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制度研究

2020-01-17 08:51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0年10期
关键词:企业破产债务人债权

在当前我国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规范企业经营秩序逐渐成为营商环境打造中的关注点。对于企业而言,当出现无法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时,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申请破产。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为核心的企业破产程序制度,对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进行了明确。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制度是破产企业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关注的重点,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鉴于当前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对债权确认制度进行综合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研究,以促进破产债权制度的有效落实。

一、破产债权确认概述

关于破产债权确认的概念,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破产债权确认是包括破产债权申报、记录、审查等在内的全部流程;从狭义的角度来看,破产债权确认是对破产债权的内容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真假情况进行确认的具体环节。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和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可以看出,我国在债权确认方面主要采取的是广义的破产债权确认概念,即从程序完整的角度出发进行债权确认,其内容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对债权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债权表的标志,以及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的核查,法院对存在意义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内容的确认等。

二、破产债权确认制度的重要性分析

国家之所以从制度层面对破产债权确认问题进行规范,主要是为了维护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因为企业破产而遭受的损失。从实践的层面来看,破产债权确认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债权确认制度作为企业破产制度中的一部分,其设立主要是考虑当企业现有的财产无法完全偿还所有债务时,能够通过一种科学合理的程序来将企业仅存的财产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分配给债权人,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债权人作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主体,其与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债务关系,如果因为企业破产而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则会导致债权人蒙受更大的财产损失。通过债权确认制度,一方面可以明确债权人与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使债权人的财产债权得到确认,另一方面可以从法律方面保证债权人的债务得到适当或完全的偿还,从而维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

(二)规范破产企业债务关系处理

债务关系是企业进入破产阶段需要重点处理的关系,也是保证企业有序进行破产的重要措施。通过债权确认制度,可以有效地梳理清楚破产企业存在的债务关系,为企业破产前的债务关系处理提供明确的方向指导。同时,债权确认制度是从法律程序的层面出发对债权人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关系进行的确认,其遵循规范性的内容和流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借助法律的公信力来规范破产企业的债务关系处理,消除不必要的债务关系。

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制度的构成内容分析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制度内容主要体现在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这些构成了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制度的基本要件,也是制度由法制文本转化为现实结果的重要方式。具体来看,我国关于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的制度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破产债权确认制度适用的条件

破产债权确认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债权问题,换而言之,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以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债权问题才可以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来看,破产债权确认制度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提供充分的债权信息。在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申报的过程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时,都需要提供包括债务数额、数量等在内的债权信息,如果信息提供不充分,人民法院有权驳回提起的诉讼。第二,债权人对债权信息确认。在实际的债权确认申报中,不管管理人有没有对债权信息进行确认,也不管管理人是否将债权信息登记到债权确认表中,只要债权人确认债权信息,就可以进行债权确认诉讼处理。

(二)破产债权确认的诉讼期限

从公司运营的角度来看,公司在申请破产之前,会有部分债务明细没有进行核算,这就使得破产过程中出现部分债权没有得到确认的情况,加之破产公司的债权确认具有相应的时限性,如果超过确认诉讼期限,法院就不会在对债权信息进行确认。因此,债权申诉人要按照法律或者制度规定的申诉时间范围内提出相应的申诉,避免因为超过期限而导致申诉失败。同样,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在对法院作出的债权确认决定存在异议时,提出异议申请也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要在规定的诉讼期限内提出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三)破产债权确认的诉讼管辖

破产企业的债权确认诉讼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并且随着跨区域经营情况的日益常态化,企业在破产之前可能会在多个地区存在交易,这就使得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诉讼存在跨地区进行的情况。一般来说,对于跨地区进行的债权关系审核确认,要遵循地域管辖的原则,即管理人根据债权的实际发生地或者债务人的住所地将诉讼申请移交到债务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进行判决。

(四)破产债权确认的后续处理

破产债权确认是为了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破产程序设置的目的在于确保多数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有序、公平的清偿,个别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不允许单独的获得清偿。对于债权人来说,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提出的给付之诉都是没有意义的,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给付请求均应通过破产清偿来解决。因此,债权人在获得债权确认以后,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来获得债权的清偿。

四、结语

债权确认作为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破产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保护多数债权人合法债务权益的有效策略,在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债权确认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主要分布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需要结合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有效的使用,以体现债权确认制度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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