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福利制度成就、危机、改革及启示

2020-02-22 19:13米梓嘉
市场论坛 2020年11期
关键词:高福利北欧国家福利制度

米梓嘉

一、北欧福利模式简介

北欧福利国家包括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冰岛。现代意义上的北欧福利制度是在二战以后建立起来的。由于他们在政治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方面具有相似性,称为北欧模式,也被称作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该模式奉行普遍主义和平等原则,具有高税收和高福利特点。

联合国每年公布的《人类发展报告》显示,北欧国家丹麦、挪威、瑞典、芬兰是世界上社会发展水平最高、最安定、最和谐的国家。从竞争力来看,北欧国家长期位居世界一流国家行列。从贫富差距来看,世界银行测算的各国基尼系数表中,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基尼系数最小,属于贫富差距最小的国家。北欧5国也被认为是国民幸福指数最高的国家,被称为“世界上管理最好的国家”。北欧各国是世界上最平等的国度之一,也是贫困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并且还是世界科技创新最活跃的地区。经济学人信息(EIU)的排名显示,2002到2006年,瑞典、芬兰、丹麦分别位列全球最具创新力的国家第4,5,7名。北欧国家同时也是是世界上人均产值最高、社会福利最发达的地区。

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北欧国家安然渡过,为世界瞩目。北欧国家以其高福利、高竞争力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和好奇心。有人说他们“重塑了资本主义模式”,既避免了经济停滞,又远离了极大的贫富差距。很多学者认为,北欧模式是解决资本主义制度危机的一种有效方案。北欧国家的成功似乎在向世人展示,人们可以在保证社会公平的同时满足对效率、竞争力的追求。仔细研究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对于我国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北欧福利国家的发展历程

北欧国家近年来成为公平与效率俱佳的典型,考察其福利制度的建立过程,可以发现,其间也经历了劳资对立、罢工冲突和谈判及妥协的艰难过程。其高福利制度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过程。

第一阶段,福利国家的萌芽。近代,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出现了工伤、失业、贫困、童工、劳动保护和健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帮助应对这些社会问题,一些国家开始为人们提供社会保障。瑞典议会于19世纪中叶通过了《济贫法》,这是瑞典建立福利国家的开端。1891年丹麦颁布养老保险法,1913年瑞典养老金法案规定:政府对全国的老年人和丧失工作能力的人提供社会保障。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养老保障法案。挪威和丹麦在1906、1907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芬兰瑞典紧随其后,分别在1917、1934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挪威和芬兰在1936、1937年建立起覆盖全体民众的养老保险制度。丹麦和瑞典在1916年、芬兰1917年通过了工伤保险法。

这一时期,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以救济和失业等对抗贫困的政策为主,覆盖面也不大,经济补助水平十分有限。以瑞典为例,20世纪30年代初,一年的养老金相当于一个普通产业工人几天的工资,虽然微薄的养老金不足以使老年人应付生活的开支,但是这些措施奠定了福利国家的基础。

第二阶段,福利制度的初步建立。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北欧各国建立起覆盖全部人口的福利体系,为社会设立起基本的福利安全网。福利涉及退休养老医疗保健、房租补贴、教育补助、子女补助等方面,保证所有人都能拥有俭朴而足够的生活。瑞典于1937年制定《家庭补贴法》,为子女提供生活费补贴。1948年,瑞典实行统一、全民养老金制度,其待遇水平已足够保障一般人的基本生活。这种普惠性的福利制度照顾到受益者的尊严,不会感到旧的助贫法所带来的耻辱感。

第三阶段,高福利制度的建立。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北欧各国发起了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计划。国家的目标是使所有人能够得到相当于中产阶级生活水平的福利保障,并且这些福利覆盖人一生从出生到死亡的所有时间,从“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力图使一般家庭的生活不会因年老、疾病、孩子或失业而被打乱。

(二)北欧国家福利制度的成就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北欧各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进入到较成熟的阶段。这一时期,政府设立的福利项目包含种类丰富,享受福利的标准日益完善,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北欧福利制度体现出其独有的特点。

1.普遍主义福利原则——全民福利

与欧美各国不同,“北欧福利国家”将普遍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石,“北欧模式”采纳了英国《贝弗里奇报告》提出的普遍公民权原则。只要是该国的公民或居住满一定年限,都可以享有福利,不论其所从事的职业或家庭条件的差异。

北欧国家早期的社会福利方案曾倾向于把“道德不良的人”,例如,乞丐、酒鬼、懒人排除在外。二战后,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这一理念被广泛接受。北欧人认为没有人应该被排除在福利之外,没有任何人是“公共负担”。这促使北欧最终形成了普遍主义的价值观。

