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共治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的成因与治理

2020-02-20 02:46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20年2期
关键词:共治校企主体

孔 珊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a.外语外贸学院;b.外语应用能力发展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浙江义乌322000)

0 引 言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结构变革加剧,利益主体分化明显,社会治理的难度和复杂度与日俱增。传统的以政府为核心的一元化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治理的要求,必须将集中于政府的权力科学合理地分散于社会,充分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的活力,才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善治[1]。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3],明确以管理体制创新推进社会治理良性发展的改革路径。职业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既是贯彻国家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的基本要求,也是职业教育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以多元共治为切入点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进行重点突破,保障校企合作的稳定有序实施。

1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内涵与特征

职业教育多元共治是与传统的集权式管理机制截然不同的现代化治理模式,其内涵和特征既是分析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缺陷的切入点,也是优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结构的出发点。

1.1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内涵

多元共治是与一元化管理相对的概念。顾名思义,一元化管理就是指在某一特定的组织系统或者公共领域中只存在单一核心管理主体,该主体的选择以及决策行为直接对整个组织系统的运作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模式。一元化管理具有决策效率高、便于集中力量、制约能力强等优点,但与此同时,又存在着独断专行、弹性与灵活性差、应变能力不足、极易滋生官僚主义等明显弊端。随着人类社会治理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社会治理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一元化管理的缺陷,于是多元共治理论应运而生。多元共治就是在管理体系中纳入多元主体,基于民主、沟通、协同、配合而实施组织管理的模式[4]。就公共事务领域的多元共治而言,其主要包含3个方面的内涵:①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多元共治主张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与调节工作中,除了传统的治理主体——政府以外,还应当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和居民部门,具体包括企业、行业组织、民众(社区)等。需要说明的是,多元共治同时强调各参与主体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之内开展协商和管理工作。②治理手段的多元化。传统一元化管理模式的基础是政府权威,管理手段是行政命令,多元共治的基础则是主体平等,管理手段是对话协商、协同配合,尤其是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多元共治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手段。③ 治理目标多元化。在目标层面,多元共治相较于一元化管理是从“善政”到“善治”的转变,即从传统的单纯追求效率转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最终达成国家与公民社会间的互动与合作的关系。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是多元共治理念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具体运用,要求打破我国传统的以政府为绝对主导、以行政指令为主要动力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模式,赋予政府、职业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甚至是师生群体等各方利益相关者以治理主体的地位,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元、目标多元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以期更好地达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办学目标。

1.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特征

(1)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应然性。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应然性就是合目的性,在一般意义上,应然性就是指事物应该呈现的状态。职业教育以技术技能教育为主要内容,以面向社会生产、管理、建设、服务一线岗位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为办学目标,其本身就具有跨界性的特征。可以说,职业教育是学校与企业联结、教育与产业融合的教育类型[5]。实施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符合职业教育的客观规律,是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决定的[6]。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被实践证明为有效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是现代职业教育基本组织形态。校企合作作为横跨政府、行业、学校、企业等多领域、多部门、多主体协同育人的教育形式,自然适用于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逻辑。换言之,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本身就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应然治理形态,是基于“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而构建起的四位一体式多元共治结构。

(2)多元主体共治的整合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模式和治理形态。在教育方面,是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合作办学、协同开展教育活动;在治理方面,是多元主体平等协商、共同参与重要事务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本质是实现两大整合:①多元主体治理能力的整合。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在充分表达自身诉求的基础上,通过沟通与协商寻求有利于各方价值诉求实现的最佳决策方案。在此过程中,校企合作的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治理能力和职能都得到充分发挥。②主体资源优势的整合。不论是市场主体还是社会主体,其在各自的领域之内都拥有着独特的资源优势,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就是要在彰显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各方主体的资源优势,从而夯实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充实职业教育办学实力,更好地实现其人才培养目标。

