和第四列为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元胞分布)

命题5:当λP处在一个较高水平时,食品企业与基层食品监管机构,都进入了一个策略比例相对稳定的持续振荡状态。

在其他条件不变,λP∈[0.012,0.018]时,该策略转变意愿水平下两类博弈方的演化状态存在三种不同的情况。分别是1)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全部选择严格监管,食品企业全部选择合规生产;2)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全部选择消极监管,食品企业全部选择合规生产;3)基层食品监管机构中选择严格监管的比例和食品企业中选择合规生产的比例同步振荡,后文分别用演化状态1、2、3来进行描述。具体的三种演化过程如图10所示:

尽管在λP处在中等水平时,上述的三种演化状态都会有所显现。但是随着λP的变化,不同演化状态出现的频率不尽相同。表3是在50次模拟中,不同λP下各类演化状态的统计情况。由表3可以看出,在λP=0.012时,演化状态1出现的频次更高。而随着λP的不断增加,演化状态3出现的频次不断增加。

而之所以会出现演化状态2的情况,本文认为,演化状态2不仅受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策略转变意愿λP控制,还与最初的食品企业种群分布情况有关,更与演化过程中的随机性密切相关。图11记录了λP=0.012条件下,出现演化状态2的两博弈方群体变化过程。

由图11可以清晰的看出,在迭代过程中,严格监管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内部涌现出了一部分呈现消极监管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由于这些消极监管策略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处于条带底部,既不会影响食品企业群体策略的转换进程,也不会影响中间地带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向严格监管策略的转化。因此随着迭代过程的不断增加,消极监管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的数量不断扩大,逐渐由空间底部向外围拓展,最终在不改变食品企业状态的同时,实现了对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内部的策略统一。因此,可以得到以下命题:

命题6:当λP处在中等水平时,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和食品企业群体内部的策略变化情况处于命题4和命题5之间。此时,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群体和食品企业群体既存在全部选择严格监管和合规生产的演化情况,也存在所有食品企业群体选择合规生产、所有基层食品监管机构选择消极监管的演化结果,还存在两博弈群体比例同步性振荡的状态。

4 结语

随着食品产业的不断升级和社会需求的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的监管也随之产生了全新的问题。针对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的长效治理,本文构建了食品生产企业和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的演化博弈模型,解析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监管困局。在此基础上,本文创新性地借助元胞自动机理论,将上述的基准模型扩展到带有空间位置的网格中,并引入食品企业策略转变意愿与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策略转变意愿,从空间的角度探索食品企业经济利益掺假与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监管的相互作用机制,破解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监管困局。研究结果表明:

图10 中等水平下不同λP中两群体比例随时间变化的结果

表3 不同λP水平下三种演化状态出现频次统计表

(1)通过将企业策略转变意愿与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策略转变意愿维持在较低水平,可以实现结果为(严格监管,合规生产)的演化均衡。对于食品企业而言,较低的企业策略转换水平表明企业更重视长期利益。在长期利益的引导下,食品企业的掺假动机能够得到有效抑制。对于基层食品监管机构而言,较低的政府策略转变意愿代表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具有拥有长期的政策规划和执行能力。当基层食品监管机构不执著于短期的政绩,稳步推进区域内的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时,辖区内的违法掺假的不正之风就会得到纠正,逐渐形成合规生产的企业风气。

(2)在实现稳定演化均衡的过程中,相比于基层食品监管机构,食品企业的策略转变意愿空间更加宽泛,更容易实现两博弈方在空间上的策略稳定。由命题2和命题4可知,尽管将两博弈方的策略转变意愿维持在较低水平均可实现结果为(严格监管,合规生产)的演化均衡,但两者实现稳定的策略转变意愿空间不尽相同,显然食品企业的意愿转变空间更为充裕。因此,相较于提升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在长期政策方面的执行能力,借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能够切实有效的将食品企业的掺假意愿降至最低,从而实现区域内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

本文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本文仅从政府规制的角度探索解决食品企业经济利益掺假的解决思路,后续研究可以不断引入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监督机构,实现对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监管的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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