普遍主义的福利原则包含以下含义:

首先,服务对象为全体公民,让所有人都体面地生活。北欧国家福利保障包括的对象覆盖全体公民,既包括本国人民,也包括居住在当地的外国人。

其次,服务内容上,对全体公民提供统一标准的福利。推行以“社会平等”为目标的福利模式,即每个公民都受到平等对待,没有人可以获得特殊照顾。在普遍主义模式下,恶意骗取福利等不良行为可以有效规避,有利于减少相应的社会管理成本。例如,在北欧,政府为所有孩子发放津贴,给所有人发放养老金,包括不曾就业的人。由于福利的广泛性与普遍性,人们很少需要其他形式的社会救济。

北欧国家这方面跟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不同。这些国家通常只为特定的服务对象提供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如免费教育、免费就医、社会养老金,福利对象必须符合一定标准,通常是收入低、社会地位较低人士。北欧模式的福利制度具有福利对象全覆盖的特点,保障范围广泛。

2.福利水平高且覆盖面广泛

北欧国家为民众提供的不是一般温饱的生活标准,而是达到了中产阶级的生活标准,能够保证其享有富足的生活水平。比如丹麦政府发放的社会救济金标准是每人每月9000克朗,足够人们满足住房、吃饭、汽车的需求。公民从一出生就享受从“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保障。1957年,瑞典和丹麦的福利开支占GDP分别为27.4%和27.1%,1985年甚至占到33.2%和35.1%。慷慨的福利保障是北欧国家的鲜明特色。

北欧各国提供包括生、养、教、居、老、病、死、失业等许多方面的社会福利,周到细致,几乎涉及一个人一生可能经历的许多事项。医疗方面,北欧国家基本实现了全民免费,病人住院期间,还能免费享用一日三餐。在教育方面,小学、中学到大学全部免费。在挪威,看病只需支付挂号费,治疗费药费都由雇主和国家支付。失业者领上年平均工资的75%,一年后领失业救济金,其金额与中等收入的职员工资差不多。在瑞典,孕妇除了分娩住院有补助外,连去医院的出租车费也可获得政府的补助,政府为儿童提供从出生后到成年每月约1000元人民币的补助。芬兰为本国公民提供从幼儿园到大学免费的教育,孩子一出生就享受政府的各种补贴,人人都有接受终身教育的平等机会。为鼓励生育,每生育一个孩子,夫妇双方有480天的带薪休假时间。

这些国家实行高水平、广泛的社会福利,其实施的福利项目覆盖人的一生,使人不因生、老、病、残、失业等影响正常生活,取得的成就令世人注目。

综上所述,北欧模式的福利制度拥有覆盖全民、高质量的保障、收入差距较小、较高的收入替代率以及服务面广泛等特点。其人民广泛受益,几乎所有人民不论收入水平、地位高低都能享受广泛、普遍的福利保障,体面生活。高福利制度的优势显而易见。

(三)北欧福利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危机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北欧的高福利制度也陆续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财政负担过重

北欧全民高福利的实行使社会福利计划的各项开支过分膨胀,公共部门开支巨大,导致财政危机,政府赤字剧增。1988年,丹麦的净外债占到了其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40.2%,瑞典占23.0%,挪威占20.2%,芬兰逆差到了250亿马克以上,几乎达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5%。1993年底瑞典的财政赤字占GDP的14%,国家债务占GDP的80%。北欧各国经济面临巨大压力,高福利制度遭遇巨大挑战。

2.劳动积极性弱化

高福利国家需要高税收支撑。北欧国家往往实行高额累进税,既是高税率,又是高累进。工资越高,税率越高。1980年,瑞典最高边际税率近于85%,几乎3/4的全职劳动者的边际税率超过50%,即一个劳动者工资绝大部分需要交税,这导致很多人的工资虽然增加但不能抵补多交税款的部分,而请病假在家闲一天可以领取90%的工资,上班工作得到的工资反而比在家不上班得到的工资少。这种不合理现象使很多瑞典人倾向于选择请假。另外,优厚的社会福利也导致一些人成为劳动积极性不高的懒汉。显然,过高的边际所得税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瑞典劳动者每年平均病休日从1960年的19.2天增加到1979年的23天,许多工厂企业的缺勤率高达20%以上,这样的旷工率是欧洲最高的。这种不当激励导致了经济增长缓慢,竞争力衰退,使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收入水平下降,贫困现象和贫富差距又进一步扩大,陷入了公平与效率双重失衡的恶性循环。

