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不能只“以自我为中心”

2020-01-22 14:38闵萧
作文评点报·高中版 2020年44期
关键词:朝九晚五限时公厕

闵萧

【新闻速递】

因将猥亵女伴的男子雷某某踹伤,胡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26日,湖南永州市公安局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北京青年报》评论】

对于“男生踹伤猥亵男”案的撤案,事实上预示着,当地警方已彻底改变了此前对踹伤猥亵男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和定性,不再认为“踹伤猥亵男”属于一种涉嫌犯罪行为,而是倾向于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认为是犯罪”。而这一案件定性的根本变化,显然不仅更符合案情事实,更契合普遍民意期待,而且也再次昭示、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公平正义原则。按照目前已查清的基本案情事实,在雷某某先实施猥亵他人行为的背景下,“男生踹伤猥亵男”的行为,虽造成雷某某轻伤,但无疑仍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我们将雷某某在实施猥亵之后企图逃跑的行为,视为一个完整持续的违法过程,尤其是考虑到这种抗拒扭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逃跑行为,同样已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构成不法侵害,那么即便雷某某的猥亵行为确实已终止,但涉事男生这种通过“踹伤猥亵男”来阻止雷某某逃跑的行为,事实上同样也是一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的行为。

【适用话题】

公平正義、正当防卫、不向不法行为让步……

前不久,有市民在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反映,成都某公园的公厕在白天是关闭的,无法使用。对此,公园所属的街道办事处9月7日回应称,该公园公厕实行精细化管理,景区管委会派出专人值守,按照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制度,每天8:30—12:00,13:00—17:00开放,其余时间均关闭,“从而保证公共厕所设施、设备完好,提升游客服务质量”。

一个开放式公园内,居然有公厕执行“朝九晚五”的作息时间,这确实让人大开眼界。对于限时开放的原因,公园方面解释的理由似乎非常充分:一者,公园内也有公厕是全天开放的;二者,对其限时开放,主要是因为“厕所内的卫生纸、洗手液、垃圾桶都被偷过,这大大增加了我们的管理、维护成本”。言下之意,这并不影响市民和游客的正常如厕需求,并且也属“被逼无奈”。但是,这样的理由真能站住脚吗?一方面,是不是真的不影响市民需求,说到底还是要让市民说了算。既然此事被反映到当地网络理政平台,就足见市民对此是有看法和疑问的。另一方面,公厕内的物品出现“被偷”的现象,就索性减少开放,这更像是一种“撂挑子”。不文明行为确实应该谴责,但除了将责任推给使用者,故而限制使用时间以外,难道就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颇显讽刺的是,享受“朝九晚五”待遇的公厕据说是3A级厕所,“在装修、指示牌、马桶规格、无障碍设施等方面均比普通公厕好”。于是,限制开放之后也就出现了这样一种诡异的场景:花重金打造的“高级”厕所,反而无法让市民使用。这一幕的出现,表面看是管理方式的不当,背后其实就是“以自我为中心”,不论你什么时候上厕所,都要看我们想怎么上班,怎么休息,怎么管理——你舒不舒服我不管,但先要让我“舒服”。

跳出个案看,现实中这样的做法、思维,其实并不少见。把上厕所换成办证、审批、签字、转学等,这种做法也都常见。社会上一直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当作衙门作风、官僚主义。公厕限时开放背后的思维与它其实是一致的——只顾服务提供者的“舒服”,而不顾被服务者的需要。

尤其应该警醒的是,此次事件中的“朝九晚五”制度,更像是一种隐喻。这种规矩和做派,已经从机关单位蔓延到了公园管理、厕所管理这种社会化事务中,也就意味着它要“规训”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接受它、适应它。

(摘自《光明日报》)

【素材解读】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反思,这才是处理问题的正确方式,一味地“撂挑子”,推卸责任,结果就是便民的设施最后变成了给民众添堵,这何尝不是另一种形式主义?因此,相关部门的管理者必须摆正位置,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别老是想着自己“舒服”。

【适用话题】

服务意识、形式主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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