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书治要》的孝治思想初探

2020-01-17 19:29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群书

苗 水

(中共中央党校 哲学部,北京 100089)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13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80周年校庆时的讲话中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学诗可以情飞扬、志高昂、人灵秀;学伦理可以知廉耻、懂荣辱、辨是非。”2014年10月,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中又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群书治要》是一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集大成之作。它成书于唐贞观五年,是由唐太宗下令,魏征、褚遂良、虞世南等人编撰的一部资政奇书,它将唐代以前有关治国理政的思想精华汇于一书,其直接目的在于搜集“平治天下之道”,便于唐太宗“鉴览前古”、“用之当今”。[1]2书成之后,唐太宗爱不释手,反复阅读,并给予高度评价:“观所撰书,见所未见,闻所未闻,使朕致治稽古,临事不惑。其为劳也,不亦大哉!”[2]91《群书治要》不仅直接促成了唐代的“贞观之治”,而且在以后的整个唐代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成就了近三百年的大唐盛世。

《群书治要》包含的国家治理思想非常丰富,诸如德治思想、民本思想、重农思想、用贤思想、忧患思想等等,内容广博,不一而足。限于篇幅,本文仅对其德治思想的精华部分,即孝治思想进行初步探讨,希望能把握古人治国理政、治世的关键,为当今的国家治理提供可能的借鉴。

《大学》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3]5本文正是按照修、齐、治、平这一思路,对《群书治要》的孝治思想进行梳理。

一、以孝修身

治国的根本在治身。如《群书治要·管子》认为:“身者,治之本也。”[1]2689《群书治要·列子》云:“臣未尝闻身治而国乱者也,又未尝闻身乱而国治者也。故本在身,不敢对以末。”[1]2895圣明的君王只有通过修身,才能够统御群臣,“夫圣人之修其身,所以御群臣也”[1]3981。因此,统治者的修身功夫直接关乎国家治理的成败,正如《群书治要》序言中所说的:“若乃钦明之后,屈己以救时;无道之君,乐身以亡国。”[1]1

修身关乎家国存亡,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但是修身应该从哪里开始呢?《群书治要》明确告诉我们,要从孝开始。《群书治要·孔子家语》云:“立身有义矣,而孝为本”[1]999;“是以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1]1004。《群书治要·魏志》云:“事兄以敬,恤弟以慈……嗟乎小子,慎修乃身,奉圣朝以忠贞,事太妃以孝敬。”[1]2243可见,修身须从孝亲开始,孝乃修身之本。孝对于修身立德的重要性就如江河之源、草木之本,没有了孝,修身立德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可能取得成功。

以孝修身的必要条件是良师益友的陪伴。环境对人的影响很大,所谓“蓬生麻中,不扶乃直;白沙在泥,与之皆黑”[1]2994,一般人很容易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这正是修身过程中需要良师引领、益友陪伴的道理。孔子说:“与君子游,苾乎如入兰芷之室,久而不闻,则与之化矣;与小人游,贷乎如入鲍鱼之次,久而不闻,则与之化矣。是故君子慎其所去就。与君子游,如长日加益,而不自知也;与小人游,如履薄冰,每履而下,几何而不陷乎哉!”[1]2997墨子也感叹说:“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故染可不甚耶?”[1]2899荀子明确指出,君子修身要尊重良师、亲近益友:“夫人虽有性质美而心辨智,必求贤师而事之,择贤友而友之。得贤师而事之,则所闻者尧、舜、禹、汤之道也;得良友而友之,则所见者忠、信、敬、让之行也。身日进于仁义而不自知者,靡使然也。”[1]3240(《群书治要·孙卿子》)一个人即便天资较好,也要寻求贤师向他学习,选择贤友与之交往,因为这样的所闻所见全是圣贤君子之言行,个人的道德品行会在不知不觉中进步,正如古语云“亲附善者,如雾露中行,虽不湿衣,时时有润”。荀子还告诉我们什么样的人才是良师益友,即正确指出自己过失的人是良师,恰当地肯定自己的人是益友。

《群书治要·吕氏春秋》记载了一位善相人者,能根据一个人的朋友判断其吉凶祸福:“布衣也,其友皆孝悌,纯谨畏令,如此者,家必日益,身必日安,此所谓吉人也。”[1]3340身为平民,如果他的朋友都是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忠厚恭谨、敬畏法令之人,那么他的家庭一定越来越富足,自身一定越来越安乐,这就是所谓的吉祥之人。可见交友不可不谨慎。