3.高税收引发经济竞争力下降

北欧国家的高税收举世闻名。瑞典1980年最高边际税率接近85%,几乎3/4的劳动者税率超过50%,丹麦个人所得税平均高达53%;芬兰最高所得税超过50%,2004年芬兰税收占GDP的比例达43%,2005年瑞典税收占GDP的52.1%。高税收使得很多企业成本增加,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高税收削弱企业竞争力并且抑制资本的投资意愿,导致投资者和人才流向其他国家,一些企业不得不把工厂转移到国外,使得国内产业出现空心化的危险。针对高税收,北欧国家也出现了激烈的反对声音。1994年,瑞典四家最大的跨国公司声称,“如果政府增加税收,那么总值500亿瑞典克朗的投资就可能有危险”,控制瑞典工业命脉的巨型企业也声称要将其公司迁往海外发展。1991到1993年瑞典的GDP持续下跌。

4.人口老龄化危机

社会的发展进步使人的预期寿命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是很多国家面临的共同性问题,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3左右的国家已开始进入“老年”社会。北欧国家也不列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约为18.9%,老年人口所占比重持续上升,老龄化形势严峻。北欧国家已经进入“老龄社会”。

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上升使社会面临巨大的养老压力。社会医疗条件的进步和优渥的生活使人的寿命不断增长,芬兰的人均退休生活时间20世纪80年代为9年,2009年已经增加到20年以上。老龄社会的到来意味着国家花在养老金、医疗、照顾等方面费用的增加,而同时工作人口却相对减少,国家税收收入也随之减少,这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老龄化问题使北欧国家高福利制度遭遇严重危机。

同时,人口老龄化会导致未来劳动力持续减少。北欧各国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则呈逐年下降趋势。劳动力减少会提升劳动力工资,增加企业成本,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最终使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四)北欧国家福利改革措施

任何制度的建设过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北欧福利制度建成后出现的危机促使他们采取措施,克服问题,寻找变革的方案。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北欧各国政府开始对社会福利政策进行包括税制、削减社会福利、实施积极劳动力政策、福利服务引入竞争等一系列改革。

1.紧缩福利保障支出

以瑞典为例,90年代中期瑞典通货膨胀率很高,国家负债过重,赤字额达到12%。“不管是为病人、失业者花的钱还是其他费用都一样,整个社会福利体系由于工会和政治家的新的许诺而负担过重,却缺乏任何财政基础”。瑞典政府不得不开始改革,为平衡社会福利体系收支,宣告所有的瑞典人都应当节约。政府开始削减失业津贴和社会救济金,在医疗保险方面规定等待期,改革养老金制度,同时瑞典公共行政机构大力压缩开支,严格控制工资的增长。这些措施可谓对症下药,成效显著,使瑞典财政由赤字变成盈余,“失业率也由15%变成4%”。具体而言,紧缩开支主要从养老金改革、失业保险改革着手。

在养老金改革方面,瑞典过去所有人退休后都拿工资的60%。1998年6月8日,瑞典会议通过新的退休金法律制度,养老金额要按照个人年龄、国家经济情况计算,因人而异,即工资越高退休金越高;另外,也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好年景则多,差年景则少。养老金缴费中的一小部分可以用于个人风险投资,盈亏由个人承担。这样,养老金与就业和其他经济活动紧密联系起来,个人的收益与整个经济密切相关。芬兰于1996年改革了任何公民达到法定年龄都可以得到国民养老金津贴的规定,新规定变为领取养老金需要确认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丹麦改变过去全部由国家提供养老金的做法,改为个人需要自付一部分养老金。同时,为减少财政压力,对于提前退休的问题,北欧各国一方面采取措施鼓励临退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取消了一系列的提前退休的规定,有的国家甚至规定禁止不准提前退休。

在失业保险方面,上世纪90年代初,瑞典为减少开支,规定失业救济金从1993年7月起,设立了5天的等待期,补偿水平也降低到以前收入的80%。

公共开支的削减,减轻了财政支出的巨大压力。2011年,丹麦财政赤字占GDP的1.5%,冰岛财政赤字占GDP的0.5%,芬兰0.5%,瑞典0.29%,挪威-4.58%,挪威财政不仅没有赤字,还结余190亿美元。瑞典政府债务总额占GDP的比值也从1993年80%降低到2011年的32%。2012年,丹麦、芬兰、瑞典和挪威的债务总额占GDP比重处于30%至53%之间,低于国际公认的60%的安全警戒线。这些数据有力地说明北欧国家紧缩支出的改革措施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2.实行积极劳动力就业政策

