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背景下我国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2020-02-22 05:21铜仁学院贵州同康律师事务所林志方王桃萍
营销界 2020年33期
关键词:民商法力度维权

.铜仁学院;.贵州同康律师事务所 林志方 王桃萍

当前阶段,我国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还有待提高,相关法律不够完善。针对私有财产,我国在司法层面主要颁发了如下法律:民商法、物权法、刑法、经济法等。其中物权法对私有财产的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与公有财产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至于民商法,则直接对私有财产进行有效保护。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上比较健全,但是其实际作用却受到限制,功能不够齐全,仍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对民商法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刻不容缓。

一、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的特征

(一)被动性

民商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相应法律条款的颁布实施,保护了公民的私有财产,避免公民的基本权益受到侵犯。然而,在整个民商法体系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不具主动性,只有在其私有财产被侵犯时,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依法受到相应补偿。这就导致了民商法在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保护的实际应用中具有被动性的特点。因此,使得公民在进行维权中有时会放弃维权,拒绝法律保护。由于当事人将自己视作利益判断者,他们在进行合法维权时,常常根据自身的利益得失做决定,在此情况下,民商法会尊重当事人的决定,并作出协调。

(二)平等性

民商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做出了规定,提出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保护,同时,规定每位公民的私有财产平等,同时平等享有合法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不受其身份、地位及经济水平影响。这对于民商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是维护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必要原则。

(三)补偿性

在进行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过程中,民商法规定,若公民作为私有财产主体的地位受到侵犯,则要在结合经济损失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通过这种手段,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私有财产主体不受侵犯,在法律层面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例如,在私有财产受到损失后,按照民商法规定进行补偿时,往往采用直接补偿的方式,不会根据惩罚的性质对补偿措施进行协调,只是以合同法规定的内容为标准,进行赔付的金额确定和实施。因其方式较为直接,所以具有公平性。

二、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现存问题

(一)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对于私有财产来说,因其具有私密性,所以在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保护时,无法给予主动保障,同时,相关部门在对其进行监管时的实施过程也有困难。由此可见,公民私有财产的私密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部门的监管,使其难以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进而削弱了监管力度,使监管效果大打折扣,致使公民合法权利无法受到保障。

(二)公民意识有待加强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公民的私有财产数额也实现了稳步增长。因此,需要公民具有高度的私有财产保护意识,在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当前阶段许多公民由于自身的综合素质有所欠缺,缺乏对于私有财产进行保护的意识,对于相应法律的了解有待加强,导致在权益受到侵犯时无能为力。除此之外,也有部分公民由于对于繁杂的法律条款无法理解导致维权过程不够规范。以民商法为例,其内容繁杂,应用范围较大,分析其结构,发现可以将其分为民法和商法。其中民法作为对社会关系进行维护的基本法,可以保护公民的正常生存及发展;而商法作为维护社会利益主体的特别法,用以解决商业活动中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内容较为繁杂,导致因部分公民无法透彻理解而削弱了其应用价值。

(三)法律条款有待完善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提高使得互联网技术逐渐普及,为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基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虚拟货币顺势而出并已成为部分私有财产主体的主要理财途径。基于此,造成了网络犯罪率的提升和犯罪案的逐年增长。但是,目前在民商法中对于此问题的保护条款较少,民商法的法律体系尚未得到完善,导致存在许多漏洞,难以实现对于公民财产的保护。

(四)制度落实力度有待提高

民商法在对我国私有财产进行保护的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落实不足的情况。具体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条文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导致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严重下降,保障作用受到限制。为促进相关法律的落实,要在保证其合理性的基础上提高可行度,任何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都必须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得以贯彻。但是,由于以上问题的出现,导致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难以受到合法保护,进而导致公民的私有财产主体地位收到侵犯,相应权利得不到保障。

三、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对策

(一)贯彻落实产权制度

我国对于司法实践的保护力度已经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而不断提升,具体体现在有关部门通过执法力度的增强,实现了私有财产保护效果的不断提升。针对上文所提及的民商法在对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应该将私有财产的产权制度进行落实,并在此基础上落实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此同时,要对司法援助机构进行完善,以实现私有财产产权制度的不断健全,让其在内容上与公民的实际情况相契合,同时能够解决生活中常见的侵犯案例,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进行渠道的扩充。除此之外,可以通过宣讲会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加大宣传力度,让公民在知法懂法的同时能够擅用法律。

(二)增强公民主体意识

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既需要将民商法的作用切实体现,也需要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让其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只有将两个方面进行充分结合,才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后进行合法维权。要结合具体案件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心,增加信任,为公民的维权行为提供详细的法律规范,以避免经济损失。因此,政府应该通过信息技术和各类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以保障民商法的宣传可以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各级行政单位要做好自我定位,将自身的职责落实到位,以使公民的私有财产主体以使能够得到加强,增进其对于法律的认知和了解,培养其用法意识,并在用法的过程中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

(三)提高法律监督力度

私有财产的私密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因此,相关监管部门要对自身明确定位,确定自身担负的社会责任,通过民商法,主动完善监管方案,在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实现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此,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监督力度的基础上,按照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进行相应的优化管理,完善法律监管体系,以实现高效监管。在进行监管时,要严格按照民商法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违法行为,以保障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

(四)完善法律保护体系

经过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这也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活力。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完善法律体系。执法人员在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保护的过程中,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并且结合实际提出解决措施,以完善法律体系,优化法律条款,将民商法的保护范围逐渐扩大。除此之外,要充分与市场动态相结合,将市场经济中的新鲜事物融入民商法,以发挥其在私有财产保护中的作用,实现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

四、结束语

以往的法律,多注重对于公有财产的保护,而忽略了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但是,私有财产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要提高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健全法律体系,对于超出民商法规定范围内的行为要进行严惩。同时,要通过法律保护使所有私有财产主体的利益不受侵犯,以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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