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作战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研究

2020-02-22 00:57王世勋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53期

王世勋

【摘 要】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逐步发展,在进行信息化作战的过程中,对于轮式车辆装备有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这充分说明了信息化作战中轮式车辆装备保障的必要性。本文首先对于信息化作战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的概念进行阐述,同时对于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的特点进行分析,从而对于信息化作战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的功能要素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文,能够为信息化作战轮式车辆的装备保障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信息化作战;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

引言:

在整个装备体系当中,轮式车辆的装备是非常重要的,轮式车辆装备在战争时期所负责的任务主要包括了物资运输、武器牵引和部队机动等等,是其中十分关键的技术装备。随着全球进入到了信息化时代,出现了新型的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武器装备,以信息流程为中心来在海陆空等多个领域进行对抗的信息化作战模式,在这样的作战模式下,对于轮式车辆装备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的必要性也日益凸显,其已经逐渐成为了信息化作战轮式车辆准备保障的重要内容,所以本文对于信息化作战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1.信息化作战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的概念

车辆装备保障力量主要的作用是为了顺利的执行保障任务,具体是指在进行信息化作战的过程中,将网络技术和动态重组能力以及模块化能够加入到力量结构当中,这也是车辆装备保障的主要配置策略,在信息化战争当中,对车辆保障力量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以动态重组和模块作为基础,通过对网络技术的应用实现了信息处理和传输的有效突破,尤其是对保障力量内外部信息的交流方式进行了改变,让其中的各个单元都能够变为网络当中的重要节点,节点之间能够实现直接性的交流,从而使得模块能够拥有更强的适应性,对其中的登记制度渗透进行了弱化,组成为一个一体化的矩阵管理模式。与此同时,以网络体系为基础而建立的车辆装备保障力量,实际上就是利用系统集成的方式将各个要素之间进行有效的融合及重组,实现保障单元的力量转移,以体系为基础而形成效率更高的保障能效。

2.信息化作战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的特点

因为车辆的装备保障力量具有体系化和模块化的功能特点,所以与机械化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具体体现在小型化上,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使用信息化作战的节奏,让作战车辆不管是在保障单元要素上还是在人员上都更加的精炼。同时这种不同也体现在通用性上,这里所说的通用性是指所组成的保障力量不应该受到传统兵种的局限,而是应该按照合成一体的基本原则和信息化作战任务的实际要求,以指挥系统为核心来进行了保障力量聚合,实现战争的信息化和快速化。通过对车辆保障力量的模块化处理,能够实现各种保障力量的组合,从而更加迅速的投入到战斗当中,通过一体化网络来大幅度提升指挥控制的敏捷性和高效性。在信息化作战的过程中,轮式车辆的装备保障力量中包含着模块功能,这也直接影响着装备保障力量的衔接性,使得力量和信息能够更好的进行传递和融合,确保任务能够顺利的完成。与此同时,信息化作战的支援部队、战斗部队、侦察情报和指挥作战系统将会组合成为一个整体,所以需要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一定要适应这种作战对抗的需求。

3.信息化作戰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的功能性研究

在进行信息化作战的过程当中,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所承担的任务,是组成信息和装备的基本因素,搭建成为一个具备多种能力的保障机构,其中具体包括了信息能力、适应能力、保障能力、机动能力、指控能力和防护能力等功能要素,这些功能要素组成为一个整体。其中的的信息能力是指在装备保障中对作战双方的信息进行收集、传输和处理,并要与相关的保障行动进行结合。所谓保障能力是指,轮式车辆装备对各项能力之间关联性进行保障的能力,功能的发挥除了需要装备、器材和维修等元素内容之外,也需要进行各个要素的整合,相互之间建立良好的关联,这也是保障能力的主要标志。所谓防护能力是指车辆装备保障时避免其中的保障力量受到破坏,在信息化作战的过程中,所有的打击都更加的精确和灵活,使得战场当中多有的区域都会受到直接的打击,如果装备保障力量的防护力不足,那么其他的功能将不复存在。所谓机动能力主要体现在资源转移的速度上,同时也包括其对障碍进行克服的能力。在信息化作战的过程中,轮式车辆装备保障的内容很多,覆盖到整个战区,需要同时向多个方向进行保障,甚至要建立一个多层次以及多种方式的机动性保障措施。这里所提到的适应能力,因为在信息化战场中处于多维的空间,所有的保障力量无法仅在其中的一个空间来完成任务,需要保障力量具有更强的动态重组能力和全能性,同时也应该具备独立及与其他力量进行作战的保障能力。所谓指控能力,是指作为作战轮式车辆装备保障人员运用相关的指挥工具通过使用相应的方法和手段在完成保障任务的过程中对力量进行调动的能力。可以说指控能力是对上面集中能力的一个综合,指控内容主要包括了工具和人,指控能力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指挥者的综合素质能力。在将装备保障力量变为保障实力的过程中,指控能力是其中的关键所在,是信息化作战当中,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中最为很重要的功能要素。

4.保障力量的生成模式分析

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生成模式主要包括思想、结构和运行这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思想方面的因素,具体表现为怎样去看待和处理装备保障力量的生成,这其中涉及到了基本的思维观念和理论建设。其次是结构方面的因素,其中主要包含了装备保障能力当中各个元素之间的作用关系,从而对其中的稳定成分进行明确。例如装备保障能力所形成的力量编组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作用关系。最后是运行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了装备保障能力形成的方式和途径以及相关的机制。在装备保障力量生成模式中的思想内容,会受到传统做法的影响,所以这一因素的改变非常的困难,在进行保障能力生成机制构建的过程中,具有非常稳定的结构基础,从而实现对装备保障能力生成的限制。运行因素是生成模式中最为活跃的内容,有着一定的稳定性特征,该因素的变化会直接形成对思维和结构要素的冲击,使得装备保障能力生成模式出现整体性的调整,推动保障能力生成模式的发展。与此同时,这一生成模式有着很高的科技含量以及非常广泛的涉及面,与我国的现代化军事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需要在生成模式的构建中更多的着眼于未来发展和实际需求。

结束语:

在装备保障力量建设的过程中,会拥有明显的时代性特征,在信息时代当中,这种建设过程需要根据信息化作战的基本理论来对信息技术方法进行针对性的应用,这也是信息化作战中进行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建设与其他力量建设之间的重要区别。在当前的形势下,对于轮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内容的分析和研究仍然不够深入,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拓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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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身份证号码:532128199212174917)