以孝修身重在落实。《群书治要·论语》云:“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1]864如果一个人没有专门读过孝亲忠君之文,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能够尽心竭力侍奉父母、君长,那么完全可以说他已经践行了孝亲忠君之义。因此,就解行两方面来说,行要重于解,因为解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落实到行上;没有行,解也就成了空谈,没有意义。

落实了圣贤教诲却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或没有得到美好的名声,是什么原因呢?《群书治要·曾子》指出:“故士执仁与义而不闻,行之未笃也”[1]2994,行仁义而没有得到名声,是因为行得不够笃诚。《群书治要·昌言》还说:“人之事亲也,不去乎父母之侧,不倦乎劳辱之事,唯父母之所言也,唯父母之所欲也。于其体之不安,则不能寝;于其飡之不饱,则不能食。孜孜为此以没其身,恶有为此人父母而憎之者也……故事亲而不为亲所知,是孝未至者也。”[1]3783积极尽孝的人,父母没有不喜欢的;如果一个人很孝顺而父母却不知道,那一定是因为做得还不够多,不够真诚,需要继续努力。

二、以孝齐家

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修齐治平”的重要一环,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大学》云:“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3]10“家齐而后国治”[3]5,若要治好国,必先治好家。《群书治要·周易》云:“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1]80家道正了天下就可以平定,由此可见古人对于治家是非常重视的。

家庭内部存在着父子、兄弟、夫妇这“三伦”关系,以及外部的亲戚、邻里等关系,治家的根本在于处理好家庭中的各种关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而孝是圆满地处理这些关系的关键。孝能够使家庭成员找准自己的位置,各司其职,各尽本分,从而使家庭成为和谐的整体。所以,孝作为理顺关系的规则,在家庭伦理中的本质和作用便是“和”,即家庭关系和顺,做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群书治要·礼记》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1]645在中国古代,“孝”无疑是“家庭伦理”中最重要的观念。[4]

以孝治家的原则是上行下效。做家长的要首先落实孝道,再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把孝道传输给下一代。《群书治要》中反复强调上行下效在教孝中的重要性。诸如“父事三人,可以教孝矣;兄事五人,可以教悌矣”[1]3617;“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悌,上恤孤而民不背”[1]714;“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1]904;“上敬老,则下益孝;上尊齿,则下益悌”[1]957。

以孝治家要落实在礼上。如《群书治要·礼记》云:“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群书治要·孝经》云:“安上治民,莫善于礼”[1]847。《古文孝经·闺门章》云:“闺门之内,具礼矣乎!严亲严兄。妻子臣妾,犹百姓徒役也。”[5]329《礼记·仲尼燕居》云:“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6]395

礼的核心精神是恭敬。《群书治要·礼记》云:“曲礼曰:毋不敬。”[1]613所以以孝治家必须要做到恭敬家人。《群书治要·孝经》明确指出:“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1]835治理家族的家长,连地位很卑贱的臣妾都不敢轻视、怠慢,更何况对自己的妻子和子女?一个家族里面做太太、夫人的,或者是家长的儿女,地位比较尊贵,当然更加要礼遇。对此,《群书治要·孔子家语》解释道:“昔三代明王之必敬妻、子也,盖有道焉。妻也者,亲之主也;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1]962丈夫之所以要恭敬妻子和儿女,是因为妻子是“亲之主”,儿女是“亲之后”。所谓“亲之主”,是说妻子在家中肩负重要职责,就是侍奉父母长辈、祭祀祖宗、教育儿女。一个家庭能不能兴旺,做妻子的至关重要。周朝开国的三位太太,即周文王的奶奶太姜、母亲太任和太太太姒,周家三太对周朝建立八百年基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三位太太都是圣人。据记载,周文王的母亲太任在怀文王的时候非常注重德行,“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傲言”,真正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在身、口、意三方面都没有错误,给予文王最好的胎教,文王之所以能成为圣人,与母亲的教育分不开。可见女性在家庭里面的职责比丈夫更为重要,所以丈夫对妻子要更加恭敬。

