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逻辑

2020-02-21 14:53
社会科学辑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分配制度

韩 喜 平 朱 翠 明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分配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创新和发展。这一理论的巨大创新有着深刻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有助于深化对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认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推动现代化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西方经济学中分配逐步成为独立研究范畴

分配关系是伴随人类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只能采取平均主义分配。进入阶级社会,奴隶都属于奴隶主,所以也就不存在奴隶个人微观意义上的财产分配。当然,国家、部落和掌握权力者的宏观分配还是存在的。封建社会以后,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出租收取地租,没有土地的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缴纳地租。所以,从本质上看,人类社会的收入分配方式都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分配” 〔1〕。

西方经济学很早就关注分配问题。威廉·配第提出 “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2〕。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剥削除了劳动之外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当然,这种剥削是隐藏在 “平等交易”背后的,也就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是天然合理的,所以,早期的经济学家把研究的目的放在财富增长上,这从被誉为早期 “西方经济学 ‘圣经’”的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书名上就可以看出了,而收入分配在整个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分配关系是在人类生产本身的各种规律运行中形成的永恒的、不变的自然关系,而且人的智慧、才能、创造力都是 “分工的结果”,没有价值,是不需要在分配中考虑的。亚当·斯密认为,工人劳动所得的工资是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部分,需要满足工人自己的生活和赡养家庭的花费开销;资本所有者要从劳动者生产的全部劳动产品中扣除一部分当作利润。“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累起来”,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工资外,必须有一部分剩余 “给与企业家,作为他把资本投在企业而得的利润”〔3〕。可见,亚当·斯密看到了收入的分配要受所有制的制约,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阶级局限,使得他们不可能也不愿意探讨这种会涉及资本主义社会本质、触及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问题。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认为产品价值应该按照各个要素提供生产性服务,分配给各要素的所有者,而各种要素的贡献是客观的,提出资本创造利润、土地产生地租、劳动取得工资的 “三位一体”分配公式,并且认为这个分配公式是天经地义的、最合理的、不需要深入研究的。

西方主流经济学从边际革命开始逐渐从强调生产、供给和成本转向追求消费、需求和效用,也就是说开始重视人的消费和欲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选择性,但从消费和供需均衡角度出发的研究目标仍然是生产或者说是财富的增长。新古典经济学假定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认为生产要素所有者应该按照生产要素边际贡献获得收入;克拉克提出要素按照边际生产力进行分配的观点;〔4〕马歇尔进一步综合认识市场的分配功能,明确要素报酬由其供给和需求决定。〔5〕凯恩斯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人的作用,有效需求不足所造成的经济危机是由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等心理规律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使充分就业难以实现,加剧了危机,所以必须要对收入分配进行国家干预,建立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机制,以控制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6〕这表明西方主流经济学开始将分配置于经济学框架内分析,尽管这样的分析出于收入分配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不是从人是经济发展目的本身出发,但已经看到了分配的反作用和独立性,重视分配的作用了。

历史学派走向另一个极端,割裂了生产与分配的关系,认为生产规律或生产关系是自然规律,是不变的,分配关系或者说分配规律则是完全受人控制的、随心所欲的、可变的、历史的。福利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西方经济学 “见物不见人”的分析框架,提出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提升社会福利,货币的边际效应也是递减的,所以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向低收入群体转移,实现收入分配均等化,可以提高社会总体福利。庇古认为凡是能增加国民收入总量而不减少穷人的绝对数,或者能增加穷人的绝对数而不影响国民收入的总量,都必定增进经济福利,最优分配标准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货币边际效用相等,这样社会经济福利可以最大化。〔7〕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思看到了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市场经济中劳动报酬的分配取决于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而效率又依赖于包括规则和习惯的制度,制度安排如果导致交易成本增高,就会损害经济效率,影响社会成员合理的收入分配。〔8〕事实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并没有出现 “倒U曲线”,甚至反而是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由此引发发展经济学的多重思考,出现了刘易斯的 “二元经济论”、麦金农的金融抑制理论、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以及技术变革、教育等影响收入分配的理论等等。

我们从分配理论在西方经济学说史中的演变历程,可以看出分配规律由生产规律的附庸变成了独立的研究范畴,而且从微观影响生产效率,到宏观上制约经济增长,同时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以及工人阶级的不断斗争,使得收入分配越来越成为经济学考虑的重要问题,构建合理公正的分配制度是社会制度的辐射和反映。当然,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决定它不可能确立起真正科学、公正合理、有利于人民的分配制度。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分配方式具有社会制度属性

