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中虎伤人,谁之过?

2020-02-19 02:05
民主与法制 2020年5期
关键词:犍为县民事行为马戏团

2019年9月6日晚9时许,河南省原阳县太平镇一只东北虎在表演过程中,“越狱”成功。随即,当地展开一场大搜捕。次日上午,这只老虎被警方用麻醉手段捕获。幸运的是,老虎整个脱逃过程中,并未有人员伤亡。然而,四川省乐山市却发生过一起表演老虎伤人的事件,马戏团将如何担责?

智障男被咬伤

时间回溯到2016年12月30日,这天下午,天气晴朗,在四川省犍为县玉津镇新建楼盘的空地上,大红色的充气拱门上飘扬着巨幅标语:“齐鲁国际大马戏喜迎新年!”距离充气拱门约两百米处,是搭建好的马戏表演棚。此时,棚外正停放着两辆货车,车上的铁笼里关着猴子、老虎和熊等动物,这些活生生的猛兽给人们带来了强烈的视觉冲击,不时有三三两两的路人驻足观望。

15时30分许,马戏团人员正在表演棚做晚上演出的准备,留有一人在货车边巡回值班。忽然,马路上传来撕心裂肺的惨叫声。紧接着有人大声喊道:“老虎咬人了!老虎咬人了!”只见一名男子的手被老虎紧紧咬住,此时,值班人员正在另一辆货车驾驶室歇息,听到周边动静,他慌忙跳下车,冲过来从铁笼边上抓起一根近两米长的铁棍,直捣老虎的血盆大口,被咬男子脱险,其左手手掌、手背已严重受伤。马戏团工作人员对受伤男子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处理,随后将其送往乐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大约一个小时后,“犍为老虎伤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犍为县文化、公安等部门紧急介入调查,涉事的马戏团来自山东醒龙马戏团,经营负责人叫柳健。一个月前,柳健向犍为文体局申请备案,要求许可其杂技、马戏表演。2016年12月8日,犍为文体局向醒龙马戏团发放《允许筹办函》,载明:“同意你团筹办,待相关材料备齐,审查通过后,我局方予正式批准,发放临时性演出许可证。”至事故发生时,犍为文体局尚未向该马戏团发放临时性演出许可证。但马戏团在犍为演出已十多天,每天晚上均安排一场,通常下午会将老虎等猛兽关进铁笼,然后用货车拉着动物在县城做流动宣传。

事发当天的下午,马戏团在县城宣传后,将宣传车停在马戏棚外,车上的铁笼内关着老虎。受伤男子是犍为县的智障人员周力,年龄20岁,他赶过来看热闹时将手伸进了铁笼,受到老虎抓、咬。出事时,监护人不在身边。事发后,犍为县文体局勒令马戏团停业整顿,提前结束其在当地的表演。同时,公安、文化部门介入协调,要求马戏团积极做好伤者后续救治等工作。

文体局不担责

周力受伤后,被送往乐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马戏团老板柳健支付了1.8万元医疗费。医院为周力行左手腕截肢术,因拖欠医疗费,周力伤口未完全愈合便匆忙出院。2月21日,周力因伤情未痊愈,在犍为县中医院住院治疗48天,出院诊断记载其左腕部离断毁损伤术后。周力两次住院共计84天。司法鉴定机构评定周力为六级伤残,假肢安装费用酌评定为人民币13.2万元。

事故发生后,周家陷入了更大的困境。从2017年3月20日起,周力随母亲季巧红在犍为县镇上租房居住。身体残疾且年已65岁的周父,迫不得已住进了镇养老院。

接到责令停止演出通知的次日,柳键带着马戏团悄然离开了犍为县。2018年2月,周力的母亲季巧红向法院申请宣告周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经医学鉴定,周力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于同年5月10日宣告周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季巧红为其监护人。嗣后,季巧红代理周力诉讼,要求醒龙马戏团和犍为县文体局赔偿周力残疾赔偿金等九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3.6万元。

在庭审现场,醒龙马戏团及其老板柳健没有到庭应诉。被告文体局辩称,文体局作为营业性演出的管理机构,对马戏团在当地进行演出已尽到了审查、批准和监督的责任,不是侵权责任的主体,没有对原告进行赔偿的义务。

庭审期间,法院认定周力的经济损失共计28.8万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12.2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假肢安装费13.2万元等。因周力系农村居民,其主张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但没有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周力主张计算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由于周力天生智力障碍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周力没有举证证明有相应的劳动能力,故该项主张法院也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人身权应受法律保护。醒龙马戏团将装有老虎等危险动物的车放在人流量较大的游乐场旁边,安排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看管两辆装有动物的车,因看管不力导致周力被老虎所伤,对此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周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及后果应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周力对其将手伸进虎笼被老虎所伤应承担次要责任。文体局不是周力受伤的侵权主体,其也无安全管理的义务,因此对原告要求文体局赔偿不予支持。现酌情认定醒龙马戏团承担70%的责任,周力自行承担30%的责任。醒龙马戏团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和答辩的权利。

2019年6月25日,犍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醒龙马戏团赔偿周力20.1万元,驳回其对文体局的诉讼请求。

终审尘埃落定

周力不服一审判决,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季巧红的理由是,首先,周力从2015年11月起即在城镇居住生活,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由于犍为县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故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基数应按犍为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其次,误工费应当计算。周力虽为残疾人,但其受伤前具有劳动能力,能够打杂工。她陈述周力从2003年起与其三叔生活,从事种植庄稼等农活儿。2015年8、9月开始帮其堂姐在城镇卖铁板烧。同时,季巧红还提交了当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周力于2003年7月至2015年8月期间,从事过蔬菜种植等农活儿。一审法院仅凭周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于法无据。

第三,因周力未丧失劳动能力,其父周建文作为被扶养人应享有生活费。

亲爱的读者:周力因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其父周建文也不能享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案件到了二审,法院又将如何判决呢?

(答案见本期)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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