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检察权职能研究

2020-01-19 03:00张晓静
黄山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检察检察机关犯罪

张晓静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安徽 黄山245000)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即要求“走好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乡村文化兴盛、乡村善治、中国特色减贫”七条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A省H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服务和保障乡村经济发展、乡村社会治理和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以A省H市2018年以来检察工作实践为样本,总结当下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方面的主要做法,分析当前检察工作在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建设进程中的不足与短板,进而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权,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工作向深度与广度推进。

一、H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基本情况

H市是A省地级市,境内拥有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世界文化遗产等众多旅游资源,是一座以旅游业为主的城市。H市境内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82.9%,是“国家森林城市”。“源头活水出新安,百转千回下钱塘”,新安江发源于H市境内,是A省第三大水系,Z省最大入境河流,也是目前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H市检察机关找准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落脚点,着力发挥检察权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一)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1.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

2018年H市检察机关起诉环境资源类犯罪113件146人。强化环保领域“两法衔接”,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打击非法处置、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14人,立案11件14人。在办理“8·31”特大集资诈骗案当中,对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的漏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补充侦查。

2.全面推开公益诉讼

核查涉及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1条,立案86件,向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5件,所提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

3.出台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H市检察机关出台《H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建设实施意见》,H市S县检察院成立生态巡回检察室,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恢复原状”等监督新方式。

(二)顺应农村群众平安需求,保障民生民利

1.集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为有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3人,立案3件3人。通过对销售无检验检疫手续产品、走私冻肉、屠宰生猪、销售假酒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打击,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施行行业禁入,有力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打击农村严重暴力犯罪

开展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审查起诉盗抢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黄赌毒等犯罪706人,有利地保护了当地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了农村公共秩序。

3.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支持涉农抗诉案

2018年8月9日,H市检察院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列席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参与研究讨论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毛某某、吴某某盗窃案。两被告人在当地农村多次盗窃他人在野外养殖的蜜蜂,总计34箱,价值24700余元,原审判处拘役6个月,显属量刑畸轻,适用法律不当。蜜蜂作为生产资料可增加农民的收入,被两被告人在短时间内盗窃10次,不仅严重侵犯了农民的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危害了当地农村的社会治安秩序。H市检察院高度关注侵害三农利益的违法犯罪问题,支持区县院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两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此次抗诉成功,是H市检察机关心系农村、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三)关注农村特殊人群,强化权益保护

1.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坚持不懈深化扶贫举措,安排3名干警驻村扶贫。组成专门帮扶小组,检察干警1对1精准帮扶,注重在产业化帮扶上下功夫,联系村汪满田脱贫攻坚工作进展顺利。

2.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H市作为旅游城市,工业较为薄弱,随着农村产业逐步优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多,很多人外出打工。H市毗邻Z省H都市圈,H市大量劳务输出到沿海发达城市,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增多。2018年以来H市检察机关批捕侵害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犯罪56人,起诉侵害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犯罪56件。H市检察机关成立“未成年人法治宣讲团”,加强农村校园安全和法治建设;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均受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如H市S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育鸿留守儿童学校”法治副校长。

(四)加强研究与合作,助力乡村振兴

1.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十八条》,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

通过深入分析研判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检察工作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着力点,H市检察机关出台一系列文件,服务和融入乡村建设进程。两级检察机关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检察干警扎根基层、深入农户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推进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构建跨区域生态资源安全屏障

H市Q县检察院与C市S县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并签订《关于建立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凝聚合力,维系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共同推动两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3.以“融杭”为契机,主动加强与Z省检察机关合作

2019年1月H市出台《关于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的实施意见》,H市检察机关构建毗邻地区检察机关生态保护平台,有效护航“1号旅游风景道”。

二、检察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基本做法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要求,即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检察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通过检察机关一系列重点工作来体现。

(一)围绕“产业兴旺”,依法平等保护农村非公有制经济,聚力乡村经济建设

切实保障农业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对涉及妨碍农业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的刑事犯罪,按照繁简分流的办案原则进行办理,并加强诉后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加大对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利益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调解行为专项活动。

深化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农产品安全的犯罪,健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二)围绕“生态宜居”,依法惩治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犯罪,聚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1.严格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将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山水林田湖草等方面的犯罪持续发力。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农村的涉环保案件开启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优先快速办理,全力服务农村的绿水青山建设。

2.实施“执法办案+生态补偿”工作模式

探索将刑事犯罪嫌疑人是否支付生态补偿金或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情况,作为重要因素纳入量刑建议考察指标。

一是高举公益诉讼利剑捍卫乡村的绿水青山,助力乡村旅游,激活乡村振兴一池春水。成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统一办理,加大对破坏农村生态资源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

二是打击破坏环境犯罪,严格办理涉环保案件。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体等方面的犯罪持续发力,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开展监督立案。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开展诉前程序,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乡村环境污染预防和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执法办案+生态补偿”工作模式,探索将犯罪嫌疑人是否支付生态补偿金或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情况作为重要因素纳入量刑建议考察指标。

(三)围绕“乡风文明”,聚力乡村文化建设

1.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进农村”等专项行动

针对农村未成年人以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扩大“检校护苗”活动,并着力做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在农村中小学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讲座、观摩庭审等系列活动。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检察机关不断推进检务公开建设,积极利用微博、微信、门户网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多渠道、多角度地向农村群众传递法治正能量。

3.注重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重点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具体问题和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识,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法律解释和法律咨询工作,以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平安农村等为主要内容,选取近年来涉及“三农”的典型案例,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

(四)围绕“治理有效”,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聚力乡村政治建设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种涉农刑事犯罪