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不平等 “异化”的批判,首先是从分配的不合理开始的。当然,马克思经济学对于分配的社会制度属性的认识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最初他认识到 “三位一体”分配制度的不合理,看到了工资、利润、地租的物质形式,但马克思认为这种分配结果仅仅是由于流通领域的竞争造成的 “劳动的异化”,“只是在私有财产的运动造成的抽象反对人的意义上简单排斥”〔9〕。而后马克思掌握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用历史唯物主义观念与经济学内在批判结合起来。马克思开始在生产关系中考察分配关系,认识到 “资本也是一种生产关系”,由此资本主义分配的不平等是雇佣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造成的,“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10〕。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劳动二重性学说,找到 “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11〕。由于资本家所购买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这种 “未支付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大于资本家支付的价值,从而产生剩余价值。“劳动力的剩余劳动,是资本的无偿劳动,因为它为资本家形成剩余价值,一个无须他花费任何等价物的价值。”〔12〕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仅论述了具体的生产过程,也描述了产品的分配过程:随着市场的扩大,市场竞争导致生产价格、平均利润等范畴的出现,产业资本家、借贷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等共同划分剩余价值,从而形成利润、利息、地租等不同形式。当然,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基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当然也受到阶级力量对比等道德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生产出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地再生产出产品在其中生产出来的那种生产关系,因而也不断地再生产出相应的分配关系。”〔13〕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贪婪追求和对工人阶级的残酷剥削并导致经济危机出现,经济不断循环正预示着资本主义经济从产生、发展到灭亡的历史过程。

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的异化的社会,其固有的内在矛盾和不合理的分配方式必将导致资本主义社会被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未来社会应该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14〕。“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保证每一个人一切合理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15〕“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末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16〕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个人消费品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原则实行的客观条件,“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17〕。当然,按劳分配由于劳动能力及其它差异会造成 “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理想的分配制度是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行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那时,人获得了充分的自由与解放,获得了全面发展,劳动不再是无奈的谋生手段,而成了追求幸福生活的第一需要,物质财富极大丰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

通过上述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收入分配原则的阐释,我们可以看出:(1)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是起决定作用的,但仅仅就生产过程的分析是看不到社会制度的本质的,资本主义社会如果只论述剩余价值的生产,不研究产品的分配,生产就变成生产的一般,马克思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生产领域去揭示资本主义分配机理,依据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来提炼资本主义的分配规律,通过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揭示资本主义实质,认识到收入分配方式的基本制度属性。(2)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不是完全一致的,从本质上看,价值创造反映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价值分配主要反映的则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资本主义社会准确地说就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斗争关系。剩余价值不是谁创造价值就由谁决定分配方式,而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决定的。(3)当然,马克思对生产与分配关系的分析并没有局限在这种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上,而是特别强调分配的反作用,“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18〕。所以,生产关系的研究不能完全代替分配关系的考察。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要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及分配关系的政治经济学,把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并列提出,而不是用生产关系代替分配关系。(4)经济越是发展,社会越进步,越重视人的发展问题,自然与人的发展联系最紧密的收入分配关系也就越来越受到关注,生产影响分配的机制则随着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在社会生产中作用的提高而越来越明显,这种以经济制度或政治制度为中介的生产影响分配的机制显现出来的作用就更加突出。〔19〕总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批判一直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的,是把它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分配制度是社会制度性质的重要标志,财富更多地分给创造价值的劳动者是社会最基本的正义,社会主义社会要建立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社会实现的目标——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三、中国共产党对于分配制度的定位探索