以孝治家不只是为了管理好一个家庭。《群书治要》强调孝应该由亲到疏、由内到外、由近及远,最终 “达之天下”。这样,孝从孝敬父母的家庭伦理,外延到整个家族和社会政治。《群书治要·袁子正书》云:“尧先亲九族,文王刑于寡妻,物莫不由内及外……是以兄弟无睦亲之教,百姓无光明之德。弊薄之俗兴,忠厚之礼衰。近者不亲,远者不附。”[1]4158孝的政治性外延,一方面是移孝作忠,事君如事父;另一方面体现为国家的尊老、养老制度,这便是以孝治国。

三、以孝治国

中国古代自汉朝以来实行以孝治国。《群书治要》认为,孝为治国之本。如《群书治要·吕氏春秋》云:“凡为天下国家者,必务其本也。务本莫贵于孝。人主孝,则名章荣,天下誉;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士民孝,则耕耘疾,守战固,不疲北。夫执一术而百喜至,百邪去,天下从者,其唯孝乎。”[1]3297无论是人主、人臣还是普通士民,只要抓住了孝道这个根本,就会出现“百喜至”、“百邪去”、“天下从”的局面,真所谓“百善孝为先”。

《礼记·学记》云:“建国君民,教学为先。”[6]263意即治国安民,第一要务就是推行道德教化,而道德教化的核心即是孝道。《礼记·祭义》云:“众之本教曰孝……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6]368人的最根本教育就是孝道之教。《群书治要·孝经》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是道德之根本,是教化产生的根源。“教”本来就与“孝”有渊源关系,《说文》把“教”字解释为“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攴从孝” 。林语堂认为“教”字是从孝演变过来的,也就是“孝”字加上一个偏旁“攵”,意思是“使……孝”。可见,孝是中国传统教育得以产生的根源。

《孝经》还讨论了如何进行孝道教育。“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1]847要教育民众亲爱、礼顺,没有比孝悌之道更好的方式了。“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1]849教人孝道,也不需要天天跑到别人家里去。“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1]838圣贤人借着天性的严与亲来教人敬、爱,因此他的教化和政事都不需要严厉的手段就能取得成功。

早在尧舜时代孝道教育已开始推行。《群书治要·尚书》记载:“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注曰:“五典,五常之教也,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1]171大舜举荐了八个人来传布“五教”,这里的“五教”即包含孝道教育。

《孝经》作为孝道教育的经典,在汉代以后的历代教育中都是必读书目。《群书治要·后汉书》记载:“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1]2099《礼记》在对视学典礼和养老制度的论述中体现出了对孝道教育的高度重视。按礼制规定,每逢开学典礼,国君均要带领百官进行视学,而此前要先举行祭祀祖先的仪式,这正是孝道教育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养老制度,通过国家养老、尊老来教化、带动全民行孝,在全社会形成孝亲尊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以孝治国,还充分体现在官员的选拔制度上。前文已述,《群书治要》认为,孝治实施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上行下效”,这就内在地要求上位者必须是有德之人,正如《孟子》所说:“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恶于众也。”[3]258如果无德之人居于高位,则会把他的“恶”播撒到民众之中,人们纷纷效法他的恶行,必将引起社会动乱,给国家带来灾祸。因此,在古代,上至天子的产生,下至普通官员的选拔,无不受到孝道的制约。

天子是国家的治理者,因此一定要让有德行的人来担任。上古时期民风淳朴,天子传位实行禅让制,由德才兼备的人来继承。汉代实行以孝治天下,“二十四孝”之一的汉文帝,即因孝行卓著而被拥立为皇帝。汉代皇帝除了汉高祖刘邦和光武帝刘秀以外,谥号里面都加“孝”字,也体现了汉朝统治者对孝的推崇。

另外,作为“候补天子”的太子,孝行成为废立的重要参考指标。《群书治要·汉书》记载,刘邦晚年打算废掉太子刘盈,太子太傅叔孙通力劝刘邦不可,理由之一就是“今太子仁孝,天下皆闻之”[1]1426。《群书治要·魏志》记载崔琰劝曹操立曹丕为太子时也说:“盖闻春秋之义,立子以长。加五官将(指曹丕),仁孝聪明,宜承正统,琰以死守之。”[1]2174曹丕之所以能被立为太子,与其具备“仁孝”之德不无关系。可见,“仁孝”是立为太子的重要条件。

