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人民防空发展史

2020-02-16 17:23
生命与灾害 2020年10期
关键词:人防防空建设

2010年7月1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人防办确定1950年10月31日为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今年是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70周年。人民防空伴随着共和国前进的步伐,始终与祖国命运同呼吸,始终与人民安全紧相伴,历经创业艰辛,在探索中更加成熟;不断深化改革,在奋斗中日益坚强;突出发展主题,在创新中铸就辉煌。

从应急建设到长期战略

提起人防,老一辈人都不会忘记当年毛泽东的号召——“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实际上,毛泽东关注人防从1931年就开始了。

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时,事先采取了一些防空措施。开会期间敌机把设在长汀城郊的假会场炸成一片火海。敌机走后,毛泽东拍拍身上的泥土,对身旁的朱德说:“这次会议的防空措施是正确的,如有一个会议代表出现问题,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

也是从那天开始,加强防空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注的重点。后来,在朱德提议下,中共苏区建立了“防空、防毒委员会”,专门负责组织和开展群众性防空斗争。从瑞金到延安,从西柏坡到北京,面对来自空中的威胁,我党领导下的防空袭斗争一直没有停止。

1950 年10月31日,周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全国的防空问题。经毛主席批准,中央于当日向各中央局、分局发出了《关于准备人民防空工作问题》的电报,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的创立。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由周恩来任主任,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1953年11月,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制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这次会议决定了我国人民防空由临战应急状态转入和平时期结合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进行人民防空建设的时期,把人民防空建设提高到长期的国防建设的重要地位。

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面对当时复杂的国际形势,毛泽东审时度势,面对国际形势发出了“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伟大号召,全国各地掀起了一场群众性构筑防空工事的热潮,一大批人防工程相继建成。1971年7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就专门总结了城市开展群众挖“防空洞”的经验。

1978年,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10月份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又确立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新时期人民防空工作方针。从此,我国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开始了战略性调整,逐步实现了五个转变:由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和平时期现代化建设轨道上来;由应付一般条件下的常规战争、核战争转变到准备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来;由单纯的人防工程建设转变到人防工程、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专业队伍和科技教育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上来;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变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制等多种手段上来;由只注重战备功能转变到综合发挥战备、社会、经济三个效益上来。从而全面拓宽了人防建设的路子,提高了人防建设的质量。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要提升履行使命任务能力,提高防空袭斗争能力,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要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推进军民融合,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要发挥军政共同领导优势,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军事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这一重要论述是在深刻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和战争形态发展变化后,对人民防空作出的全新战略定位,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民防空事业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深刻理解这一新定位,对于增强做好人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发展人民防空事业的决心和意志,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从封闭到开放

改革开放之后,人防部门开始重新认识地下空间。为解决开发建设中的投资问题,各地人防部门广开门路,由一家投资转向多元化投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联合开发。国家也及时调整了政策。从而形成了一股新的地下开发热,使人民防空的综合效益稳步上升。

正如2000年11月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中央军委迟浩田副主席所讲的那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防空“由单纯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转变到人民防空工程、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专业队伍和科技教育协调发展上来,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变到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制等多种手段上来,由只注重战备功能转变到综合发挥战备、社会、经济三个效益上来。这一战略性转变,为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今天,各级人防部门不再以单纯的战备姿态被动地服从经济建设大局,而是顺应市场经济大潮,因“洞”制宜。从人防和经济发展的双重需要出发,既把“防空洞”建成为备战场所,也把人防工程作为市场建设,追求战备、社会、经济的综合效应。

从单一到一体化

现代空袭作战,目标定位准,打击精度高,软杀伤能力强,远非普通的防空“洞”可防。我国从第三次全国人防会议之后,人民防空建设在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下行动,深挖的“洞”虽在减少,但是质量不断提高。我国颁布了人防工程建设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19部,基本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人防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大大增加了人防的科技含量,提高了人防工程质量,提升了人防的综合防护能力。

