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实践探析

2020-01-16 19:09李东清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李东清

(枣庄学院,山东 枣庄 277160)

在对我国宗教发展历史回眸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1]的命题,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境界。“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2]新时代,我国宗教要坚持中国化方向,需要包括我国各宗教及其信徒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一、坚持并积极践行“五个认同”

“五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我国多民族杂居、多宗教共存的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宗教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特殊性,宗教的文化本质决定了我国宗教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特殊角色。“五个认同”既是新时代我国巩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布局,也是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着力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始终与中华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不仅坚持“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还号召信徒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现今,民族国家仍是各宗教生存与发展的依托地,始终维护祖国的领土边疆和利益边疆依旧是不变的主题。我国宗教必须认清楚“去中国化”“逆本土化”“伪中国化”和“极端化”等社会思潮的实质,认清楚“瓦哈比派”“达瓦宣教团”和“伊扎布特”等泛伊斯兰思潮的目的,认清楚“政治问题的宗教化”“宗教问题的政治化”“政治问题的宗教暴力化”和“政治问题的邪教化”[3]的社会危害,继续发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继续与中华民族同呼吸共命运,推动各宗教健康发展。

外来宗教吸收本土文化是一种必然,并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现象,但也给依法治教带来了新的困难与压力。有必要“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1],把“四个自信”和“五个认同”融入我国宗教的教义教规之中,不断培养信徒们的爱国情和报国志,确保宗教组织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里。

我国宗教进行了自我革新,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宣传国家政策、传播中国文化和促进中外交往的助力。在我国即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刻,更要“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2],充分发挥各宗教的积极作用。

二、排除各种非宗教因素干扰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1]我国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已证明,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不仅促进了各宗教发展,有效维护了信教群众的利益,也巩固了我国的民族团结。新时代给我国宗教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但也带来了压力与挑战。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也为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宗教应自觉排除各种非宗教因素的干扰。

第一,必须自觉抵制宗教乱象。比如,佛教、道教存在功利化、媚俗化现象。受利益的驱使诱惑,一些教职人员围绕宗教做起了生意,一些寺庙出现了贪污腐败和利益纠纷问题,有些宗教场所为了利益,使一些仪式活动低俗化、庸俗化、媚俗化,甚至借助宗教的外衣搞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农村地区,还出现了佛教、道教的无序化发展的情形。这些既伤害了信徒们的感情,也损害了宗教的社会形象。各宗教要引以为戒,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必须同各种假宗教作斗争。首先,邪教组织。“邪教是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组织”[4](P300),由于“盗用传统宗教的名分、学说、仪式等载体,并借助于传统宗教的影响力”[5],邪教具有欺骗性、煽动性和破坏性,“已成为部分农村地区危害社会稳定的一股极恶势力”[4](P301),“法轮功”和“全能神”就是典型邪教。其次,恐怖主义和民族分裂势力。尽管二者有区别,但它们却往往搅合在一起,利用宗教制造恐怖活动或煽动民族仇视以分裂国家。比如,达赖集团借传教搞“变相藏独”,曾对我国造成了恶劣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一些泛伊斯兰思潮渗入新疆地区,“世维会”“东伊运”等极端恐怖组织打着“民族”和“宗教”旗号在新疆不时制造恐怖活动,其社会危害无法估量,必须严厉打击。最后,封建迷信、伪科学和真巫术等假宗教行为。他们披着宗教的外衣,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科学教育的发展,给一些家庭造成了痛苦或悲剧,也“败坏着合法宗教的声誉,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宗教界的反对”[2](P302)。只有同这些假宗教作坚决斗争,才能维护我国宗教的社会信誉与权益。