检察机关注重对涉农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类型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研究制定从快从严办理涉农案件的方式方法,坚决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重点打击开设赌场、非法放贷、破坏选举等可能涉黑涉恶的犯罪。

2.严格办理民生小案

坚持民生为先,严厉打击入室盗窃、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依法打击和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既严厉惩治坑农害农的犯罪分子,又妥善处理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和谐。

3.不断拓展检察机关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途径和办法

进一步健全批捕、起诉环节的有关工作机制,与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努力营造安定的农业生产环境。认真做好涉农信访工作,积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五)围绕“生活富裕”,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聚力乡村社会建设

1.探索创新“脱贫攻坚+生态检察”思路,创新工作模式

在落实精准扶贫的工作中,及时收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依托当地“河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平台,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延伸检察触角,护航农村非公经济发展

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办理涉民企、民营企业家案件,对农村企业生产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商业信誉进行保护,将检察触角延伸到农村经济中的众多小微企业。从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方面规范司法行为。

3.有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依法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运用检察建议、再审建议、强化执行监督等多种途径,保证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农村和农民的利益。积极开展涉农民事行政案件抗诉,依法审查农村弱势群体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裁判提出的申诉,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法院错误的判决、裁定,构建以抗诉为重点的多元化弱势群体保护格局。

三、检察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

1.检察机关对基层党建的助力有待加强

乡村振兴需要靠全社会的力量来推动,需要资金、人才等多方面的力量来支持,但最核心的是村级基层组织,实践证明,强村之所以强,归根到底是因为有一个强班子、强书记;后进村工作之所以滞后,根本在于村级班子的领导力不强,带头人作用没有发挥好,共产党员模范作用不突出。检察机关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引导和助力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2.检察机关对乡村检察的探索不够透彻

受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城乡发展差距过大,优质的教育、医疗、法治等资源,基本上被城市占有,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调,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向城市,很多村庄人去楼空,严重空心化,农村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三留守”之地。检察机关的最低组织架构尚未深入广大农村,检察组织的延伸有待进一步探索。

3.检察机关对乡风文明的改善有待提高

中华文明很大一部分发源于农村,农村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传统文化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本土文化被抛弃。广大农村的乡风文明较为落后,传统文化容易被忽视。检察机关需要立足职能,进一步助力乡风文明的改善。

4.检察机关对乡村法治的健全有待充实

我国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乡村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高,加之乡村地域的广阔性、分散性,乡村司法资源不够充分,乡村民众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受熟人社会惯性思维的影响,农村群众对法律的了解认知有限,对法治的信任程度不高,使得法治在乡村的实施基础不够牢固,影响了乡村秩序的稳定和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检察机关在乡村法治建设上可以进一步加强作为。

5.检察机关对乡村生态环境的法治建设有待重视

乡村生态环境的法治建设不容乐观,我国农村化肥农药适用量是全世界最大的,但有效利用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大量未被利用的化肥农药进入水体、土壤和大气中,耕地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新农村建设中水冲厕所、生活用水使农村污水处理压力增大,有的乡村垃圾污染严重,出现了新的污染问题。对于资源丰富的广大农村,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的法治宣传和建设。

四、强化检察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方向的探讨

乡村振兴战略不但是“三农”工作的主抓手,也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检察机关应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凸显检察权的重要作用,着眼于“三农”长远发展,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完整配套的司法产品。

(一)助力党建,构建活力乡村

积极选派优秀青年检察干警挂职农村第一书记,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将选派干部组建驻村工作队这种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的长效机制。[1]

(二)检力下沉,建设法治乡村

1.设立乡镇检察或社区检察,主动延伸检察机关职能

及时利用新媒体做好宣传普法,把法治精神和法律服务送进农村。树立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方面的权威地位。深化法治扶贫,指导法律服务对口帮扶,引导农村群众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健全农民权益救济机制,促进农村法治建设发展。为乡村民营经济提供法律咨询,建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为农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让农村群众从守法中获得益处,不断增强守法意识。

2.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把乡村振兴与扶贫三大攻坚战、中心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强化检察权提供法律公共服务的路径,“公共服务减贫路径不仅提升贫困个体的发展能力,同时也为贫困个体获得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后备保障和良好的外部环境”。[2]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等群体的关注,加强法治宣传,预防集资诈骗等犯罪对农村群体的侵害,畅通农村群众渠道,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三)推动经济发展,营造平安乡村

1.以检察机关打造“新三版”为载体,严厉打击农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犯罪

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需要法治助力。[3]检察机关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建立农村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绿色通道,提高办案效率,建设平安乡村。

2.立足检察职能,带动乡村“融杭”

找准融杭切入点,构建融杭渠道,打通融杭壁垒,传承和弘扬“徽骆驼”精神,引领转型发展,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互联网时代的乡村社会呈现一种由农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双重转变的趋向,[4]检察机关加大支持乡村“互联网+”建设力度,服务保障农村电子商务等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将公共法律服务充分融入互联网构建,在“融杭”中使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四)护航绿色发展,打造美丽乡村

1.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法治规则

H市作为典型的旅游城市,在全市打造旅游品牌的格局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推进农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乡村绿色发展法治化水平,促进乡村旅游。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惩治的力度,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结合法治文化元素,打造农村文化广场,营造美丽乡村。

2.传承徽州文化,打造有颜值、有乡愁的新乡村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5],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应加强乡村环境自治,落实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展现“富春山居图”;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并重。对乡村文化的重塑,体现了对农耕文明的尊重与敬仰。重塑不仅是对乡村文化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肯定,也是保护与传承农耕文明的一种方式。[6]检察机关多倾听民声,以法治文化促乡风文明,补齐乡风文明短板,促进法治与乡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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