上世纪90年代,理论家A.吉登斯提出权利与责任的应当平衡,需要改革人们对政府的“过度依赖”,政府包揽过多责任,会使社会财富增长能力受到抑制,单一的福利普遍性原则会损害公民个体独立性,公民应对自己负责,保持进取的工作动机。北欧国家在改革中也采纳这一思想,开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与参加就业培训相结合,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1993年瑞典失业率上升到9.5%,在这种形势下,1997年瑞典政府实行个人激活性就业计划。在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下,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计划,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工作。瑞典政府还为为失业者提供培训津贴,数额与失业救济金相等,以帮助失业者寻找新的工作。在瑞典,失业人员如果没有加入个人激活性就业计划,将无法获得失业津贴。在失业保险方面,从1993年7月起,补偿水平也降低到以前收入的80%。瑞典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每年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约2%的失业者重新就业,成为世界上就业率最高的地区。1995年到2003年瑞典失业率降到4.9%。

挪威改革后的失业保险政策把就业与福利保障联系在一起,要求失业津贴的领取者接受政府安排的劳动培训,并证明自己正在积极寻找工作。丹麦1997年颁发的“社会救助法案”规定,没有工作就无权接受公共津贴。丹麦还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7.5岁,将保障的核心从保证工人在工作岗位上不易被解雇,转变为保证人们在被解雇后能够重新就业。

从1995年到2003年,瑞典、丹麦、挪威和芬兰失业率也分别从7.7%、7.0%、4.9%、15.5%降到了4.%、5.5%、4.5%、9.1%,北欧国家改革效应明显。

3.进行税制改革提升经济活力

北欧高福利体制主要是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上,国家用于社会福利的巨额费用主要来源于各种税收以及企业和个人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维持高水平的社会福利需要巨大的财政资金,因此,北欧国家都实行高税收的税务制度。但是高税收带来的负面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北欧各国从自己的发展经验中认识到,过高的税率抑制了企业的投资意愿和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没有良好的经商环境,会影响政府的税收收入,最终使高福利制度难以维持。减税势在必行,成为北欧各国的不二选择,瑞典丹麦挪威等政府纷纷选择调低所得税税率。这些措施使各国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上取得了亮眼的成效。2011年,芬兰工业产值同比增长0.9%,金属行业增速明显;挪威的人均GDP是欧盟平均水平的1.35倍。在厚实的经济基础上,两国公共债务占GDP的比重仅有48.6%和39%。

北欧国家税制改革减轻了民众和企业纳税的负担,有力地改变了之前福利制度不合理之处,使北欧福利制度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新活力。

4.改善养老福利服务

北欧老年龄社会的到来,对养老机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服务需求。养老机构过去基本上都是公立机构,存在服务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为提高养老机构的的服务质量,北欧国家给老年人发放“养老券”,人们可以用它自由选择自己中意的养老机构,也可以选择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后的这种制度使养老机构产生了压力,养老机构要想有更高的收入,必须设法改善服务,吸引顾客。由于养老行业出现了竞争,越来越多的资本也开始投入到这一领域。北欧国家通过引入竞争到福利服务中,即改善了服务质量,又活跃了经济,成效显著。1995—2005年,瑞典养老行业领域的私营公司增加了5倍。

此外,北欧国家还提供服务齐全的养老福利,例如为老年人提供挂窗帘、换灯泡等服务,为适应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特点,还专门建造老年人房屋,里面配备了医疗、电子呼叫设备等设施。同时也鼓励有行动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相互照顾。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做好了准备。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欧国家通进行了削减福利改革,既提高了经济效率又保持了较高的福利保障水平,极有说服力地表明福利国家市场经济模式完全有能力进行自我调整。2010年北欧各国经济均出现增长,其中瑞典经济增长率达到了6.6%,为当年欧盟各国最高,芬兰、丹麦和挪威的增长率也分别达到了3.3%、1.6%和0.5%。通过有效的改革措施,北欧国家克服了福利制度遇到的种种难题,借助改革调整修复福利制度,使经济逐步恢复增长,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使人民继续拥有高福利待遇,实现了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兼顾的伟大成就。

二、对我国建设福利制度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由于社会保障相对滞后,人们在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临巨大压力。考察北欧福利国家建设的经验,可以发现,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一)我国政府应致力于在全社会推动建设普惠性福利社会共识的形成