(3)多元主体共治的合趋势性。历史地看,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是在传统的一元化管理模式基础发展而来的治理结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多元主体共治本身就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理论和治理实践的发展趋势,具有了合趋势性的基本特征。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而言,多元主体共治的和趋势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多元共治显著增强了校企合作相关主体的协同性,放大了校企合作的实际效能。长期以来,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内的行政壁垒割裂了相关主体之间的联系,造成了主体间不相往来、各自为政的状态,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实施多元共治就是要打破行政壁垒,实现主体联姻、治理协同,使校企合作的各利益相关主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7]。② 多元共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满足校企合作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从而充分发挥其自我能动性。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是多元共治的基本实现形式,由于该治理体系充分关照了校企合作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并在决策中体现出来,因而有利于最大化满足各方主体的利益,调动其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从而更有力地推动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发展。

2 多元治理缺失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困境分析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只是学校和企业之间一般意义上的业务往来、项目合作,而是以人才共育为核心、以“校政行企”协同联动为依托的校企深度融合、共谋发展。由于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尚处于摸索阶段,治理模式还不成熟,多元治理明显缺失,导致校企合作过程中问题频出。

2.1 校企合作的碎片化倾向

在当前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过程中,校企合作内容碎片化是一个突出问题[8]。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突破了以往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将企业纳入到学校教育体系中来,赋予了企业育人主体的地位,这不仅仅是职业学校教育形式的转变,更是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方向的根本性变革[9]。然而,现阶段很多地区的职业学校管理者尚未深刻认识到实施校企协同育人的重大意义,只是将校企合作作为一般性工作来抓,忽视教育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甚至抵触企业过多介入学校教学,从而导致校企合作面向局部化、内容碎片化,既无法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主体作用,也未能从根本上实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优化。①当前大部分职业学校都将校企合作的内容局限于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上或者实习实训项目上,校企合作沦为职业学校日常教学系统的补充,不仅合作形式僵化单一,合作的连贯性也明显不足,企业无法真正融入学校的人才培养体系。② 企业基于短期利益的考量,在安排职业学校学生跟岗实习实训的过程中,通常都只为其配置低技能、重复性的劳动岗位,并且很少转岗、轮岗,再加上职业学校对校企合作重视不足,相应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学生既无法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无法真正有效提高实践技能,校企合作育人的成效大打折扣。

2.2 校企合作的表面化倾向

尽管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一系列旨在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走向深入的政策措施,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校企合作尚未形成成熟的体系和模式,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政策供给以及治理体系构建等工作中存在“缺位”现象,导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学校和企业在行动上处于自发自为、各行其是的状态,校企合作呈现出表面化、形式化的特征。①企业层面,当前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中,企业一般都承担着向学校提供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的职责,同时会应学校邀请安排部分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到校举办讲座或开展交流。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也就仅此而已,无意也不愿投入更多资源。② 学校层面,尽管职业学校开展实践教学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企业,但职业院校通常并未顺势吸纳企业进入自身的人才培养体系,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科学研究等重要领域都没有为企业创造发挥空间,而是满足于停留在“订单式培养”等单一、表面的合作层次上。③学生层面,大部分学生参与校企合作项目都缺乏强烈的学习动机和明确的学习目标,主要是为了快捷地获取学分。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期间不愿深入企业生产劳动一线,纪律散漫、敷衍塞责的现象非常普遍。

2.3 校企合作的短期化倾向

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是教育的根本规律决定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也应当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这是确保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质量稳定的前提[10]。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还有很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尤其是没有形成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主体协同联动的校企合作多元共治格局,导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内在基础不牢固,长效机制难以建立,校企合作周期普遍偏短。纵观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造成校企合作周期短期化的影响因素主要有。

(1)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缺乏粘性。①国内职业学校帮助企业创收的能力普遍不强,且不希望企业过多介入教学过程;②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的成本高昂,且预期收益不确定。这两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校企合作缺乏粘性,建立长周期合作关系的难度较大。

(2)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需求不充分。当前很多企业之所以愿意与职业学校开展合作,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因素,① 可以享受到国家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且能领取财政补贴,从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②部分职业学校的领导、管理者以及教师与地方企业家私交较好,依托人脉关系拉起了合作项目。校企之间合作既然是出于外在因素的激励而非内在需求的对接,自然难以实现合作的长期化。