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认识到要让人民摆脱受剥削,就必须从根源处彻底消灭产生剥削的制度,“生产资料在谁手里,这是决定性问题”〔20〕。中共一大的纲领提出 “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很快又明确提出没收军阀官僚土地分给贫苦农民的主张。同时,调整分配制度成为调动劳动者参加革命的重要手段,明确提出 “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和目标,因为“假使土地不没收交给农民,假使几万万中国农民因而不能参加革命,政府必定不能巩固政权”〔21〕。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土地是中国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将 “打土豪、分田地”确立为土地革命的核心和呼吁农民参加革命的响亮口号,“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22〕。抗日战争时期,反对侵略成为当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调动包括地主在内各阶级各阶层抗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法宝作用,共产党除了将土地政策调整为继续没收汉奸卖国贼土地财产外,还提出“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废除苛捐什税”“减租减息”。同时,要认识地主经济的剥削本质,“在中国的富农,还带着很浓厚的半封建性,一般的依附地主,与农村中的各个封建分子勾结一起,向贫苦农民进行各种压迫与经济掠夺”〔23〕。所以,未来要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 “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 ‘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24〕解放战争时期,《五四指示》规定,以清算地主的方式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推动 “耕者有其田”制度的落实。1947年 《中国土地法大纲》再次明确提出要在全国 “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毛泽东指出:“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最彻底地消灭封建制度的一种方法,是完全适合于中国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的。”〔25〕中国共产党凭借这些符合社会前进方向和人民利益的分配政策调动了劳苦大众的积极性,带领人民浴血奋战取得了胜利,建立了新中国。

新中国的成立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政治保障。当然,新社会的建立不可能一夜之间消灭 “旧的痕迹”,过渡时期,仍然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所有制结构决定社会分配制度,我们党调动各方积极性的需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采取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 “劳动致富”等多种个人消费品的收入分配政策。“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的分配,就会有什么样的产品的分配,有什么样的消费品的分配。前者是决定后者的。”〔26〕经过 “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崭新而伟大的事业。按照马克思在 《哥达纲领批判》的设想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已有经验,党中央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对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现和基本标志,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经济范畴和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 “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经济发展上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的原则是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原则是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社会主义 “必须按照按劳付酬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27〕,毛泽东认为:“利用每个工作者从物质利益上对劳动结果的关心是社会主义经营的根本方法之一”〔28〕,但把物质利益“当作决定性动力,就不对了”〔29〕。在物质鼓励的按劳分配外,还应该对劳动者予以精神鼓励。劳动报酬上高低过分悬殊,会造成对别人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实际上也违反了按劳分配原则,所以 “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30〕。按劳分配原则在实施初期调动了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但后期演化成低工资为特征、极端的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制度,损害了劳动者积极性的调动,制约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导致我国经济面临濒临崩溃的边缘。“中国社会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31〕

改革首先从收入分配制度打破 “大锅饭”的家庭联产承包开始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明确 “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32〕,当然,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邓小平指出 “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33〕。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如果长期不贯彻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制度就不能存在下去。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本性所决定的。”〔34〕这些认识充分表明按劳分配一直是属于社会主义制度范畴的。

伴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济成分决定的多种分配方式的出现,整个分配方式的制度属性如何定位?这是一个伴随实践发展而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1984年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 “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判断,意味着按劳分配原则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落实。中共十三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最大国情,根据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结构多元化的事实,提出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把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首次一起提出,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在突破所有制单一结构的基础上,承认了多种分配方式的合理合法性。中共十四大报告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包括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宏观调控等。其中,在分配制度上,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等内容。这是首次提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概念,而且把包括其他分配方式的分配制度和分配中的市场调节纳入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了对分配方式的社会制度属性的认识。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多种分配方式由补充改变为与按劳分配为主体并存,“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且 “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意味着多种分配方式不仅存在于非公有制经济,也可以到混合所有制和公有制经济之中参与分配,表明多种分配方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中共十五大报告根据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概念,其具体内容为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进一步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在分配方式上要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说明,随着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不仅认识到分配权是所有权的实现,而且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存在马克思指出过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不能完全等同,分配方式不仅是由所有权决定的,而且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资源配置方式、社会经济联系形式等密切联系的,要素所有者能够凭借他们自己对要素的所有权获得收入分配权。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明确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并且把这种分配方式和原则纳入完善分配制度的具体内容中,这就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认识。中共十七大报告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成就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第一次把分配制度当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里的重要内容来写,提出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表明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认识更为全面,社会主义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进步的,是以人为本的。收入分配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且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这些认识表明收入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定位进一步提升。中共十八大报告突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明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把基本经济制度与分配制度并列,“两个同步”“两个比重”和公平效率关系的新认识,意味着我们党已经把分配制度的内容和规则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生性因素,推动了对于我国分配方式的社会主义制度属性认识深化。中共十九大报告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落实到收入分配制度中,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①参见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9月26日,http://fuwu.12371.cn/2012/09/26/ARTI1348641194361954_2.shtml,2020年1月6日;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9年7月13日,www.china.com.cn,2020年1月6日;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19日,www.chinanews.com,2020年1月19日;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1月14日,www.china.com.cn,2020年1月23日;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18日,www.guancha.cn,2020年1月20日;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27日,www.xinhuanet.com,2020年1月15日。这就可以看出,成熟稳定的制度化是现代社会进步的标志,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优势体现和目标导向,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本保证。这些认识推动了把分配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的发展进程。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在肯定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制度优势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首次明确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四、新时代分配制度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展示