2005年10月的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就是人民防空工作的一次里程碑。这次会议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防空建设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就是要大力推进人民防空建设由机械化战争条件下的防空袭准备向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防空袭准备转变,由单一的防空袭体制向防空防灾相结合的体制转变,由以行政命令为主管理的模式向依据法律法规为主管理的模式转变,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抗毁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人民防空开始由单一防空向防空防灾一体化转变。

弹幕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较少,刘爽[3]等是以微视频微课作为载体,在缺少面对面的教学机会下,利用弹幕技术支持学习者与微课程的人机交互、学生之间的协作学习。李海峰[4]等在体验过弹幕视频后展望了在MOOC中的潜在价值。两者相同的是都应用在在线课堂中,课堂教学中弹幕技术的应用处于空白状态。

从人治到法治

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从第三次到第四次之间,相隔22年。在此期间,我国人民防空事业并没有停滞,相反跟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前进,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果。业内称这一时期为调整改革期,其中最为显著的成果,就是加强了人民防空法制化建设。

1984年7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人民防空条例》。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指导、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以《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为主要标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颁布了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使我国的人民防空建设步入了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各地相继成立了相对稳定的执法机构和队伍,加大了人防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人民防空教育也逐渐由战备形势教育与任务教育转变为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的综合教育。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教育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电视广播讲话、举行街头演出、举办知识竞赛、建立教育训练基地等多种形式,大力进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把人防的声音传遍大街小巷和千家万户,让人防由封闭走向了开放,赢得了社会的理解、重视和支持,营造了人防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从地下到地上

十万火急!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的一座0.5吨的氯气罐发生泄漏,泄漏的氯气危及附近数千名居民的生命安全……10多分钟后,一辆救援车飞速而至,几名身穿防护服的防化队员,冒着生命危险火速更换氯气罐阀门,整个抢救过程无一人伤亡。目睹了这一幕的老百姓从此记住了沈阳市应急救援队,也记住了沈阳市人防办的承诺:人防、民防,防空防灾一体化,战时、平时,战备救援同步行。

伴随着我国《人民防空法》的诞生,人民防空与应急救援的一体化建设已在上海、辽宁等地露出了“尖尖角”。沈阳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自成立3年来就接警130余次,其中处理危险品事故5次,接转处理一般性事故90多次,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实,建立防空防灾相结合的民防体制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尤其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将民防的单一职能扩展为战时防空抗毁、平时抢险救灾的双重职能。因此,2010年的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把人民防空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要求努力构建与国家安全和发展需要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

实际上,我国东北地区和上海市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积极探索战时防空与平时抗灾救灾相结合的新模式,充分利用人防组织、人员、技术和设备设施,主动承担了一些防灾救灾特别是核应急、化学事故应对、特种救援等任务,填补了防灾、减灾、救灾的空白领域。此后,一些地方的人防办相继加挂民防办的牌子,或改称民防局,积极参与应急管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彰显了人防人的卫国护民情怀。

当前,世界安全形势复杂多变,我国面临的安全环境也不容乐观,战争的阴云依然存在,人民防空任重而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指明了人民防空的发展方向,对人民防空提出了时代要求,提升核心能力、履行使命任务更加紧迫。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化,给人民防空建设带来了新的历史契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推广应用,更为人民防空建设注入了活力。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调整全国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为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1984年7月2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发布了《人民防空条例》,使我国的人民防空建设更趋完善和规范化。

1986年12月,在厦门召开全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方向,促进了平战结合,保证人民防空建设健康稳步地向前推进。

1994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家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通过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来进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指导、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以《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为主要标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颁布了《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使我国的人民防空建设步入了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

2000年11月,召开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总结我国开展人防工作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防空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表彰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我国人民防空跨世纪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00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防空的战略地位和人防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规定了各级党、政、军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指明了人防建设的前进方向。

2005年10月,召开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抗毁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和应付重大灾害事故提供重要支撑。

2010年10月,召开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建设重点,搞好平战结合,努力构建与国家安全和发展需要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确保在战时有效应对现代空袭,在平时的服务、应急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6年5月,召开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会见与会人员,并在会议上发表讲话。习近平强调,人民防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要把这项工作摆到战略位置、纳入“十三五”规划,与其他工作同步抓好,团结一心开创人民防空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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