第三,必须坚决抵制宗教渗透。“西方敌对势力一直相信,宗教领域的渗透是瓦解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捷径。”[6](P332)宗教渗透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控制我国宗教,而且在于借宗教的力量以“西化”“分化”和“肢解”中国。西方借慈善之名行宗教渗透之实的行为,极为常见。一些外国基督教组织还以投资办厂、举办夏令营等为掩护,企图实现“中国福音化、教会国度化、文化基督化”。培植输出邪教,曾是“国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实施宗教渗透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7](P265)。20世纪70年代,美国向我国输出“呼喊派”,中央情报局出钱资助“法轮功”“全能神”也不是秘密。[8]尽管曾遭受过恐怖主义的袭击,但美国依然资助“世维会”“东伊运”“伊扎布特”等恐怖组织。这不仅欺骗了我国的宗教信徒及社会大众,弱化了各宗教的社会影响力,也给我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潜在风险。因此,我国宗教必须坚决抵制境外组织实施的渗透破坏活动。

三、正确认识和客观对待网络宗教问题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9](P336)网络宗教问题不容忽视。

第一,客观对待网络宗教问题。宗教与网络结合是宗教社会化的需要,网络宗教与网络传教是其适应社会发展的表现。网络宗教继承了现实宗教的具体属性与社会特质,同时突破了时空界限,方便了宗教传播,拓宽了宗教发展空间,扩大了受众范围,实现了宗教的跨区、跨国和全球化传播。但是,网络宗教也给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及敌对势力提供了方便。宗教的名义或形式掩盖了违法犯罪的事实真相,互联网又以虚假图片和煽动性语言聚合起了社会大众的同情与愤怒,不仅左右了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抹黑了国家形象,也一定程度上威胁了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在信息日益发达的全球化时代,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10]的现阶段,我们必须客观认识网络宗教问题,既要利用网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遵守网络管理法律法规。

第二,依法同网络宗教乱象作斗争。现阶段,网络宗教乱象形式多样,但要特别关注“假借宗教名义网络行骗、邪教组织的网络活动、网络宗教恐怖主义和宗教网络渗透”等形式。网络宗教行骗损害了宗教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邪教组织通过网络传播其歪理邪说以发展信徒,不仅骗取钱财,还鼓吹推翻国家政权,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东伊运”“东突解放组织”等恐怖组织不仅借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向我国新疆等地区输出极端思想,通过互联网策划、组织“偷渡”行为,煽动、教唆以暴力恐怖手段进行“圣战”,还遥控了一系列针对汉族幼儿园、学校、政府等目标的暴恐活动。作为宗教渗透的新变化,“一些网站、网页已经成为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重要渠道之一”[11]。这些网络宗教乱象是社会现实的网络延伸和另类表现,是对合法宗教社会形象的威胁及其合法利益的侵犯破坏。我们必须同这些宗教乱象彻底划清界限,运用法律武器同他们作坚决斗争,才能维护我国宗教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三,加强宗教网站的监管力度。互联网给各宗教提供了新的传教途径和方式,催生了宗教网站的大规模出现,宗教内容已成为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宗教也适应了这一变化,越来越多的寺庙、宫观、教堂及教职人员、神职人员建立了微信、微博、网站等网络宗教空间,使得宗教走进了更多社会大众的视野。一些网络宗教行为已突破了现行法律法规的界限,造成了网络管理上的司法漏洞和空白地带。我们必须进行针对性研究,尽快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形成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局面,加大对宗教网站的监督管理力度。

四、重视宗教的对外交往

“由于世界不同国家的不同民族共同信仰某些宗教,因而在国际交往中,宗教文化可成为连接不同民族之间的桥梁。”[12]“宗教工作也是我国开展国际友好往来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13](P13)宗教的对外交往必须引起重视。

