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飞行人员体格检查的再认识

2020-02-12 12:51徐先荣
解放军医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军医细则定期

徐先荣

空军特色医学中心 航空航天眩晕诊疗研究中心,北京 100142

随着航空武器装备性能的快速提升和空军作战样式的变化,对航空卫生保障(以下简称航卫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航卫保障的体制和模式发生了变化,航卫保障机构及隶属关系进行了变更,航卫人员也在不断更新。2019 年新修订的《空军航空卫生工作细则》(2003 年版为《空军航空卫生规则》)对飞行人员体格检查(简称体检)的相关内容也进行了适当修改。飞行人员体检,既是一个航空医学术语,也是临床航空医学的重要工作内容,是航卫人员评价飞行人员能否胜任飞行岗位而对其进行身心检查和评估的技术方法[1-2]。飞行人员体检与普通人员体检有较大区别,与航空医学鉴定密不可分。笔者曾对航空医学鉴定再认识发表了专论[3]。本文结合2003 年版《空军航空卫生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新修订的《空军航空卫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笔者的临床航空医学实践体会,就飞行人员体格检查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1 对体检模式的再认识

飞行人员的体检是由航空兵部队的航空军医和军队所属的医疗机构,在不同阶段依据不同的要求对飞行人员进行的身心检查,体检模式包括飞行体检、定期和不定期小体检、定期和不定期大体检[1-2]。《规则》中规定飞行体检由部队航空军医在飞行准备阶段实施,《细则》修改为飞行人员飞行体检由航空军医于飞行日直接准备阶段前24 h 内在航医室组织实施,连续飞行不超过3 个飞行日时,第2、3 个飞行日可不再进行飞行体检,即补充了飞行体检的时间和场所。同时增加了对个别战位的战勤人员也要实施飞行体检的新要求。这主要是基于空中勤务人员的变化和不同战位的战勤人员岗位特点而进行的补充。航空军医应当掌握这些变化,在飞行体检时除了按原有要求对飞行人员进行体检外,还不能遗漏对新要求的战勤人员实施飞行体检,确保飞行安全。

《规则》中规定,飞行人员小体检由航空兵部队场站医院(卫生队)组织,航空军医参与并协助实施。每3 个月进行一次定期小体检,不定期小体检根据需要及时安排。而在新修订的《细则》中,定期小体检修改为每6 个月进行一次。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第一,医务人员和飞行人员普遍反映3 个月体检一次必要性不大;第二,3 个月体检一次执行得并不是很规范,故通过6 个月一次体检并增加体检内容的方法来确保定期小体检的质量。此外,随着训练任务和强度的变化,有针对性的不定期小体检在增多,如高原飞行、海上飞行、长航时飞行的不定期小体检等,这对定期小体检也具有补充作用。参与小体检的场站医院(卫生队)航卫人员和航空军医须再认识这些模式的变化,并正确理解这些变化的意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小体检后进行了年度大体检,6 个月的计算时间应当从大体检后重新计算而不是从上次小体检的时间计算。

《规则》中规定,飞行人员定期大体检主要由空军疗养院组织实施,航空军医参与并协助完成,特殊情况也可由空军医院和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组织实施,不定期大体检由空军医院和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组织实施。在2004 年全军大联勤后,原总后卫生部发文进行补充,规定飞行人员定期大体检主要由军队设有空勤科的疗养机构组织实施,特殊情况可由空海军总医院和全军设有空勤科的军队医院组织实施。在新修订的《细则》中规定,空军飞行人员定期大体检主要由军队设有空勤科的疗养机构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也可由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和空军所属医院组织实施。不定期大体检由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和军队设有空勤科的医院组织实施,其中高性能战斗机飞行员改装体检、飞行人员改换机种和医学停飞体检由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组织实施。这主要是基于军队体制编制调整后,医疗机构名称变化和隶属关系的变更而进行的修改。航空军医应当再认识大体检模式的这些变化,按要求将飞行人员送到规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各医疗机构和航卫人员也要再认识这些变化,按要求做好飞行人员的大体检工作。需要指出的是,年度大体检按定期大体检模式进行,其他大体检按不定期大体检模式进行。