3 校企合作困境的成因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之所以出现多重困难和问题,直接原因是多元共治的缺失,深层原因是校企合作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行动逻辑差异所致。建设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治理体系,仅着眼于治理结构和治理行为本身是不行的,必须深入到治理主体的行动逻辑层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分析校企合作治理主体的行动逻辑差异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3.1 国家层面

基本立场、价值判断是任何社会主体在面对和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和关系时做出相应决策的内在基础,其外在表现就是该主体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与实践紧密相关,它不仅直接决定着主体的决策选择和行为方式,还通过主体行为间接影响着主体的社会关系和其他相关主体的行为。社会学理论认为,价值取向通常由决策主体的元价值、隐价值和显价值三个维度构成。元价值是指由主体性质和愿景决定的最深层、最基础、最根本的价值,支配着决策主体最主要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隐价值主要反映决策主体的内在愿望和真实欲求,是隐而不显、习而不察甚至秘而不宣的价值;显价值是决策主体自我表现出来的、易被感知的价值。这三维价值取向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三者既有可能高度统一,也有可能剧烈冲突,在不同的情境和激励因素影响下,决策主体往往会选择其中的某一维度作为主导价值。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进程中,国家制度供给、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的决策主体,同样面临如何统一和平衡三维价值取向的问题,但遗憾的是,当前在校企合作制度建设和落实过程中,国家基于效率导向的决策和行为选择造成了校企合作多元价值的相互冲突,制约着校企合作实践的深化。①校企合作的元价值被扭曲。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才培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理应是校企合作的元价值[11]。但在现实社会实践中,由于国家着重强调的是校企合作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校企合作功利化、形式化,人文关怀缺失,教育功能弱化。②校企合作中隐价值的实际操纵和显价值的虚假繁荣并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文件、办法措施,从显价值层面充分彰显了国家和政府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视和期待,但在以创造短期经济效益为主的政绩导向下,许多地方政府一面不断召开会议、印发文件,营造出大力推进校企合作的态势,一面将有限的资源和经费投入到其他领域,造成校企合作表面上一派繁荣,实际上推进缓慢。

3.2 地方教育管理机构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承担着管理和指导地方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理应在推动地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主动担当、有所作为。然而,在实际社会实践中,①随着中央反腐败的深入和监督问责力度的加大,不少地区的教育管理机构逐渐形成了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明哲保身思维,以敷衍的态度对待自身职责;②当前很多地方的教育管理机构在功利主义、机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的价值取向影响下,遇事一味采取不讲原则、不顾大局的策略主义、投机主义行为。这两方面因素共同造成校企合作推进过程中地方教育管理机构不作为与“搭便车”现象并存,严重削弱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效能。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地方教育部门内部的消极无为。尽管中央连续出台政策文件,要求全国各地深入开展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但由于这些政策文件对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无强制约束力,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指导意见,因而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并没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外在压力。此外,相较于普通教育而言,职业教育办学涉及的主体众多、经费投入大,并且校企合作实践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成效滞后性等特点,难以在短期内彰显“政绩”,在部分教育主管部门干部眼中属于“吃力不讨好”的差事,在推动校企合作工作上消极无为、敷衍塞责。② 不同地区教育部门的投机行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才跨地区、跨部门流动是一种常态,也是保持社会经济发展活力的必要条件。然而这一点恰恰成为了部分缺乏使命感、责任感的教育部门管理干部进行投机的“土壤”。例如一些城市和地区不注重发展职业教育事业,在当地技能缺乏时便通过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薪资待遇、压低技术技能人才落户门槛等手段吸引人才。这种不顾大局的“搭便车”行为使得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并取得成效的地区反而成为了人才流失之源,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工作大局形成一种负向激励。