而在官员的选拔中,孝道显得尤为重要。官员对上要忠君,对下要爱民,这样的忠臣到哪里去找呢?《群书治要》认为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如《群书治要·孝经》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1]851《群书治要·曾子》也说:“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未有君而忠臣可知者,孝子之谓也;未有长而顺下可知者,弟弟之谓也。”[1]2991在家事亲为孝子,在国事君必为忠臣,这就是“移孝作忠”。

鉴于此,我国历史上长期奉行以孝选官的制度。汉代惠帝、文帝开“举孝授官”之先河。如《群书治要·汉书》记载了冯唐因孝入官:“冯唐,赵人也,以孝著,为郎中署长,事文帝。”[1]1493汉武帝正式创立“举孝廉”的选官制度。如《群书治要·汉书》记载:“今欲兴至治致太平,宜除赎罪之法。相守选举不以实及有臧者,辄行其诛,无但免官,则争尽力为善,贵孝悌,贱贾人,进真贤,举孝廉,而天下治矣。”[1]1679

“举孝廉”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功,为汉朝选出了大批德才兼备的官员。《群书治要·后汉书》记载了“举孝廉”之后“名臣辈出、文武并兴”的盛况:“臣闻古者取士,诸侯岁贡;孝武之世,郡举孝廉。又有贤良文学之选。于是名臣辈出,文武并兴。汉之得人,数路而已。”[1]1998《群书治要·后汉书》更记载了大量因孝入官的例子。

自汉以后,“以孝选官”蔚然成风,历代多有承袭,作为主流选官制度的重要补充。《群书治要·晋书》记载:“吴隐之……事母孝谨,爱敬著于色养,几灭性于执丧……及伯为吏部,超选隐之,遂阶清级,为龙骧将军,广州刺史。”[1]2620吴隐之因为“事母孝谨”而获得显贵的地位,可谓是以孝选官的典范。

以孝治国还体现在对孝道的奖励和对不孝的惩罚方面。

《群书治要·韩诗外传》记载:“古者必有命民。民有能敬长怜孤、取舍好让、居事力者,命于其君。命然后得乘饰车并马,未得命者不得乘。”[1]803有孝亲敬长等德行者才能受到嘉奖成为“命民”,可以乘坐两匹马拉的华丽大车;若不是“命民”,即使再有钱也不能乘坐,否则会受到惩罚。《群书治要·晋书》记载吴隐之因为“孝友过人”而得到“进号前将军,赐钱五十万、谷千斛”的嘉奖。

古代不孝父母属于重罪,对不孝的惩罚非常严厉。《群书治要·孝经》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1]845所有罪行里面,没有比不孝父母的罪更大的。《周礼·秋官》中也记载“三曰乡刑,上德纠孝”。《群书治要·尚书》记载了周公的一段话:“封!元恶大憝,矧惟弗孝弗友。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1]245从这里可以看出,周代已经有了惩治不孝的条律,而且对不孝罪的惩罚很重,绝不姑息。后世历代律例中凡严重不孝的几乎都是死罪。“竹林七贤”之一的阮籍因为居母丧期间饮酒食肉,差点被流放边疆。据《群书治要·晋书》记载,何曾向晋文帝进言:“公方以孝治天下,而听阮籍以重哀饮酒食肉于公坐。宜摈四裔,无令污染华夏。”[1]2533

古代律例鼓励亲属之间要互相隐瞒罪责,《群书治要·盐铁论》记载:“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矣。闻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其不欲服罪尔。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1]3539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这样可以鼓励孝道,使民风归于淳厚。如果亲人之间互相揭发,反而会被治罪,因为这样有违孝道,没有了孝道,国家的根基就会动摇。《群书治要·晋书》记载:“今施行诏书,有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问子所在。近主者所称庚寅诏书,举家逃亡,家长斩。若长是逃亡之主,斩之。斩之虽重,犹可也。设子孙犯事,将考父祖逃亡,逃亡是子孙,而父祖婴其酷,伤顺破教。如此者众,相隐之道离,则君臣之义废;君臣之义废,则犯上之奸生矣。”[1]2521这点与当代的法治精神是相悖的。

《群书治要》作为一部治国理政的宝典,凝聚了唐代以前中华民族古圣先贤的伟大智慧,其所蕴含的丰富思想内涵,源远流长,历久弥新,兼具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当今,我们在面对中华传统文化时,是继承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汲取精华,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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