2 对体检内容的再认识

《规则》中规定,飞行体检内容包括询问身体状况,测量体温、脉搏,必要时测量血压以及航空军医认定要检查的项目。《细则》修改为,飞行体检内容包括询问飞行人员健康状况,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必要时查其他有关项目。即把血压检测从选查改为必查。这主要是基于近年来飞行人员高血压的发生率呈增高趋势,且飞行人员的飞行劳动负荷增加的原因[4]。航空军医应当充分了解高性能战斗机、高性能武装直升机、远程轰炸机、大型运输机、特种机、空中加油机等新型战机装备部队后对飞行人员身心的影响,针对不同机种(型)飞行员和空中战勤人员、空中技勤人员岗位特点和每个人的身心状况合理安排问诊和检查内容,确保飞行体检的质量。

《细则》与《规则》相比,在小体检内容中增加了血液生化和腹部超声检查,改胸部透视为胸部X 线拍片检查。这是基于近年来飞行人员代谢综合征发病率增加,以及胸部透视资料不易保存并可能漏诊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5-7]。场站医院(卫生队)的航卫人员及航空军医应再认识小体检内容的变化,确保小体检的质量。

新修订的《细则》首次在空军航空卫生法规中明确了飞行人员定期大体检的学科和体检项目,其中便隐血试验、血液生化全套、肿瘤标记物、手术感染八项、甲状腺功能等实验室检查、颈腰椎X 线检查、心脏、甲状腺、子宫及附件超声(女飞行人员)等检查既往有些医疗机构作为必查,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疗养机构作为选查项目,造成了漏诊和误诊的案例[8-10]。故《细则》规定这些检查项目统一作为必查项目,同时提出“必要时增加针对性检查项目”,如常规心电图检查异常则应增加动态心电图检查;诊室血压高于正常或处于临界状态时,应当进行动态血压监测;胸部X线检查可疑时应当增加胸部CT 检查等。

此外,飞行人员批量到疗养机构进行定期大体检时,《细则》还首次对军体主任(参谋)和飞行人员体能训练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也是基于对高性能战斗机飞行员的抗荷耐力要求更高及近年来飞行强度加大等特点而新增的内容。航空军医要携带飞行人员体检本和近3 年的健康资料,与军体主任(参谋)一起(携带近3 年体能训练资料)向疗养机构介绍飞行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体能训练情况,参与体能和航空生理训练方案的制订,充分认识定期大体检与体能训练和航空生理训练有机结合的意义所在。

在《细则》中对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不定期大体检及体制编制调整后对体检机构的表述都进行了修改。笔者对其进行归纳并做适当解释,即以下情况应当在空军特色医学中心或设有空勤科的军队医院进行不定期大体检:第一,发生晕厥、受伤、严重飞行事故或健康状况不良的;第二,空中适应不良或者飞行耐力明显下降的;第三,需要改变医学鉴定结论的;第四,因病住院且距上次大体检6 个月以上的;第五,执行特殊飞行任务的;第六,其他需要大体检的情况。其中,改装机种(型)体检是指飞行人员由驾驶较低性能的飞机或飞行器改飞较高性能的飞机或飞行器而进行的体检,如歼-7 等二代机飞行员拟改飞歼-10等三代以上高性能战斗机,或直-9 等飞行员拟改飞武直-10 等高性能武装直升机。其体检内容要在大体检的基础上增加腰椎CT 检查,高性能战斗机飞行员改装体检还应增加立位耐力检查、次极量平板运动试验和离心机检查等;再如米-8 飞行员拟改飞武直-10 而进行的体检为改装机种体检,体检内容与直-9 飞行员拟改飞武直-10 相同。而改换机种(型)体检是指飞行人员由较高性能的飞机或飞行器改飞较低性能的飞机或飞行器,如飞行员由歼击机改飞运输机或轰炸机而进行的体检,体检内容参照定期大体检进行。(超龄)特许飞行体检是指飞行人员年龄达到所飞机种飞行最高年龄上限,需要特许飞行时的体检,体检内容在定期大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心血管功能检查如次极量运动平板试验、颈部血管超声等,还应增加原有疾病(询问病史和查阅体检本)的相关检查。选改体检是新写进《细则》中的内容,是指从地面相关专业人员中选拔改任空中战勤、空中技勤人员所进行的体检,并规定由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空军特勤疗养中心或设有空勤科的军队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参照定期大体检项目执行。因病住院于出院前进行的大体检,其内容除了定期大体检的必查项目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关检查,如因航空性中耳炎治愈后进行大体检应包括耳气压机能检查,因空中晕厥入院则应当包括载人离心机加速度耐力检查。对飞行事故后入院进行大体检,其内容除了定期大体检项目和针对伤情检查外,还应当包括临床心理学检查。