3.3 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是职业教育的主体,承担着技术技能人才培育的社会职能[12]。从逻辑上来看,国家大力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发展的重大“利好”,因为校企合作不仅能加强职业学校与产业行业的联系,增强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还能充实职业学校的实践教学资源,为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奠定基础。但实际上,由于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不佳,使得职业学校推动校企合作有心无力,存在多重压力下的“逃避责任”和政绩取向下的“关系联姻”等不良现象。首先,随着我国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加速发展,全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规格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当前的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却并不尽人意,不论是在技术技能人才的供给数量上还是供给质量上,都无法完全满足社会的现实需求。在这样的局面下,①行业企业抱怨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低下,社会服务能力薄弱,缺乏吸引企业参与其办学的实力;②民众普遍认为职业教育不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不理想,造成职业学校生源质量差。重重压力使得职业学校普遍产生一种“挫败感”,对于外界的批评指责采取“逃避责任”的做法,倾向于夸大校企合作的困难,缺乏自我变革的勇气,且将校企合作实施不力的责任推给政府、企业和社会。其次,职业教育是一种高成本教育类型,对政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较为敏感[13]。地方政府在考核评估职业学校办学成效的过程中,通常把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作为核心指标,职业学校为了达到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在社会各界的多重压力之下,往往选择注重短期效益的“政绩”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在校企合作实践中表现为拉拢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等手段迫使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由于缺乏内在的需求,常常导致校企合作徒有其表。

3.4 企业基于外部多重不确定性下的参与动力薄弱

企业是职业教育成果的消费主体,是职业教育的主要利益相关主体之一。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逻辑来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协同育人既能提高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便捷地获得优质人力资源,还能够发挥学校和企业联合的整体优势,充实企业的技术力量,增强企业的科研能力,可谓一举多得。但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践来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协同育人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导致其积极性普遍不足。概括而言,这些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①人才培养质量的不确定性。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教育活动,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受多重因素影响,如企业的实训环境、学校的教育质量、学生的个人素质等,影响因素多且可控性差,造成校企协同育人的结果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② 学生就业的不确定性。企业参与校企协同育人,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高效便捷地获取优质人力资源[14]。然而,由于职业学校学生毕业以后的就业去向受到就业环境、薪资待遇、个人意愿、职业前景等诸多因素影响,企业难以确定培训出来的学生能留下多少、能留多久。③企业用人需求的不确定性。人才培养的长期性决定了校企合作育人项目通常要持续数年,在当今知识和技术更新迭代频率加快、市场行情瞬息万变的时代条件下,企业随时可能调整业务方向和运营模式。这就使得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动态性和不确定性,不利于对长周期的人才培养工作形成稳定预期。综上所述,①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协同育人存在多重不确定性,②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人才培养高成本性与预期收益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使得企业动力不足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企业可以不培养人才,但却必须使用人才,于是,大部分企业都倾向于采取提高薪资待遇这种“搭便车”式的招工办法,让本就不多的参与了校企合作的企业在享用育人成果上更加不确定,进一步劣化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整体环境[15]。

4 基于多元共治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路径

4.1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保障能力

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多元共治治理体系,政府部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政府发挥着决定性、根本性的作用。多元共治治理体系的构建本质上是对传统的、以政府为核心的一元化管理体系的扬弃,需要政府拥有“自我革命”的勇气和魄力。如果把职业教育比作一艘杨帆远航的大船,那么在传统的一元化管理体制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就是“划桨”——直接管理并参与一项项事关职业教育发展的具体事务;而在构建职业教育多元共治治理体系的背景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必须实现由“划桨”到“掌舵”的转变,即减少对职业教育具体事务的干预,强化职业教育发展顶层设计、制度建设、政策供给、宏观管理等基础性职能。

具体而言,政府部门需要做到“放”和“强”。①简政放权。权力集中就难以实现多元共治,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要落到实处,首先需要政府简政放权,简化行政管理事务,下方办学自主权。政府部门要在法律框架之内实现权力重心下移,将教师聘任、校务管理、专业设置、教材编订等决策管理权交还给职业学校,调动其办学积极性。同时,政府部门要切实赋予行业组织指导职业教育办学的权威,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地位,确保各类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权责对等。② 强化保障。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中的职能削弱,而是要求政府部门切实转变职能,调整管理重心,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和服务保障能力[16]。政府要加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制度建设和政策供给,制定有利于各方主体共同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并根据实际治理成效和发展情况进行调节,同时要建立制度规范,约束各方主体行为;政府要做好宏观管理、方向指导、统筹协调等服务工作,帮助各利益相关主体更有序、更高效地介入和管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事务。