把分配制度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35〕,有着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展现和本质体现。

(一)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优势,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物质基础

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过程中提出了未来社会的设想,把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其基本特征从理论上被设想为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但真正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则是一个崭新的事业,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我们学习苏联并根据中国国情不断地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了国民经济发展和工业体系建立,但 “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邓小平讲“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也需要思想解放”,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认识到公有制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两个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确立了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和 “三个有利于”的社会主义判断标准,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从允许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到多种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再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果并存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等,理论推动实践发展,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展示出了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等显著优势,这些优势成为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最深层理由。而这些优势都与分配制度的选择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36〕。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纳入制度体系才更加能够持续、稳定、有效地发挥作用。分配制度是基础性的,也是人民感受最强烈、最敏感的制度。所有制结构、市场经济、分配制度,这三项制度合并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整体,对我国经济改革、运行和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推动把制度体系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37〕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重要制度。根本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总体要求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依据,基本经济制度服从和服务于根本制度,根本制度保障社会发展方向。也就是说,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全面依法治国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保障,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把分配制度纳入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多劳多得,显示了公平、提升了效率,能够尽可能快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进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构建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目标的步伐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公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要求多种经济成分与之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但我们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仍然是影响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短板。不平衡不充分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着我们必然是多种经济成分,这就要求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利益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最为关注的生产关系,分配具有巨大的激励功能,我们要调动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要调动积累充分、配置资源的经济性,要激励资本、技术、信息等各种非劳动要素的所有者把各种资源提供出来,投入到社会财富创造的生产过程中去,就必须保护各种生产要素产权主体的财产权利,使所有的资源都能得到优化配置,才能保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是伴随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38〕。我们建设的现代化强国目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35年,要实现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生产力的发展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但做大蛋糕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分好、分公平蛋糕,西方所谓的 “倒U曲线”“滴流效应”等没有在发展中国家出现,分配制度具有调节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再分配的功能。邓小平早就指出:“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 ‘内战’。”〔39〕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获得极大的发展,但同时存在着分配领域收入差距过大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我们要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在初次分配中要 “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次分配 “要健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同时,首次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重视 “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而且要注重结果调节。“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些分配的制度规定是推动共同富裕,保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能够兼顾长远和当前,兼顾国家、社会和个人,兼顾效率和公平,实现目标与手段、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统一,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助力。

(三)体现 “人民至上”的价值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奋斗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是人民的国家,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的接续奋斗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不断奋斗不断探索而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依靠人民的主体力量不断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不断推进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断探索中形成的,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时期我们把按劳分配作为未来社会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们把按劳分配就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变化、居民收入来源多元、社会财产结构多元、市场化经济运行机制要求收入分配原则发生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调动各种要素的积极性,要素所有者应该按照要素的市场评价贡献获得报酬,要求把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而且,分配依据的要素是与时俱进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 “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把 “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提出来,体现了实现创新发展理念下,人工智能、大数据的重要价值。

当今世界面临着环境污染、两极分化、资源告罄等威胁人类自身生存的问题,前现代化的发达国家也遇到经济低迷、阶级对立、逆全球化、危机频发等发展困惑。所以,社会科学似乎又回到一个共同的主题——关注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人是发展的主体,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发展的目的。所以,才有西方经济理论也转向关注分配问题,才有西方经济学家 “能否用卡尔·马克思来挽救资本主义”的呼吁。中国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这是被实践证明正确的道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站在人民立场、摆脱奴役与剥削、实现自由与解放是马克思主义坚持的社会发展方向。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需求方由 “物质文化需要”转变到 “美好生活需要”,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有着更高要求,对于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同样有着更高要求,衡量社会制度的标准不仅要看基本的生活改善程度,而且要看是否公平、公正。实践已经证明,我们实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能够激发人民奋斗精神的,是符合人民利益、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这是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汲取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

总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够让人民得到更多实惠,更加坚定自信,激发动力,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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