北欧之所以能够建立一个普遍主义的高福利国家并且能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行福利政策的修正改革,跟北欧各国的政治共识密切相关。19世纪末北欧国家社会民主党纷纷成立,奉行民主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强调与工会的合作。北欧人深受民主社会主义理念的影响,他们认为建立和发展福利制度可以很好地弥补市场失灵,防止苦难。他们认为“没有人是社会的负担”,这体现了浓厚的人文关怀,崇高的价值观,长时期以来成为大众的社会共识。北欧社会共识的存在为实行高福利的社会政策奠定了思想基础,减少了阻力。

20世纪30年代前后,社会民主党相继在北欧国家执政,选择实行福利制度政策。当时北欧国家都还贫穷落后,贫富分化极为严重。北欧各国决定把社会公平放在首位,消除贫困、扶助弱势群体,然后才带来了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因此,北欧国家福利制度的创立并不是如现在一般流行的观点所认为的先把蛋糕做大再考虑如何分配。

对于我国而言,亟需全社会达成这样的社会共识,即建立惠及全民的福利制度是有利社会发展的,最终也是有利于每个人的。北欧的经验证明公平和效率是可以兼得的。事实上,减少贫困有助于社会保持和谐,减少对立和仇恨,使社会良性发展。那种认为实行福利制度是发达国家的特点,以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为理由拒绝福利保障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从北欧的经历可以知道,北欧开始实行福利制度政策时经济并不发达,基本上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中国执政党共产党崇高的价值追求与社会民主主义理念有共同之处,例如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障体系”及“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的建设构想。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很多民众并不理解其中的重要意义,因此,我国政府应致力于推动这种建设福利社会共识的形成。

(二)在不同利益主体间营造协商、合作的氛围对于我国建设福利社会极其重要

北欧政治上合作协商妥协的风格使福利制度得以保持强大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世界,福利制度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北欧模式的建立是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个因素是北欧各国政府通常由少数党组成、议会中存在多个政党,任何一派无法形成绝对优势,因此存在遇事协商、相互妥协的政治传统。第二,各国政府经常广泛听取并采纳专家意见。90年代北欧各国面临严重的危机,各国普遍采取措施控制福利支出,这些调整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是因为北欧人在历史上形成了平等、妥协、合作的传统。而维持北欧式的高福利体系,需要征收较高的税,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同意,也是不可想象的。

在北欧,民众对各种社会问题都可以积极参与、讨论,这种做法保证了改革过程的平稳和顺利。北欧政治合作协商妥协的过程就是公众对政治的广泛参与的过程,北欧各国议会选举中的投票人数均超过全国人口的80%。公众对政治极高的参与率为北欧最终建立并保持一个普及型的高福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北欧经验表明大众的政治参与极其重要。对中国而言,应注重培育合作对话、共商共议的社会氛围。尤其是建立和完善福利制度这样的大事,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实质是收入分配调整,应谨慎对待和稳妥推进。处理不恰当,容易引起社会的动荡。因此,在进行福利保障制度改革时,要特别注重与各利益团体的沟通和对话。我国应一步步有序前进,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重视并强调公众的参与,为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展开对话创造平台,最终建立起普惠性的中国福利保障体系。

(三)循序渐进提高我国福利保障水平

北欧福利的发展历程表明,福利制度的完善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北欧国家的高福利制度并不是一天建成的,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保障对象是由覆盖部分人群到涵盖全体民众,保障水平也是从相对低的阶段发展到高福利的阶段。

北欧福利国家建设的经验表明,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容、规模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福利保障水平,否则会入不敷出,难以支撑,最终导致经济下滑,出现危机。对我国而言,在界定制定福利保障的分配标准、程度和水平时,要针对我国人口众多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坚持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逐步完善和发展福利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社会保障投入远远不够,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福利保障的发展,因此我国应继续加大对福利保障的财政投入。

(四)实行积极就业政策

就业是个人获得生存保障的根本途径,因此,必须把扩大就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应实施积极的劳动力政策,地方政府应重视对劳动者的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提高他们的就业机会并鼓励他们进行就业,扶持劳动就业弱势群体。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应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推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岗位规模。

结语

北欧模式从产生到今天,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探索,实验和调整,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成功实现了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双赢。北欧的经验表明公平和效率是可以兼得的。由于每个国家历史和国情的差别,北欧模式虽然不可照搬,但其发展的经验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目前,中国正在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个伟大的中国必然不能缺乏与之相应的福利保障制度,有效的福利保障体系能有效地克服市场经济带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等缺点,体现出社会公平正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正常良性发展。借鉴北欧国家福利制度成功经验,对我国持续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公正、完善福利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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