此外,《细则》还首次对女飞行人员的妊娠期间和分娩后的体检做了明确规定,即在妊娠期间和分娩后6 个月内通常不参加飞行训练,可作出暂时飞行不合格结论。恢复飞行前,应当到空军特色医学中心或设有空勤科的军队医院进行大体检。体检内容按女飞行人员定期大体检项目执行。 航空军医应当再认识这些大体检内容的新规定,按要求将飞行人员送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医疗机构及航卫人员应当再认识这些大体检的规定和变化,做好飞行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大体检。

3 对体检与医学鉴定关系的再认识

《细则》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将《规则》中“飞行人员的健康鉴定”的表述修改为“飞行人员的医学鉴定”,主要是基于健康鉴定不能准确地表达飞行人员医学鉴定的内涵。医学鉴定是航空医学鉴定的简称,它不仅仅是评价飞行人员是否健康,更主要的是对飞行人员岗位胜任能力的评价。一个飞行人员体检结果健康,不一定在医学鉴定时得到飞行合格的结论,如一名运输直升机飞行员拟改装武直-10,体检时身高182 cm,各项检查正常,体检结果为健康,但医学鉴定结论为改装体检飞行不合格(因身高超标)[11]。相反,一名飞行人员体检结果不属于健康,也不一定在医学鉴定时得到的都是飞行不合格的结论;如一名飞行员体检结果为无症状肾结石,如果是驾驶运输(轰炸)机或直升机,则可得到飞行合格的医学鉴定结论,但如果驾驶的为单座歼击机,则不能得到飞行合格的医学鉴定结论[11-12]。由此可见,体检是医学鉴定的基础,而医学鉴定以体检结果为依据,还要以体格检查标准为准绳。体格检查标准又是安排飞行人员体检内容的依据。因此,我军要在已有飞行人员的体格检查标准的基础上[11-15],借鉴美军的做法[16-19],及时更新已有标准、补充缺失的标准,形成飞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体系[20]。 此外,《细则》补充了飞行人员大体检健康等级划分的内涵。即甲类:健康状况良好,或患轻度慢性疾病但对飞行无影响的;乙类:健康状况较好,或患慢性疾病需要限制飞行课目、时间、强度等条件的;丙类:健康状况一般,拟送医院治疗或地面观察的;丁类:患较重慢性病或外伤,经反复治疗后仍不能胜任飞行,拟做医学停飞处理的。航空军医,航空兵部队场站医院(卫生队)的航卫人员,全军设有空勤科的疗养机构、医院、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的航卫人员应当再认识飞行人员体格检查、健康等级划分、航空医学鉴定之间的关系,按飞行员、空中战勤人员、空中技勤人员等空军空中勤务人员新的分类方法进行体检和医学鉴定,确保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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