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河长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20-02-17 18:13方安丽岳晓娟
四川水泥 2020年6期
关键词:城市排水河长制河长

方安丽 岳晓娟 于 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 郑州 450046)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管理在我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是城市规划和城市环境研究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与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其能够发挥出应用作用,不断加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笔者对河长制的相应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希望能够有效的推出河长制管理模式,从而实现我国城市河道向绿色节能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推动河长制的发展。

水利是经济的命脉。河道是人类的自然资源,是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河道治理对它的功能发挥起着重大作用。从大禹治水到南水北调工程,每一项工程都充分显示国家对河道治理的重视性,都表明合理利用河道,使它的调蓄水、补源除涝、航运等功能充分发挥,可以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人类生存,生活条件的改善与河道管护息息相关,多年来,国家一直非常重视对河道的治理,特别是我们河南省,更是在红旗渠精神的指引下,每年举行冬修工程精神杯赛,充分说明了对河道治理的重视,但是,由于对河道的管护不太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产生活垃圾对河道的污染变成了重大问题,所以河长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必经之路。河长制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水利事业的重视和对水环境治理的决心,河长制实施之后,每条河都明确了河长。这样,每个河长都肩负着河道管护责任,充分调动河长的积极性,加强河道管护,对河道补源除涝引蓄水能力以及水环境治理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河长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随着河长制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水资源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我国河长制的发展,其中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在运行过程中缺乏科学化与规范化,因为河长制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主要是依靠各级党政主要负者人组织领导,其核心基本属于“首长负责制”,主要是通过一把手全权解决问题,缺乏对于河湖管理的深入了解,所以在治理过程中一些问题也就显而易见,并未制定出相应的制度管理,但是国家对于河长制是予以了大力支持的,并且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正式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河长制,使我国河长制得到进一步发展,虽说如此,但是一些细节方面尚未完善,并未能制定出统一的形式,所以在这一方面有待改善。

2.2 与现行水资源管理体制有一定冲突

虽然说河长制的推行在我国水管理过程中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河长制与我国现有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依然存在一定冲突,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做一个了解:第一,在管理职能方面存在交叉与重叠性,河长制实施中河长所负责的工作与水资源管理体制中水利与环保等部门的职责相似,并且交叉性与重叠性极强,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出现互相推脱的现象,导致河长制发展滞后;第二,是河长办公室的定位问题,要明确其具体职责,分清其是决策机构还是执行机构,并且对其进行一个清晰的定位;第三,如何完成跨省治理,在河湖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从整体出发,因为河湖一般都面临着跨省现象,但是在现下的河长制管理中,各个省份的河长之间缺乏健全的河长体系,导致流域机构与河长职能分配存在问题。

2.3 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缺位

河长制在实施与决策的全过程都是由河长会议全权负责的,也就是河长制的决策机构,但是在参与会议的人员中并没有群众代表,所以在制定工作计划与考核标准的过程中均缺乏公众参与,而且社会监督水平较低,这也就表示在决策环节缺乏对于公众意见的采集,导致河长制缺乏公众决策。

2.4 人为因素分析

造成水土流失问题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人为因素,同时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水利工程建设日益繁盛,然而,在具体施工时,会产生大量的弃渣以及建材堆积,在此基础上就会影响土壤结构以及土壤沙化的问题,再加上废渣的不合理处理方式也会导致水资源系统受到破坏并加剧水土流失现象。第二,施工人员施工时,通常会存在过度开采地下水并且严重的土方开挖,这些举动使得缺乏植被保护的地表缺乏有效保护,植被根系能够有效降低水土流失状况,植被覆盖率直接影响到地表抗侵蚀能力,在雨水丰富季节还会加剧水土流失。

3 对策与建议

3.1 不断完善有关“河长制”的相关立法体系

第一: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并结合城市的排水、污水处理的状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防止城市出现水污染及内涝灾害。

第二:政府鼓励排水、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政府通过鼓励城市排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支持排水、污水处理科技研究,推广各种先进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备。政府采用这些方式达到雨水、污水再利用,从而提升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除此之外,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各种企业的投资,从而完善城市处理水的设施,达到排水、污水处理的长期治理效果。

第三: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城市排水设施主要是指城市当中应对雨水排流的各种方式。例如雨水沟渠、污水管渠、明沟、水塘等排水设施。城市排水设备包 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主要是指由政府投资或者大众集资用于市政排水的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个人建立供自身使用的排水设施。

自河长制推行实施以来,地方政府逐渐加强了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视,在政策制定方面逐步有所倾向,但河长制也一直被人们诟病存在短期效应、长官意志、被动应对等问题,究其根本,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河长制的实施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

要确保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让河长在水资源保护中发挥作用,保障不同区域的河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目标一致,必须配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必须依靠法律法规作坚强的后盾。只有将河长制体系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完善法律制度的构建,通过立法形式,依靠法律清晰地界定河长应有的权力与担任的责任,落实和保障河长制的实施,确保工作开展的稳定性和规范性,才能有效地规避决策落实过程中的偶然性,以及河长行为后果的不确定性,才能进一步确保河长制的制度权威与执行力,真正实现水资源保护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3.2 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

在河长制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建立健全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在河长制推行过程中,要在决策阶段增加群众代表,保证公众参与度,想要做好这一工作,可以在制定决策的过程中增加民众会议,而后将所做决策公诸于众,广泛采纳社会各界意见,通过研讨会的方式对相关建议合理采纳;其次,要将绩效考核公众化,确保考核与问责制度能够落到实处,使其发挥出应有作用,促进河长制的进一步发展。

3.3 对河流及相关水域的水污染进行治理

水环境治理中,环境污染整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对河流及相关水域的水质、居民的生产生活都具有重要影响。“河长制”实行后,最瞩目的成效是极大地推动了对水污染的治理。比如,很多地区的河长,积极带动相关工作人员和地区人民开展河道的清污工作,建立专门的垃圾清理厂,调整当地的污水排放系统,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严禁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未经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河流及附近水域,禁止水源地植被砍伐和生态破坏,并联合其他部门,积极促进当地生产方式的改变,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养殖,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采用一些生物工程措施对河流及附近水域的污水、臭水进行治理等,有效促进了当地对水污染的治理。

4 结语

总而言之,在“河长制”实施的过程中,对于比较复杂的水环境是一项非常好治理制度,为了保证河长制能够发挥出其最大作用,相关单位需要充分了解河长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从而全面提升河长制的管理水平,由此来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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