第一,正确认识并客观对待中外宗教交往。作为中外民族及其文化交流往来的特殊渠道,中外宗教交往的独特作用不容忽视。首先,可以让世界客观认识中国。中外宗教的交往,给世界打开了一扇认识中国的窗口,也“可以促进外国友人了解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扩大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影响力,维护世界和平”[14](P93)。其次,向世界展示多彩的中国,拓展中外合作渠道,加深感情与友谊。比如,二战结束后,中、日、韩三国佛教界之间的交流合作不仅促进了三国的民间往来,也给政府间的和解合作提供了机遇,佛教成了中、日、韩三国的“黄金纽带”。“20世纪70年代,在中美建交前,基督教在双方沟通上就起到了一定的桥梁作用;特别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基督教构成了中美沟通的一个重要方面。”[15](P225)因此,为给我国发展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宗教交往,让世界客观认识中国,是比较合理的选择。

第二,借助中外宗教交往,促进我国社会慈善事业的进步。虽然“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是人自己制造的束缚自己的工具,但每个宗教组织都对未来社会有着美好的期盼,它们的虔诚信徒“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向慈善事业捐赠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是对宗教信仰和道德原则的最好实践”[16](P290)。共同的宗教信仰是引导宗教教徒从事社会慈善的精神指引,也是激励教会组织及其信徒的慈善义举跨越民族、肤色、性别、国家等障碍的信念支柱。稳定的宗教组织和众多信徒的支持,保证了宗教社会慈善的有序性、延续性。“二战”结束以来,世界范围内频发的自然灾害和地区冲突以及反战与和平、生态与环保等活动,给宗教开展国际慈善提供了空间。作为社会慈善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国宗教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弥补了社会的不足,促进了我国社会慈善事业的进步发展。当然,宗教慈善也给境外敌对势力实施“宗教渗透”提供了方便,我们必须直面现实并积极应对。

五、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

第一,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首先,我国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契合之处。如天主教、基督教的“做盐做光、荣神益人”、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齐同慈爱、济世利人”、伊斯兰教的“守正自洁、两世吉庆”等。这些主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行不悖,有助于弘扬当代中国精神,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17]。其次,我国宗教及其信徒的善举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参考价值。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信教群众投身国家建设,践行着‘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理念;各宗教积极从事社会慈善和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等环保公益事业,践行着‘真、善、美’和‘节约环保、护生利生’的理念,还组织了宗教论坛和对外交往等活动,践行着‘和谐共生’的理念”[18]。这既肯定了我国宗教及其信徒的活动的积极价值,也为社会各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多样参考。再次,网络宗教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向世界。因具有多样特点,网络成了我国宗教向世界介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殊平台,也有助于世界各国更好了解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

第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已成为推动中国发展和实现亚欧合作的新支点。该区域宗教的历史性、民族性决定了“一带一路”建设与宗教、宗教交往的密不可分。由于可通过对经济态度和经济行为的塑造,间接实现对社会的影响,所以,“从古至今,宗教始终以‘一带一路’为平台进行交流和传播,并与沿线各国、各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层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19]。作为一种立论充分且可操作的选择,在美国修“美墨墙”、施“禁穆令”、建贸易壁垒等行为大搞“逆全球化”的现阶段,通过介绍、宣传、推介“一带一路”建设和我国的民族宗教等政策,让宗教成为加强“五通”的宣传者、引导者、推动者和搭桥者,促进沿线各国民众信仰生活多层面的相互融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发挥我国宗教的积极作用。

第三,促进“和谐世界”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作为解决世界问题的中国智慧,“和谐世界”理念的主旨是创造“普遍发展、共同繁荣与持久和平的”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实现这一理念的行动计划。该方案不仅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样建设这个世界”问题,也指明了当今世界的前进方向,那就是“各国人民同心协力,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7]。宗教尽管是“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他们就是颠倒的世界”[20](P1),但是,因始终保持了慈善及公益的积极功能,宗教就有了服务社会发展的功能,当代中外宗教交往及各宗教的慈善活动又证明了宗教的确具备这种能力。“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在促进世界和谐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深刻思考和前瞻对策。宗教力量是中国借助的重要社会力量之一。”[21]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命题,同时指出:“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1]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这一命题的研究,积极引导我国宗教及其信徒将坚持中国化方向转化为实际行动,只有充分调动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才能促进“中国梦”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