4.2 树立共治理念,加强价值融合

构建职业教育多元共治治理体系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社会性系统工程,要确保其有序推进、有效落实,就必须在职业教育各利益相关主体内部树立共治理念,加强社会价值融合,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打牢思想基础。①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多元共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全面建设开放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尤其是要转变政府管理思想,明确政府强有力的表现不是驾驭市场与掌控社会的强势,而是拥有治理社会、服务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社会等方面高效的运筹帷幄能力,把加强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作为政府治理职能履行的重中之重,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②职业学校要牢牢遵循“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方针,充分认识到为产业、行业、企业发展培养人才和提供服务是自身最根本的责任和使命,树立开放性办学的理念,在管理思想上要从管理学校向经营学校转变,尤其是要深刻认识到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重大价值和战略意义,将构建职业教育多元共治治理体系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③ 行业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主动承担起沟通协调、监督管理、统计研究、信息服务等职责,积极指导和帮助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完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自身在校企合作多元共治中的作用。就企业而言,要认识到企业既是市场主体,也是社会主体,除了追求经济利益以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17]。教育是公益性的事业,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可以追求合理的经济回报,但同时也必须怀有回馈社会之心,否则是难以真正融入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的。

4.3 构建互惠共赢的利益保障机制

职业教育多元共治是跨界整合资源、汇聚社会合力的组织形态和办学模式。政府、行业、企业等各方主体之所以愿意参与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中来,最基本的动力是校企合作多元共治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因此,构建互惠共赢的利益保障机制就成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共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当前的校企合作多元共治实践中,政府和职业学校是明显的受益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利益则缺乏保障,要构建互惠共赢的校企合作多元共治利益保障机制,关键是要解决行业组织和企业主体的利益问题。①要彰显行业组织的权威性,提高行业组织的地位和影响力。行业组织要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就必须确立自身的权威,没有企业的尊重和认可,行业组织的社会职能就不可能有效履行。政府要赋予行业组织一定的行业监督管理职权,同时将行业规划制定、行业调查研究、发布产业信息、提供咨询服务、行业标准建设、从业资格认证、产品及企业评优推优等职能授予或者委托给行业组织,以此激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在校企合作多元共治中发挥作用。②政府、职业学校、企业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企业利益的校企合作机制。职业学校要苦练“内功”,既要狠抓教育质量,也要强化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既能为企业提供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也能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通过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来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倾斜,出台扶持措施,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支持,降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交易成本。

4.4 建立科学的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结构

多元共治的本质是实现治理权力的多元化,这就涉及到职业教育内部治理权的配置问题[18]。合理的治理权配置能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利益相关主体的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为职业教育的长远、健康、良性发展注入强大动能;不合理的治理权配置则会导致整个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严重内耗,为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建设埋下无穷隐患。因此,合理配置内部治理权,建立科学的校企合作多元共治结构,就成为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校企合作多元共治体系下,治理权可以分为宏观管理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四大部分,具体配置方案为:① 政府行使宏观管理权,承担政策供给、制度建设、规范制定等职能,职责是把握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和道路,为校企合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②职业学校行使一般性办学校务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如教师聘任、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教材编订等等。在校企合作领域,职业学校则应当与企业共享决策权和执行权,既要赋予职业学校参与企业实习实训管理的权力,也要赋予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教学活动的权力。③ 行业组织行使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监督权,行业组织作为长期浸润于产业、行业内的团体,掌握着行业发展的前沿动态和第一手信息,既拥有专业优势,也拥有信息优势,赋予行业组织监督权,能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有利于及时纠错纠偏。需要说明的是,多元共治下校企合作治理权分配的根本要义在于合理划分各方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清晰界定各方主体的权力边界,从而达到主体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治理状态[19]。④尽管明确的权力分配有利于校企合作实现善治,但参与主体间的协同配合同样重要,如果分工明确变成了各不相谋,各司其职变成了各行其是,就完全适得其反了。

5 结 语

加强多元共治是提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的必由之路。面对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困境,深入剖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治理举措,以期为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探索一条可行之路。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关键在于寻求多元主体利益的均衡点,并且要明确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职能分工和治理边界,为多元共治创造更多的空间,通过多主体的共同治理促进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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